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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当前电动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初探

    时间:2010年10月26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电动车是以电力为驱动,以电力为能源的车辆。当前社会上的电动车按其类型分,可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电动三轮车和燃油助力两用电动车。电动车尤其是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的无污染、无噪音、无排放、价格便宜、操作简便、管理宽松等特点,深受消费者的喜爱。因此,上世纪90年代末,电动车进入市场以来,便迅速成为人们理想的代步工具。电动车行业也由于其技术含量低,赢利空间大、市场前景广阔等优点吸引了很多企业的目光。就崇阳而言,目前共有电动车销售企业5家,全县电动车保有量达3000余台。电动车的高速发展在促进经济建设和给群众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笔者结合多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验,

        试谈一下当前电动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当前电动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电动车生产企业不规范和无序发展,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埋下了隐患。

        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四大技术标准:一是最高车速不超过**公里每小时;二是整车质量不超过**公斤;三是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行驶能力;四是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匀速骑行时的噪音应不大于**分贝,车轮的轮胎宽度应不超过**毫米。而现在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无论是从造型还是从性能上看,都与国家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义大相径庭,远远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电动自行车摩托化现象日趋严重,为交通安全埋下很多隐患。

        (二)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相当普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电动车驾驶者绝大部分是没有经过驾驶技术培训的,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妇女、学生和中老年人。因此这些驾驶者交通安全意识相当薄弱,加上很多电动车没有号牌,随意横穿马路、调头、逆向行驶和乱闯红灯现象相当普遍。加之刹车不灵,极易造成交通事故。据统计,近三年来,崇阳境内共发生电动车交通事故228起,导致4

        人人死亡,百余人受伤。约占三年来辖区内交通事故总量的10%以上,且这一事故比重正有进一步加大的趋势。“电动车”或将成为新的“马路杀手”。

        特别是电动车交通事故处理非常困难,其抗风险能力很低,甚至有的肇事逃逸,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三)电动车盗窃案件高发,破案难度大。

        当前社会上电动车的防盗性能都不是很好,如果不另外加锁的话,有些小偷少则几秒钟多则几分钟就能将电动车撬开,加上市场需求量大,盗窃者得手后比较容易销赃,又因电动车都是没有上牌的,这给公安部门侦破、追赃增加了难度。因而电动车成为犯罪分子“伸手”的主要目标。

        (四)法律法规不完善,管理上难以及时跟进。

        由于电动车行业的高速发展,造成了目前交通法律法规对电动车管理的严重滞后。可以说到目前为止,电动车从生产、销售、使用及废品回收等各个环节都处在管理真空状态。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称《交通安全法》)将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明确为非机动车,但对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及其他电动车却没有明确是否属于机动车。如果将非机动车以外的车辆均理解为机动车的话,那么这些超标的电动车应给予登记并安装机动车号牌,然而这些超标电动车却因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而无法上牌。结果让管理部门不知道如何管,怎么管,只能什么都不管,任其盲目发展。

        二、如何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

        电动车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已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加强和完善对电动车管理已经迫在眉睫,刻不容缓。笔者认为在超标电动车的管理和使用上不能简单的作为机动车进行整治或打击或一禁了之。

        尤其在当前能源紧张、道路拥挤的条件下,电动车作为为一种交通工具是值得提倡的,不能因出现一些问题就“因噎废食”,阻碍其发展。况且这是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不能只着眼于“堵”,应注重于“疏”,更不能只治“末端”而不管“源头”。

        (一)加强立法和政策调研,制定一部具有可操作性的电动车管理法律法规

        要想电动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必须在立法上下功夫。要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哪些属于机动车,哪些属于非机动车,对属于机动车的电动车要严格按照机动车的要求进行生产、销售、登记上牌和管理。对属于非机动车的电动车在保证产品质量和技术参数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政策,鼓励发展简易、轻便、智能和环保的电动自行车。同时明确电动车在生产、销售及管理各个环节的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从根源上进行控制和引导电动车的生产和销售,杜绝电动车的安全隐患。

        (二)全面整顿电动车生产企业,规范电动车生产和销售市场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全*的电动车生产厂商和销售行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按照国家技术要求生产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的归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对出厂的电动车必须在其电机上和车架上刻制全*统一的且具有唯一性的编码。对不符合国家技术要求的电动车一律不允许其出厂销售。对电动车销售企业进行重新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相关执照,对销售不符合技术条件的电动车,相关管理门可以给予没收超标电动车并处罚款直至吊销相关执照,杜绝社会上超标电动车无序发展。

        (三)切实加强对电动车的路面管理,坚决查处电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不等不靠,必须切实履行起职责,在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之前,对一些乱闯红灯、逆向行驶、违反规定载货、骑车带人载人等法律明文禁止的、常见的、且群众意见比较突出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对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车在向有关部门登记并领取非机动车号牌后即允许上道路通行;对超标电动车或按机动车形式加强管理,强制其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

        (四)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升人们尤其是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

        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以横福、墙报、张贴宣传标语和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增强广大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处自我保护意识,形成广大市民自觉遵章守法、安全文明出行的交通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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