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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民警学习贯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三)

    时间:2010年11月11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公安机关民人警察纪律条令》公布实施,有效地推进公安机关正规化、制度化建设。目前,公安机关学习贯彻《条令》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笔者通过学习,就公安民警如何学习贯彻《条令》谈点认识。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令》的重要意义,增强民警遵规守纪的紧迫感

       《条令》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是公安机关坚持从严治警的重大举措。

       一是《条令》颁布实施是党和人民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必然要求。在全部的公安工作中,队伍是根本,也是保证。《条令》既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衔接紧密,又突出公安机关的职业特点,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公安内部管理和行为惩戒规定,使《条令》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重要规章,确保公安队伍纯洁、保障公安工作完成将发挥重要作用。《条令》颁布实施是公安机关职责所需、党和人民希望所要。

       二是《条令》颁布实施是加强公安队伍管理监督内在要求。《条令》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教育训练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例》相配套,其颁布实施有利于推进公安机关以制度约权、用制度管人,依制度办事,解决公安民警管理失之以宽、监督缺失的问题,对加强队伍管理监督起到推动作用。

       三是《条令》颁布实施是预防和惩治公安民警违纪的迫切需要。《条令》设定了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法执勤和内务管理等行为,涵盖了公安机关易发多发的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条令》颁布实施,使民警懂得什么是高压线、什么是红线,什么是禁区,使之成为约束民警行为的界定,惩治违纪行为的条例,大大提高民警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凸显《条令》的防范功能。

       二、准确把握《条令》的基本内容,深刻领悟《条令》的精神实质

       《条令》共分3章31条,具体设定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法执勤、内务管理等方面的76种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条令》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涵盖了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过程中易发多发的问题,划定了公安民警依法履职的“高压线”,对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等5种行为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对违反规定私分、挪用、非法占有赃款赃物、扣押财物、保证金、无生财物、罚没款物等65种行为最高给予开除处分;对擅自设定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等6种行为最高给予撤职处分。其内容在监督体制上体现创新性,处分幅度上体现刚,内容和对象上体现全面性,执行力上体现权威性。

       全体民警必须把学习贯彻落实《条令》作为关乎自身利益的大事来抓,做到一要探本求源学,要原原本本、逐条逐款的学,要将每条每款行为设定具体案例,认真剖析,检查对照地学习;二要熟记条款学。对76种具体行为及其适用处分条款要熟记在心,既熟悉条款,又知晓适用处分;三要干部带头学。各科、所、大队要率先垂范,带头学、带头领会、带头宣讲。

       三、全面贯彻执行《条令》,推进公安队伍教育管理

       全体民警要在认真学习《条令》的基础上,对照《条令》的各项规定,开展自身查摆剖析活动。

       一是检查对照常学习。贯彻执行《条令》非一朝一夕之事。每位民警在日常执法执勤中要时常认真检查自己行为是否有违反《条令》之规定的行为,要通过每个执法执勤活动来检查对照,把用《条令》和守《条令》寓于日常工作、生活之中,做到不偏不倚。

       二是查摆剖析常警醒。每位民警要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尤其是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工作时间饮酒、酒后开车、警令不畅、工作粗暴、违规办理证照、挪用赃物、警容不整等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要有过硬措施,切实加以解决,要常查摆、常剖析、常警醒。

       三是健全管理常监督。各股、所、队要根据警种工作性质,出台相应规定,不断完善管理。纪检、监察、督察、法制、政工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内部监督职能,切实加强《条令》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措施,严肃各项纪律,强化监督责任,做到抓早抓小、主动抓,预防和遏制民警违反《条令》之规定,确保队伍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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