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大练兵长效机制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2004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同志在观摩全*公安民警大练兵汇报演练时强调,全*公安机关要始终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认真贯彻从严治警的方针,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纪律,不断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公安机关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坚持执法为民,忠实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全面提高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要持之以恒地开展公安民警大练兵活动,不断增强公安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体能素质,努力把公安工作推进到一个新的水平。
时任公安部长周永康在全*公安机关开展大练兵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开展大练兵活动,是为了从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抓起,通过严格的教育训练,使全体民警举止端庄、行为规范、纪律严明,并以此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公安队伍的的正规化建设。”“开展大练兵活动,不仅是一项现实而紧迫的任务,而且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动员、组织全*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开展大练兵活动,全面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 进一步提高警察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工作需要,是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性战略性任务。构建大练兵活动长效机制,探索警察教育培训的新措施新手段,不断提高警察素质,成为公安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下面我从大练兵活动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当前大练兵活动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构建大练兵活动长效机制的对策和建议三个方面对大练兵活动长效机制的建设作一点粗浅的思考。 一、大练兵活动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建立大练兵活动长效机制,其实质是为人民警察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即让每一个警察在从警生涯中定期不定期地经常接受有关不同级别、类别和内容的训练,使其知识结构和警务技能始终保持与现实斗争相适应的状态。大练兵活动不是一阵风,也不是为练而练,为应付差事而练,而是为战而练,练出高素质,练出战斗力,练出警威。只有从这个思想高度去认识,才能将大练兵活动落到实处,在不断更新知识、熟悉新业务中更好地去履行职责。 (一)大练兵活动长效机制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根本保证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社会责任。公安机关建设的好劣将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影响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要切实担负起三大政治任务和社会责任,公安机关就必须以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政治稳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中心,全面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从大练兵长效机制着手,确立科学的警务理念作为提高公安机关执政能力的基础,把完善并实施好警务方略作为提高公安机关执政能力的关键,把健全科学的警务体制作为提高公安机关执政能力的根本。认真从实际出发,从一线出发,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从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出发,扎实解决好公安机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体能素质问题,构建好大练兵活动长效机制,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才能得到保证。 (二)大练兵活动长效机制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科学发展观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践证明,一支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不是一日生成的,它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量变的过程。大练兵活动长效机制正是在练兵活动过程中以公安干警为本,形成的一种长期的施之有效的工作体制,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妥善应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和挑战的正确选择,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迫切需要。建立大练兵长效机制,只有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在全面、协调、持续的发展过程中推进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才能更好的履行公安机关的政治任务和社会职责。 (三)大练兵活动长效机制是贯彻全*“二十公”精神的行动基础 公安部召开的第二十次会国公安会议,简称“二十公”,是我国公安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其主要内容就是以“四统一五规范”为基本标准,积极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由于当前公安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人员结构层次不一,队伍中有的是从公安正规院校毕业,有的是从军队转业下来的干部,有的是大学特招生,还有的是地方招收的一些人员,这些人所受的教育程度不一,文化结构不同,掌握知识的能力不一样,学到的公安业务知识不完整,导致了队伍正规化程度不高,对贯彻全*“二十公”精神形成了阻碍。要想实现“四统一五规范”,首要基础就是要建立好大练兵活动长效机制,统一训练标准,建立一套规范、科学的训练机制,使教育训练步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良性循环轨道,让广大的公安干警在练中学,学中练,学练结合,相得益彰,常抓不懈,真正达到“四统一五规范”的基本标准,把贯彻全*“二十公”精神落到实处。 (四)大练兵活动长效机制是提高人民警察学习积极性的主要手段 面对不断更新的警务知识、技能和战术,公安干警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当前公安队伍面临的社会问题繁多,各类案情复杂多样,只有全面持续开展大练兵活动,坚持“以人为本,立足练兵,启发自觉,重在鼓励”的原则,在启发觉悟、让警察自觉接受和参与练兵上多动脑筋,努力让每位警察树立“终身学习”观念,同时,坚持“典型引路、骨干先行”,用“长霞精神”鼓舞警察练兵热情,并引用典型警示案例触动民警吸取“今日不流汗,明日要流血”的惨痛教训,激励广大干警提高终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树立“练为战,一切为打赢”的练兵观念,自觉把本职岗位作为练兵战场,把执法执勤作为练兵过程,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学而即用,以战促练,以练促战,通过实战训练促进各项业务工作,以业务工作所取得的成效来检验练兵成果,及时地进行知识更新、掌握满足实际需要的知识结构和警务技能,才能始终保持与现实斗争相适应的能力。 (五)大练兵活动长效机制是建设一支高素质警察队伍的客观需要 从公安工作面临的形势看,公安工作虽然处于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之一,但伴随着国际形势的复杂变化,经济成分、就业方式、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日趋多样化,影响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的因素在不断增加。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活动(西方某些资本主义国家煽动一些国际不良组织破坏*奥运,破坏我国经济发展),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的破坏活动(藏独、疆独、台独),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法轮功)还在加剧;社会治安长期性、复杂性和反复性的特点昭然在目。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发势头仍在延续;群体性事件不仅量大面广(四川大竹群体事件、瓮安群体事件),而且处置难度不断加大。公安机关要切实担负起三大社会历史责任,维护好战略机遇期的社会稳定,必须通过大练兵活动建立起一支具有独特知识结构、能力、经验,深厚法律知识功底、精湛法律思维方式,高尚道德人品素质的职业化警察队伍。 二、当前大练兵活动存在的主要问题 大练兵活动是促进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效机制,只有持之以恒,才能取得成效。然而在现实的大练兵活动中,由于在认识意识和理解上、训练目的和人员均衡性上、训练针对性和实效性上、组织形式和方法上以及考核机制和奖惩上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偏差,出现了不能正确处理工学矛盾;练兵目的不明确;训练内容没有针对性;组织形式单一;奖惩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从而导致了大练兵活动成效差、训练成果不好、长效机制坚持不够等情况。 (一)大练兵认识意识和理解上还需提高 一是重工作、轻学习,认为工作业绩决定一切,忽视了学习的重要性,不能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部分干警在工作繁重的压力下,对学习有逆反心理和抵触情绪,认为学习是专门搞学术人的专业,自己只要干好本职业务就行了。二是随着办案次数不断积累、人生阅历日见丰富、工作经验日益增加,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部分干警在工作过程中逐步形式了一种错误观点,认为不靠本事靠关系也能混好,产生了“要想混得好,跟着领导跑;要想上得快,必须领导爱”的思想,把精力都放在了所谓的应酬和交流上,很少读书学习,而之前所学的知识也因为时代进步、知识更新而成为老皇历,知识能力下降,知识结构老化,工作力不从心,业务水平更是无法适应日益发展的社会需要,进而导致一部分同志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思想,抱残守缺、不思进取,翻着“老皇历”,捧着“铁饭碗”的人有增无减。 (二)大练兵训练目的和均衡性还需明确 一是大练兵活动缺乏有序规划和统一管理,练兵目的不明确,没有形成系统规范的机制,与日益发展的现代公安队伍建设的需求不相适应。二是对大练兵活动还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特别是在训练内容、管理方式上还都处在摸索和尝试阶段,随意性较强,针对性较差,训练科目不统一,训练效果不理想,练兵质量仍在低水平上停滞不前。三是训练不均衡,一线业务骨干由于工作等原因走不开,终日埋头苦干,没有机会参加培训,而行政管理人员和一些闲散人员则重复参加培训,造成培训资源的浪费和局部培训盲区的存在。四是缺乏一套有效的约束机制,大练兵活动不能与干部使用、干部提升、干部计酬和干部任用直接挂钩,降低了练兵的权威性,打消了练兵的积极性,挫伤了练兵的主动性,增长了练兵的懈怠性,因而造成“学习和不学习一个样,练的好与练的不好一个样”的认识误区。 (三)大练兵训练针对性实效性还需加强 有的放矢地开展大练兵活动,大练兵活动才会具有长久的生命力和长远的现实意义。一是大练兵长效机制没有制定统一标准,没有针对不同部门、不同警种、不同层次、不同基础和不同水平的民警有针对性的进行开展,使培训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滞后。二是相关的培训部门没有深入进行研究,科学论证,制定出相应的练兵标准,没有让每位干警根据自身岗位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达标式练兵,使岗位素质标准化、素质标准科目化、科目设置实战化、实战内容规范化未能落到实处。三是训练着重点不突出,一线干警和初级警官没有侧重于实战需要,着重训练业务技能和身体素质,实现“追得上,打得赢,说得过”的目标;领导干部和高级警官没有从决策指挥、领导管理艺术的训练和理论的学习上进行训练,达不到“指挥镇定,组织得当,保障有力”的效果;后勤保障机关和机关民警也没有侧重于理论学习,没有从调研、公文写作等内容方面侧重进行学习训练,练兵的针对性、实效性较差。 (四)大练兵组织形式和方法上还需锤炼 大练兵的组织形式和方法是确保练兵质量的可持续保障。一是没有坚持“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将大练兵作为人民警察在职教育培训的主要形式,边练兵边值勤,做到训练、工作两不误,并注意以老带新,以新帮老,互帮互学,取长补短,形成一种良好的互帮互带氛围。二是在干警培训期间,没有严格按照三分之一的时间接受政治、法律、业务、科技等方面的理论学习,三分之一的时间进行体能、技能战术等综合训练,三分之一的时间实行“战训合一”要求进行训练。三是在训练过程中培养干警动手能力、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较少,教学方法只局限于课本教学和训练场教学,单一老化,保证不了教学效果。没有把书面上的业务技能和业力知识真正消化、理解,应用到工作实战中去,训练走形式,走过场、囫囵吞枣现象依然存在,导致队伍的训练水平较低,未能达到练兵目的。 (五)大练兵考核奖惩激励机制还需完善 一是没有建立健全练兵考评考核机制。不同岗位的干警没有按要求量化细化练兵内容,而将所有训练人员制定“统一标准、统一考核、统一评比”的练兵考评工作机制,缺乏科学合理性,挫伤了部分基层民警练兵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没有实行干警训练学分制。根据《人民警察训练条令》要求确定训练内容、目标要求以及相应学分,通过学分制的建立,让每个警察提高学习训练的针对性、方向性,避免盲目性、重复性。三是没有建立健全警察训练档案,推行“训历”纳入制度。如实记载培训次数、培训时间、培训种类、培训成绩与鉴定,及时登记建档,把“培训经历”和练兵成绩作为重要的内容纳入到警察提职、晋级、奖励、入党等的必备条件之中,对练兵务实、训练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练兵考核成绩不合格的末位民警先提出警告,给出时间补考,补考再不及格就被淘汰出局,才能在队伍中形成一种“习武精武有奖、练兵尖子吃香”的浓厚练兵氛围。 三、构建大练兵活动长效机制的对策和建议 构建大练兵活动长效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只要我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就一定能探索出一条适合实际的新路子。针对当前大练兵活动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只有从增强公安干警危机感,更新练兵观念,制定练兵标准,完善练兵形式以及健全练兵考核机制上加以改良和促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为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增强公安干警的危机感和紧迫感 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日益进步,2008*奥运会的胜利召开,公安工作中大量引入的现代化征管手段,必然对公安工作者的知识结构和业务能力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过去我们的工作方式和工作经验已不再适用,过去我们的工作知识和业务技能已不再适用,过去我们的侦破方法和办案手段已不再适用,过去我们游刃有余的工作已力不从心。不掌握现代化公安业务及信息技术就有失去上岗资格的危险,再靠老经验和老方法办事就要落伍和掉队。每个公安工作人员都要意识到我们现在所做的工作将出现的变化,自觉地接受现代公安业务及信息技术教育,充分掌握现代公安业务技能,在学习好公安业务、做好公安工作的同时,还要进一步拓宽视野,将学习的范围扩展到经济、法律以及信息技术领域,在学习和大练兵活动中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以顺应公安业务的发展,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二)更新公安机关的岗位大练兵观念 人要进步,思想应先行。想要成为时代的佼佼者,思想观念就需要不断的更新。面对日益变化的社会和更为繁杂的公安业务,观念上的滞后必然会影响到工作的落实和开展。大练兵活动势在必行,我们不能认为工作比学习重要,不能认为不靠本事靠关系也能混好,不能认为翻着“老皇历”就能“吃遍天”,更不能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思想而不思进取。现代社会的竞争之激烈,是历史上任何一个时代都无法比拟的。生活于这样一个变化多端的社会,公安干警在工作中需要具有灵活而敏捷的应变能力,审时度势,纵观全局,于千头万绪之中找出关键所在,权衡利弊,及时作出可行的判断与行动。在一般意义上说,应变素质已经成为一种新的生存能力。谁能及时地正确洞察社会变化,并能作出最迅速的反应,谁就将走在前头;而头脑封闭、反应迟钝、因循守旧、故步自封的人,就会一再地坐失良机;不能深察明辨,盲目轻率地追随变化潮流的人,也会“差之毫厘,失之千里,”造成决定上的失误。这就要求我们更新大练兵观念,我们才不会被时代所抛弃。 (三)强化公安机关大练兵实战和标准 实战是检验大练兵成效的唯一途径。坚持以实战要求主导大练兵,才能达到大练兵的实战需求。实战需求,是开展大练兵活动的方向和灵魂,始终坚持贴近实战大练兵,组织全体民警从最急需的实战技能练起,从最基础的业务技能练起,坚持立足岗位练兵,嘴拙练嘴,腿软练腿,拳弱练拳,把书面上的业务技能理解、消化,落实为实战技能演练。在实战大练兵活动中,要坚决打破以往只图形式、走过场的不良局面,不断创新练兵机制,不断强化练兵标准,结合各警种各年龄段各级机关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岗位警务知识和技能大比武活动。针对基层一线老中青民警所具备的知识、经验及所处的岗位不同,实战训练时内容应宜统则统,宜分则分,不能搞一刀切,一锅煮,不仅要注重新时期人民警察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体能素质等共性要求,还要突出不同年龄结构民警、岗位的任务特点,把握立体交叉的维度,各有侧重、区别层次,确定各种不同的练兵内容,使练兵内容更具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真正使练兵在实战中应用,实战应用中进行练兵。 (四)完善公安机关大练兵形式和方法 大练兵的组织形式和方法是确保练兵质量的可持续保障。练兵活动中,应坚持“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将大练兵作为人民警察在职教育培训的主要形式,边练兵边值勤,做到训练、工作两不误,并注意以老带新,以新帮老,互帮互学,取长补短,形成一种良好的互帮互带氛围。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干警培训期间,三分之一的时间接受政治、法律、业务、科技等方面的理论学习,三分之一的时间进行体能、技能战术等综合训练,三分之一的时间实行“战训合一”训练。着重以培养干警动手能力、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因地制宜地灵活采用受警察欢迎的教学方法,如多媒体教学法、专题讲座法、专题讨论法、模拟示范法、学导式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法、互动式教学法、“头脑风暴”教学法、游戏培训法、取长补短与教学相长法等,以保证教学效果。注意把书面上的业务技能知识理解、消化,落实为实战技能演练,打破只走形式不求效果,囫囵吞枣的不良局面,通过实战演练、模拟演练、训练竞赛比武提高队伍的整体作战水平,实现培训学习和工作实践的完美统一。 (五)健全公安机关大练兵考核和奖惩 奖励,是对成绩优秀的机关、公务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嘉奖,以激励全体成员。惩罚,是对工作不力或犯有过失、违反纪律的机关、公务人员进行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制裁。奖励与惩处具有激励与控制的双重功能,二者相辅相成。中国古代早有官吏奖惩制度,从秦简《为吏之道》中记载的“五善”“五失”的规定,到清代的“议叙”、“处分”制度,都是封建社会“吏治”的重要内容。结合到公安机关大练兵活动,只有坚持把训练成绩与民警切身利益挂钩,在量化考核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科学进行考核激励,有效调动组训和参训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确保大练兵长效机制的健全。要加强对练兵的细化考核,量化到边,把平时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把练兵与用人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大大促进民警变被动受训为主动参训,变“要我练”为“我要练”的场面,充分调动广大基层民警的练兵自觉性,有效增强练兵活力。一方面促使业务骨干力量在练兵中精益求精,立典型、树样板;促使居中游、甘当配角那部分同志的潜能和积极性也被调动起来,使自己尽快成长为业务骨干和中坚力量,争当先进;另一方面对那些在练兵中弄虚作假、工作中经常处于落后的同志进行未位淘汰,形成一个“人人创先进、个个怕落后”的大练兵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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