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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0年11月28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公安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根据省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意见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三基”工程建设为载体,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不断提高全体公安民警综合素质,为试验区努力创造和谐安定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分局成立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叶辉任组长,副局长邹刚文为副组长,其他局党组成员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邹刚文兼任办公室,各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三、创建措施

        (一)强化四项建设,夯实思想道德根基

        1、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加大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力度,使各级领导做到自觉接受监督,带头遵纪守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四个能力”,贯彻执行政令警令不走样。

        2、强化党的组织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不断加深对新时期提高公安机关“四个能力”、“两个水平”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认真解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民警在思想、组织、作风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3、强化思想道德建设。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意见》,深化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倡导诚信风尚,增强信用观念,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争创“五好文明家庭”等各种形式的活动,提升民警道德境界,把职业道德要求内化为每个公安民警的自觉行动,努力打造诚信公安。

        4、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治警、依法治警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通过深化警示教育,积极构建“树良好警风,做合格警察”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全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公安队伍的纯洁性。

        (二)开展四项活动,提升文明创建水平

        1、深化行业创建竞赛活动。按照“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竞赛活动内容和公安部《窗口单位服务规范》的要求,以效能建设、警务公开为主线,拓展“宾客式”服务、“规范化”服务、执法服务承诺等为载体,充分发挥我区公安机关三个活动示范点的作用,以点带面形成辐射效应,推动我区公安机关行业文明创建活动再上新台阶,再创新水平。

        2、深化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按照青年文明号“服务一流、管理一流、业绩一流、人才一流”的创建标准,加大对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指导力度,鼓励和动员更多青年民警积极投身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充分发挥青年文明号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实现业绩突出、群众满意、人才辈出、示范表率的目标。

        3、深化内务管理竞赛活动。以培养民警的日常行为养成为着力点,以提高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为目标,以实现“四统一五规范”为基点,以深化服务窗口“零投诉”及单位“无违法违纪”为目标,扎实抓好全区公安机关遵守《内务条令》竞赛活动,不断提高内务管理规范化、服务群众优质化、执法执勤规范化水平。

        4、深化苦练基本功活动。严格“四考”(计算机应用能力、基本法律知识、执法办案卷宗考评、信访案件)工作,从基层民警尤其是“六长”应知的基本知识、应会的基本技能、应有的基本体能入手,组织发动民警苦练基本功,切实提高民警的政治、业务、技能和体能素质,掌握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本领。

        (三)落实五项措施,维护社会和谐安定稳定

        1、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强化隐蔽战线工作,防范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深化同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势力的斗争,依法查处、及时制止宗教领域的各种非法活动,严防造成社会危害。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重点围绕群众的治安诉求特别是群众关注的热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缓解、化解工作,防止酿成不安定事端。

        2、加快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紧紧把握建设“平安叶集”活动,积极推动警力下沉、重心下移、保障下倾,健全完善以派出所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为补充,以社会面、居民区和内部单位为基础,专群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点线面结合的治安防控体系,不断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行业场所管理,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安全文明小区创建活动,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地区专项整治,提高驾驭动态治安局势的能力。

        3、严厉打击犯罪活动。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强化对治安形势的研判工作,把握刑事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改进打击犯罪方式,深入推进各专项打击行动,以提高破案打击效能为核心健全完善日常侦查破案工作机制,以侦破大要案为重点加大打击有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侵财犯罪的力度,以“三遏制”为目标扎实推进为期三年的禁毒人民战争,切实提高破案打击效能。

    4、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针对《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等新的法律法规,制定规范性文件,及时解决执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和公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深化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积极推动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日常化、规范化、信息化。整合执法监督资源,完善案件法律审核制度,全面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公安执法信息通报制度,加大监督力度,提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5、加强治安行政管理。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强化对枪支弹药、民爆物品等危险、剧毒物品的管理,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三大市场、木村企业等重点部位的消防检查,狠抓重大消防隐患的整治工作,积极推进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社会化。深入开展“畅通工程”和“平安大道”建设工作,积极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健全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新机制,全力遏制群死群伤等重特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重点整治公共娱乐场所黄赌问题,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公安机关在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对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创建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主动抓,联络成员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公安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对各项工作措施分解到单位,落实到人头,充分调动全体民警的创建积极性和创造性,创新创建工作路子,使创建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统筹安排,强化宣传。各单位要加大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宣传报道力度,大力宣传公安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

        (四)强化措施,深入督查。分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检查督促力度,经常组织对创建工作的现场督察,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确保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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