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关于“十一五”时期工作发展规划
(一)序言
1、“十一五”期间,在旗委、旗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坚持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全力推进“三基”工程建设,推动全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全面发展,各项公安工作取得明显进步,为公安事业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2、“十一五”期间,全旗公安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决定》,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握大局,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初步建立起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牧区相适应的警务体系,切实担负起保障改革、促进发展和维护稳定的重任。
3、实现110报警指挥体系,完成“金盾工程”建设二期项目,实现公安工作信息化、数字化,提高警务活动效率与效能。初步建设新址交通智能化管理体系、消防基础设施;基层队所等基层单位的标准化建设达到90%以上;公安队伍文化、政治、科技素质有较大幅度提高。
(三)主要任务
4、实施公安信息化工程。加快建设公安综合业务数字通信网络、公安应用信息系统、公安通信应用系统、公安网络和信息安全体系、公安信息网络运行管理体系、公安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和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监察与侦控体系等八大公安信息化工程体系,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三网合一”,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的信息采集能力、信息通信能力和信息应用水平,使公安机关的科技实力、科技应用水平和整体战斗力明显增强,管理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5、加强公安警务快速反应指挥系统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警务指挥保障体系,将公安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移动通信、应急通信系统、计算机等技术系统有机结合,建成联通全旗。
6、加强侦查物证技术体系建设。狠抓侦控技术、现场勘查技术、物证鉴定技术和网络犯罪动态取证技术的应用,实现主要警种、主要部门的技术装备现代化,为公安机关的侦查和诉讼活动提供更多、更确凿的证据材料创造条件,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提供更可靠的保障。
7、加强智能化交通管理体系建设。初步建成交通智能化管理体系,对新址交通实行动态管理,使交通管理综合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8、建立和完善新址消防技术综合保障体系。使防火、灭火能力进一步提高,消除火险隐患的措施更加完善。
9、积极引导、吸收和利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建立安全防范技术体系。初步健全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监督体系,并在预防和制止犯罪方面初见成效,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10、建立全员素质教育体系,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坚持科教强警的战略方针,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和在职民警技能培训制度,强化实战技术和业务技能培训。
(四)保障措施
11、警力保障。通过机构改革、精简分流等措施充实一线单位警力。
12、经费保障。 “十一五”期间,为满足公安工作实际需要,应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公安工作的投入,财政支出公安经费的比例应在“十一五”期间年均增加2-3个百分点,主要用于公安科技发展。要广开公安经费筹资渠道,多层次、多渠道地争取方方面面的支持,逐步提高财政支出中公安经费所占的比例。
13、基础设施保障。“十一五”期间,本着区分轻重缓急、满足维护全旗社会治安秩序实际需求的原则,优先考虑安排涉及全局性、投资较大、具有规模的重要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完成警官培训中心、看守所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14、人才保障。把培养科技人才放在突出位置,创造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积极研究制定引进、培养、录用、使用高素质人才的具体办法,加大引进人才的力度;采取各种办法,提高全体民警科技意识和科技素质。
15、组织保障。在局党委的领导下,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立专门机构,协调、组织好全局“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工作。努力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放在公安工作最需要的地方,确保按计划、分步骤地落实规划中的各项任务,满足公安实战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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