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建设中深化社区警务工作
社区警务是一种积极的警务模式。由于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安体制、编制、保障程度的差异,因而在社区警务的理念上、具体操作中还或多或少存在认识不统一、模式不规范等问题,有时同一地域内派出所与派出所之间做法差别也很大。特别是在如何把握社区警务内涵和时代特征上,探索略显不足,有的停留于形式上的做“规定动作”、“依样画葫芦”,有的仍简单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方法,一定程度上造成社区警务工作的时代感不强、针对性不够,只讲服务群众、不讲寻求群众支持,有悖于社区警务的初衷。在日益复杂的社会矛盾面前,有的基层民警不知何为而不作为,有的基层派出所失去了工作指标就没有了工作方向,就拿不准工作重心,存在不同程度的被动应付状态。本文着重对社区警务的内涵、时代特征和基本要求进行梳理,并提出深化社区警务工作的意见。
一、社区警务的时代特征
“社区警务(Community Policing)”一词出现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世界第四次警务革命的浪潮中,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引入我国。初始,国内对什么是社区警务、中国要不要开展社区警务一度争议较大。一种观点认为引入社区警务概念是舍近求远或妄自菲薄,把人家学我们的东西当宝贝捡回来,主张全面恢复传统意义上的派出所群众工作;另一种观点认为社区警务是西方弱项,故有加强之必要,而我国社区警务已经具有很大优势,不应该成为战略重点,而应该侧重现代化建设。两种观点看似截然不同,其实都陷入了把社区警务简单混同于传统派出所群众工作的误区。
所谓四次警务革命,第一次解决的是职业化问题,第二次解决的是专业化问题,第三次解决的是现代化问题,第四次解决的是社会化问题。西方社区警务诞生于第四次警务革命时期,即解决了警察现代化问题之后。一方面,警察装备越来越先进,衡量警察效率最传统最典型的“到达现场时间”等指标越做越硬,而另一方面,社会治安问题依然层出不穷,尤其是世态冷漠,人际关系隔阂,警察“单打独斗”现象日益突出。在警力不可能大幅增加的情况下,西方国家警察借鉴了我国公安工作的一些经验,开始探索警务工作社会化,其标志之一就是推行社区警务,通过走向社区、服务群众建立公信力,引导公众协助做好社会治安工作。这一背景,与当时我国公安现代化水平还很落后,快速反应能力亟待提高,巡警、特警等机动反应力量尚未或刚刚建立的情况相比,当然有很大的区别。从价值取向看,西方的社区警务并不是以增加警力为基础,它从一开始就带有很强的功利性,为民众办事只是手段,民众为我办事才是目的,这与我国公安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本质的区别。但西方社区警务注重效率、注重现代化、注重警民互动的做法在世界范围内还是有共通之处的。
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可能像西方国家那样,在解决了警务现代化之后再来解决社会化问题,也不可能忽视现代化的支撑、简单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群众工作方法。现在,已经有说法把信息化称为第五次警务革命,社区警务必须与此紧密结合,体现社区警务建设路径上的中国特色。*市委新近召开的社会建设会议强调了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强调了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提出了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因此,社区警务只有与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紧密结合,纳入其中,才能焕发无穷的生命力;公安干警只有不断提高社会合作能力,拓展社会合作局面,才能避免限于公安机关的“单打独斗”。
据此,社区警务的定义应该是:社区警务是公安机关以社区为依托,立足社区,依靠社区,服务社区,把警察的专门工作同公众参与支持、警方的行政管理同社区自我治理、警方的警务防范同公民自我防范相结合,警方的行政执法资源同社区组织和社区范围内其他企事业组织的社会资源相结合,形成有效合作机制的警务模式。由于这种警务模式社会化程度大大提高,对实现警务工作由治标型向治本型、被动型向主动型、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是大有裨益的。
二、社区警务的时代要求
目前,我国正处于深刻的社会变革之中,人们思想观念和社会心态发生重大变化,而社区警务的意义和绩效,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适应这些新的变化,从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更大范围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盼、新要求。
(一)社区警务要与社区建设相辅相成
社区建设是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工程,是造福于民的民生、民心工程,也是推进基层民主的改革工程。因此,社区警务必须成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各级党委、政府对社区建设的高度重视,是深入推进社区警务的最大政治保证。公安机关必须有抢抓机遇的意识,大布局、宽视野、细操作,紧扣社区建设这条主线,谋划和拓展社区警务工作。
(二)社区警务要促进“三项建设”
公安信息化、执法规范化、和谐警民关系“三项建设”要化为现实战斗力,关键在基层公安机关,而基层公安机关特别是派出所工作的基础就是社区。公安信息化建设为社区警务提供了智力与效率支撑;执法规范化建设直接推动基层执法水平的提高,在最大影响范围内提高公安机关的社会公信力,减少涉法涉诉社会矛盾的产生;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更是社区警务的核心和基础,确保警务活动赢得社会和公众的理解、支持、参与,促进社区警务可持续发展。
(三)社区警务要致力于警务工作社会化
公安机关不是社区警务的唯一主体,这是推进社区警务的逻辑起点,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成熟,这种经济上的自主竞争,必然对社会民主的进程产生影响,必然对社区自治功能的加速培育提出要求。社区警务的最佳环境要素是党委领导有力、行政指导得力和社区自治能力强。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包揽了太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情,不仅效果事与愿违,还导致社区自治功能严重萎缩,而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大部分社区公共事务,都采取社区自治方式来处理。因此,让群众参与警务活动,在警民的社会化合作中大力培育社区自治功能,是社区警务的发展趋势。以此实现警力的“无增长改善”,就必须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挖掘、利用社区资源,善于向社会要警力,推进警务工作社会化。
(四)社区警务要为现代警务机制增添新的内容
如果说社区警务是一场警务革命,它必然会促进现代警务机制进一步发展。如果不能按照构建现代警务机制的要求,对那些不符合时代要求的工作内容和勤务方式作必要的调整,社区警务就很可能走进“换汤不换药”、“穿新鞋走老路”的误区。迄今为止,仍有一些同志没有完全摆脱粗放型发展的思维,推进工作不是立足于探索事物规律和本质,而是首先考虑扩编制、增(升)机构,一旦客观条件不允许,工作也就落了空。建立与社区警务相适应的警务机制,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信息化,没有信息化作支撑的社区警务,一定不是高效的警务模式;规范化,包括执法规范化和警务管理(队伍建设)规范化,这是确保社区警务有序推进的基本保证;集约化,就是有效整合内部(各警种)和外部(社区各相关方面)各种资源,形成合力,实现效益最大化。
三、社区警务的现实措施和途径
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完善社区警务工作,关键是要推进“两个做实”,健全“四项机制”。
(一)推进“两个做实”
1.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是社区警务的基础和重心,必须做实。社区警务工作的优势在于社区“人头”熟悉,这是任何其它部门不能比拟的。流动人口、境外人员、人户分离人员的服务与管理,以及租赁房屋管理,都要依托社区,切实做到所有社区的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全覆盖管理,从而为保障民生提供基础,为社会管理提供支撑,为控制治安提供抓手,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信息化是社区警务有别于传统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特征,必须做实。信息化的最大优势,就是把过去社区民警记在本子上、印在脑海中的孤立信息变成可以通过网络传递的、综合研判的共享信息。若将各类信息管理系统比作“血管”的话,信息就是“血液”。派出所民警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收集情报信息和社情民意,要切实做到全警采集、全警应用情报信息,推动基础工作信息化和信息工作基础化。
(二)健全“四项机制”
1.健全责任区警种联动机制,充分调动民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解决警种合力问题。所谓警种合力,主要包括治安防范合力、警情处置合力、警种互相监督合力等。警务在社区,公安工作的根基在基层,各类警务活动都要落脚到社区。社区警务工作不仅是社区民警的事,巡逻、治安、刑侦民警人人有责,承担着确保辖区(责任区)一方平安的共同责任。按照整体配合、协同作战的原则,以派出所为轴心,以情况信息为纽带,加强各警种之间的横向协同配合,建立完善情报信息采集、传递、研判、处理、反馈机制,做到衔接紧密、互为促进、协同处置。充分发挥警长的作用,将其作为培养派出所领导的岗位;还可设立轮值性的助理警长岗位,由责任区民警担任,切实增强民警主人翁意识,逐步消除职业倦怠感。通过建立警种联动机制,对派出所现有警力重新排列组合,充分自我挖潜,缓解警力不足;通过减少、优化目标考核项目,充分发挥基层民警工作主动性、创造性,提高民警工作时间的有效性。
2.健全警民沟通机制,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增强自我防范意识的积极性,切实解决警民共识问题。始终坚持求计于民、问计于民、取策于民,将“群众有困难找民警”和“民警有困难找群众”这两方面的积极性都发挥好,为维护社区良好治安环境而共同努力。加强警情通报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场合和方式,将社区各类治安问题通报给居民群众,激活民众的“兴奋点”,努力打造警民互动、携手共创平安的利益共同体,促进警民良性互动。民警要有意识、多方位地释放善意,零距离服务群众,充分发挥社区警务作为和谐警民关系纽带的作用,通过社区警务工作,实现“两个融入”(融入社区、融入群众)、“两个提升”(提升民警在社区的响应度、提升群防群治工作的组织力)。
3.健全警社合作机制,充分调动社区组织资源的积极性,切实解决警民共治问题,将群众的自治力量和公安机关的强制力量紧密结合起来。社区警务的基础是防范,防范的灵魂是合作,合作的成功在于机制。由于社区具有地缘性、人缘性、交往性、组织性、自治性的特点,公安民警必须深入到社区,警务工作必须融入到社区。要把握社区特点,创新方式、方法,探索完善与房屋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等政府派出机构,与辖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等企事业单位,与居委会、业委会等居民自治组织共管共治的合作机制。要健全与社区相关管理部门的会商沟通协作机制,形成各方协作配合、联动共赢的局面,推动相关职能部门解决社会前端管理缺失问题,防止警方孤军作战。
4.健全科学考核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和警方互动的积极性,切实解决派出所对社区群众负责的问题。社区警务工作面向社区、服务社区,导向就是向社区群众负责、让社区群众满意。社区警务工作要争取群众的参与、支持和配合,就必须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评判。衡量社区警务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群众满意与否、满意度高不高。派出所要向社区群众负责,各项公安工作任务也源自群众需求,派出所工作好不好,也应由社区群众来评判,不论是社区民警、治安民警、巡逻民警还是刑侦民警,只要是与社区打交道的岗位,都要听取群众的评价意见。为了适应这种社区警务外部考评制度,上级公安机关相应调整对派出所考核的内容和方式,给派出所留有因地制宜、因势制宜和自主发挥开展工作的空间,给民警多一些结合社区实际开展工作的自主权,切实把派出所和民警的工作引导到对群众负责上来,促使派出所和民警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