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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市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实施意见

    时间:2010年11月02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根据公安部《2004—2008年全*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纲要》、《公安部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意见》和《2008年全省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年度工作目标

        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在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教育训练、内务管理、执法执勤、监督制约、警务保障六大体系上取得新进展;在严格执行、落实制度规范方面取得新成效。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基础更加扎实,队伍素质明显提升,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窗口”面貌焕然一新,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基本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的轨道。其中:

        (一)**分局、**分局、**分局要珍惜荣誉,不辱使命,在巩固、深化、拓展上下功夫,进一步查找差距,补缺补漏,突出重点,培育亮点,创出特色,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二)**县局、**分局、交警支队要继续推进正规化建设争创达标活动,全面完成年度正规化建设基本任务,年底前基本达到正规化。

        (三)市局机关在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基层开展正规化建设的同时,要抓好自身建设,全面完成年度正规化建设基本任务,实现自身的正规化,做到工作走前头、当表率。

        二、年度工作任务

        市局机关各单位要在内务管理、思想教育、服务质量、警容风纪、遵章守纪、争先创优等方面下功夫,树立良好形象,当好基层表率。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针对当前公安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最为突出、最不统一、急需规范的内容、项目,特别是执法中容易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服务中影响公安队伍形象的突出方面,下大力气帮助研究解决,并抓好日常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切实做到多为基层排忧解难,多办基层难以办成的事。县级公安机关要紧紧围绕“三基”工程建设部署,全面落实《公安部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意见》,把重心放在基层,着眼于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战斗力,扎实推进所队正规化建设,努力达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保障有力的基本要求。具体内容为:

        (一)市局机关基本任务

        1.推进内务管理标准化。深入贯彻落实《内务条令》,开展遵守《内务条令》夺标竞赛活动,制定并执行《市局机关办公场所内务设置标准》,完善经常性检查和通报制度,确保机关内务管理规范统一、整齐划一、整洁有序。

        2.推进服务工作优质化。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服务理念,加强对下业务指导,热情接待基层民警,多考虑基层实际困难,多为基层办实事办好事,想方设法为基层减负降压。要认真落实《莆田市公安机关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十条举措》要求,进一步发挥公安工作在改善和保障民生方面的职能作用。指挥中心、治安、户政、出入境、网安、巡特警、伤情鉴定、车驾管办证大厅等窗口单位(岗位)要严格落实《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提供办事指南,统一设施配备,规范服务语言、仪表、行为和工作流程、时限,努力建设成为群众满意的文明窗口。要严格执行机关值班备勤制度,确保日常有一定的机动应急力量,同时要按照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信息,无瞒报、漏报和迟报现象。

        3.推进警容风纪正规化。严格执行《关于市局机关民警统一着装的通知》规定,全体民警在工作时间(包括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以及其他执行警务、值班、备勤、会议时)一律着装。各单位领导要带头规范着装,以身作则,作出表率。政工、督察、装财要加强日常检查督促和通报,整肃民警警容警姿,促进民警良好言行举止的日常养成。

        4.推进思想教育经常化。认真贯彻《公安部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省公安基层思想政治工作规范》,制定《莆田市公安基层思想政治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完善并落实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每半年召开一次队伍状况分析会,及时掌握民警思想动态,建立健全谈心、家访等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和机制,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认真组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树形象”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奋力实现港城两个先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抓好教育发动、学习讨论、查摆整改、总结提高等阶段工作并取得实效,树立公安队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5.推进遵章守纪自觉化。抓好经常性教育活动,用好用足打招呼、谈话、告诫等措施,深入开展争创“无违纪基层单位”活动,解决队伍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引导民警自觉遵章守纪,筑牢防线。

        6.推进争先创优常态化。继续发现、培养、树立、宣传和推广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和引领作用,做好先进典型联系工作,在队伍内部营造比学赶超、健康向上、团结和谐的氛围。市局于下半年开展全市五佳人民警察评选活动,组织全市先进典型事迹巡回报告,扩大先进典型在公安队伍中的感召力和影响力。继续推行英模休养制度,组织一至二次全市公安英模休养活动。

        (二)争创达标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任务

        1.组织管理方面

        (1)切实贯彻执行《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和*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县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的领导干部由本局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当由上级党委管理的,由本局提名呈报的规定。

        (2)认真贯彻《公安部关于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和省厅实施意见,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确保年内改革到位。

        (3)建立面向基层的政策导向,提高基层民警的政治待遇,注重选拔优秀基层民警;在落实派出所机构确定为副科级的基础上,核定相应的科级非领导职数。

        (4)按照“做精机关,做强基层,做实一线”的要求,建立有利于引导警力下沉的工作机制,确保基层一线实有警力达到县级公安机关总警力的**%以上,其中城市城区派出所警力占分局总警力的比例达**%以上,**县公安局派出所警力占县局公安机关总警力的比例达45%以上。

        (5)健全完善科学有效的年度综合考评制度和公安民警实绩考核评价制度,县(区)公安局(分局)、交警支队考核所队,所队考核民警。科学设置考评项目,研制考评系统,实现考评的网上运行,在公安信息网上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并切实把考核结果与所队领导和民警的提拔使用、评先评优挂钩。

        2.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方面

        (1)认真组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树形象” 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奋力实现港城两个先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抓好教育发动、学习讨论、查摆整改、总结提高等阶段工作并取得实效,树立公安队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2)认真贯彻《*省公安基层思想政治工作规范》、《莆田市公安基层思想政治工作规范》,落实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及时掌握民警思想动态,充分运用谈心等办法,适时开展家访,健全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和机制。

        (3)注重发现、培养、树立、宣传和推广本地的身边的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和引领作用。

        (4)严格队伍管理,开展争创“无违纪基层单位”活动,严防民警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确保队伍稳定。

        3.教育训练方面

        (1)以专门业务学习、武器警械使用、缉拿技能训练、综合战术演练为主要训练内容,全面落实基层一线和实战部门45周岁以下民警每年不少于15天的集中训练,全面推行“战训合一、轮训轮值”的训练模式。

        (2)按照“三懂五会”的要求,突出抓好岗位练兵。交警、国保、治安、刑侦、巡警、户政和看守所、派出所等警种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若干次业务培训和比武竞赛活动,培养业务尖子、技术能手。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实弹射击训练。全体民警都要掌握本工作岗位计算机操作基本技能,*周岁以下民警达到一级B水平或通过公安部组织的计算机考试,90%以上公安民警会上网、会查询、会采集、会录入。所队领导要成为岗位练兵的组织者、推动者和示范者。

        (3)**县公安局要建立民警训练基地。

        (4)加强教官队伍建设,每个县(区)公安机关配备有10名以上教官,并发文予以确定,健全教官人才库。

        (5)建立训练保障机制,民警训练经费按照不低于公安业务经费5%的标准给予保障,并规范使用上级公安机关专项训练补助经费。

        4.内务管理方面

        (1)普遍开展遵守《内务条令》夺标竞赛活动,完善经常性检查制度,加强养成教育,达到“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要求。

        (2)以县(区)公安局(分局)为单位,制定机关、基层和一线实战单位内务设置标准,统一内务设置,做到规范统一、整齐划一、整洁有序。

        (3)落实《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加强窗口单位建设,提供办事指南,统一设施配备,规范服务语言、仪表、行为和工作流程、时限,努力建设成为群众满意的文明窗口。户政科、派出所户籍室、交警办证大厅要全部实现“低台、敞开”式办公。

        (4)严格执行值班备勤制度,信息传递准确快捷,无瞒报、漏报和迟报现象。

        (5)完成新建派出所的建筑外观形象统一工作,力争全面统一有独立办公场所基层单位的建筑外观形象。

        (6)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五条禁令”,严防违反禁令的案(事)件发生。

        5.执法执勤和监督制约方面

        (1)规范执法主体。按公安部要求,建立并实施公安民警执法资格考试制度。加强和规范协警人员、交通协管员等协勤辅助人员的管理使用,明确上岗条件、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

        (2)推行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修改、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标准,完善日常考评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年度执法质量考评达标,未发生诉讼败诉、国家赔偿及其他重大执法过错,无有效投诉。推行一案一评和一事一评制度,建立民警执法档案。

        (3)严格执行公安法律法规,建立并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案件倒查制,推进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常态化。推进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强化网上执法指导、监督和服务,共享执法信息,提高执法效率,节约执法成本。

        (4)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无违反规定自行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

        (5)严格执行《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和《*省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范110的指挥调度,规范受理报警、求助和投诉工作,完善公安指挥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提升警情传递、指挥决策、警力调动、现场处置工作的实战效能。

        (6)在派出所、刑警队、交警队、巡警队等基层单位推行受理案件或接待群众首接责任制。深化勤务制度改革,科学调整勤务的重点时段和部位,改进勤务方式,提高处警效率,加强对社会面的控制,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7)切实落实公安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2008年,公安局长每月接访不少于两次;上级交办信访件的办结息诉率达*%以上;辖区未发生到设区市级(含)以上越级信访问题的基层派出所占本局派出所总数的*%以上。

        (8)完善警务公开和“打招呼、谈话、告诫”三项制度,抓好监督制度的落实。

        (9)落实定期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落实特邀监督员制度,强化外部监督。县(区)公安机关、派出所、交警支(大)队须以文件形式予以确定,张榜公告,并适时召开座谈会。

        6.警务保障方面

        (1)完善并落实每年一次的民警全员体检制度、节假日休息制度、年度休假制度,建立民警身心健康档案。

        (2)建立健全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制度,制定完善工作规范,依法查处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事)件,切实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

        (3)建立民警心理健康辅导机制,可通过建立专兼职心理辅导员队伍、设立服务信箱、开展心理咨询、开通热线电话、举办辅导讲座、扩大知识普及等措施,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进一步加强民警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及时为民警提供服务。

        (4)落实从优待警方针,做好因公伤亡、病故、患重大疾病和特困民警的抚恤补助工作,形成制度化、长效化工作机制。

        (5)加强基层公安装备建设,公安基层一线民警的武器警械、防护器材等装备基本配齐并熟练应用;严格执行公安装备管理使用规定。

        (6)落实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确保按标准纳入年初财政预算、年终全部到位。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所队的经费投入,研究制定基层所队经费保障标准,确保基层所队公用经费按标准足额拨付。

        (7)加强基层所队办公用房建设,力争完成省级财政补助的没有产权、不适合工作需要的派出所办公用房建设。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今年是全省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三年为期的最后一年。各县(区)公安局(分局)要争取把正规化建设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范畴,尤其是**县局、**分局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支持和帮助,为确保争创达标工作通过验收夯实组织力量。要进一步充实领导机构,由“一把手”任组长,切实做到常议常抓,形成长效。要进一步落实政工部门牵头,其他警种、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警种、部门的指导、督促作用,不断提高抓执行、抓落实、抓养成的力度,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合力。从6月起,各县(区)公安局(分局)每2个月(即次月的8日前)要向市局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报告,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二)巩固现有成效,借鉴已有经验。随着**分局、**分局、**分局陆续通过省厅考评验收,开展队伍正规化建设已取得一定的经验成效。因此,各县(区)公安机关要在现有基础上,围绕省厅、市局的工作部署,立足工作实际,继续借鉴和吸收兄弟单位的工作经验,继续坚持以点带面、梯次推进、全面发展的工作思路,以更大的决心和更强的力度,不断推进推动,努力提高工作成效。要在通过考评验收的基础上,对开展队伍正规化建设取得的成效以制度的形式予以巩固下来,同时继续拓展工作思路,探索本地本单位开展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做法,丰富和发展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内涵,不断积累新的工作经验。

        (三)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正规化建设工作的检查督促,多深入基层,多发现问题,多帮助协调,以督促检查促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努力提高工作成效。要充分发挥考评的指挥棒作用,把推进正规化建设的力度和成效纳入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和民警岗位绩效考评,充分调动基层领导和民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把基层领导和民警的思想和精力引导到重视和加强正规化建设上来,举全警之力抓好正规化建设。市局将在今年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办法中适当加大正规化建设的分值。

        (四)严格奖惩措施,营造良好氛围。对于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正规化建设任务目标的,优先推荐评先创优;对于领导不得力、措施不坚决、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对于完成效果差或未完成任务目标的单位,要责令其认真整改,限期完成,取消其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年终立功受奖资格。同时,要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利用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党委、政府对正规化建设的支持,宣传正规化建设的做法和成效,并通过加强上传下达、工作交流、公安网正规化建设专栏等形式,形成人人重视、人人参与正规化建设的良好局面。

        (五)坚持统筹兼顾,促进中心工作。正规化建设的最终目的就是要促进公安中心工作,保障各项公安保卫任务的完成。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做到正规化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找准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从具体业务工作中发现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在开展队伍正规化建设中分析业务工作的薄弱环节,围绕结合点建章立制,狠抓落实,取得业务工作与队伍建设的双丰收。要把队伍正规化建设融入到具体的各项业务工作当中,扎实开展奥运安保、“三基”工程建设、岗位技能大比武等当前重点工作,努力做到活动与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以实际的工作成效检验正规化成果,进一步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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