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实施纲要》推进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通过学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在公安机关如何贯彻落实,我有以下几点初浅的认识。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当前,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是全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突出任务。《实施纲要》深刻阐述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意义,总结了党的反腐倡廉基本经验,明确了惩防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这是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为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标志着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标志着反腐倡廉理论建设的又一次与时俱进,标志着反腐倡廉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里程。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2005年各级党委、政府要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学习贯彻《实施纲要》。要坚持从严治党,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不断提高有效预防腐败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强调,要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加大预防腐败工作的力度。我们要按照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全面把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主要任务和基本精神,进一步提高完成这一反腐倡廉战略任务的自觉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工作抓紧抓好。 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任务,必须进一步提高对这一反腐倡廉战略性任务重大意义的认识,我们要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实施纲要》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对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迫切要求。党的十六大做出了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我国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判断,确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经突破1000美元,跨上了一个重要台阶,为下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历程表明,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000美元之后,就进入了一个关键的发展阶段。这一阶段既是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黄金区段,又是腐败现象易于滋生蔓延的高风险区段。当前,我国改革发展就处在这样一个关键阶段。综合国力竞争空前激烈,外部环境日趋复杂;新科技革命突飞猛进,为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可能;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加速,经济市场化程度迅速提高;体制创新进入攻坚阶段,深化改革进一步触及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更趋复杂化;人们受各种观念影响的渠道明显增多,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总之,这是一个既有难得发展机遇的时期,又是一个有各种困难和巨大风险的时期。从世界上一些国家的经历来看,在这个阶段,既有因为举措得当从而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平稳进步的成功经验,也有因为应对失误,许多突出问题没有在发展过程中得到重视和解决,特别是腐败问题泛滥蔓延,从而导致经济徘徊不前和社会长期动荡的失败教训。我们既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又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应对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要求,针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抓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把反腐倡廉工作引向深入,保证和促进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在对反腐倡廉规律认识不断深化的基础上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从我们党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历程来看,我们党对反腐倡廉规律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决定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确定了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坚决惩治和遏制腐败。十五大以后,党中央提出了坚持标志兼治,综合治理,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的思路,逐渐加大治本的工作力度。十六届四全中会,党中央提出了“标示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和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最近,党中央向全党颁发了《实施纲要》,明确提出构建惩防体系,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对这项工作进一步作出了部署。这是党中央确立反腐倡廉的方针和体系,不是一般的工作部署或安排,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反腐倡廉工作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现实和深远的指导意义。 (三)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对国际反腐败成功经验的借鉴和丰富。腐败是文明社会的公敌,反对腐败,倡导廉洁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和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课题。在应对和解决腐败问题的道路上,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结合各自的国情,在不同的历史条件和发展条件下进行尝试和探索,有许多失败的教训,也有一些成功的经验。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同时,非常注意吸收和借鉴不同国家和地区取得的人类政治文明的共同成果和有益经验。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曾精辟指出:“资本主义已经有了几百年历史,各国人民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所发展的科学和技术,所积累的各种有益的知识和经验,都是我们必须继承和学习的。我们要有计划、有选择地引进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技术和其他对我们有益的东西。”江泽民同志也曾指出:“我国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仍然存在腐败现象,有种种复杂的原因。我们实行对外开放,要借鉴和利用世界各国包括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一切现代文明成果”。*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的讲话中指出:“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过程中,我们既要坚持多年来反腐倡廉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又要不断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创造的新鲜经验,借鉴国外反腐败的有益做法。”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不断发展,我国在不断总结和发展中国特色反腐倡廉路子的基础上,吸收和借鉴一些国家反腐败的有益经验,提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一体系的建立,一是广泛吸收和借鉴国际反腐倡廉的一些成功经验,并对国际反腐败经验和理论进行了丰富和发展;二是对我国反腐倡廉实践的总结。这一体系的建立对于我国今后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必将起到指导性作用,对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健康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对于国际反腐败合作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坚决贯彻反腐倡廉工作战略方针,深刻领会和把握构建惩防体系的基本精神。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系统工程,内容丰富,影响深远,必须坚决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注意把握四个方面问题: (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适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紧紧围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来进行。要树立为保证和促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的意识,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要能够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用发展民主来防止腐败,是我们党反腐倡廉的一条重要经验,要通过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各项民主制度,不断增强全党全社会的民主意识,切实保障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发展先进文化是我们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目标和手段。要通过加强先进文化建设,努力打造积极向上的社会文化基础,营造良好的反腐倡廉的社会氛围和环境,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要紧紧围绕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构建和细化惩防体系。 (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坚持惩治与预防的统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包括惩治和预防两个基本方面,既包括了从严治标的措施,又涵盖了着力治本的内容;既立足于当前,又着眼于长远,体现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指导方针。惩治和预防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只有惩处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只有预防有效,才能巩固治标成果,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当前,我国正处于观念转变、体制变革、结构调整之中,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特别是在权力集中的部门高发。我们必须继续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预防的力度,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规范权力运行,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的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三)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只有坚持三者并重,把三者统一于反腐倡廉工作实践中,才能把惩防体系建设好,落实好。教育要取得好的效果,需要制度、监督作保障;制度的实施,需要监督检查和思想教育来推动;监督要取得实效,也有赖于教育和制度的配合。三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是一个不可偏废、密不可分的系统和整体。要经过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要通过强化教育,消除腐败动机,使人主观上不想腐败;通过健全制度,减少腐败机会,使人不能腐败;通过加强监督,增加腐败风险,使人不敢腐败,建立起关联配套的不想腐败的自律机制、不能腐败的防范机制、不敢腐败的惩治机制,从而形成一个严密有效、良性循环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四)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关系反腐倡廉工作全局,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调动全党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级党委要按照党章的规定,进一步强化党委统一领导,把惩防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检查。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抓好主要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强沟通协调,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重要问题。要注重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整体合力。要建立健全责任机制,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三、贯彻《实施纲要》精神,构建具有公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 最近,公安部党委和各级党委相继下发通知,就学习贯彻《实施纲要》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坚决贯彻《实施纲要》,把构建“惩防体系”作为有效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出路,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掌握《实施纲要》,广大民警要全面熟悉《实施纲要》,纪检监督干部要努力精通《实施纲要》。要把贯彻《实施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放到公安工作的全局来把握,纳入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整体格局来谋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努力构建具有公安特色的“惩防体系”。要大力加强宗旨意识教育,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永葆公安队伍的忠诚本色;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强化执法监督,确保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同时,要坚持以改革统揽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经过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执法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切实提高公安机关“四个能力”、“两个水平”、真正担负起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纪律保证。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必须始终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主题,以切实履行好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为目标,加强忠诚教育、执法为民教育和警察职业道德教育,永葆公安队伍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任用等各个方面,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增强正确对待监督、自觉接受监督的四种观念,即“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必须导致腐败,甚至保护腐败”;“在公安机关,没有不受监督的权力,没有不受监督的领导和民警”;“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权力行使在哪里,监督的触角就要延伸到哪里”;“监督是一种关爱,是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避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的关键”。要加强警示教育和示范教育,弘扬正气,鞭挞邪恶。要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公安战线和全体公安民警中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各级公安机关党组织要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理论中心学习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宣传教育的总体格局,列入公安民警教育培训计划,统一安排。 (二)深化改革,加快反腐倡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程 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用好权、管好钱、选好人的体制机制。要结合推行司法体制改革和正在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教育整顿活动,认真落实《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完善的执法办案和监督制约的具体制度。要以及时解决突出问题、提高执法质量为目标,以强化日常监督和重点环节监督为重点,严格执行执法依据公开制度、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和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健全案件法律审核制度,加强对重点案件和易出问题的执法环节的审核把关,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要切实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逐步完善惩处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制度、破坏制度的行为,做到有章可循、令行禁止、违者必究,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加强调查研究,尊重基层首创,及时发现和总结各级公安机关在实践中探索出来的源头治理的经验和做法。 (三)强化执法监督,保证正确行使执法权力 公安机关要把贯彻落实公安部党委《关于公安机关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的意见》和《**省公安机关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指导意见》同贯彻落实中央《实施纲要》有机结合起来,以加强对执法权力运作过程特别是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制约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构建内部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对执法办案的全程监督。建立与检察院、法院的执法办案联系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特邀监督员工作。 (四)促进建立健全警务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广大民警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要按照中央《决定》和全*“二十公”、全省“二十一公”精神,紧紧依靠党委和政府,进一步解决制约公安工作长远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特别要结合深化警务改革,从待遇、经费、装备等方面,不断改善基层的警务工作条件,增强基层的实力,激发基层的活力。要切实解决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遭受不法侵害的问题,从教育培训、警力配置、装备配备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各级公安机关纪检监督部门要把维护广大民警的合法权益作为重要职责提到工作日程上来,做到情为民所系,把监督就是关爱体现到执法执纪的全过程。特别是要旗帜鲜明地保护因“打黑除恶”和严格履行职责等而遭受诬陷、打击、报复的民警,以扶正祛邪,维护法律的尊严。 (五)坚持惩治与预防腐败相统一,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加大预防力度决不意味着要放松惩治腐败的工作。有效预防本身就要求严厉惩治,严厉惩治本身又有利于有效预防。因此,公安机关在建立健全“惩防体系”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同时,要通过认真查办重大典型案件,深刻剖析违法违纪发生的原因、规律和特点,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 (六)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 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警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整体格局之中,统一部署,统一实施。“一把手”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各部门、各警种的领导同志要坚决落实“一岗双责”,既抓业务,又抓队伍,做到年初有任务部署、年中有监督检查、年底有考核总结,确保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落实到位。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协助党委研究、部署、督促落实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政工部门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 建立健全“惩防体系”,既要立足于长远,科学规划,又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好当前的各项工作。我们要按照公安部和各级党委的要求,认真学习《实施纲要》,用以指导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践,全面推进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健康发展,取得新的成绩,为全面推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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