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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公安局年度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0年11月29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各警种、室处所队:

        为切实抓好全县公安机关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根据《*省公安机关第六届文明行业创建工作规划》和《**市公安机关2009-2011年度第六届文明行业创建规划》,特制定2009年度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国务院支持*海峡西岸建设为动力,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为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最高追求和标准,以“奉献在警营、满意在人民”为主题,以“人人争当旅游平安形象大”为载体,主动融入**建设大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培育时代文明新风尚,进一步提高公安民警的文明素质,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为顺利完成各项公安保卫工作任务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强大的精神动力和良好的舆论氛围,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二、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全县公安机关文明行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指导文明创建工作开展。领导小组由县局党委书记、局长郑李成任组长,县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罗志怀任第一副组长,县局其他党委委员为副组长,成员由县局各警种、处)所队领导担任。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局政工室,由县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黄贵生兼任主任,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协调推进工作。

        各警种、处室所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抓好部门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开展。同时应确定一名联系人,连同组织机构一并上报送县局创建办。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树立良好的行为导向。

        1.巩固和推进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建立常态化长效机制,持续推进科学发展观进机关、进所队、进窗口,不断强化理论武装,继续引导广大民警深刻认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围绕“公安三项建设、保稳定求先行”载体,把全体民警的积极性引导到观念创新、工作创新上来,进一步提升公安信息化、执法规范化、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能力和水平。

        2.认真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落实公安部《关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落实从优待警的若干意见》,深入基层一线,通过发放调查问卷、个别访谈、集体座谈、家庭慰问等方式,普遍开展发九必知九必谈活动,细心听取民警心声和警属反映,推动谈心制度落实,坚持每季度定期分析民警思想状况,及时掌握队伍思想动向,有针对性采取措施,稳定队伍,创建和谐警营。

        3.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继续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坚持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深化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广泛开展“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引导民警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理念,弘扬新风正气,提高队伍职业素质和文明素养,树立公安机关行业新风。

        4.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依法治警、从严治警,通过深化警示教育和创建“五个好”支部活动等有效方式,积极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公安队伍的纯洁性。

        (二)狠抓主题活动,推进公安机关文明行业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5.围绕**市委“转变作风从我做起,群众满意是我追求”工作新要求,继续落实好“四个”不让活动。扎实开展“比服务、比效率、比质量、比作风、比形象”竞赛活动,抓好公安民警文明习惯的养成、文明服务的提升、文明素质的提高和文明管理的实施。

        6.深化“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落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民警走访群众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的通知》要求,从狠抓领导走访责任制,建立案、事项回访回告制度,完善走访活动考评制度,组织开展开门评警等方面的“大走访”长效机制,推进活动常态化,走进社区村庄、走进千家万户,积极主动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实实在在为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打击效能,进一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7.深化“**”工程体系建设,大力开展民心警务“五小”活动。进一步发挥警务室平台作用,联动公安、司法、党政有关职能机关,共同为群众提供最便捷有效的服务,在全县开展以“破小案件”、“化小矛盾纠纷”、“整小隐患”、“息小信访”、“送小温暖”为主要内容的民心警务“五小”活动,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公安机关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密切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提升全县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

        8.大力开展社会治安整治行动,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流社会治安环境。本着“管得严、防得住,基础牢,服务好”的工作目标,扎实有效地开展一系列打击、管理、防范和整治措施,牢牢把握社会治安主动权,坚决遏制突出的违法犯罪活动,全面强化治安管理和防范控制。

        9.推进全县公安机关“学先进、创品牌、树形象”活动。以“全*文明单位”白沙派出所、“全*工人先锋号”永安刑侦大队、“全*标兵看守所”**市看守所为榜样,着力做好发现、总结和树立先进典型的工作,把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挖掘出来、传播开来,引导民警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掀起公安民警追求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热潮,在全县公安机关形成讲道德,爱文明、当先进的浓厚氛围,提升警察形象,提高行业文明程度。

        10.掀起“服务**、转变作风、警民和谐”百日竞赛热潮。围绕提高公安机关服务**建设水平和能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满意率的目标,全县各级公安机关要全面投入“服务**、转变作风、警民和谐”百日竞赛活动的部署,按照各项工作要求,狠抓工作落实,不断在各项工作中实现新的突破,成就新的建树。落实“六项制度”,即抓好百日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破案追赃考评办法、接处警工作定期考核评估办法、百日竞赛对工作不力民警的十项处罚规定、实行民警“退回”制度的补充规定、服务“海峡旅游”(**)产业园建设15项新举措等6个文件的贯彻落实。抓好“四个延伸”,即:一是延伸窗口服务评价机制建设。服务质量电子评价系统建设在县局办证大厅建立的基础上,向各派出所的服务窗口延伸,由到窗口办事的群众直接评价窗口服务的好坏,推进窗口服务水平的提高。二是延伸向群众报告工作。深入抓好“警民相约话平安”活动的开展,每个月组织1至2次活动,增强与群众的交流,宣传治安防范工作,促进群众反映突出的治安问题和影响和谐警民关系问题的解决。三是延伸群众跟班体验活动。深入开展体验跟班活动,不仅要在城关派出所窗口单位开展,还延伸到群众代表跟随交通管理民警整治交通秩序等环节,让群众了解公安工作,体验公安民警的工作,进一步增进沟通联系和理解。四是延伸公安宣传工作。办好《旅游平安形象大使,和谐**忠诚卫士》电视专栏,利用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警情信息、安全提示、防范知识,扩大公安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改善软硬件措施,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11.落实和出台更多、更便捷的惠民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好举措。扎实落实好县局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条举措、今年*月*日刚制定的服务**加快**建设*项新举措和市公安局便民、利民、惠民*条新规。在此基础上,加强研究,努力结合新情况和本地实际,进一步梳理公安工作的各个环节,出台更多、更便捷的新的惠民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办法和措施,努力为**经济发展提供优良环境和优质服务。

        12.建设整洁优美的办公环境。以改善机关办公场所环境面貌为重点,注重抓小事、抓细节、抓督促检查,加强日常管理,切实改变脏乱差现象。在所有窗口单位和派出所设置群众意见箱(簿)、饮水机、纸笔等,并设立导办台、咨询台、填表示范台,方便群众办事。在民警中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从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做起,推进“全民节约•共同行动”活动,创造一个绿色、清新、怡人的办公环境。

        13.强化民警文明礼仪建设。从民警的穿衣戴帽、言谈举止抓起,规范民警着装、礼节礼仪,强化日常行为养成。开展“三优”(即优质服务、优良警风、优美环境)创建活动,实行“三声、三办”(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一切事情依法办、大事小事认真办、能办的事情马上办)和“四个一”(对待群众办事一张笑脸相迎、一张椅子让座、一句好话问候、一杯热水暖心)等优质服务措施,让办事群众顺心、舒心。

        (四)关心社会公益,广泛开展各类共建活动。

        14.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响应中央、省、市和县文明委号召,关注弱势群体,关心困难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参与义务献血、社会捐助、扶残助老、结对帮扶等“献爱心、送温暖”活动,积极参加县里组织的“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光彩事业”、“**春雨行动”等社会公益活动和“办实事、送温暖、解忧难”活动,切实关心生产生活困难的人民群众。

        15.全力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和服从文明城市创建安排,切实负起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责任,共同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16.积极参加新一轮创“文明单位”活动。认真落实《*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市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文明单位考评体系》及《关于文明单位软件资料建档规范》的要求,建立创建目标管理责任机制,落实单位督办、责任到人,做到届有规划、年有计划、月有安排、季有检查讲评,确保“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上新水平。

        (五)抓好和谐警营建设,增强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动力。

        17.认真做好关爱民警工作。继续落实好各项从优待警举,组织做好公安功模外出休假、开展关爱民警健康、为困难民警送温暖活动,积极帮助民警解除后顾之忧。加强民警合法权益的维权工作,依法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改善民警的执法环境。按照省厅部署做好警察荣誉章和荣誉证书的颁发,

        18.推动民警心理健康保护工作。树立民警心理问题就医意识,强化隐私保护,与医院、社会心理救治机构共建,拓展民警心理疏通渠道,完善心理健康网,积极探索网上谈心、网上教学、网上心理辅导,加强民警心理健康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

        29.加强警营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文艺体育活动。组织民警参加篮球、乒乓球、长跑、登山等体育活动,凝聚团结公安队伍力量,同时也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建立与群众的密切联系,树立公安机关的文明形象。

        (六)加强队伍训练和管理,建设一支业精技良、作风扎实的文明队伍。

        20.开展全县公安民警实战技能训练年活动。认真按照公安部《2009-2010年全*公安民警大轮训规划》,以领导干部、一线民警和新警为重点,启动为期两年的全警大轮训。遵循“轮训轮值,战训合一”模式,扎实开展“三个必训”工作,重点强化遇抗控制等实战性、对抗性强的训练。进一步加强岗位业务练兵,在各部门、警种开展争当“规范执法能手”、“信息化应用能手”、“群众工作能手”活动,突出抓好科技信息应用能力、规范执法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的练兵,提高队伍执法为民的素质。

        21.抓好队伍的经常性管理。全面落实“抓领导、抓规范、抓细节、抓监督、抓典型”队伍管理五抓机制,坚持制度管人,坚持抓早抓小,用足“打招呼、谈话、告诫”三项制度,用好退回制度,进一步加强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督察部门要扎实开展“铁锚•2009”系列行动,把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纳入督察视线,通过科学严密的监督举措,保障在法制框架下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安机关执法如山、执法为民的形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合力推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机关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体民警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不断完善目标责任、检查考评、表彰激励和制度约束等工作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各方面的优势,形成文明行业创建的强劲合力。

        (二)落实创建,分解任务。紧紧围绕公安中心任务,结合公安工作特点凸显创建特色,努力在抓特色、创品牌、出成效上下功夫。并逐级逐项分解工作任务,责任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做到全面覆盖、整体推进。

        (三)创新发展,提升水平。适应社会形势的新变化,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捕捉民警思想活动的新特点,及时改进组织形式、完善工作举措、加强检查监督,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使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常做常新、富有成效。

        (四)突出重点,加强示范。重点抓好派出所、交警、出入境、监所等警种、部门“窗口”单位建设,县交通管理大队(市级文明示范点)、城关派出所(市级文明单位)要走在前头,切实发挥示范作用,努力引导全县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不断拓新宣传渠道,加强内外宣传运作,对文明行业创建工作中的好典型、好事例、好做法、好思路、好举措及时报道,抓好活动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引导文明行业创建工作保持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

        (六)加强创建办自身建设。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升工作策划、协调和运作水平,加强学习教育和业务培训,健全台帐资料,积极主动与县文明办、上级创建办联系,及时报送、宣传创建工作的开展情况,切实把文明行业创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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