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城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一体化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根本要求。最近,市县两级党委政府也把推进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点。交通安全管理作为公共保障的一项重点内容,是社会管理与服务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格局的形成过程中,不可或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下面,就推进城乡交通安全工作一体化谈几点个人的认识和体会。
一、对城乡交通安全一体化的认识
*总书记深刻指出,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是促进城乡共同繁荣的的根本举措,是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共同繁荣的根本途径,必须认真落实。我们要在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城乡经济一体化新格局的本质要求的同时,认真谋划城乡交通安全一体化发展的措施和路径。基于现阶段城乡交通安全工作发展现状,提出“一体化发展”是很有必要和极具现实意义的。从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讲,我国已总体上进入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当前,农村经济和社会服务尚不完善和健全,农村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体系还有许多发展难题,其中交通安全问题作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基本民生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已成为构建平安和谐农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大困扰,从道路建设、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广大人民群众文明交通意识的养成等诸多方面,存在认识滞后、投入滞后、措施滞后等问题,破解这一难题,必须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建立健全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通过各级政府,加大农村地区公共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城乡交通安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努力构建城乡交通安全一体化新格局。实现一体化发展,这是一个重大转变,我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决策时,必须坚持一体化原则,从思想上彻底打破城乡分割的观念,既要看到城市繁荣、畅通和形象品位的提高,又要体现农村、农村道路和农民生产生活的方便、安全和幸福,想办法减少因交通事故给农民群众带来的生命财产损失,积极主动地为农民群众谋福祉。同时,要正确认识均等原则和平均原则的区别。城乡差别是历史发展的产物,有着极其复杂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原因,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种历史阶段性特征,要解决城乡交通安全工作差别,需要农村经济的极大发展,需要农民交通安全素质的极大提高,这是一个历史过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责任,我们必须在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基础上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从现在起动脑筋、想办法,尽力采取措施,逐步缩小这一差别。
城乡交通安全一体化发展,重在“发展”二字上做文章,一体化不能理解为所有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道路发展都是同步的,没有差异的,我们要坚持的是城市交通要发展,农村交通也要发展,城市品位要提升,农村面貌要改善,交通事故全面下降,交通安全由城乡居民共享。当前,构建城乡交通安全一体化新格局,首先要打破认识上的差别,不能因警力不足,经济条件差等原因而放弃或放松对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的管理和服务,忽视交通事故给农民群众带来的生命财产损失。必须要从思想上纳入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范畴,重视农村交通安全,规划交通事故防范总体布局,全面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建设。其次,要发挥政府综合协调作用,开展以城带乡,扩大资金投入,培养农村地区发展交通安全工作的自信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创造出城市与乡村交通安全工作在不同起点上都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局面。
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主要问题
一是道路飞速发展,总量巨大,基础差、标准低、路难行。近年来,通过在乡村道路实施“村村通”工程,进一步延伸拓展了农村交通网络,目前全县乡村道路达1300余公里,全县基本达到了乡乡通、村村通。但是乡村公路建设投入存在“先天性不足”,所建道路路基松软,随山势地形而建,多傍山临崖线形,无任何安全防范措施,雨天山体滑坡,路段坍塌不时出现,坡陡弯急,养护缺失,通行环境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二是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力度弱化,失管失控程度加剧。好多乡镇对交通安全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到位,思想麻痹,随其所便,顺其自然,不思考,没对策,甚至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宣传动员置若罔闻,对公安交警的管理措施不以为然,制度落实严重不到位,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目前,交警大队共有民警58人(其中协管员28人)仅能顾及城区、国道和县乡主干道,无警力加强全县大部分乡村道路的管理,致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长年失控,导致公共交通安全保障工作严重缺位,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三是农村道路客运力量不足与农民出行需求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剧,农民出行困难,为机动车超员和“五小”车辆违法载人提供了“温床”和生存空间。一方面,农村客运车主及驾驶员为了节约成本,谋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不顾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无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客运车辆超员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大部分乡村道路不具备通行营运客运车辆的条件,有关部门从安全角度出发不予核发营运许可证,导致在乡村道路上,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农用车载人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在农村遇到“婚丧嫁娶”、赶集、庙会等情况下,往往动用车辆多,有的村民为了节约开支,租用一些比较低廉的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车用于非法载人。因此,上述车辆在农村违法载人仍然有相当大的生存理由和生存空间。四是农村地区交通法律法规普及难度大,农民群众参与规范交通的几率低,安全意识差,法制观念淡薄,无牌无证、客车超员、上路不遵守交通安全法规,造成事故频发,在每年的事故统计中,涉及农民、农用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严重影响着交通事故的平稳态势,是当前事故预防的“老大难”问题。
三、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找准城乡交通安全工作一体化建设的切入点
加快形成城乡交通安全一体化新格局是一个动态的建设过程,需在体制机制上提供保障,以保证和促进这个过程的顺利进行。要建立城乡交通安全主体化工作制度,这个制度就是要体现在“两个统筹”上,一是要统筹城乡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交通服务,要全面提高财政保障农村公共交通安全水平,大幅度增加各级政府对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事业发展的投入,办好农村公共交通事业,完善交通安全保障机制,巩固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等事故预防制度,提高投资标准和水平,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交通服务制度,建设覆盖面广、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交通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建立社区和村级交通安全服务站,支持乡镇企业及社会各界参与和提供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服务,强化学校和新闻媒体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法律责任,强力推进交通安全普法工作,提高广大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二是要统筹城乡交通安全管理。首先要推行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制度改革,根据公安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县级车管所正规化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将“五类车”和驾驶人管理窗口前移至基层交警中队,提高农村地区公安派出所交通安全工作覆盖面和参与度,要充分利用国家关于对农民购买车辆实施补贴的优惠政策,规范建立“五类车”销售和服务网点,在农村地区创造条件提供相关业务服务,将购车、入户挂牌与驾驶技术培训紧密联系起来,实行集中式一条龙服务,既可以提高“五种车辆”入户挂牌率,又能加强源头管理,降低事故隐患,同时还可以减轻群众经济负担,为保障农民增收发挥积极作用。这两个统筹政策性较强,既是需要做好的工作,也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既要建立相应制度,又要制定有效的政策,以保证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保证城乡交通安全一体化与经济社会一体化协调推进。
四、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对策
一要推行社会化管理,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建立和完善“政府总揽、交警主管、部门参与、群众配合”的监管机制非常重要。推行“基层政府领导包车辆、包路段、包驾驶员安全教育”的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制,把车辆、路段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基层政府每一位干部头上。在农村基层政府还要建立交通安全学校和交通安全村。对村级组织,要进一步强化村委会责任,成立村级交通安全管理机制。扩大对村、镇政府的考评范围,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新农村建设和文明村镇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县级公安机关要推行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没有设立交警中队的乡镇派出所设立交通警务室,由交警大队统一制订工作规范、勤务制度、基础台账、宣传资料,明确规定警务室的工作范围和职责。警务室在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时,按一般程序处理的,移交交警大队处理;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在派出所处理,把乡村道路的交通安全明确到派出所管理。交警大队要坚持对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行联系和指导,在辖区形成政府总揽的社会化管理网络。
二要加大经济投入,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要确保交通安全无事故,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乡镇要增加投入,主要是给协管员、辅警、宣传员落实适当的经费,使他们能积极主动地做好面向乡村的宣传服务工作。政府要增加投入,主要用于对山区农村道路的拓宽和改造;交通部门要增加投入,主要是对路况进行检查修缮,在乡村道路上,设置标志标线、防护栏、警示牌,使其起到潜移默化的规范作用,把农民无意识的、自由的道路交通行为转变成有意识的、自觉的、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的规范性行为。特别是对农村道路隐患整治要因地制宜,不能因经费问题就放弃整治,力争用较少的钱办较好的事,对一些重特大安全隐患要下大力气、出重金加以整治。
三要充实基层警力,加大执法管理力度。从目前情况看,普遍存在农村交警中队警力明显不足的问题,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增加和充实基层中队的警力,以保证各项交通管理工作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落实,使民警有重点地加强农村地区县乡道路的监控,在农贸集会及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期,严查客车超员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车违法载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真正认识到以上行为的危害性,增强群众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要整治农村客运市场,确保农村道路客运交通安全。要逐步改客运个体经营为线路联运集体经营。线路联营,统一安排班次,一是可以解决客运车辆互相争抢拉客导致的安全隐患,二是可以及时调整运力,解决了超员、超速问题。三是同一线路上建立自治的安全联营组,切实把客车安全管理落到实处。四是线路联营后,非法客运的三轮车、农用车无法经营,难以生存。另外,还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发展农村公交车辆,降低收费标准,真正解决农民出行难的问题,让农民有车坐、坐得起、坐得舒服,最终杜绝农民乘座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车的违法行为。
五要全方位、多渠道地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高交通参与者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交警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开展“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的一系列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进村入户,在广大农村和中小学校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组织和动员农民及中小学校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活动,在广大农村掀起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新高潮,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交通安全意识、文明交通意识,实现农村地区和边远山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社会化。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涉及面广,加之基层基础建设薄弱,致使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比较低,农村交通安全隐患非常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只要我们全社会重视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相信农村地区的交通管理水平会有较大的提升,交通安全状况会有较大的改善,必将会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农村新秩序,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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