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侦查破案能力提高公众安全感满意度
不断提升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是公安机关贯彻“以人为本”基本要求的具体实践,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在公安工作的具体体现,刑侦部门应立足本职,进一步增强侦查破案能力,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
一、把握大局,以侵财型案件侦破为切入点 当前全区治安大局总体稳定,但受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刑事案件高发、手段升级的态势仍不容乐观,特别是与广大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侵财型案件仍然居高不下。因此,我们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加大打击力度,坚决遏制侵财型案件的蔓延之势。 (一)打击侵财型案件是当前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党的十七大要求“要以科学发展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公安机关落实十七大精神,就是要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理念,认真研究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公安工作发展进步,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突出刑事犯罪问题入手,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真正做到把公安工作的成效更多地、更直接地体现到促进和谐、惠及百姓上。财产安全关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每个家庭的幸福、稳定。公安机关加强侦破侵财型案件力度,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保障群众安居乐业的具体实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 (二)打击侵财型案件是党委政府对公安机关的新要求 公安工作是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为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服务。当前,我们的工作大局就是发展经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我们必须把公安工作置于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来思考和谋划,在大局中找准位置、强化职能、优化服务。近年来,全区公安机关围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积极探索侦破命案、网上追逃、打黑除恶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在侦查能力和执法水平上都有了长足的进步,攻坚克难能力大幅度提升。但受诸多因素制约,打击多发性侵财型犯罪工作依然比较被动,离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多次强调,打击是最有效的防范,侦查破案是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天职,群众看公安,关键看破案。刑侦部门是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主力军,对刑侦工作而言,能更多的、更快的破案,就是促进和谐、惠及百姓。坚持从严打击犯罪不动摇,切实增强打击犯罪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真正做到打得狠、打得准,把侦破群众关心的案件作为回应民声、提高公信力、检验队伍的重要手段,才能从根本上稳定社会治安大局。 (三)打击侵财型案件是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民生问题 2009年,全区公安机关共立各类刑事案件1918起,其中“两抢一盗”等侵财型案件1635起,占全部刑事案件的86%。侵财型案件一直处于高位运行,是刑事发案的主导因素,已经成为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最突出的治安问题。能否有效打击此类犯罪,遏制其高发势头,事关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近年来,针对 “两抢一盗”侵财型案件依然高发的形势,全区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了“金盾”、“猎狐”、“雷霆”等专项行动,并结合本区实际抽调各单位精干警力联合开展专案侦查,共同开展打击和防范工作。通过深入开展重点地区摸排调查和案件的分析梳理工作,积极布建特情进行贴靠,深入挖掘违法犯罪线索,明确打击重点,选准时机,重拳出击,连续侦破了一批影响较大的盗抢案件。公安机关在新的历史使命下,必须找准群众的心理要求,满足群众的心理期盼,把重点打击多发性侵财型案件作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全需求、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的重要途径,全力推进公安工作。刑侦部门更要认真研究多发性侵财型案件的规律特点,落实好长效的工作机制,采取打、防、控、挖等有效措施,挤压犯罪空间,增加犯罪成本,从根本上遏制侵财型犯罪的高发态势。 二、突出主业,以提升破案效能为着力点 侦查破案是人民警察的天职,是刑警的主要职能。刑侦部门之所以能被称为破案的“尖刀”,其优势就在于侦查的专业化程度高于其他警种。提高破案效能,既是实现刑警价值,也是保民安,维民权,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需要。 (一)强化追赃力度。 在侦破案件的同时,要最大限度地挽回群众的损失,损失的财物能否追回是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因此,不仅要强化打击破案,更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切实做好追赃退赃工作。要加强对典当业、废旧物品收购行业的阵地控制及数据查询碰撞,从所典当、销售的二手物品中发现追缴赃物,及时将赃款赃物发还给群众,让群众感受到真正的实惠。 (二)强化技术支撑。 在侵财型案件侦查中,民警往往对现场的保护不规范,有时甚至不通知技术员勘查现场。即使勘查了现场,也有的流于形式,刑事技术服务破案实践的支撑作用不明显,侦查和技术呈现脱节现象。在增加装备投入、加强业务培训、激发工作活力的同时,提高现场勘查率和痕迹物证发现、提取和作用发挥率,特别要注重可勘现场中证据类痕迹物证的鉴别和提取,强化系列性、跨区域流窜作案案件的串并工作,充分发挥技术科技优势,缩短破案进程,降低破案成本。 (三)强化信息作战。 当前,有相当部分侦查员信息意识不强,习惯用传统的侦查手段,信息采集、提取意识较差。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规范信息的采集—录入—研判—查询—运用等运作程序,从现场勘查、嫌疑人信息采集等规定动作入手,分级负责,分层管理,分步实施,严格实行信息采集录入规范。情报信息中队负责总体研判,一线单位民警负责信息采集,加强案件串并、案情分析、警情预警等专门工作,讲求及时性、准确性、针对性,积极整合各类资源,主动服务破案实战。 三、整合资源,以完善防控一体化为立足点 打击犯罪工作是公安机关的主业,是公安机关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首要任务。因此打击侵财型犯罪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抓好社会防控,在此基础上树立打击是最有效的防范理念,科学整合警力资源,不断提高破案打击效能。 (一)完善防控体系。 把警力优先部署到侵财型案件高发时段、防范薄弱时段和便民服务时段,使更多的民警走出办公室,提高街面见警率。一是分层次建立巡防体系,在案件高发区域实行重点巡防,打破巡特警单一警种巡逻模式,形成机关、派出所、巡特警全警参与的新型巡逻模式。二是公秘结合,提高与违法犯罪分子的正面碰撞率。增强巡防工作的主动性,提升巡逻防控对侵财型犯罪的震慑力。三是快速反应,提高对侵财型犯罪分子的现场抓获率。充分发挥指挥中心的龙头作用,增强巡逻车辆和通讯设备,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二)做强刑侦队伍。 目前,刑侦民警只占分局总警力的12%左右,却要承担起全区的刑事破案任务,任务十分繁重,我们要借助公安机关的整体力量,打好整体仗。一是刑侦部门在认真研究分析我区刑事犯罪规律特点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治安、监管、经侦、禁毒等警种打击刑事犯罪与防控的职能优势,形成打击合力。二是要发挥指导协调职能。刑侦部门既是攻坚克难的主力军,又是打击刑事犯罪的指导部门,要在构建打防控一体化格局中,加强协作配合,找准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实现刑侦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的良性互动。三是在警力配置上,创新用人机制,把想干刑侦、能干刑侦的人才选调进来,同时保持技术人才的相对稳定性,搞好“传、帮、带”,不断提高刑侦队伍的专业化程度。 (三)建立预警机制。 通过加强对个案、类案的综合分析,预测今后一个时期、一个区域可能出现的发案形势,未雨绸缪,跟进措施,提高防范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降低打击防范成本;同时要做好典型案件的分析研究,从犯罪背景、犯罪手法、犯罪时间、犯罪心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剖析,提出打击和防范方面的对策,为领导决策和各单位的工作提供参考。 (四)加强横向协作。 一是与派出所基础工作相结合。坚持以人口管理为龙头,深入辖区行业场所和重点部位,注意信息源、治安耳目特别是尖子耳目的发现、发展和使用,提高发现犯罪的能力;同时组织开展预防犯罪宣传教育,推广实用的防范方法,减少和控制刑事案件发案。二是与治安管理基础工作相结合。牢牢把握犯罪嫌疑人吃、住、行、销、乐等各个环节,将刑侦情报信息工作与机动车辆管理、旅店信息等信息工作有机结合,实现分工负责,信息共享。探索新形势下加强阵地控制的新举措,重点加强物回站点、二手手机交易市场、机动车修理业和交易市场等容易发生收、销赃问题的行业场所阵地控制,力争有所突破。 (五)加强区域协作。 利用公安部建立的多发性侵财型案件跨区域办案协作平台,有效整合打击资源,建设信息共享、整体联动的高效率低成本打击犯罪新模式,树立起“刑侦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区域间的协作交流,形成打击合力。严格实行跨区域破案协作机制,依托全*协作破案平台,从侵财型案件和小区域协作入手,完善信息发布、案件协查、线索交流等制度,最大限度地整合破案信息资源和警力资源,形成对多发性侵财型案件的合围态势,增强打击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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