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警民关系——以“大走访”为视角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作为公安机关来说公安部党委适时提出了以“大走访”活动来促进警民的和谐关系。下面,就简单以“大走访”为视角来分析警民关系。
一、当前警民关系的现状和特点。 (一)当前警民关系的现状。 1、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度不高,安全感不强。在走访中了解,许多群众希望辖区内偷盗情况能够有所缓解,特别是入室盗窃。比如说,许多群众在辖区内经常看到扒窃行为;还有些群众曾有过车辆被盗的情况;最严重的就是夜间入室盗窃。据有关网络调查显示只有42%的市民对居住区域治安状况表示满意,认为治安状况满意度一般的有*%,不满意或不清楚的有*%。 2、群众对社区民警的认识率不高。社区民警应该是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间的桥梁,是实现公安民警与群众良好沟通的纽带,更是衡量警民关系状况的重要基础之一。然而,从杭州市西湖区公安分局调查的数据分析,全区市民对本辖区社区民警的认识率为25.5%。可见,部分片警没有做到“八清五熟”。 3、群众对民警形象的认可度不高。有些纪律、生活作风散漫的公安民警在接出警时警容不严肃、警服不整齐、说话不文明等。这些现象都使警察的形象大打折扣,在群众心中留下了负面影响。从某调查数据来看,有24.46%的群众认为民警办事效率较低或很低;而认为公安民警体恤民情的市民占到64.63%;认为公安民警防腐拒贿、克己奉公的只有67.8%。 (二)当前警民关系的特点。 1、舆论导向变化明显。走访中了解群众在新闻媒体中经常看到或者听到有关涉及警察的消息。比如说“任长霞”、“沈占东”、“*最帅交警”等,他们都是千千万万优秀的公安民警中的佼佼者。他们的事迹在新闻媒体高度宣扬后,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广大群众对于这种人民警察是高度赞扬和认真学习的。相反近年来,各类电视媒、报纸、网络上也出现了大量针对警察出现的过错和负面舆论,如:“赵作海”冤案、“躲猫猫”事件、“宝马交警肇事”事件等等,这些舆论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鼓动性和煽动性,由于这类案件中被各类媒体渲染的公安民警执法过错最终被证实,导致涉警负面舆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直接引发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的信任危机,削弱了人民警察的执法公信力,影响了警民关系的和谐。 2、警民相互之间不信任。在对部分群众的回访中了解,有些群众在办事中对于一些不负责任的民警产生抵触心理,以一概全,导致他们对待公安机关有种不信任的感觉。还有些公安机关注重大要案的破获,忽视了案发率高的盗抢小案件。但是,这类案件直接受害人是广大群众,这类案件破获率低会使群众认为公安机关不重视群众的利益。对于公安民警来说,身负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民的责任,需要保持严肃和适度的距离。社会上怀有各种目的和动机的人都有,民警也保持戒备之心,不愿过多接触社会上的人。所以,这些都使警民之间形成了一种不信任的感觉。 3、新的社会阶层与公安机关关系微妙。随着80后逐渐组成家庭,他们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大部分80后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他们接触的是新兴的二十一世纪文化,包括主流的西方文化和中国传统文化。所以,80后有着自己独特的思考方式和做事风格,在处理问题上既有应有的冷静思考,但是也有不顾后果的举动。在一些大型活动中80后的志愿者们帮助维持秩序;在一些灾难面前,80后勇往直前。但是,在”家乐福“事件中80后却是主力,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90后也在进入社会,他们也是有着独特性格的一代。还有,农民工群体、留守子女群体、残疾人群体等等。他们与公安机关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也都影响警民关系。 二、当前影响警民关系的主要因素。 (一)公安机关日常群众工作中存在的机制问题。走访中有些群众反映以前也有过类似的活动,但是都是停留在表面和形式上。有的是电话访谈;有的只是敲门认识认识;有的入户走访也是发发宣传册、讲讲大道理。以前周永康同志说过:“你对群众的感情有多深,群众对你的感情就有多深”。如果民警不用自己真实的感情去与群众交流,长而久之,我们就会失去群众的支持和信任。当前,许多民警的亲民意识淡薄,甚至不愿到群众中去开展工作,即使偶尔“亲民”,也是打马虎眼,让群众认为公安机关是在“走过场”。还有许多信访中投诉公安机关的问题都可以在日常工作环节中加以避免,比如,我们在户籍、出入境、交通管理等“窗口”服务中保持一份宽容和耐心;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多一些人性化,少一些冷、硬、横等等。 (二)民警自身素质以及警民公共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因为公安工作系国家安危一半,所以公安机关被社会高度关注。自然,公安民警也是大众关注的对象之一。比如说,民警对基本的政治和法律知识不熟悉造成工作的错误,还有些民警上班公车私用、吃拿卡要,更有少数民警与民争利,变相从事客货运输、娱乐会所、网吧游戏场所经营等等。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屡禁不止。实质上,严肃查处此类影响警民关系的问题,必然会得到多数民警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在侦查破案方面,忽视了“小案件”的侦破,对案件侦办情况不主动沟通、不详细解释、不及时回访;在执法办案方面,以罚代处、以罚代拘、重处理轻教育的情况仍然存在;在警民公共关系方面,存在“举旗帜”、“喊口号”等现象,缺乏实质性活动,导致公共关系的处理在和谐警民关系中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家庭”——警营内的民警之间以及制度的问题。警营是民警们的第二个“家”,既然是家庭的形式,必然会出现家庭内部矛盾。在系统内岗位的轮岗、岗位的公开竞选中存在着种种的问题,这一直是都是民警议论的热点话题;有的“家庭的家长”自身能力和表率作用差,导致“家庭成员”纪律涣散,凝聚力不强,进取心丧失;在“家庭事务”中接处警的管辖权、首问负责制等问题;办案过程中的调查取证、涉案财物管理、自由裁量权等问题;对于“家庭成员”中的联防队员、聘用文职人员、协警人员的管理和使用问题等等,无不涉及到警民关系的构建。这些“家庭”内的问题解决不好,公安民警就不会真心地去干、自觉地去干、努力地去干工作,警民关系也就无法得到实质性的改变。 (五)社会生活中警用标识和警力滥用。有些人对公安民警的入户走访有种非常抵触的心理,敲门也不开;还有走访中许多群众不相信民警的身份,不敢开门,不敢说真话。这可能是由于社会中长期警用标志、警用器械被城管、交通等单位效仿和使用。曾经有报道说“警察打商贩”,最后证实是城市管理部门的问题。当前“仿警”问题也是长期影响警民关系的重要因素之一;有些地市领导为了更快的解决群众拆迁、信访等问题,应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转而托付和依赖于公安机关。就拿拆迁和上访说,这两大任务公安机关都是充当了最坏的角色,在群众心里留下了很不好的印象。然而公安机关是直接接触群众的部门,所以故将气愤的怨火朝向公安机关,使公安机关处于被动,此类因素都是影响和谐警民关系其中的一部分。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意义。 (一)走访中发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民所需、民所想。和谐警民关系不光是公安机关单方面要建立,其实广大群众也是主体。走访中绝大多数群众是非常愿意配合工作的,而且积极性比较高。他们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也是很有借鉴价值的,比如说“社区QQ”和“免费一周警刊”等等。自古以来中国就有和谐之说,无论是政治上还是日常生活上和谐关系一直都是民所需、民所想。 (二)走访中发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是否和谐,社会的安全度和警民关系也是考核标准之一。走访中群众们的参政议政积极性很高,随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进程的加快,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法治观念普遍增强,走访时群众对公安机关提出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公安机关作为党和政府的一个重要部门,承担着十分重要而又繁重的社会公共管理任务。同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和政府现在的重中之重。所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基础。 (三)走访中发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可以使公安工作健康、长久的发展。公安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坚持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健康、长久的发展的客观需要。首先和谐警民关系必定群众工作落实的很好。广大群众的反映是治安问题的晴雨表,而且群众是各种犯罪情报的收集者。群众工作做好必然公安工作的信息来源会非常充分。其次现代社会技防是必要的,但是人防并不能被取代,人防有速度快,基础好,震慑性强的优势。最后和谐警民关系中群众的监督是必不可少的要素,监督可以减少和避免错误。只有错误不断的减少,工作才会健康、长久的发展。 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方法和途径。 (一)加强道德文明的建设,以道德文明促和谐。亲善产生幸福,文明带来和谐——雨果。人民警察应当加强警察职业道德修养,自觉形成文明的行为规范和亲善的形象。对于广大的群众来说,社会公民都按照基本道德规范来做事,社会秩序会更加稳定。警方和公民个按其规,个行其事,彼此之间形成默契,警民关系自然也就和谐了。 (二)将“大走访”形成长效机制,扎扎实实为群众办事。开展“大走访”是公安机关的一项民心工程,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要认真总结“大走访”活动取得的成功经验,把走访过程中的新举措、好做法形成长效机制,把“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变成“日日大走访”、“月月大走访”、“年年大走访”,时刻做到心里装着群众,真诚面对群众,切实服务群众,真正依靠群众,使公安工作建立在扎实的群众基础之上。第一,建议在绩效考核中添加“大走访”的考评项目,不仅仅是制度上有了长效机制,重要的是如何能落到实处。走访需要群众签字并且需要短信评分或电子邮件评分。第二,建议走访中收集的问题需要每周整理分类后用FTP上报上级机关,比如:家庭纠纷、邻里纠纷、校园内保、社区治安、村镇尖锐矛盾等。第三,要树立“大走访”的思想观念,摒弃“大走访”就是干大事的思想,将群众的事情常挂在嘴上,常放在心上,常记在脑中,从小事做起,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做起。只有将“大走访”走成长效机制,大走访也就会走出成效。和谐警民关系也就自然而然了。 (三)必须在大力推进社区和农村警务的建设和发展,配置足够的警力和物质基础。社区和农村是绝大社会成员居住和生活的地方,大部分的案件和纠纷也是在这里发生,和谐警民关系的建设必须在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上苦下功夫,学习革命时期的农村根据地建设理念专注群众工作,以社区和农村为依托,优化警力配置,规范警务运作,做到警力下沉、警务前移,让更多的民警走进社区、农村,融入群众,扎根基层,与群众一起预防犯罪、减少发案,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打好扎实的根基。但是,走访中了解到一些民警的工作量太大了,一个社区民警负责三个小区、两所学校、一个大型超市,还有很多门面出租房,人口加起来将近2万。有一个农村派出所一共有四五个民警,管辖了很大的山区和少数民族放牧区,光是开车跑一个来回就要一两天。所以,增加优质、年轻的警力和足够的物质保障刻不容缓。大走访需要的不仅是政策、口号和宣传,而且要有足够的民警到社区、到农村、到企业、到灾区。所以,加大物质上的投入和警力也是增加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因素之一。 (四)解决突出执法问题,提高民警素质。要从大走访中访出的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改起,从大走访中访出人民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严肃警纪、整顿警营,以良好的作风和形象取信于民。一是要严查违法违纪。着力侦破一些盗抢案件,召开“退赃大会”归还群众被盗抢的东西。落实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围绕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开展调查,围绕群众信访投诉的问题进行核实,明察暗访为“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以及插手经济纠纷,利用职权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违法违纪现象。二是要完善执法监督。对于“警车问题”、“小金库问题“等,适时开展执法问题专项检查或专项督察整治,坚决防止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执法不严格、不公正等问题。开展执法质量考评,落实公安部关于这方面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着力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三要严守警规警纪,提高民警素质。严格遵守《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人民警察法》、“五条禁令”、《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警规警纪,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加强体能训练,树立高尚的职业奉献精神。 (五)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与民沟通。首先,舆论的主动权是自己争取的,公安机关要积极主动与地方的宣传部门、新闻媒体朋友的沟通联系,建立良性互动的关系。其次,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开辟警务频道或栏目,在网络上建立和落实虚拟警务室和巡查网警,扩大公安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最后,公安宣传部门和网监部门要注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涉警负面报道信息,审慎应对,稳妥处置,最大限度地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将损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建议在警方综合一周的治安情况和案件高发态势向群众预警,集中印制并在社区发放《每周警方》。 (六)推动公共关系建设,树立亲民形象。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指警察组织及其个体通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实际工作,获取社会公众的信任与支持,从而优化执法环境,实现其组织目标的一种动态的管理活动。公安机关应该充分利用“大走访”、“警营开放”、“QQ警务室”、“当一天警察”等互动型活动平台,让人民群众近距离接触到公安的日常工作,亲身感知公安民警的酸甜苦辣,在警民良性互动中密切警民关系。学习香港警队在警察公共关系处理中的经验,在青少年中探索组建“少年警队”、青年治安志愿者等试点工作,不断提高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对青少年的吸引力,特别是90后的学生群体。 和谐警民关系要举全体民警的力量,不分警种,不分地区。以最好的宣传打头阵,以最好的态度面对群众,以最好的服务来走访,以最好的走访建和谐关系,以最好的成绩回馈群众。以“大走访”来促进和谐关系是一条长久,困难,曲折的路,但会是最实际也最有效的路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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