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八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是一项政策、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事关当事人切身利益和社会矛盾的化解,若处置不当有可能会激化矛盾,造成信访投诉、影响稳定,等等。因此,作为交通事故处理的公安民警在工作中要方法灵活,合理合法,既要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程序办事,又要以情感人,做好以调解理陪为重心的善后工作。笔者在十几年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思考、实践、总结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八法”,供同志们参考。
一、换位思考法。换位思考,将心比心,设身处地地想方设法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是赢得群众理解支持、化解矛盾纠纷、消除抱怨的最好办法。一般说来,道路交通事故中不管当事人有责无责或违法或意外,绝大多数都并非故意所为。事故处理工作者要置换角度,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为当事人着想,把岗位当做服务平台,怀着感情去接待每一位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对他们的合理建议或诉求,认真听取,并有针对性地多做解释工作,始终做到笑脸相迎,真诚帮助,诚恳交谈,既当好“裁判员”,又当好安抚和善后“服务员”,切忌颐指气使、居高临下。
二、政策讲解法。一是讲解法律法规,消除当事人疑惑心理。事故处理民警要认真按照事故处理相关法规,对事故当事人面对面进行政策讲解,打消其疑虑,消除其误解,防止当事人误会而引发不满和投诉。二是解释法规本意,化解当事人不满情绪。当事人对办案人倾诉发泄,甚至有过激言行,办案民警不妨先一听到底,耐心让人把话讲完,而后以平和之心,讲清政策法规的宗旨和原意,讲透办理案件程序规定,不发火,不动气,动之以情,晓之以法,全程做好人性化服务。三是严格依法办事,拒绝当事人无理诉求。要坚持原则,坚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底线,明确可为与不可为的界限。对于无理诉求坚决依法抵制;对无理取闹,惹事生非者,坚决予以严肃批评制止,依法“制人”,以法服人。
三、现场说理法。事故现场是事故处理的第一手资料和基本依据,事故处理民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对现场各种物证进行收集和提取,以此确保事故成因分析清晰、定责准确。事故处理中,当事人情绪一般都不太稳定,易产生纠纷,有的粗暴蛮横,有的急躁不安,有的忧闷痛苦,有的甚至萌发轻生念头。事故调处中,主持公道的民警,当先稳定对方情绪,而后以现场物证为基础,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做好调处。这样,当事人的心灵会得到慰籍,情绪会得以稳定。调解时,当事人也会听你分析,接受你的调解,当事人只要心理上对你信任,调解的时候就会理解你,配合你;反之民警如果在讲话中稍有不慎,讲话让对方认为你有偏向,就会触动当事人的神经,先入为主地认为你会偏袒另一方,并产生抵触情绪,不利于调解工作的开展。
四、程序公开法。公正地进行事故认定,公开地进行调解处理是促成纠纷得以解决的前提。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和应受到的法律责任追究。事故处理民警要始终坚持公正认定原则,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要把准事态,因势利导,情理相融。只有严格按程序办事,公正合法的处理每一件事情,才可能赢得的群众的支持,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做到阳光操作,以事实服人,做到不袒不偏,不纵不枉,让事故当事人服气,让受害人满意。
五、和颜悦色法。要保持热情和蔼、态度谦和、平易近人,有亲和力,这是事故处理民警必备的基本心态,要发自内心的把群众当作自己的亲人或朋友,让群众在我们的工作中体会到温暖。现阶段,由于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交通事故发生后造成当事人现实困难的情况还比较多,有的甚至陷入非常窘迫的境地,因求告无门,群众就把怨气撤向事故民警,吵闹、投诉随之而来。如伤者医疗费问题,因至今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尚未建立、第三者强制保险制度尚未完善等原因,使一些弱势群体在发生事故后医疗费没有保障;一些医院出于经济利益考虑,给欠费的伤者或家属施压,停止用药治疗或以此威胁。由于担心得不到有效治疗,伤者往往把矛头指向事故民警。因此,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者要有一定涵养,对于无端指责,要善于倾听,始终做好和颜悦色,笑脸相迎,真诚对待。
六、语言交流法。俗话说,一句话叫人笑,一句话叫人跳,事故处理民警每天可能会接触各种不同的群众,在不同的场合,对待不同的人群,处理不同的事故,办案民警应善于与群众和风细雨地交流,真心诚恳地听取事故双方不同意见,始终保持冷静的头脑,多一些理解和宽容,决不能指责对方发脾气、拍桌子、斗狠耍态度等;对明显狡辩、抵赖的,也不要急于指责、训斥,而应从对方的争辩中找出破绽,一针见血地指出其过错。交流中要尊重对方生活习俗,对待不同的民族、不同地区的群众,要注意有所避讳,不得信口开河,口无遮拦,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矛盾。
七、巧借外力法。办理交通事故案件在某些人的眼里是一个“热点”岗位,民警在处理事故过程中经常会遇见当事人请吃请喝及送礼酬谢的情况,这些因素都容易对客观公正地办理交通事故案件造成影响。因此,民警一定要经得住诱惑与考验,廉洁奉公,公正无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实管住自己,不接收吃请,不接收馈赠,更不能伸手索要钱财物品等。正确对待说情者,用好说情人,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也是做好事故处理工作的一项艺术方法。说情之风延续多年,并不是我们一个事故处理部门所能抵挡得住的。但用合情合理的态度对待它,有时对事故处理和避免上访有益处。为防止矛盾激化,我们对待说情者采取“既来之则安之”的态度,采取“一耐心,二摆理,三亮法”的方法,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这些人争取过来,使他们理解我们的苦衷,站在法律立场上,成为帮助我们做工作的力量,从而减小了工作阻力,增加了事故处理的积极因素。
八、证据使用法。正确使用证据是处理交通事故最直接的方法,它对揭示事故性质,辩析事故真伪,破除当事人侥幸心理等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是要周密收集证据。现场勘查是收集证据的唯一途径,勘查中,要把肇事车辆位置、刹车痕迹、车辆破损件、玻璃碎片、车身漆片、血迹、轮胎痕迹、人体痕迹、车辆装载物、事故损失、道路通行条件、车辆技术状况等现场证据进行认真收集与提取,力争做到证据资料齐全。通过绘图、照相、摄像及现场访问,对所有的痕迹、物证采取多种形式予以固定,察无遗漏,确保不因时间、地点、气候等原因导致痕迹或证据灭失。二是要严密使用证据。对能够证明事故发生、范围、顺序、目的、要求以及时机选择等都要精心设计,适时出据。凡是能通过教育说服等其它方法能使当事人接受处理意见的,最好不必使用证据,对不准确、不可靠的证据,宁可不用,切勿滥用。三要缜密出示使用证据。通常使用证据的有利时机是:当事人对现场及事故事实不清的,对事故调处无理取闹的,等等。使用证据要讲究方式,一种是暗示,即不向当事人直接出示证据而是暗中点破证据的属性、范围及有关情节;二是明示,即向当事人直接出示证据,让其看到或听到证据的本质和内容;如果需要连续使用证据,则应先使用次要证据,再使用主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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