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警解放思想大讨论心得体会
社会管理创新,事关公安交通管理队伍能力和水平的提高,事关公安交管部门执法公信力的提升,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近期,上级公安部门先后对社会管理创新工做了专门安排部署。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公安部和省、市、县公安党委部署要求上来,结合公安交管工作实际,紧紧围绕人、车、路等基本要素,以“以证管人”、“以车管人”为抓手,解放思想,创新手段,全面推进公安交通管理创新。
一、创新服务措施。一是要不断完善交通管理服务站、车管所、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窗口等功能,扩展服务内容,推进以车辆管理所为中心的“单中心管理模式”向“多中心服务体系”转变,让群众感受到更快捷、更便利、更文明、更和谐的服务。二是要完善农村交通管理服务体系,加快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业务向县级车辆管理所下放进程。三是要贯彻落实向人民群众提供预警信息服务、公告服务、告知服务、建立警民联系制度等措施,利用交通警察网、手机短信等手段,为群众提供警务公开、出行提示、信息查询、宣传教育等服务。
二、创新管理措施。一是要完善举报奖励、违法抄告、媒体曝光和保险费率挂钩等制度,坚持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查纠、严格处罚。二是要在认真总结已有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首违不罚”的管理措施,强化执法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三是要进一步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快处快赔机制,减少因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城市道路拥堵。四是要细化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严格封闭公路条件,规范事故快速处置,提高公路管理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高速公路管理资源共享机制,完善与交通路政、公路经营单位的联合指挥工作模式,健全相邻区域交通管理协作机制,完善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和科技管理手段,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三、创新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一是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推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及工作要求,统一工作标准、工作规程。设立人民调解室,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二是要进一步推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调解工作,在有条件的地区要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法庭,按照多调少裁、多调少罚的要求,尽最大努力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根本利益,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与稳定,关系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的共同关心和参与,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必须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交通管理创新,形成科学合理,更加便民利民的工作新机制,以“三项重点工作”为核心,盯紧、盯牢、盯死政府主导、各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大交管”工作格局的建立健全,彻底改变交警部门单打独斗的被动局面,推动道路交管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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