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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着力做好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时间:2010年10月11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厅长信中提出“创文明执法新貌,警民和谐好一点”,这是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新时期实践执法为民的新要求,若要达至做足、做实、做细、做活这篇大文章的目标,考验着领导者的智慧,权衡着广大民警的能力素质。

        党的十七大指出:“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警民关系的好坏决定着公安工作的成败。要做好新时期的公安工作,有赖于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更离不开和谐的警民关系。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从根本上说应该着眼于人。正如*总书记提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重要论述,是加强和发展公安工作的旗帜和方向。而当前人民群众心中的警察如何?警察心中到底有没有人民群众?这是我们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怎样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这既是现实问题,也是思想认识问题。

        一、切实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教育民警树立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思想理念

        (一)教育民警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公安工作具有很强的社会性,执法和管理活动直接面对社会公众,失去人民群众的支持,公安工作就寸步难行。加强民警执法为民的思想政治教育,各级公安机关和民警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衡量公安工作成败的根本标准。在公安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公仆意识,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办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起案件;保障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教育民警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公安工作的主要活动是执法活动。加强民警法律至上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广大民警应忠诚于法律、忠诚于法治精神,将法律作为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最高的行动指南,对法律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严格执法,就是严格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教育民警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生命线。加强民警公平正义的思想政治教育,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执法理念,在全部公安工作中,必须注意程序公正,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让执法管理过程变成当事人感受公平正义的过程,从而实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公平正义取信于民,密切警民之间的关系。

        (四)教育民警树立依法制约权力的理念。党和国家赋予公安机关较大的国家公权力,这就要求通过加强民警“慎用权力、惜用权力”的思想政治教育,使每个民警深刻理解和牢固树立依法制约权力的理念,要慎用权力,要依法用权,要权为民所用。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才能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才能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五)教育民警树立保障人权的理念。在公安工作中保障人权既是公正执法的必然要求,也是公正执法的外在表现。加强民警人权意识的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民警牢固树立鲜明的人权意识,通过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考虑侵权行为对执法对象的严重伤害,养成尊重他人人格尊严的良好习惯,文明执法,防止扰民害民行为。

        二、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建立警民信任关系,着提高执法公信力,树立人民警察和公安机关良好的执法形象

        努力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树立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良好的执法形象,是当前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根本保证。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用经常性的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活动的顺利开展;加强教育培训,使民警掌握为人民服务的过硬本领,增强队伍整体素质和实战技能,提高群众满意度。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永恒的主题。

        (一)理解互信,健全和畅通警民之间的沟通渠道。架起警民理解互信的桥梁,是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关键。维护群众利益,解决群众问题。要继续开展好警营开放和“大接访”和“进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难”等活动,继续参与“行风热线”活动,开辟局长专线电话、网上局长信箱,探索局长与群众网上在线交流等新形式,进一步加强与群众的交流与沟通。认真疏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抓好解决,通过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听民声、顺民意、解民忧、暖民心,形成一个群众反映问题顺畅、解决问题到位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拉近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情感。

        (二)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公安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的规律和特点,一些陈旧的工作方法已经无法适应工作需要,这就要求我们善于钻研、勤于思考、细心探索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有效形式,学会做群众工作,就要相信、依靠、团结群众,这是做好维稳工作的重要保证。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也是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中坚力量,没有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我们就成了聋子、瞎子,要想做好公安工作也是不可能的。要建立警民执法信任关系,作为公安机关必须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营造公平、公正、法治、文明的社会环境。当前,人民群众在充分肯定公安机关在打击违法犯罪及维护社会治安而作出巨大奉献和牺牲的同时,对公安机关意见最大、反响最强烈的就是执法。要从根本上改变已不适应公安执法要求的传统观念、执法习惯和执法方式。坚决防止漠视群众疾苦、伤害群众感情、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要把规范执法行为,作为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方法重中之重来抓实抓细。当前要认真抓好“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活动,严格依法办案,正确把握法律界限,在整治社会治安的同时,注重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既要查摆整改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更要从治本的角度抓好规范执法工作。治本要重在完善机制和教育培训,通过完善的监督制约考核机制来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通过教育培训来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

        (三)从严治警,打造群众满意的队伍。警力严重不足、经费困难、社会防控体系不完善是当前制约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瓶颈问题。要通过建设“法制型”人民警察。让广大民警树立法制意识、掌握法律知识、提升执法能力、注重执法程序、保证执法效果、强化执法责任,真正成为依法办案、依法履职、依法作为的执法主体。要通过建设“服务型”人民警察,让广大民警增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动机、改善服务作风、提高服务能力、养成服务习惯、注重服务效果,甘当人民公仆。以此来提高公安行政管理水平,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创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文化生活环境,创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创造安全放心的家居环境,创造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人民警察要想赢得群众的信任,首先得从自身做起,“打铁还得自身硬”,这就要求广大公安民警在实际工作中,在执法过程中,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要群众做到的,自己要首先做到;要求群众不能做的,自己要带头不做;要严格、公正执法,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执法对象和自己有某种关系而枉法,更不能因为自己是人民警察而耍特权。另一方面,要切实提高广大民警的“四个能力”和“两个水平”,借助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切实解决当前队伍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践行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战斗力强的群众满意的队伍。

        (四)严格执法,确保一方平安。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让广大群众感到在人民警察的保护下有安全感。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公安机关就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高驾驭全局能力,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在当前社会矛盾凸现期,要从情报研判、预警工作、依法处置等方面,提高驾驭全局的能力,确保各类人民内部矛盾能及时掌握、先期处置、妥善平息,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和谐。要结合不同时期的实际,始终把打击的重点放在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流窜犯罪上,保持对刑事犯罪的凌厉攻势和高压态势。同时,要加强对社会面的控制和管理,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机制,加强社区警务工作,第一时间了解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要求,通过履行公安各项职能,自觉主动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管理方式,切实加强和改进户籍、交通、消防、出入境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工作,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五)强化内部监督,打造廉洁高效队伍。公安机关在履行自己的职能同时,首先必须无条件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让群众来评判我们公安工作和执法公正的情况。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就是对人民根本利益的直接、最有力、最有效地维护。这不仅是我们公安机关的职责,而且也是人民群众最希望公安机关必须做到的这一条。公正执法是人们追求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执法是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最大的希望。事实上,公安机关存在公正执法和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属民警个人道德品质方面的原因仅占极少数,大部分是在执行职务、执法方面的原因引发的,或是民主法制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合法权益问题上,重打击轻保护、伤害了群众的感情;或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受利益驱动,搞“三乱”、以罚代刑、降格处理;或是执法犯法、徇私犯法,甚至涉黑涉恶,等等。或是政治业务素质道德水平不高,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措施,甚至搞刑讯逼供,或是参与非警务活动等等,所有这些,都是执法不公、不廉、不文明执法造成的。

        (六)热情服务,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落到实处。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必须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群众利益无小事,那些不起眼的小事,对每一位群众来说,恰恰都是与切身利益最密切相关的问题,都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我们民警都应当责无旁贷,应该积极创造条件予以解决。要树立群众观念。因为为民、爱民,决不是一时一事的事,而是长期的事,永久的事。作为民警,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只要有一点爱民之心、为民做一点好事,哪怕一点点,也是有益的行为,就会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受到群众的拥护。要实现执法为民的新要求,必须端正执法思想,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思想问题;坚持执法为民,要解决好“掌好权、执好法、服好务”的工作问题。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为民无法落到实处;不坚持执法为民,端正执法思想就是一句空话。端正执法思想,坚持执法为民,是对公安机关、公安执法工作最根本的要求。

        (七)加强舆论引导,树公安良好形象。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虽然也纷纷提出把“人民满意”作为公安机关的根本标准。但在实际操作中,没有以此为目标,按照发展思路,力量往群众中使,工作依靠群众来干,而是简单地把它当成一个口号,使这一根本“标准”简单化、抽象化、庸俗化;搞形式主义“抓而不实的多”,真心实意地兑现“人民满意标准”、解决深层次问题的少;使人民群众感到公安机关工作条理不清,章法不明,各种活动繁琐,许多矛盾和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要加大对公安工作的宣传力度,创新载体,创新形式,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来密切警民关系,走出去即通过“千警联千户”、“警民相约”、“市民心声”等为民便民活动,转变公众对警察的片面看法;请进来即通过“警民心连心”、警察开放日、警营开放日、一日义警等警民互动活动,让群众与公安机关零距离体会理解警察的艰辛。同时要建立警察形象危机应急处理机制,及时消除公安机关的负面影响,维护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孟建柱指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人民警察肩负着人民的重托,必须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如果各级公安机关都把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科学重视起来,都把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方略研究透,都把提高与人民群众联系沟通能力的具体工夫做足、做实、做细,警民和谐,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的愿望一定会变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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