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办
前段时间,笔者在网上看到这样一则案例,说的是****市市民**因对派出所办理的一起治安案件不满而多次上访。而从案件本身的调查处理情况看,案件接处警较为迅速及时,案件办理的程序合法,案件调查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置的有理有据。然而,就是这样一起案情简单、处理合法的治安案件,却导致当事人的多次上访。后市局信访办民警了解案件后得知,其中缘由就是由于办案民警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态度蛮横生硬,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且办理案件的程序未向当事人说清楚,于是建议办案民警与当事人进行思想沟通,并将办理类似案件的程序告知当事人,很快当事人就停访息诉。
通过对这起案件的了解,结合平时公安工作中的一些实例,笔者得到了几点启示:
启示一:民警执法办案时不够公开,缺少一个“明”字。
近年来,我们在警务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从公开的内容看,多是一些办证办照以及收费等方面的事项,警务公开的广度、深度还远远不够。尤其是群众普遍关心的执法办案等问题,因担心泄密,影响案件侦破等方面的原因,有时仍采取“暗箱操作”,由此导致部分受害群众对办案单位,办案民警不信任,总认为自己的问题不会得到公正处理,从而走上上访之路。
当前,公安机关正在积极推进“三项建设”、“三项重点工作”,就执法环节来说,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围绕“明”字做好文章,把事实查明、把案件办明、把告知说明,让群众切实感到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公平、公开、公正。
启示二:对群众没有深厚的感情,缺少一个“情”字。
**案的现象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在办案过程中,民警缺乏对群众“心理”的了解,缺少对群众“心情”的理解,缺乏与群众“心灵”的沟通,在受到群众的反复询问甚至纠缠时,缺乏耐心、细心的解释、说服,产生了厌烦急噪情绪和失衡、抵触的心理,以至于工作态度蛮横生硬,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致使小问题变得尖锐复杂。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工作,去执法,是解决警民矛盾的根本动力,是密切警民关系的根本保证。只有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工作,才能真正为群众排忧解难,才能真正树立“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启示三:工作作风漂浮,缺少一个“细”字。
民警在办案时,如果没有耐心听取群众的话,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又未依法深入细致给予说明和解答,就容易导致群众的理解错误。这反映出在我们的队伍中,部分民警没有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认真去办,对办理治安案件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在接待群众上访、处理案件及调节纠纷时调查的不够深入、不够仔细,缺乏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和严谨细腻的工作方法。
在**案中,在派出所依法对违法人员的行为部分作出处理后,涉及的经济补偿调解不成,而当事人又不愿到法院提起诉讼,这时办案民警也就“事不关已,高高挂起”了。这一现象在我们办案过程中也很常见。为什么不能放下所谓的“架子”,与当事人进行交流沟通,搞清楚为什么,想什么?事实证明,当我们这样去做了,我们的工作就做好了,做到位了,也就做到家了,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启示四:执法行为不够规范,缺少一个“序”字。
通过这起信访案件,暴露出我们民警在执法、执勤、办案、办事等方面,缺乏严格操作规范,随意性大,有的甚至依然凭经验、凭习惯、凭感觉、凭好恶、凭想象办事,而不是严格的按法律规定、按程序依法办案。
从这起信访案件中可以看出,实现执法为民,最根本的就是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只有不断深化“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使广大民警自觉规范执法行为,主动体察群众疾苦,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称职的人民警察,才能树立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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