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与社区矫正”研讨会主题发言
**共和国研讨会成员、先生们、女士们:
大家好!热烈欢迎你们的到来!**又称**,因位于**岛最大的河流——南渡江的出海之口,故取名为**。是**省政治、文化、经济、交通中心,现有陆地面积***.**平方公里,海域面积***平方公里,海岸线***公里,设**、**、**、**四个县级市辖区,人口***万人。
**作为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第二批试点城市,经过不断地实践和努力探索,取得喜人的成效。下面,就我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情况与各位进行交流和探讨。
一、**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背景
社区矫正是社会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社会不断进步、刑事政策日趋理性化的重要标志。它起源于十九世纪,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改造罪犯的方式,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如今,社区矫正这种刑罚执行方式已在世界各国被广泛使用并得到认可。
****年*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司法部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在试点工作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促进有关社区矫正方面的立法工作,为改革和完善中国特色的刑罚执行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从此,这种全新的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在我国开始启动。
**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于****年*月着手准备,**月**日正式启动。经过两年多的探索与实践,逐步形成了符合**实际、具有**特色的社区矫正运作模式,成为我省各兄弟单位学习与效仿的典范,同时也为理论界与学术界研究与探讨我国社区矫正未来发展方向提供了新的实践操作空间和理论思考空间。
二、**矫正工作的成效和做法
两年多来,我们明确社区矫正的概念和适用范围,着力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工作机制,调动一切积极力量,以强化管理、突出实效为重点,多种形式进行教育改造和帮扶。将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于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力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达到了教育人和改造人的目的。到目前为止,全市累计接管社区服刑人员***名,累计解除**名;现在管***人,其中,管制*名、缓刑***名、假释**名、暂予监外执行**名、剥夺政治权利***名。
试点工作表明:**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促使犯人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公民觉悟,为社区做出实际意义的服务,为社会作出一点补偿;增进了罪犯与社区的联系,避免监禁刑对犯人心理和行为的负面影响(监禁综合症)促使其最终有效的回归社会;有效解决了监狱的拥挤状况,降低行刑成本。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人道主义刑罚制度。
(一)领导重视 组织健全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体系。我市被确定为试点单位以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项工作会议,组织政法各部门及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学习中央、省里有关文件精神,并对如何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市委政法委对如何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研究,对试点启动工作进行了部署。市一级成立了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的“**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各区、镇(街道)比照市一级模式也成立了相应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各级领导小组通过不定期的工作例会,研究决定试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为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的建设,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序开展,市委、市政府以两办的名义转发了《**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意见》,明确规定司法所实行区司法局和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区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司法所人员的工资和各项福利、补贴由区人民政府统一保障。新的管理体制的推行,对社区矫正各项工作的落实,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是构建“两个机构”和“两支队伍”,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网络。“两个机构”是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街道(镇)司法所;“两支队伍”是指专业矫正工作队伍和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在市、区、镇(街道)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设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同级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协调、实施矫正试点工作。以街道(镇)司法所。作为社区矫正具体工作部门,会同公安派出所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考察,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法制教育、思想教育和公益劳动,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以司法所干警、派出所民警为法定的专业矫正工作人员。司法所人员主要承担日常管理工作;派出所民警更多地承担指导职责,参加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考核评议,根据社区矫正组织的考察意见提出奖惩建议。利用现有的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和安置帮教工作队伍,同时邀请社区内离退休干部、法律专家、心理专家、律师、学者等人员,组建了一支兼职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充分整合了各种社会资源,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一对一”或“多对一”的帮助教育工作,使每一名社区服刑人员都有人帮教、有人监管。
(二)机制完善 程序规范
制定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一是制订领导小组例会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规范了组织工作网络运作和职能部门之间协调。二是制订工作流程、日常管理规定、考核奖惩办法,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环节的制度。三是制订社区矫正工作者职责纪律、请示报告制度、人员培训规定、信息管理制度、档案管理规定,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日常管理制度。四是编印系列文件,加强指导工作。印发了《**市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市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市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等矫正工作文件;编印了《**市社区矫正工作资料汇编》,《社区服刑人员须知》。
在规范各项工作制度的同时,我们严格把好程序规范关,抓好衔接、接收、教育、监管、帮困解难等五个环节。一是搞好工作衔接。市区司法局积极做好与监狱、法院、公安机关的沟通,主动向审判机关、监狱沟通了解社区服刑人员情况,摸清底数,及时落实接茬教育措施,确保衔接工作不出漏洞,减少失控和脱管现象的发生。二是搞好接收。在办理传递和面对面接收手续时坚持规范化、程序化,及时为每名社区服刑人员制定矫正个案,落实帮教措施。三是搞好教育,认真组织实施矫正个案,坚持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定期组织教育学习,实现了教育经常化。四是搞好监管。对每个社区服刑人员都签订监督管理协议,落实专人负责,实行一对一的帮教管理,定期开展走访谈话教育,坚持从严管理。五是搞好帮困解难工作。做到在每个社区服刑人员有思想波动、有家庭纠纷、有困难等特殊情况时,及时出面进行帮助。由于各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严格按照有关工作规范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协调各方 形成合力
根据我市工作实际,我们协调各方,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形成了政法委组织牵头,司法局具体实施,公安、检察院、法院紧密配合,民政、人事劳动、财政等部门积极参与的共同运作工作机制。在开展工作各个环节中,人民法院充分运用非监禁刑的刑罚措施和减刑、假释等刑罚执行措施,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转化;检察院将工作重点放在对滥用社区矫正的行为、社区矫正执行中违法及不当行为、玩忽职守导致重新犯罪行为的法律监督,严格把好法律文书关、执行监督关等,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进行。公安机关主要依托派出所,协同司法所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核,对严重违反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给予治安处罚,及时控制和防止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民政部门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管理之中,指导村(居)委会积极参与,把符合低保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纳入低保范围,为确实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解决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依托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为有就业愿望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
(四)因人施矫 成效显著
在我国,由于观念和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从立法、司法到执行的各个环节严重依赖监禁刑。把犯了罪的人关进监狱固然是个办法,但如果将所有的罪犯都关进监狱,不仅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更重要的是容易造成“交叉感染”和“标签”的负面效应。有的初犯、偶犯,在监狱里一蹲,受主观恶性较深的服刑人员影响,出狱后竟成了“多面手”;有些过失犯罪的服刑人员,因为蹲过监狱,身上从此贴上了罪犯的“标签”,不能抬起头做人,最后破罐子破摔,重新走上犯罪道路,危害社会稳定。有关部门统计资料也表明,罪犯被释放在回到社会的一两年内,由于长期监禁与社会隔离,不能立刻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很容易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我们通过对罪犯的惩罚、教育、塑造、感化、治疗和控制等手段对罪犯因人施矫,有效地矫正罪犯的心理和行为。(例子)
*、志愿者。与大墙内的监狱矫正不同,在社区环境中,志愿者们在工作中不可能完全依托于严格的监管,他们翻阅整理被矫正人案卷,熟悉案件情况;走访街道居委,了解被矫正人的家庭情况;主动与联系对象谈心,寻找治病救人的“良方”。志愿者们信奉的是“以心换心”、“以人为本”,倡导的是与“病人”面对面地沟通,展示的是人格的影响力和塑造力。他们用一颗火热的心,身体力行地将“尊重、平等、接纳、注重教化”的服务理念传递给每一位社区服刑人员,鼓励他们增强立足社会、直面人生的信心和能力,并在他们心理、法律、生活、就业等方面提供真诚的帮助、服务和指导。
早日走出高墙,是每一个监狱服刑人员的企盼,然而对于梁日英来讲,却是充满了无奈与绝望,家人的绝离,朋友的唾弃,假释出狱后的他成了一名无依无靠的孤老。二十多年的牢狱生活,使他无法适应社会情况的变化,重获自由的喜悦被孤独与凄凉击碎。他想到了死。面对梁日英的自暴自弃,志愿者看在眼里,急在心头。为了帮助他重新建立起生活的信心,石山镇志愿者从申报户口、申请低保等这些最基本的小事入手,开始与她心与心的交流。为了让老她能用上天然气,几名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顶着寒风、冒着冬雨咨询了一个又一个单位,走访了一个又一个部门,跑断了腿,磨破了嘴,奔走了整整一个月。真情暖人心。她积极地面对社会,面对生活。居委会里的义务劳动,她总是第一个站出来,小区里的好人好事宣传栏里,时常有她的名字出现。
三、**社区矫正工作的评析
(一)**矫正工作的有益探索
一是得到党委、政府重视。**市委、市政府对**市法制建设的改革和创新非常重视和支持,加强指导并给予经费保障。这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抓好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调整充实司法所力量和矫正机构,对矫正人员进行了培训,为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是注重社会资源整合。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协调各个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社会志愿者参与,使得矫正工作力量得以充实。
四是完善工作机制,程序日趋规范。建立了矫正对象档案,着手制定个体矫正方案,开展集中教育与个性化教育相结合的教育矫正,探索矫正对象的分级处遇和分类管理考核奖惩机制。对矫正对象的表现进行考核,评定按差、一般、良好和优秀四个等级,分别给予严管、普管、二级宽管和一级宽管。 出台了《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矫正管理办法》,使之规范化、程序化,方便实际操作。
四是善于总结,不断充实矫正工作内容。在工作中,不断加于总结,初步形成了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管理、学习教育、公益劳动、帮困解难、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建设五大工作内容。
(二)需探讨和完善的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仍处于探索中,不免有许多的不成熟与有待完善之处。
一是执行主体的执法权威不够。**社区矫正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而实际执行的工作主体是司法行政部门。街道司法所承担着社区矫正的一线工作,责任重大,但法律政策又没有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相关的执法权。导致了司法所工作缺乏法理和政策依据,也无法保证矫正措施的实施到位。对于不配合矫正的对象由于矫正人员缺少法理权威,又不能直接采取强制性措施,导致矫正的执行出现困难。而一旦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工作责任的主要考核对象则是司法行政部门,这种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相分离的格局,不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的社区矫正管理体制有待完善,“多头管理”、职责不明现象明显。就社区矫正本身,出现公安的执法主体、司法的执行主体以及社团的运作并存局面,从而影响了矫正工作开展的质量与效率。
三是社会志愿者的专业素质与要求不相适应。在招聘志愿者时,对人员的专业无任何要求。最终招聘的人员中,具有社会工作与法律工作专业素质的志愿者不多,影响了专业矫正工作的开展。另外,志愿者的待遇与激励机制也急待完善。
四、**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探讨
从**社区矫正现行模式我们可以看出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相分离的格局所造成的工作中的矫正措施的实施不到位、矫正的执行过程困难重重等重大问题,严重影响了矫正效果的发挥,以至于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属性在某种程度上的缺失而导致社区矫正偏离正确的轨道。因而,我们认为社区矫正的将来发展方向应该是克服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相分离的格局,尽快建立以司法行政主体为主导,以社会力量参与为基础,着力于扩大与稳定专业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使矫正程序不断规范化、法制化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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