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深化公安机关作风建设的几点思考
在“学习恩来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活动中,联想对深化公安机关作风建设的思考。“作风”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解释为:思想上、工作上和生活上表现出来的态度和行为。因此,提高民警内在的素质,规范好民警在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的活动中的态度和行为是公安机关作风建设的主要内容。市局党委将作风建设作为改善公安形象、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密切警民关系的头等大事来抓,可见,当前公安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地位重要,意义重大。笔者认为,下一步深化公安机关作风建设应从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加强作风建设要努力克服“三性”。一是要克服思想认识上的习惯性。主要是要突破习惯于发方案、开会议、写材料、出成效的老套路和老办法,加强作风建设如果没有新思路和办法,广大民警没有受到教育,或者真正的受到教育的很少,这样不但不能解决多少问题,只会是文过饰非,滋生出新的作风不实的问题。二是要克服方式上的单一性。主要是要改变功利思想太重,期望下达某一项禁令就能见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而忽视以人为本,将复杂问题简单化的做法。三是要克服评标判标准上的片面性。公安机关作风建设既不能只注重于领导的意图,又不能只把业务工作上取得多少成绩,破了多少案,抓了多少人作为评价标准。应结合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的实际,将周永康部长关于“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和气,办事公道”四句话要求作为公安机关作风建设的评判标准。
二、加强作风建设要重在教育提质。公安机关作风建设贵在提升公安民警个人综合素质和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在思想上,要教育民警响应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大讨论,思想认识要从守旧的惯有的模式中解放出来,跟上时代步伐,保持理想信念的坚定,精神振作,蓬勃向上。在学习上,要倡导学习以致用,理论与实际相统一。学习要结合各警种岗位的实际,各有侧重。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在态度上,要尊重群众。在行为上,要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公安机关为群众侦破了一起案件,调解了一起纠纷,有时由于公安民警态度语言上的问题,不但没有得到群众的感激,有的反而还把各方群众都得罪了。由此可见,深化公安机关作风建设与提高公安民警的综合素质息息相关。
三、加强作风建设贵在持之以恒。良好的作风树立,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加强作风建设应是公安工作中一贯的、持久的一项工作,应常抓不懈,持之以恒。一是抓队伍建设要建立长效机制,不能一张一弛,队伍出了问题就抓一下,上面来了精神,就紧一把。二是制度落实要有严肃性、一贯性。内务条令、“五条禁令”等各种内部监督机制,要切实发挥作用。三是对加强和改进作风要有自觉性。对公安民警而言,良好的态度和行为是一种不分时间,不分场合,不分对象而自觉表现出来的良好精神风貌,而不是为了图一时虚假的做法,应将警纪警规的各项要求变成每一位公安民警的自觉行动。
四、加强作风建设关键在于领导。“作风好与坏,全靠领导带。”一是领导者的思想认识是否到位。是否切实把作风建设作为改善公安民警形象的头等大事来抓,并把提高民警素质、规范民警言行贯穿于整个公安工作中,对作风建设工作能不能真正取得成效具有决定性意义。二是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要对作风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要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三是领导要带头,充当表率。作为领导,尤其是作为兵头将尾的中层骨干,带领民警干实事,讲实话,求实效,表率作用至关重要。事实证明,哪个单位领导作风正,“作风系于官风”,哪个单位的作风就好。哪个单位领导作风涣散,这个单位风气必然正不压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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