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队伍建设是促进公安机关政风行风建设的源动力
*总书记强调:“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同志曾经指出:“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是由公安的性质、任务和工作特点所决定的,也是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前提”。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各种犯罪活动日益增加和突出,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任务也日趋艰巨和繁重。因此,为确保公安队伍能积极应对新形势下打击经济犯罪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民警整体素质,是保证政风行风建设持续发展的源动力。
1、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提高民警政治素质。公安机关的职责是:“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一名公安民警要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无条件地和党中央保持一致,随时听从党的召唤。一是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提高民警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不断增强每名民警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执法为民的意识。政治思想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必须紧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日常工作,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使每一名公安民警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认清当前形势,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确保政令、警令畅通,做到一声令下,拉得出、冲得上、打得准。二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对人的一生至关重要,尤其作为一名公安民警必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分清是非,分清真假,分清美丑。明确拥护什么,反对什么;明确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明确哪些事情该做,哪些事情不该做。真正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做一名领导放心,人民信任的公安民警。三是加强廉政教育。公安民警战斗在第一线,经常与阴暗面打交道,而且手中有一定的权力,如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等。因此,必须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的方针,切实抓好廉政建设,抵制腐败和不正之风,使全体民警遵章守纪,清正廉洁,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通过依法办案,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
2、抓好业务培训,提升民警执法水平。公安民警的业务素质决定着执法水平,同时也体现了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因此,加强公安民警的业务素质是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的关键。一是加强《刑法》、《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熟悉公安工作业务知识、工作程序及有关规定,掌握办理各种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破案、审结及移送等各个环节的有关要求。在全体民警中开展干中比、比中练、练中学活动,掀起一个比、学、赶、帮、超的学习热潮,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办案质量。二是定期组织业务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到先进单位学习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取人之长,补己之短。组织或邀请一些有专长的业务骨干进行授课,全面提高公安民警的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三是注意积累经验,提升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能力。公安民警在办案过程中要善于积累经验,每办一起案件都要注意总结,把握好案件的共性和个性,寻找其中的规律,真正做到“侦破一案,总结一案”,全面积累办案经验,使每名公安民警做到“四懂五会”,即:懂法律、懂侦查、懂业务、懂治安行政管理,会利用网络办案、会案件线索经营、会掌握证据规格、会开展缉捕审讯,会立脚岗位进行开拓创新,人人都能精通业务,能征善战,个个成为办案、公安业务的行家和侦破能手。
3、严格队伍管理,培养民警良好素质。俗话说:“没有规距,不成方圆。”培养公安民警的良好素质,就必须从日常管理抓起,从点滴抓起,从小事抓起。公安民警具有良好的素质和形象是做好公安工作的基础。我们必须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方针,加强公安队伍管理,把队伍管理作为公安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一是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能严格落实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体现了一个民警最基本的素质,体现了一个单位最基本的管理水平。因此,要把落实考勤和请销假制度通过日常管理,逐步转化为每名民警的行为养成,使每名民警自觉做到按时上下班,严格请销假,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形成严谨的工作作风,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二是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公安队伍是一支纪律部队,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必须严格落实规章制度,确保政令、警令畅通,保障各项工作机制的高效运转。当前,特别是要落实好公安部提出的“五条禁令”三项禁止,对违反禁令,造成后果的民警要严肃查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三是严格请示汇报制度。“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公安工作无小事。因此,必须严格请示汇报制度,遇有重大、紧急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确保时效性和准确性,决不允许拖拖拉拉、自作主张。每一项工作都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汇报。四是严格作风纪律。作风纪律的好坏直接影响公安队伍的形象,每名公安民警要加强自身修养,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正,尊重领导,团结同志,文明用语,热情服务,自觉为政风行风立标杆,树典范。
4、落实奖惩制度,调动民警的积极性。开展争先创优、评功评奖、绩效考核等奖惩制度是调动公安民警工作积极性的主要途径。要通过年终评功评奖、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其他奖惩制度,把平时工作表现积极主动、成绩突出、业务精良的同志评选出来,该立功的立功,该奖励的奖励,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以鼓励先进,督促落后。一是严格评功评奖制度。评功评奖是衡量个人一年来工作成绩的主要途径,必须严格标准,认真对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树一个典型就是一面旗帜,并且能成为学习的榜样,而绝对不能凭领导的影响或是领导的喜好。二是严格公务员考核制度。《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必须参加一年一次的公务员考核,对不称职的,除停发当年13个月的工资外,要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切实做到奖勤罚懒。三是严格奖惩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优秀、立功受奖的人员,要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要把那些成绩突出、业务能力强,德才兼备的优秀民警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充分发挥他们的骨干作用,促进公安工作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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