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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谈应对突发事件的“预防为上”原则

    时间:2010年09月20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往往会危害社会、危及公共安全,造成公共危机。近年来,突发事件频繁发生,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研究越发被人们重视,第四届世界太阳城大会即将在我市召开,提高全市市民尤其是公安干警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也显得尤为重要。近期,通过对应对突发事件的学习,我有颇多感悟,现就"预防为上"应对突发事件谈谈我的一点拙见。

        《左传》有言:"居安思危,思则有备,备则无患。"预防为上的原则,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核心原则之一。其基本含义是一切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都必须把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放在首位,做到防患于未然。当然,突发事件多种多样,有些是可以预防和提前消除的,有些则是无法避免的,像地震、洪灾、台风等,但可以通过各种预防性措施将危害减轻至最低。因此,预防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好的危机管理就是预防危机的发生。通过学习,我认为突发事件的预防主要包括开展应对突发事件培训、健全有效的应对机制、普查和消除风险隐患、加强信息预警和报告工作、组织必要的训练与演习等。

        一、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培训

        (一)对各级领导和公务人员应急管理的培训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专业性很强,应急管理是一门科学。各级领导和公务人员担负着组织、指挥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我们公安机关的领导和广大民警也只有掌握相应的应急管理知识,才能有效履行职责,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世界各国都高度重视对行政机关领导和有关公务人员的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并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政府内政部、紧急情况部等8个强力部门的领导必须参加有关讲座,*个联邦主体领导人和强力部门的领导还定期在紧急情况部下属的民防学院接受民防知识的培训。俄罗斯紧急情况部各地区局一般都设有负责培训工作的动员准备局,该局的一项主要职责是对行政机关干部进行培训。意大利各地方政府也建立了培训制度,设立了专门负责行政机关干部、有关应急工作人员培训的办公室,政府主要官员和管理人员要分阶段接受培训。德国也建立了完善的专业培训系统,设立了中央培训进修机构,其重要任务是加强联邦和各州共同管理危机的职能,加强各救灾组织机构的协同能力,以及指挥领导者、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并增进国内外相互交流。在此方面,我们德州市公安局就开了个好头,7月6日举办了第一期德州公安大讲堂,邀请了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基地副主任、训练组组长、警务实战指挥教官团团长、公安部警务实战指挥(*)课题组组长张兵教授为我市广大民警讲授了群体性事件的认识与处置行动战术,让我们受益匪浅。

        我个人认为,对公安交警系统领导干部的培训,应当着重提高以下几种能力:

        一是要着力培养和提高领导干部敏锐的鉴别能力。突发事件在其酝酿、发生、发展过程中,必然会表现出一些不易被人察觉的迹象。作为一名领导者,要善于捕捉那些初露端倪的表面现象,掌握真实的信息,要仔细观察参与者的心态及其变化,在此基础上作出准确分析判断,较好地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内部、化解在始发状态,从而主动有效地防范和避免事态的扩大,掌握事件处置的主动权。二是要着力培养和提高领导干部驾驭全局的能力。对突发事件的处置,事关大局,来不得半点马虎,需要领导干部统观全局,周密思考。要把突发事件摆到发展的全局中通盘考虑谋划,防止急于求成,一味地就事论事,采取强制手段粗暴处置。这就要求我们的领导干部要胸怀全局,排除私心杂念,勇于承担责任,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与政治责任心,用对党对事业高度责负责的态度来处置突发事件。三是要着力培养和提高领导干部的快速应变能力。只有做到快速反应,多谋善断,速战速决,才能掌握处置突发事件的主动权,将事件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控制在最小范围。要快字当头,迅速果断采取行动,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住局势,这是应对突发事件的关键环节。打造快速反应能力,需要领导干部具备一种常备不懈的精神状态,要在思想上精神上时刻保持充分的警惕性,对各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事情,绝不能有侥幸麻痹心理。四是要着力培养和提高领导干部的组织协调能力。应对突发事件,组织指挥关系着整个战役的协调运作和效能的显现。领导干部要能在短时间内聚合各种要素,把包括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在内的社会各界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在第一时间内集聚到位,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要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高效有序运作,妥善有效地处理好突发事件,避免事件因组织拖延、调控不当而造成更大的危害和损失。五是要着力培养和提高领导干部的深刻反思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学会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尤其要学会认真剖析导致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的方法,找出工作中存在的失误和不足。要亡羊补牢,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补救工作。要能够以此为鉴,举一反三,认真反思其他地方、其他方面是否也存在同类问题。

        (二)对社会公众应急知识的普及宣传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大力宣传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加强应急科普宣教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维护公共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深入宣传各类应急预案,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助、减灾等知识和技能,逐步推广应急识别系统。"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主要是通过宣传各类应急知识、应急程序、应急措施,做好社会的思想准备,以便能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取得社会的广泛支持和配合,更利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宣传普及突发事件应急知识,能够提高社会民众应对突发事件的心理能力,当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积极开展自救,并配合政府部门采取各种应对措施。通过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危机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的培养;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作为宣传教育的一个重要平台,"无偿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并支持社会各界发挥应急管理科普宣传作用"。

        二、普查和消除风险隐患

        风险隐患排查是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全面、准确掌握风险隐患存在情况,推进风险隐患登记和现状评估,制订整改措施并落实,逐步建立风险隐患排查监管长效机制,可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尽量把突发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确保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普查和消除风险隐患,一要排查登记。落实责任,组织得力人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危险因素以及矛盾纠纷等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采取多种方式,动员各方面参与风险隐患普查工作,确保应查尽查、不留死角。二要做好统计。对普查的结果要逐一建立各类风险隐患档案,全面登记风险隐患类型、形成原因、确定依据、责任主体、上报单位以及应对风险隐患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等基本情况。三要分析评估。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成因,易发时间、地点及发生概率,可控性和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及次生危害、衍生危害,受影响区域内风险隐患情况的可能性,需整改的内容、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应对该类风险隐患的应急预案、资源和应急能力储备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评估,确定风险隐患级别并采取相应措施。四要抓好整改。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进行分析和研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风险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的,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一旦事件发生,能够妥善处理、减少损失。五要加强监管。对重点隐患区域要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人员,实行全天候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问题。

        从我市的道路交通管理方面来说,要从人、车、路、管理入手,坚决消除安全隐患。第一,要全面排查危险路段,强化路面整治,为广大群众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第二,要重点整顿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交通流量大、事故隐患多的重点危险路段进行重点检查,严禁超载、超速和酒后驾车。第三,加强对专业客、货运输企业的管理,开展对专业运输司机的交通安全教育。

        三、加强信息预警和报告工作

        监测预报是应对突发事件的前提,它的作用在于发现突发事件,从而为事件的防范提供依据。预警的主要做法是:将一切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因素一一列出,确立突发事件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指标体系,实施重点监控。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预警机制就应当发出警报。

        突发事件的预警首先要保证及时性。由于突发事件具有突然发生、迅速发展的特征,而应急预警的目的在于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因此,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传输、分析、判断、发布都应当十分迅速。迟到的预警等于没有预警,突发事件预警系统的建立将从根本上完全丧失意义。第二要保证准确性。负有预警职责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极短的时间内对应急信息进行评估、分析并形成科学、准确的判断。为了做到准确预警,一方面应当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并改进各种技术手段;另一方面应事先制定好科学的信息判断标准和确认程序并严格和实施。第三应当保证合法性。突发预警在主体上只能由负有相应应急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做出,既不允许行政机关越权预警,也不允许一般的单位和个人随意"发布",以保障预警信息发布的权威性。程序上要求负有应急管理职能的机关严格法定程序,向社会发布预警并同时向有关机关报告和通报。第四应当保证真实性。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判断之后,无论是对社会公众,还是对上级机关和其他机关,均应提供客观、真实的信息,不得出于任何目的的发布错误、虚假信息。第五要保证公开性。公开预警既有利于公众及时了解突发事件的性质、范围和危险程度,以便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也有利于政府获得群众对应急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保障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开预警一方面要求行政机关不得隐瞒应急信息;另一方面又要求行政机关不得限制公开的范围,不能搞小范围的传达,故意制造不同人群的信息不对称。历次突发事件应急的事实证明,公开透明的应急信息是防范各种谣言的最有力武器。应急预警信息一旦失去了公开性,必定造成谣言四起、社会恐慌的危险局面,最终将大大加剧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和创伤。

        四、组织必要的训练和演习

        演练工作对提高实战能力而言非常重要,《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狠抓预案落实工作,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是涉及多个地区和部门的预案,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针对突发事件的培训和演习,可以使组织、公众知道哪些是导致突发事件发生的因素,以及这此因素是如何导致突发事件发生的。这样,组织和公众通过了解突发事件风险源提高对突发事件风险源的警惕性,增加对突发事件情景的感性认识,并学会在突发事件中保持冷静的心理状态,从而提高公众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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