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深层因素及预防
近年来,未成年入违法犯罪现象日益突出,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犯罪成员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笔者对一个基层检察院就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进行了调研,该院近三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报请批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件**人,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件**人,提起公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件**人。其涉嫌罪名主要是故意伤害、抢劫,强*,寻衅滋事、盗窃等侵犯人身、财产方面的暴力犯罪。其中故意伤害案占所受理案件数的**%,抢劫案占所受理案件数的**%,强*案占所受理案件数的**.*%,盗窃案件占所受理案件数的**.*%,寻衅滋事案件占所受理案件数*.*%。由此可见,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作案手段凶残、暴力犯罪突出、团伙作案频繁、侵财性比例增大等特点,对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治安稳定造成极大的威胁,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如何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已成为全社会尤其我们司法职能部门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试就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深层因素及犯罪预防谈谈个人看法,以供商讨。
一、诱发末成年违法犯罪深层因素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因素复杂多样,剖析其深层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心理因素。未成年人阶段正是一个儿童逐渐向成人过渡的时期,其生理,心理变化比较大,性格具有不成熟、不定型的特点,他们有着强烈的求知欲,希望改变过去依靠父母、老师的依赖人际关系模式,追求平行人际关系的建立,但由于社会阅历浅,辩别是非的能力差,对好坏良莠缺乏全面正确的判断力,常以简单、武断、脱离实际的思维模式判断事物,以个人喜好决定取舍,这一时期,未成年人世界观尚未定型,逆反心理强烈,在多元思维并存和各种不良风气影响下,在好奇心和盲从心理驱动下,他们容易感情用事、逞强好胜,冲动起来不计后果,随心所欲,一旦失去控制就容易滑入违法犯罪的泥潭。 (二)家庭因素。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对来成年人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未成年犯罪家庭中,家庭成员文化素质普遍较低,相应的是未成年人本人文化程度不高.家庭环境缺陷主要表现为:溺爱型家庭、失和型家庭、打骂型家庭。 溺爱型家庭,父母对孩子宠爱有加,生怕孩子受委屈,千方百计满足孩子的要求,忽视对孩子的成长教育,放任自流,养成了未成年人自私任性、唯我独尊、好吃懒做、好逸恶劳的不良习性。当这些未成年人走上社会,一旦欲望不能满足,受到挫折,就会失去控制,走向邪路。 失和型家庭,父母中有一方死亡、离异、再婚,有的父母双方离婚时都不要孩子,有的受继父、继母歧视、虐待,造成严重心灵创伤,失去家庭温暖.有的离婚虽然抚养了孩子,但对他们缺乏必要的关爱,一旦发现孩子有不良行为就举脚相加,甚至撵出家门,造成家庭关系不和,孩子一旦犯了错误,不敢回冢,流落街头,很容易误入歧途。 打骂型家庭,加剧了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产生。父母打骂孩子,不仅使未成年的孩子承受皮肉之苦,更严重的是他们心灵受到伤害,使孩子产生自卑、冷酷,暴躁的性格,这正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内在动因。同时,父母的暴力行为成为孩子的攻击性示范,儿童具有强烈的模仿他人行为的倾向,家庭成员,尤其是父母,他们是年幼的孩子最早模仿的主要对象,而且父母在孩子心目中越是重要,权威性越强,孩子模仿得越起劲。孩子长期受到父母打骂,就会模仿父母的惩罚性行为,学会粗暴、打斗、残酷,并照父母的这种示范来攻击别人,因此,家庭暴力是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的催化剂。 (三)学校因素。学校是传授知识培养人才的场所,然而在市场竞争这个大前提下,一些学校为片面追求升学率,只注重学生智力方面的发展,忽视学生思想教育,不开辟法制课,学生从小不能够产生法制意识,不知道什么是违法、犯罪,更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学校对一些“差生”缺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简单地采取劝退、开除等方法,将其拒之门外,推给社会,造成这部分学生失去受教育的机会和信心。有的耒成年人破罐破摔,从此走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四)社会因素。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科学技术日趋发展,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经济效益,放松了思想道德建设,资本主义腐朽没落的思想通过多种渠道传入我国,对未成年人身心造成巨大的影响,形成了社会不断进步,而未成年人犯罪率却不断上升的趋势。一是电视、录像、报刊等媒体,不负责地传播暴力、色情等内容,有意或无意地将未成年人引向犯罪,有此背景,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泛滥也就不足为奇了。二是社会不良风气诱发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一些“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污染了社会风气,对末成年人危害就更大,同时,在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使一些不法之徒有机可乘,用偷盗、漏*、行贿、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非法手段去占有公私财物,有的领导千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贪污、受贿、谋取不义之财,过着纸醉金迷的生活.这些社会丑恶现象是诱发来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三是未成年人好奇心强,仿效好奇是未成年人的天性,因为好奇而盲目仿效大人的某些不良行为,特别是享乐方面,一旦仿效尝到了“滋味”,又因节制能力差,很容易沉溺其中不能自拔,这些都需要金钱的支持,无工作又无赚钱能力的末成年人,为满足自己的欲望,就有可能去盗窃、抢劫,这正是末成年人侵财罪高发的主要原因。 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几点看法 从上述成因,我们看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既有个人主观方面因素,也有家庭、学校、社会等方面的客观原因。因此,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从以下几方面寻找突破口,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 (一)筑好家庭安全网,构建和谐的生活环境。家长对子女要真正承担起法定义务和社会道德义务,要为子女的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既不能只图自己享受将子女推向社会,也不要因为自己行为不端给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一是要建立学校与家庭联系制度,通过举行家长会形式,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能力;要开辟家长法制课堂,加强对家长的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他们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构建起家庭教育防线.二是要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指导,广泛开展“文明家庭”、“美德进家庭”、“零家庭暴力”等活动,促进青少年尊老爱幼,团结友善,积极进取等美德的形成,使社会良好风尚蔚然成风。三是要关注“单亲”家庭,使其发挥正常的家庭职能,保证困难子女最低限度的情感满足和必要的社会化教育,促成他们形成健康向上的人格品质。 (二)筑好学校安全网,构建和谐的教育环境。学校要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主渠道作用,加强未成人思想道德建设,强化学校和教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意识。一是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对未成年人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帮助他们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自我保护、自我约束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增强抵御各种不法侵蚀的能力.二是在中小学普遍开设法制教育课,将法律知识深入浅出地融入课堂教育中,中小学可从司法机关聘请法律辅导员,法制讲解员,鼓励、组织学生参加青少年志愿者活动,激励他们争做好人好事,增强未成年人的责任感、荣誉感,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品德状况,发现违法犯罪苗头,立即纠正,“防患于未然”。三是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注重发挥教师在青少年教育中的引导、示范作用,对于“行为有缺陷”的学生,老师应平等地对待,尊重,了解和鼓励学生,帮助学生改正不良习气,绝不因学生有顽劣而将其拒之门外,防止学生因辍学流失社会,为青少年犯罪埋下隐患。 (三)筑好社会安全网,构建和谐的成长环境。社会环境是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客观因素,因此,净化社会环境,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向上的生活、就业、文化娱乐条件,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措施之一。一是有关部门应加大对歌舞厅、游戏厅、网吧的审查和管理,对耒成年人不宜的一些场所应明令禁止末成年人出入,对当前文化市场存在的“黄,赌、毒”泛滥的状况,应坚持不懈地整顿,加强监督检查。二是鼓励多渠道、多元化投资建立青少年法律学校,青少年娱乐活动场所,通过开放图书馆、体育场等文化设施,为青少年学习、生活创造和谐的外部环境。三是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通过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多渠道、多途径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教育救助体系,对贫困学生实行困难救助,消除他们因贫因辍学而产生的怨世情绪和不平衡心理。 (四)筑好司法安全网,构建和谐的帮教环境。司法机关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应担当起重要的职责。一是要加大预防宣传工作。司法机关应以报刊、影视、挂图等形式宣传《宪法》,《刑法》、《刑诉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要主动与学校、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加强横向联系,把预防工作的触角伸向学校,派出干警担任法制副校长或校外法制辅导员,结合办案实际,精心选择在校学生犯罪典型案件,邀请相关学校和社会代表召开个案犯罪预防座谈会,进行针对性的预防。二是司法机关要抓好机制建设,成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安局长、检察长、院长任组长,分管刑事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办案人员为成员,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未成年人工作的开展;在各职能部门设立未成年人犯罪办案组,实行专人审查,专人办理,保证未成年人维权工作的真正落实.三是立足办案实际,从根本上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洁权益.司法实践中,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准确、审慎地把握逮捕、起诉和审判的尺度,做到可捕可不捕的尽量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尽量不诉,能判缓刑的尽量适用缓刑,防止上未成年人“交*感染”,给失足青少年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对确有逮捕、起诉、判决必要的,也不能处罚了之,而应尽力引导他们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使他们真正认罪服法.四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凸现维权政策,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可推行便装审理、“零距离”谈话,圆桌审判等新的审理方式,努力营造一个宽松环境,消除未成年人的紧张情绪,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力度,以利于他们判决后的改造,五是做好帮教工作.对不捕、不诉、不判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要进行诫勉谈话,指出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讲明不捕、不诉、不判的原因,晓之以法,动之以情,促使他们弃恶从善;对已经服刑的未成年人坚持跟踪回访制度,建立专门档案,主动与派出所、学校、居(村)委会、家庭取得联系,对未成人犯进行考察、监督、帮教,督促他们彻底改造,重新做人,同时加强与共青团、教育局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联络,帮助他们恢复学习,适时安排就业,促使他们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总之,未成年人犯罪因素复杂多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全社会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才能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的不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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