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基层交通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
“十一五”期间,基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公安部“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的“三基”工程建设和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三项建设”的总体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决战决胜的姿态、严之又严的标准,强化措施落实,严格按照“三基”工程建设和“三项建设”的总体思路,认真对照各项指标要求,逐条落实,有力推动了道路交通管理各项工作,“三基”工程建设和“三项建设”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基层交通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制约当前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发展和进步的突出问题,不容乐观。现笔者就如何解决交通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推进基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谈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十一五"期间交通管理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
(一)基层交警部门借助"三基"工程建设,强势推进中队正规化建设。
一是狠抓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领导班子示范带头作用,当好表率,率先垂范,以此带领和推动中队全体民警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有效提高。二是把提高民警综合素质作为打牢队伍根基的关键。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使全体民警进一步增强了政治意识、政权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切实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打牢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在工作中,基层交警部门贴近实战抓业务培训,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严格按照周永康提出的"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规范民警的行为举止、使民警举止端正、行为规范、纪律严明,树立公安交警的良好形象。三是科学合理安排勤务,定期分析事故特点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变化,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尽可能减少勤务的盲目性、形式性、形象性和附带性,把有限警力放在点子上使用,确保辖区道路不失控。 四是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精确管理水平。 社会机动车存量和驾驶人的增长,是现代科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也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公安机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几年来,基层交警部门一方面是争取上级的支持,尽快能够增加配备必要的有业务管理能力并能够迅速有效地投入使用的警力。另一方面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以达到对人工劳动的解放,对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落实到位,以实现交通有序、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的最终目的。五是强化服务理念,推进中队执法规范化建设。 在"三基"工程建设过程中,基层交警部门要求广大民警牢固树立服务就是和谐,服务就是形象,服务就是效率,服务就是管理的理念,以优质服务为宗旨,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心,以营造有序、安全、畅通、和谐交通环境为目的,实施人性化执法,感情化服务,管理、服务水平大幅度提高,执法质量明显好转。
(二)"十一五"期间交警"三项建设"取得的辉煌成果
一是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基层交警部门根据"三项建设"工作要求,以抓管理促工作,以抓工作促效益,把"三项建设"工作置于头等重要地位进行研究、检查和落实,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了一系列执法规范化建设管理规定和绩效考核办法,实现了以制度管人,以政策激励人的管理机制,形成了全面、完善、系统的执法规范化建设体系,促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基层交警部门均能按照"三项建设"的要求,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把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捍卫法律、忠于职守作为民警职业道德的底线,大大减少了因执法过错引发上访、诉讼、复议现象。在资金比较匮乏的情况下,基层公安交警部门想方设法筹措资金从强配备了警用车辆、电脑、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测酒仪及单警装备,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保障。二是信息化建设方面。基层交警部门积极推进信息化系统应用,加大资金投入,实现了网络办公和非现场执法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加强了交通违法系统的信息录入、采集和交警队信息平台的信息采集、查询等科技应用,实现了办公自动化、网络化、交通管理信息资源透明化。三是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方面。 通过执法规范化教育、爱民实践"大走访"、"察民情、惠民生、保民安"、"三情"、"四企""四查"等一系列爱民实践和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有效地提高了民警的思想意识,通过各种规章制度规范了民警的执法行为,通过各项便民措施方便了办事群众,通过警民共建、警民恳谈、经营开放、开门评警、开门接访等活动让群众深入了解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二、"十一五"期间交通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综合治理格局尚未真正形成。当前,公安机关唱"独角戏"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相关部门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工作存在"层层衰减"现象。行车难、走路难、停车难、秩序乱的现象仍普遍存在。农村客运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与"村村通"公路建设不相适应,不少地方农民出行仍然主要以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为代步工具,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社会化机制作用不明显,尚未形成持久有效的浓厚舆论氛围。二是基层基础建设相对滞后。与道路里程、机动车及驾驶人增长的速度相比,交警警力增长非常缓慢,警力不足现象非常普遍,特别是县乡村道路失控失管现象严重。以灵璧县为例,全县共有19个乡镇,1个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118.3万余人,辖区总面积2054平方公里。辖区省道161公里,重要县道119公里,乡镇道路约1000公里。 辖区共有110000辆机动车、近120000名机动驾驶员,而灵璧大队仅有民警70人,交通协管员110人,有限的警力负承担如此大的交通管理工作量,导致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始终不能适应管理需求,而且管控力量与管理需求的差距将越拉越大。另外,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判能力不强,预防事故的措施针对性不强,事故应急处置和紧急救援能力不强,疏导严重交通堵塞和重特大事故抢救效率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三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压力逐年加大。从交通管理现状来看,在道路交通人、车、路三要素中,人的交通安全意识的提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低安全性能车辆比例过大的现象不可能在短期内明显改观,道路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完善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些基础性、结构性问题成为制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发展的"瓶颈"。以灵璧县为例,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全县道路里程还在逐年加长,机动车驾驶人逐年增加,机动车保有量逐年递增,安全管控难度进一步加大。四是执法行为还不够规范,执法质量尚需进一步提高。一些地方重处罚、轻教育,甚至只罚款、不纠违,辖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对移动电子警察、测速仪等执法装备的使用缺乏相应规定,使用随意性较大;极个别地方仍存在协管员直接参与执法的现象。在信访案件中绝大多数反映执法程序不规范、引用法条不准确、执法态度粗暴等方面。五是宗旨意识不强,为民服务水平不高。少数民警特权思想严重,以管人者自居,对待群众态度冷漠、语言生硬,存在"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的现象。一些地方主动服务意识不强,缺乏改革创新精神,工作方式和勤务机制陈旧,办事环节烦琐,程序复杂,工作效率不高;在便民利民方面思路不宽、措施不多,服务质量不高。
六是非警务活动繁多,交通管理职能弱化,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安交管事业的发展。以灵璧为例,其上级主管部门有县公安局和市交警支队,虽然编制上是县公安局的二层机构,大队领导的任命必须由县委常委会通过。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在开会、布置任务时,往往把交警大队从公安局分离出来,经常性地布置大量非警务的工作任务,大队领导在处理上级关系时,也总是要小心翼翼、谨小慎微,将近一半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应付上级的会议和其他非警务活动,不能全身心地投入交通管理工作之中,严重牵制了大队正常业务工作的开展。七是民警执法阻力大、执法难度大。交警执法往往得不到群众的支持、理解。有的直接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交警,采取歪曲事实、蒙蔽群众、博取同情心等方法,直接干扰交警的正常执法活动。在执法过程中有时还要面临来自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压力和阻力,特别是对一些特权车辆的违法行为管理不能到位,长此以往,负面影响较大。八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薄弱,人民群众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差,不利于交管工作的开展。政府干预较少,宣传队伍薄弱,宣传主体单一,宣传方式枯燥。
(二)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日常生产生活,在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服务民生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何解决突出问题,做好新时期的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是要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综合治理。依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以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推动"五整顿""三加强"措施的落实,逐步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工作机制。
二是要整治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加大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强化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校车安全监管,落实运输企业、学校等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气象信息共享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紧急救援联动机制,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在加强城市道路、国省道主干线、高速公路通行秩序管理的同时,加大对县乡道路的管控力度,并适时开展专项整治。
三是要提高交通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畅通工程"建设和"交通秩序示范公路创建活动",将"畅通工程""文明创建"纳入文明城市考评范畴。组织开展好"畅通工程""交通秩序示范公路创建活动"评价工作,强化检查、指导,不断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切实方便广大人民群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合理设置路边临时停车泊位,逐步解决"停车难"问题。
四是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质量。要进一步规范路面执勤执法行为,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以及相关执法规定,规范执勤行为、执法用语、告知用语、教育用语和服务用语,树立良好执法形象。要进一步规范事故处理工作。落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推广事故处理办案系统,规范事故处理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再次要进一步加强执法指导。进一步完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办法,明确执法检查重点,明确执法导向。建立健全民警执法档案,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继续开展执法服务,及时指导基层单位解决执法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要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完善执法制度,明确实体标准,细化程序要求,严密监督制约,减少执法的随意性。
五是全面提高交警队伍整体素质。一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组织"贯彻十七大,构建和谐交通、交警怎么办"学习讨论活动,教育、引导民警树立"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执法为民"理念,进一步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自觉做到路面执法严格公开公正、事故处理公平正义、车管理工作公开规范。二要加强警营文化建设,丰富民警业余文化生活,培养民警健康的道德情操和生活情趣。三要加强队伍规范化管理。制定完善民警行为规范、工作规范和装备规范,进一步细化、明确交警系统各岗位的工作职责、主要任务和考核标准,挖掘管理潜力,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根据公安部和省厅有关交通协管员人员管理规定,制定我省交警系统协管员队伍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协管员的招录、管理、训练、勤务以及着装、待遇等,严格管理,树立良好形象。四要切实落实从优待警措施。落实民警年休假和年度体检制度,抓好民警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解决民警后顾之忧。五要建立和完善交警执法保护机制,维护交通民警的合法权益。六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和落实各项监督制约措施。严格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大力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养成教育。
六是推进交通管理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一要建立矛盾排查化解机制。通过加强社会矛盾的事前评估、事中处置和事后跟踪,建立执法环节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化解涉及交通管理方方面面的社会矛盾,积极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健全群众信访办理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涉及交通管理信访案件的排查清理和妥善化解,做好纠纷矛盾的提前掌握和处置工作。二要建立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长效机制。继续推行“命案必破”工作机制,加强侦破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案件侦破能力和水平。三要推广交通肇事案件刑事和解制度。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其他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通过与检察机关建立相互协作的刑事和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优势互补,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尽量化解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矛盾,既节约了诉讼资源,又提高了办案效率,确保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社会进一步和谐。四要完善服务群众工作制度。要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积极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完善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各项制度,努力营造良性互动的管理氛围。五要完善执法工作回访制度。推进便民利民措施落实。大力整改“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突出问题,为外商开辟“绿色通道”,严格落实公安部第111号令,严把机动车准入关、检测关和驾驶员关,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六要健全规范执法工作体系。基层交警部门要把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能力作为事关全局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规范执勤执法环境,努力铸就开放公信的执法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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