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警系统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精神,促进提高行政效能,创建最优发展环境,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和省厅《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依法高效、创建最优发展环境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规范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完善运行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机关效能和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促进全省公安交警系统建立“权责明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执行有力”的机关运作机制,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全省公安交警系统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进一步改进,群众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总队成立机关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郁耀平总队长任组长,韩晓宾政委、陈永强、龙毅副总队长任副组长,总队各处室、车管所和直属各支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总队办公室主任熊及根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各地也要相应成立机关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组织、协调、监察和指导,受理和组织有关部门调查群众对机关效能方面的信访、投诉。
四、实施步骤
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要把学习教育、明察暗访、建章立制、监督检查贯穿始终,集中解决影响机关效能的突出问题。整个活动分为学习动员、组织实施、考核总结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3月中旬前)。各地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组织学习省委、省政府的《决定》、《通知》和有关活动方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工作纪律等。同时,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对机关效能深化年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制定开展机关效能深化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于3月15日前报总队机关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
学习活动要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集中时间、集中人员有组织地进行学习,确保学习质量和效果。通过学习动员,使各级公安交警机关干部进一步明确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充分认识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搞好机关效能年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全省各级公安交警系统营造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事事高效能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3月中旬-10月底)。坚持求真务实,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着眼长效,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省效能办的具体要求,突出抓好省公安厅3项主要任务、5项重点工作的落实,即:切实解决机关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机关效能配套制度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和行政效率;抓好公安行政审批改革、推进公安机关政务公开、规范公安行政行为、改进公安机关作风、提高公安民警素质和能力、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
1、查摆解决问题(3月中旬—4月中旬)。各地要通过自身找、群众提、认真查找问题。坚持存在什么问题就查找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尤其要注意解决与科学发展不相适应、人民群众关注、基层反映强烈的涉及机关效能和发展环境方面的问题。查找解决的内容主要是以下八个方面:一是官僚主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特别是审批项目偏多、环节过繁、时间太长的问题;二是部门和个人利益驱动,随意执法、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三是“小鬼难缠”、“中梗阻”的问题;四是不给好处不办事、“吃、拿、卡、要、报”的问题;五是履行职能缺位、错位、越位,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六是服务意识和态度较差,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七是缺乏诚信、失信失诺、“新官不理旧事”的问题;八是“文山会海”、“迎来送往”、应酬过多的问题;九是管理松懈,行政成本过高等问题。
2、制定整改措施(4月下旬—5月底)。召开党组会、科级干部会、监督员座谈会,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分析,找准机关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对查找出来的问题不能就事论事,要深入剖析原因,抓住问题实质,研究解决办法,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方法稳妥、注重实效,体现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整改的扎实行动和实际效果来推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选择一些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使机关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真正从中汲取教训,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3、建立长效机制(6月初—10月底)。结合整改措施的落实,在建立健全机关效能建设长效机制上下功夫。要建立机关工作高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健全和完善机关工作制度,保证机关工作高效运行;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提高干部素质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通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将机关效能建设引向深入。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量化机关工作标准,规范机关工作程序,堵塞机关管理漏洞,完善机关工作运行机制,实现以制度规范行为,以制度管人管事。
第三阶段:验收考评(11月初—12月底)。各地“机关效能年”活动领导小组结合岗位责任制,加强对本支队、大队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年底进行集中考核。各地在每阶段结束时要对机关效能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书面报总队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总队将在活动结束前将对各地效能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要把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作为新形势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举措,真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真正把机关效能年活动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运用网站、宣传栏、工作简报、新闻媒体等各种形式的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机关效能建设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经验做法,引导机关效能建设朝着积极健康方向深入开展。要认真总结、及时宣传报道机关效能年活动的开展情况,全面展示本级机关效能建设的力度和成效;宣传报道活动中涌现的不同层面、不同类型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扩大先进典型的影响力和推动力,推动机关效能年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各地要建立健全效能投诉受理机制,畅通民声通道,进一步拓宽投诉受理渠道,集中受理群众效能诉求,做到有投必受、有受必理、有理必果、有果必复。要充分发挥支队机关指导督促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基层开展明察暗访。要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和新闻媒体以及各界群众的监督。凡是查证属实违反规定的,一律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对影响机关效能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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