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人民警察自身建设
人民警察不仅是武装性质的国家刑事司法和治安行政力量,而且是保证我国社会稳定的主力军,它肩负着保护人民,打击犯罪,捍卫国家政权。在我国经济建设中,保护人民财产安全,铲除犯罪分子势力,人民警察自身建设尤为重要。一方面可以防止糖衣炮弹的束缚,另一方面可以提高业务水平及形象力。本文对如何搞好人民警察自身建设谈以下想法。
一、注重自身素质建设,学好法律知识。
人民警察不仅是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者,而且是下一代人的楷模。一举一动,牵动着老百姓的心。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代表着国家,是国家政府的形象代表人。据一家媒体报道,在某市区,一位小学生捡到一块钱,交到警察手中,这位警察却当面把一块钱扔掉。这一报道,使读者由感而发,一致认为这位警察不仅仅是扔掉一块钱,而且是扔掉了小学生的可贵价值。笔者认为,这件小事,给警察界敲响了警钟。虽然这是最普通之事,但它根本的反映了人民警察的素质问题。由此可见,必须先提高自身素质,它直接影响着人民警察自身建设。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知识更替日新月异,人们的求知热不断升温。身为人民警察,更应该把握时代脉搏,与时代并进,学好理论知识,尤其是当今法律。它不仅是国家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而且是执法者的根本依据。据调查所知,有一部分警察对法律知识还未扎实,尤其是对重新修订的法律或现行法律,不能及时、有效的掌握。在办案过程中,经常用经验之行,没有新知识理念,遭到律师界的反感,甚至贬低。因此,人民警察应该要加强学习意识,转变学习观念,打破旧模式,切实的把新知识付诸实践。
综上所述,素质、知识在人民警察自身建设中尤为重要,是由它的职业性质所决定。在某种意义上,它可以理解为是人民警察自身建设的基石。人民警察只有提高了自身素质、知识,才能够搞好自身建设,并为服务人民群众奠定基础。
二、树立为人民服务意识,强化依法行政观念。
人民警察在自身建设中,要深刻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不要把它停留在口号上,要在实际情况中落实。据笔者所知,现在还有一部分警察不依法行政,滥用权力,抖威风,刁难及欺压人民群众,尤其山区最为突出。在山区,由于经济的落后,阻碍了各方面的发展,大部分农民对法律意识较为浅薄,往往在实际中出现“民怕警”,不敢表达自己的意愿。在这种背景下,有的警察在执法办案中不严格公正,碍于人情、关系,以罚代刑;不依法办案,侵犯群众合法权益,以权代法。由于经济的不景气,有的警察把执法活动作为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的工具,乱收滥罚;利用办案权力搞创收,侵犯群众切身利益。有的警察法制意识不强,违规使用警戒,超期羁押,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人民警察自身建设必须增强法制、群众观念。在执法办案中,要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树立心中有老百姓,处处想着老百姓。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警民共建,打击违法犯罪。要加强学习理论知识,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开拓进取,提高理论、业务水平,为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最大贡献。
三、严于律己,不畏牺牲,培养奉献精神。
在执法活动中,人民警察要提高防腐败意识,不接受当事人的宴请、礼物等,切除腐败根源。警察腐败,意味着失去威信,失去人民群众的信任及下一代人的尊重。人民警察在自身建设中,要严格的要求自己,依法办案,不徇私舞弊。要加强自身作风建设,高度警惕腐败,杜绝第一次。从哲学角度上讲,事物的发展具有规律性,腐败也是如此。有了第一次的腐败,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直到不可收拾。同时,要加强家庭教育,给亲人传授腐败问题的严重性,让亲人了解腐败,防止腐败。做到内外结合,有效的防止腐败,保持自身的廉洁性。
毛泽东同志曾讲过,为人民利益而死,比泰山还重;替法西斯卖力,替剥削人民和压迫人民的人去死,比鸿毛还轻。人民警察在自身建设中,要树立不怕牺牲,国家利益高于一切,讲奉献,不求利益。翻开优秀人民警察的记录,看到了他们光辉的一页,他们用生命换来了社会的稳定,国家经济才能够持续的发展。比如张叶良、黄玉刚、李康等同志,虽然他们已经离开了人世,但他们的精神永留在人民心中。警察界应该要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的精神,切实的把它带到工作中来,服务群众,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总之,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必须要搞好自身建设,它直接关系到形象建设的成败。要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提高自身素质、学习意识,转变执法观念,增强服务意识,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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