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实行亮岗履职考评管理推进公安基层党建工作
中国共产党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建立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分布广泛、组织严密、富有活力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市****村通过基层党建“168”模式(建立一套村党组织领导下的组织“目标管理”、个人“设岗定责”机制,实行征求意见、议事决策、任务分解、公开承诺、组织实施、考评奖惩的“六步工作法”),极大地推动了该村社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省委孙春兰书记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为了进一步推动基层公安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市公安机关党委针对机关有岗位、职责清、制度明的特点,大胆拓展“168”工作模式,开展“亮岗履职”活动,把党建工作与机关业务工作捆在一起,进行综合量化考评,较好地调动了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了公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在机关基层党组织中如何开展“亮岗履职”活动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亮岗履职的含义和成因。 (一)“亮岗履职”的含义 所谓的“亮岗”就是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把党章中规定应履行的党员职责、义务和上级机关部署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任务以及服务群众等项工作职责分解到各单位、各个工作岗位,通过用具体化、明细化、数字化形式公开每个岗位的职责。所谓的“履职”就是按照机关本职岗位应担负的责任,进一步明确每月或每季度应完成的本职工作量。“亮岗履职”按照月、季、半年、全年进行综合考评,从而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检验一项工作的好坏和完成与否,主要看能否顺利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作为公安机关,实行亮岗履职也是通过设立目标实行亮岗履职。公安基层党组织的长远目标是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中,做到发挥“三个作用”、建设“三个一流”、实现“三个走前头”的目标。即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建设一流队伍、培育一流作风、创造一流业绩;实现机关党的工作走前头、机关党员走前头、机关工作走前头。年度目标是“少发案、秩序好、人民群众满意(党和政府放心)”。 (二)实行亮岗履职是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最佳选择。 通过开展“亮岗履职”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的责任意识和党性观念,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党员的经常性管理,,形成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形成有形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从而推进党员管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但从基层公安机关的工作实际看,目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不适应公安队伍建设的问题,直接影响了其应有作用的发挥,主要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1.思想定位不准,主业意识出现偏差。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承担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的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因此,一些基层公安机关的领导特别是一把手,把工作的主要精力都放在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调处矛盾纠纷、处置突发事件、强化行政管理等业务工作上。个别领导甚至认为“破案才是公安工作的硬道理”,在这种思想主导下,一切都应该给打击破案让路的习惯成了一些人的思维定势,有的错误地认为队伍管理不是公安工作的主业,忽视或放松了政治思想工作。而一些抓政治思想工作的领导,不关心做政治思想工作,要么简单地用制度管人,用规章约束人,要么一味地开展各种流于形式、内容重复的教育活动,不仅没有收到实际效果,反而在给民警的工作增加了负担,致使对教育活动产生厌烦甚至是抵触情绪,应付了事走过场的情况也就在所难免。特别是在公安队伍中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出现的今天,对公安领导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而部分领导对公安主业认识上的偏差,使得工作该抓的没抓好,该干的没干好,想干的不会干,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基层公安政治思想工作和公安业务工作的深入开展。 2.工作效率不高,责任意识出现滑坡。党委与基层党组织是松散型的指导关系,责权不挂钩,缺乏实施管理的必要手段,在实践工作中,号召力不强,工作难以开展。在基层公安机关领导班子中,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效率不高、纪律作风不实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一把手不善于调动形成工作合力,凡事都大包大揽,殊不知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结果是疲于应付,工作效率大打折扣。一些分管领导,在日常工作中习惯于扮演跟从甚至是盲从的角色,机械而又被动地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和局、所、队一把手的命令,没有自己的主见,因此,在政治思想工作中表现为抓队伍建设的主动性不够,在做具体的业务工作时,应尽的职责没有履行到位。有的甚至错误地认为反正上有上级领导指挥,下有下级科所队部门领导具体负责,自己干脆当起了“甩手掌柜”,有事该做主时不做主,遇到困难时躲着走,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有的领导官僚作风较严重,自己缺乏与领导之间和与民警之间的思想沟通与工作交流,同志间感情疏远,致使领导班子形不成工作合力,在做政治思想工作和安排公安工作时民警容易产生抵触情绪。 3.创新意识不强,党建教育出现定势。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往不曾有过的各种社会矛盾也不断出现,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对公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一些基层领导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固步自封,因循守旧,思想观念滞后,工作方法简单老套,在新的问题面前,不知如何去应对。有的领导不愿意或抽不出时间参加更新知识的学习培训,工作思路长期处在一种定势状态,对上级的指示照抄照转,没有创新开拓精神,不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思想观念远远落后于公安工作的发展,面对公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知道如何去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知道怎样去勇于探索、不断创新,不知道从何去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方法。凭着自己的经验办事,缺乏开拓创新的勇气和能力,很难有效地处理解决好公安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从而导致基层党组织活动内容单一、方式陈旧,载体少,组织松懈,仅满足于政治说教、催交党费等,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职能失控,先锋作用意识淡化,作风不实。 4.正气不足,党员觉悟受到侵蚀。由于一些基层党组织建设弱化,党员权利得不到保障,忽视了党员的教育和培养,对党员的建议、请求不重视不答复,对党员的进步不肯定,工作看表面,进步靠关系,从而导致有的党员民警的先进性不明显,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好,存在工作得过且过,工作标准不高,能推就推,能躲则躲,不作为、效率低的现象。 实行亮岗履职首先是明确责任要求、规定动作,其次是全员考核亮岗,能者辈出,这将是频出新招、凝聚民心、展示警力、提高觉悟的最佳选择。 二、实行亮岗履职的实践探索 基层公安党建工作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就必须充分运用科学发展观,以更广阔的视野、更超前的思维、更有效的办法、更扎实的措施把公安业务和基层党建紧密结合,推进公安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党驾驭公安的水平和能力。 (一)拓展“168”党建工作模式,机关应结合实际确定亮岗履职活动。 “基层党建工作需要研究,研究工作需要务实”。要把调查研究作为基层党建工作长期战略目标来抓,始终坚持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基层党建工作始终,每抓一项工作落实、对每个工作环节、每个步骤、每个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要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切实摸清基层党建工作实情,切实提高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通过广泛的调查和与基层各支部、党员民警的恳谈后研究发现,****村“168”党建工作模式,是针对农村党员没有具体岗位职责,进行设岗定职,实行目标管理考评的一种工作模式。而我们公安机关的民警有岗有责,应该实行亮岗履职,也就是对每个党员民警的职责进行量化细化,并公开承诺,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通过目标管理考评办法,促使每名党员民警认真履职,完成好自己的工作任务。实现基层公安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互动,推进公安机关党建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公安机关应根据岗位目标,开展“定目标、建机制、当先锋”亮岗履职活动。 (二)应以机制建设为抓手,稳步推进“亮岗履职”。 1.抓好组织领导机制,分工负责落实。组织领导是关键,应完善党建工作的领导机制,业务一把手以及党委班子成员应作为活动的领导小组,下设专门负责的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安排部署、检查指导、情况通报、经验交流、总结表彰工作。各支部,设区县公安机关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支部亮岗履职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党委班子成员按“一岗双责”要求,每人分工负责机关若干党支部,挂包若干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党委,每季度对亮岗履职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解、检查指导,对活动开展不好的基层党组织进行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对履职较差、任务完成不好的支部委员进行谈话帮助,促使支部委员发挥好带头作用。应按照“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检查督促、整体推进”的要求,重点指导不同警种的党支部开展亮岗履职活动,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每个支部委员联系若干党小组(大队、科、室),加强检查督促,及时掌握联系点每个同志的履职情况,对没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履职较差的同志及时提醒帮助,共商改进办法。 2.抓好责任落实机制,细化岗位职责。要全面树立“抓党建必须抓基层、抓基层必须抓书记”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强化“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主导地位,切实做到把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贯穿到落实工作的每个方面、每个环节,层层进行目标任务分解量化,逐级明确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工作标准、奖惩约束和责任追究。要按照“三级联创”活动的要求,将亮岗履职活动延伸到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将所有工作纳入到亮岗履职活动考评范围,要求各单位制定“年度亮岗履职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设立每个党员民警(从支部书记到在职党员,延伸到入党积极分子和一般民警、职工、协勤人员)“亮岗履职情况逐月登记簿”,对每个同志承担的工作任务分解量化进行细化,明确每项工作的责任人(AB岗)、责任科室(大队)、责任领导和数量、质量、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具体要求。每个党员民警撰写承诺书,在支部大会上进行公开承诺,经支部大会通过后,张贴在公开栏上。承诺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履行党员义务、学习态度、工作作风、完成任务、遵纪守法等。要根据年度所有工作内容,研究设计制定全市公安民警亮岗履职活动考评软件,利用公安局域网,对全市公安机关党员民警进行职责量化,每位民警通过网上工作日记将一天的工作进行上传,接受考评(现试行阶段)。同时,各支部每月将每个人亮岗履职考评结果,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或考评分值,在支部网站或公开栏里进行公布,做到公开透明,形成对比压力。各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大会,进行讲评,对履职好的同志给予表扬;对履职较差的同志,责令其在党员大会上做出解释和说明,限期整改,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市局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各支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通报,交流好经验、好做法,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半年召开一次支部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群策群力,促进亮岗履职活动的有效开展。 3.抓好工作推进机制,注重培育典型示范。基层党建工作要紧紧围绕时代发展的步伐,面对新问题、新情况,要以党委满意、群众满意实效为切入点和落脚点,加大示范点、联系点建设力度,在树立品牌上求创新。应注重发现培养典型,采取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的方式,促进活动的开展。要根据不同警种、不同岗位确定若干个示范点,召开促进会、实地参观学习会、典型经验交流会,组织各支部负责人、党务工作者相互学习促进活动的开展。各支部应结合自身工作特点进行创新,促进开展好亮岗履职活动。 4.抓好激励督导机制,以表彰鞭策促活动开展。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是促进工作的重要抓手。各支部每季度开展一次“党员先锋岗”评选活动,在每月考评成绩的基础上,评选推荐若干名候选人上报领导小组,经考核研究后,给予通报和授牌。按照党中央关于“创先争优”的要求,规定“先进党支部”五条标准、“优秀党务工作者”三条标准、“优秀共产党员”五条标准进行评选,评选出若干阶段性“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予以表彰。坚持把年终考核与周督查、月例会、季通报、半年点评相对接。依托周督查、月例会、季通报、半年点评平台,及时发现问题、掌握动态,拾遗补缺,确保工作落实效果。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一件一件地抓整改,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实现“有安排部署就有督查,有督查就有整改措施”。 (三)要在亮岗履职的基础上多方面推动基层公安党建工作。 要将亮岗履职活动与中央提出的“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创先争优”、“机关作风建设年”和省委提出的党建工作“三级联创”以及市委提出的“四个不让”、“五比竞赛”活动,市委政法委提出的“民警个人执法业绩档案考评”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互相捆绑、互相渗透、互相促进,推动各项活动的开展。 三、实行亮岗履职解决基层公安工作的效果。 通过初步实践,笔者认为可以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解决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考评“两张皮”的问题。以前,分开考评,各考各的,考评太多,使基层难以应付。各基层党组织往往更重视业务考评成绩,形成党建工作考评有应付和走过场的现象,现在捆绑在一起考评,既减少了基层考评的次数和负担,“两张皮”的问题也自然解决。 二是解决党员干部教育管理“虚化”问题。加强党员民警,特别是中层领导干部定期不定期考评等基础性工作,实行动态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日常活动机制,丰富主题实践活动,使党员民警时刻处于党组织的服务、教育、监督和管理之中。同时,采取由支部党员民主评议来进行考评。以往考评中考兵不考官、考下不考上的问题也得到较好解决。 三是解决基层党组织作用“弱化”问题。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安党组班子建设,积极开展亮岗履职活动,着力提高党员民警先锋带头能力,能够切实推动公安各项工作稳步开展。 四是解决了“三级联创”不好联、不好创的问题。各县(市、区)公安局党委是属地党委管理,党建工作由当地党委进行考核,上级公安机关单纯的党建联创,比较空,难以取得实质性的成果,现在把所有的工作与党建工作联在一起,更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更有利于创先争优氛围的形成。 四、开展“亮岗履职”活动应解决的几个瓶颈问题 开展“亮岗履职”活动,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促进公安工作的全面开展,要以“创先争优”作依托,以制度机制建设为保障,但从实践工作来看,应注意抓住几个关键问题:一是主要领导和班子全体人员的重视问题。**公安局开展亮岗履职活动得到了市局党委书记、夏钢局长的高度重视,也得到了全体党委委员的重视,在制定方案过程中多次召开党委会进行讨论,周密安排,认真运作,得以活动健康开展。二是工作“亮”化与“量”化的结合点。亮岗就是亮责,机关每个岗位都有上级规定的职责,要真正“亮”化,必须各基层党组织主要领导确实践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把职责具体化,分工化,“AB”化,让人一目了然,明确一个“干什么”的问题。履职就是工作量化。即这项工作应做到什么程度,离完成的目标有多远,明确一个“干多少”的问题。从而为衡量一个人的工作明确具体的办法。三是“考”与“用”的践行。亮岗履职一年考四次,次次先进,是否在评选优秀公务员、提拔使用等方面得到落实,而不是一个优先的问题,这是关键中的关键,只要一次应用不当,就将导致“亮岗履职”流于形式,必须引起党委领导高度重视。总之,基层公安党建工作的核心在基层,基层党建工作能否实现突破、取得实效,实现“双满意”。关键要靠逐级抓好落实。不能平推平拥、一般化,必须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贯穿落实工作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实现基层公安党建工作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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