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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前农村摩托车管理"四差"现象及应对办法

    时间:2010年10月27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农村摩托车管理难,是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普遍共识,由农村地区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而引发的治安问题逐年上升,影响了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这里笔者结合多年在农村从事交通管理实际,谈谈现阶段农村摩托车管理"四差"现象及应对办法,供基层交通管理同志参考。

        一、农村摩托车"四差"现象的理性公析

        (一)驾驶技能差。农村地区摩托车驾驶员大都是家庭主劳力,难有专门时间坐下来参加摩托车培训考试,部分驾驶人认为摩托车只在农村道路上行驶,不上国道不进城,不出远门不夜行,没必要具备娴熟的驾驶技能,少数驾驶人为了省一笔培训费用而放弃培训,因此,其基本技能欠缺,驾车行驶应变能力低下,遇有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或处置不当,极易造成事故,具统计,农村地区因驾驶技能不良导致的交通事故在摩托车事故中占有60%以上。

        (二)安全意识差。农村地区摩托车驾驶人无证驾车,不戴头盔、违规载客、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现象极为普遍,有的车辆安全性能低下,制动刹车性能不全、灯光、后视镜等部件严重破损,这些“带病”摩托车上路,给交通安全埋下了隐患,有的一辆摩托车往往载上三、四个人,超载行驶,极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据统计,在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中,因防护意识不强造成人员伤亡的占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的37.4%。。

        (三)赔付能力差。农村摩托车辆未投保问题尤为突出,造成未保原因是多方面,一是部分摩托车驾驶人常年外出打工,只是在春节前后回家后"用一用"认为没必要投保,二是部分驾驶人侥幸心理严重,认为"不会出事",三是少数摩托车主经济拮据,"有钱买马无钱置鞍",四是不知道如何投保,甚至难于投保,近年来因摩托车事故较多,保险部门在这块往往是亏损经营,摩托车驾驶人要通过"关系"才能买到保险,有的车主为了省事干脆不保.由于车辆无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损害得不到赔偿,更有甚者社会公德低下,发生事故后为了逃避处罚、赔偿,不顾事故受害人的死活,有的驾车逃逸,有的弃车逃跑,导致案件查破难,给事故处理带来极大困难。四是执法环境差。农村地区摩托车数量多,出行路段相对偏僻,交警管理难度加大,基层公安机关对摩托车掌握不详尽,对其管理不尽规范这是造成摩托车管理混乱的原因之一。二是公安交警警力不足,交警面对边远死角,在任务繁杂、警力匮乏的情况下,分身无术,使部分农村公路长期处于失管、失控状态。三是少数村民缺少接受管理意识,有的对交警管理漫不经心,冷嘲热讽,有的置之不理,强行硬冲,更有甚者恶语中伤,动手动脚。

        二、当前农村摩托车管理应对方法

        摩托车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点多、线长、面广,必须依靠各级各部门及全社会的力量,实行综合治理。

        (一)政府重视,综合治理,注重用社会的力量管好摩托车。一是建立警民共管的管理机制。成立整治非法行驶摩托车“专业队”,以交警为主,治安、刑警以及派出所为主力,以乡镇府、村组社区、公安、交通部门为辅助的专门力量,赋予相应的职权,配备必要的车辆、装备,对摩托车实行动态管理;利用村委会领导在农村情况清、底数明、群众关系密切的特点,在各村委会中选定一些责任心强、文化水平相对较高、政治素质好的村主任或支书兼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使其作为各政府和职能部门在农村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最基层的组织者,定期对本村委会驾驶员和群众组织交通安全学习;定期排查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发挥村规民约对农村交通参与者行为的制约功能,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公约列入村规民约,增强对村民的约束力,不断提高群众和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要借助社会和媒体力量,向农村群众宣传安全法制知识,定期、定点播发严重交通违法、多发性涉车治安案件等情况,从反面加以教育和引导,各村委会要重点宣传摩托车、电瓶三轮车等违法载客的危险性,定期通报本村交通事故情况、驾驶员交通安全违法等情况,在乡村主要路口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在公路两侧、田边地头、校园村舍,随处可见醒目的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把宣传教育作为一项社会化公益性活动,普及到每一个角落。三是开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活动,通过成立一批摩托车管理志愿“服务队”,树立一批文明交通“模范村”,推出一批文明对摩托车出行“示范户”,评选一批文明驾驶员,表彰一批遵纪守法先进个人,以正面宣传引导道路参与者遵章守法。

        (二)严管严治,重点治理,注重用法制的力量管好摩托车。一是完善道路准入制度,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对不能出示合法牌证和相关手续的摩托车,一律不准上路行驶,针对非法行驶摩托车活动规律,科学安排警力,增强早、中、晚三个时段的道路管控力度,扩大巡逻管控范围,对路面上的非法行驶摩托车发现一台,查扣一台,继续采取“拦、堵、卡、追”等多种手段,在非法行驶摩托车出现较多的地区、时段进行集中专项整治。二是定点不定时开展联合清查行动。交警、乡村及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开展突击清查整治行动,集中清查无牌无证、酒后驾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确保整治一阿块稳定一块。三是创新管理方式,走一条适合农村摩托车“一对一”的管理模式,按属地原则把拥有摩托车户分挂到各乡村干部头上,实行“一对一、一帮一”的监管办法,于规定时间内对挂钩对象进行教育,面对面和车主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监督其规范使用并及时进行登记检验。四是在“严“字上作文章,加力度,对在巡逻中查获的无证驾驶摩托车和无牌车上路的实施三个“必拘”,一个“必罚,即:无证行驶造成交通事故必须行政拘留,酒后无证开车必须行政拘留,无证开车不服从管理,妨害交警执行公务的必须行政拘留;对查获的无证开车或驾驶无牌车上路的必罚。保持对非法行驶摩托车的高压整治态势。

        (三)疏理源头,依法治理,用政府的公信力量管好摩托车。一是办证前移,服务上门。切实落实公安部交通管理便民利民措施,把车管所前移到摩托车销售单位,帮助建立摩托车销售台帐,前移到农村交警中队,前移到农村院户,公开办证程序和收费标准,和群众“零距离办公,面对面地服务”,从根本上减少和消除农村摩托车无牌、驾驶员无证现象。二是把好体检考试关。凡是报名参加驾驶培训的人员,都必须本人携带相关证件亲自到指定地点报名,到医院参加驾驶员适应性身体检查,身体检查合格后方能参加培训,严禁别人代办报名手续甚至冒名顶替参加体检;严格培训时间,凡是报名参加摩托车驾驶培训的,必须按要求完成专业技术及相关理论培训时间,大队将专门安排具有驾驶培训资质的人员负责教练培训;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甚至不参加考试就发给驾驶证的不良现象发生。三是积极与保险部门沟通,实现农村摩托车应保尽保,降低因摩托车出行造成的村民财产损失和各种风险。四是成立事故求助专项资金,保障因交通事故受害人在第一时间得到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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