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监狱工作发展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监狱工作,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把科学发展的理念切实落实到监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整个发展过程,找准切入点,抓住关键点,实现发展点,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监狱工作要发展,就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监狱工作的全局,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树立科学的改造理念,创新刑事执行模式,探索出改造力量社会化的有效途径,提高改造质量,把监狱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对于监狱确立“十一五”期间的发展规划和推进监狱各项工作全面向前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只有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切实转变观念,抓住历史性的发展机遇,从而取得突破性进展;只有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切实贯彻和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政法队伍建设要求,建立起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科学发展观不仅以监狱的“三化”建设为载体,也是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和社会化的灵魂,是进一步促进监狱与社会和谐发展的理论精髓。
因此,监狱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监狱工作方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监狱安全稳定,以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为中心,完善刑罚执行制度,建立规范执法的长效机制,完善监狱法律制度体系,建立科学的罪犯改造质量考评体系,使监狱工作向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迈进,切实履行好监狱职能,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找准切入点
从监狱工作的性质看,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部门,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对于政权巩固,社会安定,生产发展,人民安居乐业,都有重要意义。
从监狱工作承担的职能看,监狱作为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国家机器,在执法和管理工作中树立依法、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理念是监狱的神圣职责。
从监狱工作所要实现的最终目标看,随着改造环境和条件的发展和优化,促使监狱工作必须从确保安全为中心的低标准向提高改造质量为中心的高标准转变。
抓住关键点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对监狱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方式、手段提出了新的要求,转变改造观念,创新改造模式,是监狱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抓住的关键点。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处理和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监狱工作千头万绪,十分繁杂,但一切工作都要靠人去做,干警是监狱的主体,监狱工作的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干警的队伍建设为根本,要通过抓班子带队伍,不断提高干警队伍的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队伍的战斗力、凝聚力,从而达到更好地完成各项改造、生产任务的目的。在改造工作中,要树立以罪犯为本的工作理念,一切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为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完成国家交给监狱的刑罚执行任务。以罪犯为本,就是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要以罪犯为研究主体,综合运用教育、管理、劳动、心理矫治等手段,在满足罪犯合理需求,保障罪犯合法权益的同时,对其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教育,较好地履行国家赋予监狱惩罚和改造罪犯的本质职能。
第二,突出重点的原则。监狱工作千头万绪,必须有所侧重,平均用力既不符合实际,也会造成精力、资源的无端浪费,不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突出重点也是一个方法论的问题,实践证明,工作中如果不能抓住重点,工作就不会有起色,更不会有大的发展,甚至会很被动。监狱工作的重点就是体现监狱本质职能的监管改造工作,确保监狱的持续安全稳定始终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脚点,无论何时何地都要牢牢抓住这个重点,其他工作都要为监管改造工作做好服务和保障作用。重点工作抓好了,自然会带动其他工作的发展。
第三,依法治监、公正执法的原则。由于《监狱法》规定的监狱财政保障经费未完全落实到位,经济困难困扰着一部分监狱,监狱的开支有相当部分依赖于监狱企业创收,加之市场经济竞争性强,变化性大,监狱企业步履维艰。在此情况下,一些改造工作丢在一边,大部分人和财物投向了生产经营,在管理机制上实行经济责任层层承包,重奖重罚,干警完不成任务则拿不回工资,罪犯头上也下达了创收任务,全狱上下视经济创收为硬任务。罪犯超时、超体力劳动问题突出,劳动环境恶劣,工伤死亡人数上升,个别监狱以经济困难为由连罪犯的囚服也未按规定落实到位,罪犯有病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合法权利未予依法保障,监狱长变成了老板,干警变成了工头,罪犯成了劳动机器,监狱成了工程队,严重偏离了监狱方向,导致依法治监、严格执法的工作难以落实,极大地影响了监狱执法机关的形象。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担负着惩罚与改造犯罪分子的监狱机关理所当然地要贯彻依法治国的方针,实施依法治监,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刑、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提高监狱干警的政治、法律、业务素质,做到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实现发展点
监狱工作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功立业,必须努力实现以下几个发展点: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完善的监狱法律体系。
和谐社会的根本特征就是民主与法治,“十一五”处于和谐社会起步的关键时期,其根本任务就是完善法制建设,为和谐社会规范和调整人们的社会行为提供法律依据。而科学发展观的灵魂就是解决人的问题,亦即如何有效地通过法律法规协调人们在社会中的各种关系,使之趋于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因而,法制是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前提条件。
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其根本职能就是执法,通过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违法犯罪的罪犯依法实施惩罚和改造,达到打击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和国家安全的目的。既然是执法,就必须有法可依。法不仅是检验监狱工作是否合乎规范的唯一标准,也是衡量监狱工作质量与效果的有效尺度。显然,监狱发挥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必须依赖于正常的、良好的法制环境。
现行的《监狱法》在颁布十多年来对监狱工作的指导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法条太少,规定过于原则笼统,对于监狱发展和监狱执法的许多问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由于监狱立法上的欠缺和不完善,客观上造成了执行难,执法随意。这就要求我们要在发展中以发展的眼光去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加强理论调研工作,并尽快将成功的经验和做法提升到理论的层次,促进监狱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为依法治监、依法行刑提供法律层面上的客观依据,使监狱改造罪犯的全过程和整个层面法制化,形成以法律法规约束监狱工作的运行格局和体系,加快监狱体制改革的进程,促进监狱职能早日实现单一化,保证监狱履行职能的公平、公正、科学和合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和实现监狱的社会职能,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改造理念和刑事执行模式的科学性。
监狱要与社会同步发展,就必须在改造理念和行刑模式上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和时代进步的要求,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进步和创新,紧跟时代的步伐。
科学发展观正是我们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不仅揭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也反映了我们党对发展问题的新认识。因而,科学发展观是监狱更新改造理念,创新刑事执行模式,使之更具有科学性、更趋于合理化和进一步促进监狱工作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思想理论基石。
首先,监狱的进步表现在思想理念的进步。一个人的行为及其所产生的结果是由其所具有的思想及思维方式所决定的,同样,监狱工作也离不开一定的思想理念的指导。积极、正确、科学的理念对监狱工作具有良好的推动作用。滞后的和不合理的理念则对监狱工作的发展具有制约和阻碍。一是要树立科学的“用人关”和科技兴监理念。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是发展中的宝贵物质财富和能动力量。广泛利用现代社会发展的先进科技成果和技术手段,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为监狱的发展进步注入新的活力,提供不竭的推动力;二是要树立依法治监与以德治监相结合的理念。依法治监不仅是推动监狱文明的法律保证,也是确保监狱执法公正严明,科学文明和维护社会正义的前提。而以德治监则是社会主义监狱人文精神的具体体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的基本特征。只有坚持依法治监与以德治监相结合的原则,才能彰显我国监狱的优越性,体现监狱工作的合法性、合理性,突出科学性。三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人是社会历史中最活跃的因素,是历史的创造者。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才能正确地处理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的关系,建立起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才能正确地认识罪犯,遵循教育人、管理人和改造人的基本规律,正确地运用刑罚手段提高改造质量,将罪犯改造成社会人,最大限度发挥监狱的社会功能。
其次,就是体制和运行机制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当前,监狱正处于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监狱工作要发展,就必须抓住这一战略机遇,乘着构建和谐社会和监狱体制改革的春风,积极推进刑事执行模式的科学化进程。一是正确处理监狱和公、检、法、武警的关系,保障刑罚执行的健康、有序进行。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狱和公、检、法、武警的分工与合作,建立密切合作和相互制约的执法监督机制,保障行刑的公正和罪犯权益的保护。三是加快刑事一体化改革和建立资源共享平台,促进监狱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和社会化建设。加强监狱与各部门的协作与配合,不仅是国家刑事执行力量的集中与优化,也是监狱融入经济社会,整合刑事司法资源使之形成强大合力,有效实现打击和预防犯罪。
3.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改造力量的社会化。
在我国监狱曾一度又一度将改造人和造就人混为一谈,至今还在法律条文中存在着他的阴影,其实这是不科学的,也是不符合教育学发展规律的。
让监狱造就人,监狱没有这个能力,虽然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给了监狱这个不是资格的资格。对罪犯犯罪思想和行为恶习的改造需要已超出了监狱的能力范围。
当前,监狱要最大限度地利用社会资源来实现对罪犯的改造。充分发挥监狱与社会的资源优势互补作用,实现改造力量的社会化。监狱是国家执法机关,根本任务是体现刑罚和改造人,基本职能是惩罚与改造,目的是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同时应充分发挥自身的管理优势,积极地协助社会搞好对罪犯的文化、技术教育和人文教育。社会也应该主动支持对罪犯的改造,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教育感化罪犯、提高罪犯的基本素质,促使罪犯接近社会,增强罪犯亲和社会的程度,巩固监狱的改造成果。并尽快通过刑事立法工作,构建起社区矫正体系,使更多的社会力量融入到对罪犯的改造中来。
当然,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任重而道远。监狱作为社会综合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监狱自己在不懈努力的同时,社会各界力量必须予以广泛关注与大力支持。只有在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参与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不断推进监狱工作的全面发展,完成改造罪犯这一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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