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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论公安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11年03月24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公安法制部门是公安机关建制较晚,发展相对比较缓慢的一个警种。特别在基层机关,法制工作的发展可以说是举步维艰。自实行执法质量考评制度以来,促进了公安法制工作的发展,但通过历年来的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也暴露出法制工作发展进程中的许多问题。现就近年来全*各地法制工作情况,结合基层法制工作的实际,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公安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公安机关长期以来养成的“稀、拉、松”工作作风和特权思想,严重阻碍着法制工作的发展。与检、法等司法机关相比,相对特殊的工作性质决定着公安机关习惯了粗放式的执法工作模式。建国初期,各级公安机关的工作重点是立足于政治侦察,维护政治稳定;80年代以来,适应刑事犯罪急剧上升的形势发展需要,又将工作重点转入打击刑事犯罪。长期以来,法制工作只是做为公安机关的一项常规工作,未能真正成为衡量公安工作优劣的指标,因此,公安法制部门主要承担服务、宣传等职能,各项执法责任追究规定形同虚设,各级公安机关基本上没有认真执行。全*公安法制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法制工作是公安工作的“基石”、“生命线”,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围绕法制抓队伍,围绕法制抓业务,围绕法制抓基础”,并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制定了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会议已召开4年有余,执法质量考评制度也实行了五年,但有些地方的领导只做表面文章,说的多,做的少,谈起法制工作头头是道,做起来却不以为然;有些地方的民警甚至部分领导,至今认为加强法制工作不过是一阵风,只要发发文件,宣传一下就可以;更有些地方适应了以往随意执法甚至野蛮执法的陋习,满足于得过且过,对公安部的会议精神贯彻不力,敷衍了事,法制工作没进行根本的改革。

        (二)机构建设不规范

        县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是法制机构的主要力量,承担着日益繁重的执法监督任务。从全*各地县级法制机构建设情况看,可谓五花八门,“法制科”、“法制处”、“法制股”、“法制办”、“法制大队”、“法制室”。有的法制部门与治安、信访甚至宣传部门合署办公,一块牌子,多个机构;有的法制部门是副科级建制,大多数的法制部门是股级建制。各地法制部门配备的警力数量也没有统一的标准,有的配备总警力的千分之十以上,有的不足千分之二。法制机构建设的不规范和警力配备的不合理,严重阻碍着法制工作的发展。另外,公安机关督察部门的现场督察职能、信访部门的受理控告申诉职能与法制部门的执法检查、案件审核等职能交叉重复,往往造成部门之间推委扯皮,影响了工作效率。

    (三)经费保障不力

        受整个公安机关经费不足的大环境影响,大部分公安法制部门都存在经费保障不力的问题。条件好的地方每年拨付法制部门一定数量的经费,其他靠自己吃“杂粮”解决,条件不好的地方全部要靠“杂粮”解决。办理劳动教养、复议诉讼案件专项经费落实到基层,成为一句空话,根本到不了法制部门的名下。另外,法制部门的领导为解决经费问题,保证工作正常运转,一方面要抓好执法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通过向基层或单位企业“拉赞助”,客观上影响了执法监督的力度。更有的地方法制部门,执法犯法,利用办理劳教案件之机,违法办理被劳教人员所外执行,借机收取被劳教人员的所谓“保证金”,造成滥用所外执行,放纵了违法犯罪分子,败坏了公安机关的形象。

        (四)职级设置不合理

        目前,各级公安机关的业务部门都争相“升格”,成为同级公安机关的副职级单位,有的单位主要领导还担任同级党委委员。全*公安工作会议以后,县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所又相继升格为副科级单位。而各级法制部门承担执法监督职能,其职级却低于被监督的业务部门,只有为党委决策当好“参谋”的作用,而实际对执法工作的决策,不可能起到关键作用,造成法制民警工作底气不足,监督乏力的尴尬局面。在有些地方,法制部门的监督作用成为一句空话,甚至有些业务部门领导提拔到公安机关领导岗位后,为法制部门的工作设置障碍,使法制民警有苦难言。同时,法制部门职级设置低,也使许多优秀的法制民警失去了发展的空间,不离开法制部门,职级待遇问题就得不到解决,挫伤了法制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使法制部门留不住优秀人才。

        (五)法制民警待遇偏低

        各级法制部门承担案件审核、劳教审批、复议诉讼、法律培训等各项繁重的工作任务,基层法制部门还要与刑侦、治安、巡警、派出所等一线单位一起,坚持24小时值班,身心承受巨大的压力,而法制民警的政治、经济待遇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目前,部分地方的刑侦、督察、通信、信访部门都相继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对口部门享受特殊岗位补助,每月50—180元不等,有些地方对刑侦、督察、信访等部门民警在工作考核、提拔使用上还有特殊的政策。虽然各级法制部门民警有较高的政治觉悟,为法制工作的发展默默奉献,但对法制民警不公正的政治、经济待遇,势必造成民警的心理反差,不利于提高工作积极性。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没有充分认识到法制工作的重要作用。虽然各级领导对法制工作的重要性反复进行了充分阐述,但有些地方的领导,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领导,没有引起高度重视,脑子里只有破案、防范、宣传、思想政治等节奏“短、平、快”,容易见成效的工作,而没有真正认识到法制工作的基础性作用,没能把法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是缺乏加强法制工作具体的刚性措施。近年来,刑侦、指挥中心等部门的发展历程表明,要加强某项工作,讲认识固然重要,但最关键的是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刑侦工作改革提出了警力配备不少于百分之十五的要求;指挥中心建设提出了指挥中心主任必须担任同级公安局党委委员、建立110报警服务台等硬性要求,两项改革目前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而全*公安法制工作会议对公安法制工作的重要性做了全面深刻的阐述,至今没有深入贯彻的原因,就在于没有对法制机构建设、法制部门职能,包括警力配备比例、职级设置、职能范围提出具体的要求。对于法制机构的建设问题,只在最后一部分,提出“充实数名民警,以适应工作需要”。“数名”是几名?“适应工作需要”要达到什么标准?根本没有明确的要求。对于法制机构的经费保障问题,上级发了文件,到了基层就搁置一边,没有人去监督落实。

        三是法制民警的法律业务素质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法制部门承担案件法律审核的职能,需要民警全面熟悉公安法律业务及办案技能。而由于基层公安机关警力的严重缺乏,近年来,对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乏力。法制民警有的是刚参加工作的新警,有的从各业务部门调入,没有接受系统的法制业务培训。法制民警常年埋头工作,不能及时进行知识更新,造成思维僵化,法律知识匮乏,业务技能不强,不能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二、对法制建设的几点建议

        总结近年来法制建设取得的成效,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和问题产生的原因,对当前的法制建设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切实解决对法制工作的认识和法制部门的机构设置问题

        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对加强法制工作说的多,做的少;谈思想认识多,具体措施少。而法制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的正规化、规范化建设。建议对法制建设实行“达标制”,参照目前派出所达标、治安员队伍达标、公安机关等级评定等各项“达标”、“等级评定”工作的成功做法,对各级法制部门的规范化建设提出具体的标准,切实解决机构设置、职责范围问题,同时促进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对法制工作的认识。另外,在基层,可以将法制、纪委、督察、监察、信访五部门合并,整合有限的警力,成立法律纪律监督委员会,以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同时提高工作效率。

        (二)重视法制民警的法律业务培训

        建立法制民警法律业务培训制度,系统学习执法监督工作必备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建议省、市两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每年定期举办法制民警培训班,对法制民警轮流进行知识更新,对新调入的法制民警进行上岗培训,一方面,切实提高法制民警的素质;另一方面,为基层执法民警的培训培养教员,带动全体民警法律业务素质的提高。

    (三)解决法制部门的经费保障及民警的待遇问题

        鉴于法制部门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职能,建议提高法制部门的职级,以解决监督乏力,解决民警的职级待遇;参照部分警种的特殊岗位待遇,解决法制民警的值班补助问题。建议制定全省统一的经费划拨标准,切实解决法制部门经费不足的问题,并加强监督,保证经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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