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警务效能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一、当前警务效能建设存在突出问题及原因
一是作风不实。一些基层一线单位工作模式机关化,按照机关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使群众其他时间办事找不到人、办不成事。特别是少数社区民警不深入社区、单位了解实情、掌握民意,辖区群众长期见不到社区民警。个别基层单位领导平时工作只注意破案、抓人,不注重基础工作,工作安排无计划。
二是服务不优。少数一线窗口服务单位的民警,对待办事群众态度冷漠、生硬,办事群众多问几个问题就不耐烦;在接处警中工作不负责任,遇事推诿或拖延,致使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失。个别办证窗口的同志在为群众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将迁移人的年龄、迁移原因填错,使群众多次往返。
三是效率不高。少数单位个别民警对企业或群众要求的事久拖不办,本来当天办好的,要拖到下一次,有的在接处警中,反应迟钝,动作缓慢,失去一些能及时破案的有利时机。
四是效能不佳。5月底市局监察室会同业务部门进行效能监察检查时,发现还有少数单位的流动人口登记率、信息录入率和高危人群列管率低于50%,个别单位甚至只有30%。少数派出所破案率只有百分之三十几,在市局每月的绩效考核中始终排在后位,连续几次受到黄牌警告。
五是行为不端。少数民警在执法办案及处理群众纠纷中方法简单、态度粗暴、行为过激,引起群众不满。主要表现在审查犯罪嫌疑人时对嫌疑人动手动脚,搞变相体罚;在处理群众纠纷时,火气大、声音高、态度差,不能过细的做好纠纷双方工作,引起双方的不满;有的在治安管理中,随意扣物、扣证,对类似问题的投诉,每年都要占到全年来信来访数的三分之一左右。
对于上述突出问题,究其原因:
一是少数单位的领导和民警全局观念、大局意识和纪律观念不强,造成在执行上级的指示、工作部署时,往往采取对我有利的就执行,无利的就敷衍,或能出政绩的就花力气做,一些面广量大的基础工作就应付。二是少数民警的思想、作风、素质、能力等方面欠缺,宗旨意识淡薄,价值观念物化,特权思想严重,工作惰性大,不肯深入基层做群众工作,加上工作能力不强、业务水平低,因而效率不高、效能不佳。三是少数基层单位领导和民警精神状态不佳,造成有的单位班子不团结,工作不协调;有的思想守旧,不求争先。
四是对效能建设还缺少科学规范的制度和完善的机制。目前对公安工作的各项任务目标每月都实行绩效考核,但在岗位职责、质量评估、绩效检验等规范规定还不够完善,有的过于原则笼统,还不能涵盖公安工作的全部造成了有的无章可循,,有章难循,还有的有章不循。五是效能监督不足、查处力度不大。近年来,虽然尝试开展了效能监察工作,但每年只能围绕全局的工作任务,选择一至二个中心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监察,对面广量大的公安日常执法活动、行政服务工作和业务工作不能进行全面监督,加之受好人主义、人情关系的影响,对一些中心工作的效能监察也是避重就轻、酌情监察,而对检查出的问题也不能点名通报批评,进行限期整改,对群众投诉的一些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在查实的情况下,不能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从而造成监督不足、查处不力的现象,助长了不良风气,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效能建设。
二、抓好公安机关效能建设的措施与对策
公安机关效能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创新性的工作,要不断推进和逐步深化公安机关的效能建设,就必须针对效能建设中突出问题和产生问题的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一)抓思想教育,努力提高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的主观能动性。思想认识是行动的指导,对公安机关效能建设的认识到位不到位,是做好这项工作关键所在。因此,在抓效能建设中必须把加强全警的思想教育摆在突出位置,贯彻始终。一要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先进理论武装广大民警,不断提高全体民警实践求真务实精神的自觉性,真正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二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教育,要使全体民警时刻牢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不论在什么岗位,做什么工作,都要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真心实意的为人民服务,牢固树立起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三要大力开展忠诚教育、诚信教育,使“四个忠于”和诚信、守信成为全体民警共同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努力促进公正、文明执法。
(二)抓业务素质教育,以提高民警能力促警务效能建设。进一步落实“三基”工程建设项目要求,苦练基本功,采用集中培训、长会短训、随岗学习等方法,加强政策法律、业务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等方面学习培训,同时鼓励民警在岗搞好自学,加强书本知识和实战技能的检验,以考促训,以不断提高全体民警的法律法规知识、公安业务水平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以过硬的业务能力来促进警务效能的提高。
(三)不断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开展警务效能建设,强化制度保障是提高效能的重要环节。在抓效能建设中,注重对现有的各项配套制度的完善和健全,使制度真正起到管人管事的作用,在具体实施中,对现行的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等行之有效的制度,要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为目标,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规范和完善,使之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起到长效管理的效果。同时要增强制度和规定的公开透明度,使广大群众能积极参与监督,进一步促使民警在履行职责的办事过程中,做到办得公、办得快、办得廉,以进一步促进警务效能的全面提高,使群众的满意率不断提升。
(四)强化效能监督,全力保障公安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一是要建立一支综合的监督队伍,由监察部门牵头,抽调督察、法制、政工等部门的人员组成专门的效能监督班子,全面负责公安机关的效能监督。二是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赋予一定的调查权、协调权、建议权、监督权和处理权,使之真正做到有职有权有责,切实发挥好对警务效能建设的监督作用。三是要充分调动多方面的力量,特别是发挥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及人民群众的作用,定期邀请代表、委员进行明查暗访,以便能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通过这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使公安机关效能建设监督机制成为结构合理、配置合理、制约有效的长效运行机制,以推进公安机关的效能建设。
(五)加大查处力度,确保公安机关效能建设健康发展。加大对效能建设中不作为、渎职及侵犯群众利益的违纪问题处理力度,是推进公安机关效能建设的必要措施。作为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执法活动、行政服务中发生的不作为、渎职失职、侵犯群众利益的违纪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以铁的纪律来促进公安机关的效能建设。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