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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整治酒后驾车对策探讨

    时间:2010年10月11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众所周知,酒后驾车会让驾驶人的视力、判断力和反应能力迟钝,遇到紧急情况极易发生危险,并且多数人在酒后会产生盲目自信,容易冲动,开快车、抢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从而增加了引发交通事故的危险。轻微的是财产损失,严重的则是车毁人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已被公安部列为八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目前,一场轰轰烈烈为期两个月的整治行动已在全*各地全面展开。如何有效遏制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多发的势头,有效减少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及其带来的交通事故,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迫切解决的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笔者认为要真正减少直至消除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必须充分发挥驾驶人、家庭与亲朋、社会各界、交警等各层面的管理作用,建立起多道防线,形成齐抓共管之局面。为此,本文从这一角度就如何整治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车支几招,但愿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有所指导与帮助。

        一、对驾驶人而言要明危害强自控

        所谓明危害强自控,就是指通过广泛社会宣传,使每位公民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在明白酒后驾驶严重危害性的前提下,增强驾车前、驾车途中远离酒杯的自控能力,不让自身或他人做酒后驾驶的牺牲品。据长沙市中医医院神经外科主任段继新介绍:当人体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30毫克/100毫升时,行为人的动作和视力就会受到影响;达到80~100毫克/100毫升时则表现为多语、大笑、失态;超过100毫克/100毫升则表现为动作不安稳、表现比较浮躁;达到150毫克/100毫升则会处于深度醉酒状态。一般人喝一杯啤酒,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即可达到20毫克;喝一瓶啤酒,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即可达到80毫克。意思是每个人只要沾上一点酒后再驾驶机动车就属于酒后驾驶。另外,有关专家在汽车摸拟驾驶装置做过实验,结果表明,当血液中酒精含量为千分之零点三时,驾驶能力开始受影响;血液中酒精含量增至千分之零点八时,错误操作增加16%;若酒精含量再增加,则不能正确操纵转向盘。驾驶汽车忽左忽右,车速忽快忽慢,进退失常;当酒精含量增至千分之一时,驾驶能力降低15%;酒精含量增至千分之一点五时,驾驶能力降低30%,可以想见,随着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会大大上升。那么酒后驾驶的危害具体都有哪些呢?

        一是饮酒后,容易产生视觉错误,行驶中易撞击静止的树木、线杆,或停放的车辆,而致人、车损伤。

        二是饮酒后,其判断力下降,在避让运动中的人、车时,易造成控制不住车速,反而躲向所躲避目标的方向而发生事故。

        三是饮酒后,精神兴奋,盲目自信,自我感觉良好,总觉得车速慢,油门止不住增大,易开“英雄车”、“斗气车”;

        四是醉酒后,其道路行驶状态恶化,脱离本车道呈S形运动,致与其它车辆或行人相撞,甚至冲出路面,后果往往是相当严重。

        五是醉酒后的驾驶人往往故意炫耀其驾驶技能,操作动作大且车速快,但本人手足动作已经迟缓或失常,当有突然情况时,措手不及而造成事故。

        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年来我国因机动车驾驶员酒后驾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每年都有数万起之多,驾驶员死亡档案中竟有59%与酒后驾车有关。触目惊心的数字告诉人们,酒后驾驶严重地威胁着交通安全。可以说,酒后驾驶是引发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因此,驾驶员务必认清酒后驾驶的危害,务必要在远离酒杯方面增强自控能力,千万不要存有侥幸心理,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一定不要酒后驾车。

        二、对社会而言要多警示促自觉

        各级人民政府、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要把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当成第一要务来抓好,因为交通是大家的、每一个人的,不管处于社会何阶层,他也是一名交通参与者。我们公安机关有“五条禁令”,对工作期间饮酒处罚严厉,而其他机关与部门呢,就没有这种义务?如果每一个部门都把酒后驾驶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我想肯定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必须在全社会广泛开展警示教育,要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全面动员开展“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宣传教育活动,以增强抵制酒后驾驶行为的自觉性。

        措施之一:作为路面一线的执勤民警都知道,历年来的酒后驾驶整治行动之所以收效不大,主要在于酒后驾驶人多为有单位,有的甚至还身居要职,终因领导出面打招呼最后不了了之。因此,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加强对各自单位驾驶人管理,严禁其酒后驾驶,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如有违反,由单位纪检部门(员)找其谈话,情节严重地要给予必要的处分。只有各单位自己管好了自己的人,才能为酒后驾驶营造一片净土,才能为社会上其他驾驶人树立一个好榜样。

        措施之二:在宾馆、酒店、饭店等处张贴“酒后驾驶如玩命,喝掉幸福毁家庭”、“酒后驾车=杀人+自杀”、“若要亲人勿牵挂,酒后不要把车驾”的宣传标语或宣传画。规定酒店、饭店、歌厅、酒吧等涉酒场所要有“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温馨提示牌,摆放在显眼的过道或者大厅醒目位置,在餐桌上摆放“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温馨标签,同时向相关酒店、餐饮负责人传达酒后驾驶的危害,以及酒店、餐饮方面的预防措施。

        措施之三:我们能经常在电视上看到各类名牌酒业的广告,越来越有创意,画面越来越唯美、精致。涉酒商家在大量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却完全忽视掉对酒后禁驾。假设以法定形式来明确涉酒商家的社会责任,约束涉酒商家应尽的义务,在制作各类酒业广告赢得经济利益的同时,掺杂进去酒后禁驾的宣传标语,比如在广告的正上方不断闪烁“酒后勿开车”字样,并在各电视台重复播放,此不是一举两得而美哉!

        措施之四:在人群集中的购物中心和休闲娱乐广场的电子屏上播放酒后驾车典型案例,借助和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电视定时插播酒后禁驾公益广告,报纸设立酒后驾驶曝光台专栏,电台广播对典型的酒后驾驶违法事例进行剖析。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肆宣传酒后驾车对自己、家庭、他人及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使每一位机动车驾驶员对酒后驾驶的危害性都有清醒的认识,在主观上增强自我保护和自我约束能力,自觉与酒后驾驶行为决裂。

        通过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把酒后驾驶的危害性进行广泛宣传,只要做到人人皆知,相信就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酒后驾驶率。

        三、对家庭、亲朋而言要勤劝导严防范

        酒后驾车现象之所以很难杜绝,一个主要原因是义气、豪迈的性格在聚餐喝酒中表现过了头。生活、工作节奏的不断加快,一些人难得有时间聚在一起吃饭,而一旦聚在一起,除了吃饭、聊天,少不了喝上几杯,借酒助兴,烘托气氛。在这种氛围下,就是驾车赴宴的人也很难控制自己不喝几杯,这就很容易发生酒后驾车的现象。饮酒是中国传统文化之一,自古就有“无酒不成宴”的说法,逢年过节,亲朋聚会,酒是不能缺少的。但为了自己的安全和他人的幸福,我们必须做到勤劝导严防范:

        一是要推崇全新“酒文化。积极推行良好饮酒的风气,不强饮、不滥饮,酒后坚决不开车、开车坚决不喝酒,形成一种和谐、文明的饮酒社会氛围。

        二是积极倡导驾车人转变喝酒后的出行观念,尽可能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等,从思想和观念上防止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发生。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三是在驾驶人出门前家人不要忘记叮嘱几句不要酒后驾车,在宴席上亲朋好友不要劝酒助兴,把自己的亲朋好友送上不归路,从源头上消除酒后驾车这一顽疾。

        四是家人要监督、叮嘱好,朋友要转变“爱”的方式,让开车的人远离酒。有些驾驶员自控力不强,这时候就需要身边的家人进行提醒、监督;即使再好的朋友相见,只要开车就不要引酒,要改变“用酒加深感情”的思想。

        四、对交警部门而言要多举措保平安

        一是加大科技应用,提高鉴别能力

        “酒后驾驶”历来都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重点整治的对象,现今查处酒后驾驶的查询程序通常有两种:一是对驾驶人进行呼气检测,达到醉酒临界值的被检测人,需要接受体内酒精含量检测的,送往医院进一步检测;二是对驾驶人进行抽血检测,而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多少往往也需要送往医院进一步检测。少数基层单位由于经费都还未落实,未配置必需的硬件设施,查处酒后驾驶等于天方夜谭。执法过程也有少数酒后驾驶人在检测中,不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的执法,借着酒性撒野,甚至殴打执法民警,以致有少数民警对酒后驾驶人的查处放之任之。因此,要结合辖区道路实际情况,从路面状况、经济因素、等要素多方面考虑,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提高执法的科技含量,增加执法设备,在重点路段和时段的民警备齐停车检查标志和酒精测试仪,并进一步规范设备的使用。同时,加强民警之间的交流,总结鉴别酒后驾驶的经验,将好的经验和办法不断推广和运用。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安全氛围

        首先基层交警部门要把交通安全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建立有规划、有制度的长效机制,杜绝一阵风运动,要经常会同县电台、电视台制作专题节目,把酒后驾车带来的危害和一个时期因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现场情况播报一下,让广大交通参与者在听到的、看到中受到启发,从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抵制酒后驾车。其次在电视台、电台、报纸,开办一些经常性的栏目,集中宣传酒后驾车危害性,时刻敲响广大驾驶人警钟,拉紧驾驶人自觉守法,不喝酒开车这个弦。再次把开展酒后驾车危害性的宣传真正送进农村、送进企业、送进社区、送进学校和家庭,让每个人都知道酒后驾车的危害,都来抵制酒后驾车。四是人员密集的休闲广场、人口居住密集的街道、主要路口、繁华地段开展酒后驾车危害性的宣传。第四,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政府牵头,部门主管,社会参与,共同管理”的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争取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调动全社会力量,持之以恒地开展广泛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逐步形成和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机制,从根本上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三是抓好源头管理、提高安全意识

        通过在酒店、饭店、娱乐场所等附近张贴严禁酒后驾车的宣传标语及宣传画,主动到酒店、歌厅等涉酒场合接触应酬比较多的人群,展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驾驶员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杜绝酒后驾车违法行为。让群众全面受教育,从而养成“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的良好驾驶习惯。另外,定期组织驾驶员集中学习,制作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的系列教育片,警钟长鸣;在重要公路段设立提示牌,提醒司机朋友不要酒后驾车;让驾驶员实地观看重大事故现场,采取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现场教育驾驶员从思想上认识酒后驾车的危害性,杜绝侥幸心理和不良思想,树立尊重生命、热爱生命的意识。采取“四个主动”的方法:主动上门到运输企业宣传安全管理知识;主动上门督促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主动上门检查运输企业车辆安全性能;主动上门了解运输企业驾驶员对交管工作意见。通过以上措施杜绝驾驶员酒后驾车、客运车辆带病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对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驾驶员,从企业内部和交管部门外部进行双重管理,实行全方位管理。

        四是提高处罚标准,设定酒驾高压线

        在国外,酒后驾车属警方依法严惩的恶行。加拿大警察在路面值勤,随时都可以测试司机的酒精含量。一旦认定情况属实,以违法追究。而拒绝检查者,以犯罪论处。同时,司法部门通常会根据情况,对当事人处以2000加元罚款,判刑6个月及吊销驾照3年。一旦酒后驾车酿成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或死亡,刑期最高14年。在韩国,从1999年开始,酒精测试时间已由原来的晚8时至次日2时扩大为全天24小时,对酒后驾车的罚金限额从原来的300万韩元提高到500万韩元。在美国南达克塔州,驾驶员在酒后影响下驾驶的,因疏忽大意导致他人死亡(包况未出生的婴儿),将被认定为驾车杀人罪,属三级重罪。除上述法律规定的刑罪外,法庭还将判定吊销驾驶执照的时间,最长将终身取消驾驶资格。从中我们不难看到在国外特别重视对酒后驾驶的处罚制度,在某种程度上,使驾驶者产生畏惧心理,不敢去触动酒后驾驶的违章行为。而我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无论是酒后驾车还是醉酒驾车只是一般违法行为,只有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前提下,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将酒后驾车是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作为交通肇事罪结果条件。虽然此次专项行动,将对酒后驾驶的处罚实行“四个一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法定处罚上限):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但终究对酒后驾车者的约束力、惩戒力不够,酒后驾车难以根治。

        对此,我们可以借鉴欧美法系的做法,凡是对酒后驾车者,无论是否醉酒,是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均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作为加重追究法律责任的情节。笔者主张加强立法严惩酒后驾车违法行为,“惩治酒后驾车,呼唤严刑峻法”。一是建议增加“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罪”。既然是无视法律、淡视生命、忽视社会秩序和反应的主观故意行为,就必须用严厉的法律规定来规范、纠正和制裁,否则起不到社会警示作用,因此,面对酒后驾车行为日益增多、社会危害越来越大等情况,非常之事当用非常之举,应将酒后驾车单独定罪,并加大执法力度,用“硬”措施来解决顽固问题,以震慑存在不良驾车习惯的驾驶员;二是增加二次同类违法处罚成本。对于酒后驾车,有了第一次主观故意上的违法行为,如果不能提高认识、改正错误而导致二次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发生,则必须增加其违法成本,切实加大处罚、制裁力度,建议给予“终生禁驾”的重处;三是酒后驾车与醉酒驾驶“一视同仁”。虽然二者在后果上表现的轻重程度不同,但是它们都是主观故意上的违法行为,理应在设定法律处罚底线时同处同罚,以此遏制此类违法行为“主观故意”的恶习;四是对酒后驾车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议在原有《刑法》惩罚基础上加重惩罚。通过对现有法律进行重新修订,对酒后驾车行为进行设定一定的标准界限,在某一界限之下的由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来调整规范,在此临界值之下酒后驾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罚款、扣证、拘留等行政处罚。超过该设定临界值以上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来调整和规范,只要行为人体内酒精含量超过法定的临界值,并实施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即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如达到法定追究年龄和刑事行为能力,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对是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致人死亡、重伤或者重大财产损失,只是作为量刑轻重的情节。酒后驾车必将会得到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将会大大降低,社会将会更加和谐,人民群众出行也将更加安全。

        五是鼓励“代驾”行业,养成代驾风气

        在国外一些国家,酒后代驾行业发展较成熟,政府及相关部门也予其政策支持,社会认同度也非常高,可见这是积极应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避免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的一个良策。然而,当前我国公众酒后代驾习惯尚未养成,社会酒后代驾行业尚具雏形,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扶持发展。建议驾驶陪练服务机构、驾校等社会组织积极开设酒后代驾业务并向社会广泛公开,积极受理驾驶员酒后代驾有偿服务;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立足当前社会发展实际,积极引导、扶持酒后代驾行业良性发展,并在社会上广泛宣传酒后代驾的积极作用,促使公众熟知并使用酒后代驾业务;要在酒店、宾馆、商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宣传酒后代驾业务及公开其服务电话;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引导公众树立酒后禁驾意识和酒后代驾意识。

        六是推行实名曝光,制造舆论氛围

        中国菏泽牡丹晚报7月14日、15日连续刊登《市区14名“酒司机”被查处》、《酒后驾驶已成严重“社会公害”》的报道后,在读者中引起强烈反响。众多读者拨打本报热线,热议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并积极建言献策,希望杜绝酒后驾驶行为,保障市民交通安全。虽然实名曝光措施曾一度受到国人置疑,认为太不“人性化”,但是,对于酒后驾车这种存在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在执法工作原则性问题面前,“人性化”因素应该坚决避免。当前,推行酒后驾车实名曝光是有必要的,它实质上是一种特殊教育方式。受中国传统思想体系影响,国人比较注重自身形象和维护家族名声,一旦某种恶习被公开曝光,其在心理上能受到较大影响,会在其意识深处留下深刻铬印,当再遇到可能引发恶习前兆时,能促使其自觉警醒并纠正,甚至于永不“复发”;还有,实名曝光能够引起社会舆论反映,引起公众共鸣,可以收到良好社会效果,对于违法行为人或有共同违法行为的驾驶人,这是一种警示和处罚,对于其他公众,这是一种提示和教育。因此,笔者认为,加大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对遏制酒后驾驶的发生也是一种较为有效的手段。在开展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中,应邀请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记者,共同参与执法,及时报道酒后驾驶整治情况和过程,在新闻媒体上曝光酒后驾车的严重违法行为。同时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对违法行为人酒后驾驶的行为和造成的危害予以滚动曝光,引起社会群众的关注。通过社会道德舆论让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人感到内疚和惭愧,从而根治驾驶员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对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员工涉及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应建立违法行为通报制度,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加强对所属人员的管理,形成强大社会舆论压力,让违法行为人“无地自容”,从而减少和逐步消除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从根本上杜绝酒后驾驶的交通违法陋习的产生。

        七是建立相关机制,实施责任追究

        一要建立抄告制度。对在整治中查到的驾驶员,有工作单位的要及时将其饮酒驾车的违法行为以书面形式告知其单位,督促单位配合教育,实施经济处罚;二要实行限期整改。对多次在整治中发现一个单位的多个驾驶员有饮酒违法行为的,依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实行黄牌警告,责令限期整改;三要与新闻舆论部门联办查处“曝光台”,对在整治中被查出和酒后驾车肇事的驾驶员进行“曝光”,警示社会;四要建立问责制度。对单位驾驶员因饮酒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除严肃追究肇事驾驶员的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外,对该驾驶员的直接领导视其情节也要追究相应得责任,引以为戒。五要建立举报制度。要本着对他人、社会负责的态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建立监督、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发现酒后驾驶行为,立即举报,并落实奖励制度和为举报人民保密制度。从根本上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使酒的驾车的陋习时时处处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氛围,尽可能减少酒后驾车行为发生,以达到杜绝酒后驾驶而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八是严格执勤执法,永保严管态势

        查处一个酒后驾车违法行为,能够保护很多社会公众的安全,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为维护社会正常交通秩序,保护群众利益不受损失,公安交通执法部门应该严格执勤执法,确保用最大力度打击性质恶劣的“主观故意”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同时,在当前不应将查处酒后驾车作为阶段性、短期性工作行为,应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将酒后驾车易发的19时至次日2时作为整治的重点时段,投入警力加以管控;把饭店、餐馆、酒吧等娱乐场所周边道路作为整治重点路段,科学合理设置卡点进行查处;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坚持依法办事、不办“人情案”、“关系案”,对酒后驾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严格从快处罚。针对公务人员酒后驾车严重的现象,可以将醉酒驾驶者或酒后驾驶屡犯人的单位及个人情况进行曝光,将党政领导干部道路交通安全表现情况纳入日常管理考核,直接影响其升迁。在全社会形成严厉打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全力遏制酒后驾车违法行为。

        在当前深入开展酒后驾驶违法集中整治活动中,要用足法律严查严处。严处的前提是严查,只有查得细、查得准,才能保障处罚到位,严管严治到位。严查要眼观、耳听、鼻闻、仪器检测四法并用提高检验辨别能力,为严处严治创造条件。首先用眼观,路面民警在执勤时仔细观察路面上是否有车辆摇摇晃晃呈S型行驶或猛拐、急刹,超速行驶的车辆。发现此现象立即拦阻,让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下车后观其是否有脸泛红、站之不稳行之摇晃的现象,其次是耳听,在询问过程中听其言缺乏逻辑性、语意表达不明、前言不搭后语、口齿不清,往往是醉酒后的表现,再次用鼻闻,在拦查交谈中,闻其口中、身上是否散发有酒精气味。最后,对通过眼观、耳听、鼻闻判断为酒后驾车的驾驶员民警要用随身携带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测验,对拒不配合的移送法定检验部门进行抽血化验。对被确定为酒后驾驶行为的违法人员,要依法采取约束至酒醒,并根据情节轻重用足法律给予扣分、吊证及拘留等上限处罚。

        总之,综合治理酒后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既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它需要社会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更需要公安交警部门的科学管理;需要公民素质的进一步提高,更需要社会民众的共同参与。又是一项长期而又艰难的工作,需要我们每一名民警付出艰辛的努力,需要全社会的大力支持。酒后驾车不仅影响交通安全,也影响着社会和谐,只要我们坚定信心,把握事物的规律,不断积极进取,用科学的发展观来武装自己的头脑,广泛动员,提高科技应用,扩大宣传范围,严格执法,将治理酒后驾驶纳入长效工作机制,酒后驾驶就一定会得到有效治理。只要我们携手共进,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就会得到遏制,“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的悲剧就不会在我们身边重演,群众的出行才会更加安全,社会才会更加和谐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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