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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我市交警交通事故岗位建设现状及对策

    时间:2010年10月12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据统计,**市境内国道、省道、县道已达**公里,乡村及其他道路达**公里,机动车拥有量已达**辆,驾驶人总数达**人。但由于城市道路建设相对滞后,导致交通事故频发、高发。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能否公平、公正、快速处理,这就要求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民警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过硬的法律知识和处理水平。然而,我市交通事故处理岗位建设一直较落后,导致事故处理岗位民警的能力和水平较差,很不适应当前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

        一是大多数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民警未接受正规的法制、处理事故方面的培训,导致事故处理水平不高。我市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技术一直是“以老带新,代代相传”。以笔者为例,在事故岗位工作几年来,仅于20**年到**参加过省厅交警总队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后交通事故处理培训,为期两天。不少民警对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及规范全靠“师傅教一点、自己学一点、工作上探索一点”的方式完成。处理事故的知识和技术完全没有概念性、系统性,靠经验办案、探索办案。

        二是一些民警法律意识薄弱,导致执法中的失误和过错。例如,2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此条例中的责任为赔偿责任,已经明确规定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后由机动车一方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2006年7月1日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实施以来,在我市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基本没有按照此项规定展开调解,主次责任赔偿金额全部都还按照1992年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一九、二八、三七、四六比列划分,同责则就按照五五比列划分赔偿责任。还有一些民警在处理现场扣车不开暂扣凭证,简易程序处理不当场开具处罚决定书和处予罚款等等,都显露出事故民警法律意识的薄弱。

        三是事故处理岗位装备的电子化较差,导致个别民警办人情案、关系案。现在事故民警接警后仍然还是带一张现场图纸、一卷皮尺就出现场了,有时遇到较复杂的现场,画回来的现场图因现场要测量的数据过多而无法看清现场图,对没有学习过绘制的事故处理民警来说,画的现场图常常会让没去过现场的人看了引起歧议。在信息技术飞跃发展的今天,我们还在用手绘制现场图,这充分说明我市交通事故处理岗位建设的落后。此外,由于装备的电子技术不到位,使领导不能监督了解事故民警的办案过程,导致个别民警办人情案、关系案。

        四是事故处理民警排查危险路段险情职能发挥不够,导致从源头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乏力。事故处理民警不仅仅只是将事故处理好,对辖区内发生的事故进行系统的分析和对危险路段的排查才是事故处理民警最重要的职责。但事故处理民警较少,事故较多,事故处理民警成天忙于处理事故,无时间、无精力去分析研究事故,排查道路隐患,发挥不了最重要的职责,拣了芝麻却丢了西瓜。事故预防乏力,导致恶性循环。以交警二大队为例,交警二大队位于城市中心区,辖区内人、车集中,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特别是2007年“9.11”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预示着我市中心城区并不是只会发生一般车辆碰撞事故的地区,交通安全管理稍有放松就有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这就要求事故民警要对辖区内发生的事故进行系统的分析和对危险路段的排查。但是,交警二大队现在共有事故处理民警4人,每天平均出警在8次以上,至少有一起要进入一般程序的案件,事故处理民警还要参与值班、执勤、夜间巡逻、“五进”工作、警卫保卫等工作,使事故民警常年累月疲于奔命,得不到休息,不但产生怨气和不愿干事故处理工作,更谈不上对辖区内发生的事故进行系统分析研究和对道路交通隐患的排查。

        针对上述问题,对如何加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岗位建设的对策思考:

        一、开展岗位练兵,提升事故处理民警的执法素质和业务能力。按照公安部关于《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资格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结合 “大练兵”活动,积极开展交通事故处理岗业务系统学习与岗位练兵。认真系统地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形符号》、《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道路交通事故勘验照相》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范与技能。

        二、统一思想,统一办案标准。由交警支队牵头,找出各大队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所存在的问题,规范处理程序,对法律规定在现实操作中如何适用作出明确答复,让事故民警做到心中有数,有“据”可依的办案。进行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模拟训练,通过学习和模拟训练,使交通事故处理岗民警熟悉法律条文,提高现场勘查能力,充实调查取证、检验鉴定、责任认定、调解赔偿等事故处理专业知识。

        三、调整事故处理岗位勤务方式和作息时间,让事故处理民警减轻压力。交警大队事故处理岗位和外勤执勤民警被人为的分成了两部分,我们常说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就是要要求外勤执勤民警在外巡逻时就要能处理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交通警察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要打破外勤民警只站岗不管交通事故的怪圈,按照现在的勤务安排,外勤民警任然要轮流值副班,如果把事故民警由原来的六个减少为三个,把事故民警轮流值主班变成大队全体民警轮流值班,外勤民警处理简易程序事故,事故处理民警只对一般以上程序的事故处理,外勤民警值班期间发生的一般以上交通事故对现场进行处置后第二天移交事故处理民警。这样既保证了事故民警有充分的休息时间,又能按照公安部“大练兵”要求,让全体交通民警都懂事故,会处理事故;既让事故民警专心处理一般以上程序的事故,完全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时限内完成每一起事故,又达到了一般以上事故分级完成,避免了事故民警一手包办。

        四、事故处理民警要调整思路,要以排查危险路段险情职能为主,处理交通事故为辅,从源头上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事故处理民警在事故预防上起着重要的作用。每一起交通事故的处理都是该路段的危险信号,事故处理人员要将重心转移到认真排查危险路段,认真分析危险信号,及时上报,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整改排除不安全隐患。由事故处理人员继续“五进”工作,只有事故处理人员能够准确的把握事故点,能够准确的指出有车单位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多到有车单位了解操作规程,针对问题进行宣传报道,用一个个生动的案例去唤醒缺乏安全意识的驾驶员,从而从源头上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强化事故处理岗位装备建设。一是规范现场处理程序和要求,为事故处理民警配备必要的装备。像仁和交巡警大队那样为每一名事故处理民警配发事故处理专用笔记本电脑和打印机,使事故处理民警用电脑制作现场图。这样就能让每一个没去过现场的人对现场情况一目了然,方便事故的分析和作为法庭上的证据。二是建立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快报制度。规定各交警大队要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将事故信息录入“快报信息”系统,加强对事故处理员2006版事故信息使用运行及《道路交通事故快报信息表》填报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明确瞒报、漏报和迟报交通事故信息所应承担纪律处分和行政责任。达到让领导在局域网内任何一台电脑上能够查到事故处理的进度,通过高质量的工作信息、经验交流信息传递,促进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向正规化方向发展,有力引导和推动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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