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提高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水平
公安机关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确保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必须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法为民,全面加强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努力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提供重要政治和纪律保证。
一、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切实找准公安纪检监察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着力点和结合点
一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判断和把握公安机关面临的反腐倡廉形势。多年来持之以恒的抓好公安纪检监察工作,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有力地保证和促进了公安保卫任务的顺利完成。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公安队伍还存在不少问题,仍有一些民警执法理念不够端正,执法意识、执法目的模糊,导致执法方式方法过于简单甚至粗暴,伤害群众感情;少数民警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不强,执法随意性大,执法不公、不严、不文明、不廉洁、不作为和乱作为等现象时有发生,暴露出一些单位队伍管理松懈、领导思想麻痹、警民关系紧张等深层次问题。同时,随着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社会各种诱惑日益增多,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形势是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我们必须一定要充分认识公安机关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既要抓住机遇,坚定信心,发挥积极因素,又要应对挑战,化解各种矛盾,全面推进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
二是要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来谋划和推进公安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公安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着眼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中心意识、服务意识,注意了解和掌握经济社会发展的动态、趋势以及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注意了解和掌握国际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对社会治安带来的影响,更加自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来谋划反腐倡廉工作、制定反腐倡廉政策、出台反腐倡廉举措,不断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使公安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服务和促进科学发展。
三要切实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到公安纪检监察工作中去。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公安纪检监察工作要做到以人为本,必须积极顺应人民对公安廉政勤政的新期待新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体察群众的困难,认真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更加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利益,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渠道,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以反腐倡廉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四要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求和统筹兼顾的方法开展公安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发展观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也是做好公安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要求和方法。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要善于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观察和审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全局之中,寓于各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之中,正确处理惩治与预防、治标与治本、廉政与勤政的关系,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工作,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使各项工作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二、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构建具有公安特色的惩防腐败建设体系。
1、把夯实责任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保证。抓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首先要解决“谁来抓”的问题。反腐倡廉建设能否真正取得明显成效,关键取决于各级领导是真抓、早抓、主动地抓,还是形式上泛泛地抓、消极被动地抓;取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是否真正落实。十多年来,在强力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没有完全落实到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身上,致使一些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处于薄弱状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不少同志没有真正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是全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党委的一项重要工作,片面地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或者认为抓业务工作是实的、容易出政绩,抓党风廉政建设是虚的,抓不抓、抓好抓坏影响不大,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 ”的问题;责任落实不力,一方面由于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形式上作了细化,但考核奖惩机制没有跟上,致使许多职责履行不到位,另一方面由于有关人员不愿得罪人或顶不住说情风,致使许多责任难以追究,党风廉政建设缺乏科学可行的责任考核和追究体系。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党委一定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来充分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坚决克服单纯业务工作观点,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真正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要突出抓好责任分解、考核、追究三个主要环节,建立全面、科学、明晰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纪委和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递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精心设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标准、考核办法,注重考核内容的客观性和全面性,增强责任考核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单位年度工作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相结合,坚持述廉与述学、述职、述效相结合。要有效应用考核结果,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情况及工作成效作为绩效评定、干部提拔、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敢于动真的、来实的,对于由于领导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造成本单位发生重大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必须按照责任制和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2、把廉政教育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基础工程。一些民警之所以走上违法违纪道路,往往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的,在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这个“总关口”上出了问题。廉政教育是构筑思想道德防线的根本途径,是拒腐防变的第一道屏障,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这就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通过系统化的教育,帮助民警知何可为、何不可为,在思想深处架设一条时刻敬畏党纪国法的“高压线”,不断增强民警的廉洁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一是要深入开展忠诚教育,引导广大民警坚定理想信念,始终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永恒追求,永葆公安队伍“四个忠于”政治本色。二是要大力加强执法为民教育,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对特权思想和法律法规、党纪法纪教育为重点,不断提高广大民警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三是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民警纪律作风养成教育和廉洁从警教育,使广大民警牢记“两个务必”,严格执行“五条禁令”等纪律规定,培养公安民警秉公执法、清正廉明的职业操守,树立优良警风。四是要开展警示教育,认真剖析违法违纪典型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要利用身边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以案说纪,以案说法,把死案例变成活教材,引导民警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五是开展先进典型教育,树立和宣传一批廉政勤政、执法为民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弘扬正气,鼓舞士气。要创新教育方式和载体,既要坚持读书思廉、座谈讨论、撰写心得、廉政谈话等行之有效的传统教育形式;又要凸显公安特性,充分利用警风通报会、案例剖析会、制作播放警示内参片等形式开展教育;还要广泛开展歌咏比赛、征文比赛、知识竞赛等教育活动,寓教于学、寓教于乐、寓教于情,提高教育的亲和力,增强教育的感染力。同时,加强公安廉政文化建设,要认识到不注重廉政文化建设的警队是不设防的警队,这样的警队是难以抵御侵蚀和战胜诱惑的。腐败现象之所以蔓延,其中一个很大原因是它获得了一种文化上的支持和心理上的容忍。因此,要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文化作品为载体,深入推进公安廉政文化进警营、进警校、进基层、进家庭,大力倡导激浊扬清、抑恶扬善的意识形态,形成全警以廉为荣、以贪为耻、风清气正的廉政勤政氛围。
3、把强化监督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公安机关作为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行事司法力量,地位重要,手中掌握许多权力。这些权力用好了,就能成为为人民服务的工具;用不好,就会变成祸害人民群众的手段”。古今中外实践表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腐败。这是一条定律。监督的本质是什么?对权力行使者来说是关爱;对权力本身来说是保障、服务和制约。目前,公安监督制约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监督重点不突出、监督视野不宽阔,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不够到位;执法环节上的层级监督不够到位,客观上为个别民警违规办案、滥用职权等留下了一定空间;“热点”岗位的重点监督不够到位,致使治安、交巡警、车管和基层派出所这些接触社会面广、执法范围较宽的单位和岗位问题多发;对日常表现散漫、社会关系复杂、个人或家属从事经营活动等易发生违法违纪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尤其是对民警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存在空档。同时,思想上,一些领导对监督的认识存在偏差,对监督工作重视不够;体制上,体内监督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监督合力不够;工作上,监督部门主动监督意识不强,存在畏难情绪,很多问题等到群众反映强烈了、媒体曝光了、领导批示了,才去查,坐等案子上门,监督工作被动。这些都影响了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加强公安监督工作,一是要增强自觉监督的意识。要认识到在公安机关没有不受监督的权力,没有不受监督的民警。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的触觉就要延伸到哪里。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权和禁区。要认识到监督是一种关爱,是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避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的关键。公安民警特别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监督工作的重要性,重视监督,支持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为监督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二是要突出监督工作重点。要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要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深化执法质量考评工作,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和案件评查活动,把监督工作贯穿于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切实促进执法公正,保障执法为民。三是要创新监督机制。要探索和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纪要追究”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坚持和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党内监督。建立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对队伍内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把监督的关口前移,防止问题积小成大;并要坚持开门接访、开门评警、开门纳谏,进一步拓宽外部监督渠道,规范警务公开工作,推行办案公示制度,坚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公安工作制度,开展“万人评警”活动,加强特邀监督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坚持和健全新闻发布会制度,拓展网络监督平台,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四是要整合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力量。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督察、信访、法制、审计等监督部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努力形成监督合力,发挥监督部门的各自优势。要加强监督组织机构建设,特别是在县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中,公安纪检监察政工合署办公后,按照党章和公安部党委的要求,监督力量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4、把加大惩处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有力抓手。惩处腐败既是治标的重要手段,同时也具有治本的重要功能。惩处不力,就难以发挥教育的说服力,起不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惩处不力,就难以发挥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难以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发展和蔓延;惩处不力,就难以增强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信心和决心,难以以反腐败的成效取信于民。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大惩治腐败工作力度,把查办案件作为公安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职能,坚决清除少数害群之马,维护党纪法纪警纪的严肃性。要认真分析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的特点和规律,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案件;严肃查处漠视群众疾苦、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和民警为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五条禁令”、违反执法办案纪律规定的案件。查办案件、惩处腐败要讲政治、讲原则,坚持依法从严治警的方针,坚决纠正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姑息迁就等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查办案件、惩处腐败要讲法律、讲和谐,严格按照办案查处法定程序和规定办事,要把处理人同教育人、挽救人结合起来,多用警示训诫手段,重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是以人为本和谐理念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体现。要强化案件督办工作,对上级交办和向下批转的案件,一定要坚持全程跟踪督查,确保落到实处。要积极开展信访件清理工作,对群众信访件要高度重视,不能漠然处之,要认真受理、及时查处,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声,不断拓宽线索来源渠道,提高发现违法违纪案件的能力。要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要定期汇总分析信访举报、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建立违法违纪预警预告机制。深入剖析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5、把制度创新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治本之策。从公安机关反腐败斗争的情况看,公安机关腐败问题集中体现在特权思想严重、滥用执法权,并由此衍生出其它各种违法腐败问题;从腐败的形式看,主要是权力寻租性腐败、行政执法和司法腐败。从源头治腐的现实需要来看,加强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是公安机关反腐倡廉的根本措施。必须按照十七大关于“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把源头治腐的着力点放在“制权”上,围绕如何“制好权”,以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来研究加强制度建设的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机制,最大限度地限制权力的滥用,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各种违法违纪问题的产生。要深化公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干部交流工作,对重点部门任职,或长期在一个部门、岗位工作的领导,以及重点热点岗位工作的民警进行跨警种横向交流;要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大力推行竞争上岗;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完善干部任用提交党委研究讨论前征求纪委意见的程序规定;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追究制度、干部“带病上岗提拔”责任倒查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范》,推进公安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快建立和实施行政问责制;深化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队伍管理各项制度。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公安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坚决取消“小金库”;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采购工作纪检监察参与监督机制。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优化侦查权的配置,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制约,完善对刑事诉讼的监督为重点,积极探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新路子。要狠抓制度落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操作力,确保制度建设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效性。
三、以开展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公安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和民警要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不断加强理论修养,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重点要提高把握大局能力,熟悉了解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提升服务科学发展、保障科学发展、推动科学发展的水平。要提高运用政策能力,适应正确而有效地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的需要,善于学习政策、全面掌握政策,正确执行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和规范作用。要提高思想引导能力,深入把握广大民警的思想活动,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做到入情入理、入脑入心。要提高统筹协调能力,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协助党委和领导班子抓好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提高工作创新能力,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活动,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公安纪检监察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不断推进公安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的创新。要提高执纪监督能力,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探索办案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提升依法办案水平。
各级公安纪检监督部门要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广泛开展向盖起章同志学习活动,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纪律建设,着力从政治、思想、道德、作风、纪律五个方面加强党性修养,经受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和各种风险的考验,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始终保持公安纪检监察干部的优秀品质;认真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奋斗,注重求真务实,保持清正廉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宣传纪律和群众纪律。要深入抓好各级纪委书记、督察长“五个亲历亲为”这个“龙头工程”。纪检监督领导干部要做好表率,在其位、谋其政,振奋精神、埋头苦干,真正把全部心思和所有精力都用在干事业上、抓落实上,不断开创公安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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