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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创业服务年”有感

    时间:2010年09月15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从部队转业到公安工作的已经有近三年的时间了,在这短暂而又很有收获的三年里,我连续从事了“行风政风评议”、“机关效能建设”和“创业服务年活动”等中心工作。说实话,从事这些中心不仅让我体会到了地方工作的实在性,也使我深深地理解了党和政府对民生的关心,而“创业服务年活动”又是最具民生一面的好活动,作为公安机关,虽然不能直接参与社会创业,但却是能真正为创业搞好服务的单位之一,因此,切实搞好“创业服务年活动”就有着较为重要而又深远的现实意义。

        在我看来,作为公安机关的创业服务年活动不能过分强调形式,而应该实实在在地在服务上下功夫,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公安机关建设成为真正让群众最满意的单位。

        群众来公安机关办事,就是想又快又好地把事情办成办好,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民警都应该牢固树立为群众服务的思想理念,切实做到把搞好服务放在第一位,真正达到群众所期望的水平,如果让一个思想上没有竭尽所能为群众办事理念的民警去为群众办事,这根本就不可能为群众服务好、办成事。因此,作为一个受益于国家的人民警察,就应该牢记"群众是*人,你是为群众服务的公务人员",就应该摆正自己的位置,做到“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尤其是对一些群众比较强烈的诉求,我们公安民警更要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都牢记服务宗旨,做到把无事当有事办,认真受理,狠抓落实。只有这样,才能让群众对我们公安民警放心,才能赢得更广大的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和信赖。

        作为一名公安民警,具备了为群众服务的思想,还应该具备较高的工作业务能力,因为如果没有较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就会出现"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况,其最终结果也是"有好心,办不好事"。而个人能力的获得需要不断地学习"充电",靠平时一点一滴的积累。因此,我们每一名公安民警都要树立起学习才能有为的理念,不断加强公安业务知识的学习;要将学习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在工作中学,将所学应用到工作中去,不断提升为群众服务的水平;要善于在实践中锻炼和在工作中摸索,广泛积累知识经验。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工作能动性,快捷高效地为群众搞好服务。

        总而言之,公安机关的创业服务年活动,落脚点就是要能真正为群众方便、快捷地服务好、办成事,人民群众才是这场关乎公安机关形象活动的直接受益者。而群众在公安机关的创业服务年活动中也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加强对公安机关的监督指导,积极为公安机关建言献策。只有这样,才能使公安机关真正为群众解忧济困,最终实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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