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安机关深化“三位一体”大调解格局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做强行政调解、规范人民调解、联合司法调解工作,是新形势下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创新社会管理的新途径,尽而集全社会智能之合力,最终达到创建和谐社会。从**年6月省委政法委在廊坊召开全省深化“三位一体”调解体系建设现场会以来,冀中公安局主动探索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在“三位一体”大调解方面做了有益的积极尝试,获取了实战经验,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一、“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的基本做法 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党委先后部署深入开展“三位一体”大调解格局建设工作后,冀中公安局紧密结合实际,在充分调研论证和评估的基础上,成立了全局深入推进“三位一体”大调解专项组织机构,全力开展“多元化解机制”的完善和创新,确定了“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矿区”的任务目标。 (一)建立完善大调解工作对接机制。冀中公安局发挥公安行政调解的主导作用,逐步完善调解组织机构的联动机制。一是建立幅射面宽的大调解机制。由冀中公安局、各分局成立以单位领导、治安、刑侦、法制和交警支队、巡警支队等相关业务部门组成的调解委员会。同时,责成各分局积极与当地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调解组织、辖区居委会建立调解协作机制。目前,华北油田各单位在冀中公安局的组织协调下,共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38个,人民调解室**家,覆盖了油田各个社区。实现了人民调解标牌、标识、印章、程序、制度、文书的“六统一”。一年来,各级人民调解室共调解民事纠纷1597起,调解成功率达97%以上。二是逐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出台了《冀中公安局“三位一体”调解工作规范》,建立冀中公安局、公安分局、派出所、调解员四级问责机制,制定了调解疑难案件会诊制度、和解免、减拘留执行制度等多项调解制度。三是各级领导主动抓。局党委每人承包一个区片,统筹谋划,定期调度,各单位搞好“衔接”,深化实际工作,做到对各类治安纠纷、民间纠纷及时发现、及早化解,从根本上控制和减少可防性案件及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发生。四是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员资格培训。经冀中公安局多方协调,聘请了具有较高思想道德水准、知民情、讲方法、能够联系群众、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的律师、法律工作者、社区负责人、居委会人员、离退休干部、老党员、教师、军转干部等社会人士,组成专兼职相结合的调解员队伍。同时,制定培训计划,与沧州市司法局、任丘市司法局、油田公司综治办沟通,目前,共举办了4期培训班,分期分批进行培训,有315名工作人员顺利通过沧州市司法局认证考试,颁发人民调解员资格证书,使人民调解具有法律效力。五是延伸大调解组织体系。针对华北油田特点,积极探索油地、工农纠纷的动态调解,按照不同的纠纷,建立包括驻地公安局、企业保卫科、支油办、乡政府、村委会等六方组成的油地、工农纠纷调解委员会,做好纠纷化解。先后对因征地、修路、赔青、搬迁引起的阻挠油田正常生产的90起案事件全部调解解决。实现了油田勘探开发“零障碍”,保障了油田生产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有力构建大调解工作建设。第一,加强场所建设。先后投资320万元,使全局130个执法场所监控设施和音频监控设备安装率达到70.4%。全局对调解室的外观、制度机制、调解流程图、内部设置、资料模板等进行了统一规范,并建立了统一的治安案件、轻伤害案件和非案件(纠纷)调解台帐,实行调解室硬件配置、民警工作职责、调解档案台帐的“三统一”。对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室(询问室)、调解室、违法处理室均安装了视频、音频监控系统,使事故责任认定充分暴露在阳光下。第二,印制执法规范化建设手册。冀中公安局提出了“不懂调解就是不会执法”的口号,编写了调解员“三字经”、调解口诀、调解工作“十四心”,收集整理了“三段”调解法和“四理工作法”等一批先进的调解方法及调解工作经验、调解经典战法编印成册,下发了《冀中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手册程序篇》、《证据篇》、《调解篇》、《监督篇》,涵盖了从执法办案初始阶段到案件终结的整个执法过程,按照流程化的标准,将每一个执法行为都纳入规程,组织民警学习,指导民警“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充分体现了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实现了执法的精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大调解工作能力和水平。第三,政策支持民警大调解下社区。通过积极与辖区单位沟通取得支持,全局47名社区民警同时兼任居委会副主任和人民调解办公室副主任。使民警引领人民调解工作室,民警“加盟”人民调解工作,责任心更强,专业要求更高,解决矛盾也更彻底。实现“矛盾化解不出警务室、一般纠纷不出调解室、疑难案件不出派出所、社区调委会”的“大和谐”目标。 (三)积极培树先进典型引领深化。**年**月以来,冀中公安局将瀛州分局河东派出所、渤海分局东风派出所的调解室确定为全局样板调解室;推选出渤海分局道东派出所、万东分局北艾派出所、交警支队事故大队为基层调解示范单位。特别是及时发现和推广了瀛州分局主动与河间市人民法院、司法局成立三方联席调解工作机制,引导群众依法有序维权和解决民事纠纷,从根本上减轻了当事人讼累,减少了信访隐患的大调解试点经验,使全局“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步入正规化、法律化、程序化、一体化的轨道。瀛州分局辖区的华苑服务处被**省推荐参加全*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评比,成为人民调解制度的亮点和品牌。进入**年以来,该分局党委延伸大调解触角,积极探索油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依据《**省油气田保护条例》、《**省公安机关调解工作规范》,积极会同第三采油厂综合治理委员会、饶阳县支援油田建设办公室、饶阳县公安局,进行协商、沟通,达成共识,成立了饶阳油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化解范围、程序,定期实行座谈联席制度,成功调处和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起,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在保生产、促稳定、创和谐上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交警支队主动与任丘市人民法院沟通,建立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衔接制度和巡回法庭制度,通过“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的开展,交通事故损害纠纷没有走出交警队,所有案件均以调解结案。**年受理的**起交通损害赔偿案件调解成功**起,调解成功率达**%,**年受理的120起交通损害赔偿案件全部调解处理,受到了当事人和人民法院的肯定。 (四)确立新理念促进大调解。冀中公安局以实现案结事了为目标,以“民生警务”和“和谐警务”为理念,强化思想认识,把大调解的理念和行动贯穿到办案的始终,从政策、体制、机制上最大限度地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执法办案中,下好先手棋,积极探索调解工作的新方法、新机制。在矛盾隐患的萌芽、发展阶段便主动介入,超前处置,调解优先,开“法结”解“心结”,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切实做到在实际中尽量“多调少裁”、“多调少罚”,按照依法、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及时处理矛盾纠纷案件。对轻微刑事案件和交通事故,依照法律规定,探索建立运用和解的方式解决问题的机制。“三位一体”大调解机制运行近一年来,公安机关共调解案件877起,调解率达到**%。调解结案的案件,没有一起引发上访、复议、诉讼,群体性事件同比下降**%,信访案件下降**%,没有发生进京非正常访,没有发生恶性民转刑案件。实现了“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矿区,各种矛盾不上交”,华北油田维稳局面得到极大改善,产生了突出效果。受到了司法部、省政法委和省公安厅的充分肯定。《人民公安报》、《**法制报》、《**警视》等报刊杂志刊发文章介绍该局调解工作先进经验和典型代表,兄弟市县也纷纷到公安局取经学习。 二、推进“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深入推进“三位一体”大调解格局建设重大战略意义还存在认识模糊。表现为个别基层单位领导对这项工作不够重视,存在走过场、当看客的错误思想观念,导致在推进落实上没有动作或推一推动一动、不能够结合自身实际深入谋划等情况。(二)在“三位一体”大调解的发展上还很不平衡。矿区和油区在调解范围、程序、接触人群以及辖区地理地域特点均有很大程度的不同,各类矛盾纠纷的焦点及表现形式也有很大差异。在推进大调解工作机制上,存在谋划工作不细致深入、不切合实际,可操作性不强的现象,导致大调解工作在矿区花开千朵、油区默默无闻的情况出现,个别油区派出所的大调解格局建设工作急需补课,特别是在观念认识方面,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展思维。(三)在抓长效机制的具体举措上还存在欠缺。各单位普遍加大了对硬件建设的投入力度,但在抓制度管理、机制创新、教育培训、典型培树等软件建设上仍存在薄弱环节,使各项软件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正规化的程度还不够高,推进工作的载体和创新点不多,发挥典型“闪光点”的引领作用不够明显,在深入推进上缺乏旗帜和精神力量。 三、对今后深化大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要强化学习,深刻认识“三位一体”大调解格局建设的重大意义。“三位一体”大调解作为新时期开展工作的一种方式正日益凸显其重要作用,大调解理念也充分体现了打造和实施民生警务的时代要求,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因此,各级领导干部首先要提高认识,亲自谋划、亲自动手,以自身正确的言行教育引导民警树立正确的工作观,即抓调解是预防矛盾激化和违法犯罪,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必然选择,做好大调解工作就是“为百姓解难、为和谐出力”,是保障和服务民生、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保证,切实做到领会精神实质、把握内涵要求,正确指导自身工作。 (二)要坚持完善制度,建立调解工作长效机制。为确保大调解组织机构及其制度实现规范运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好职能作用,一要定期排查。紧紧抓住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坚持做到“双排查”,即一般矛盾经常排查和敏感时期、重要时期专题排查;二要及时上报信息。发挥基层信息员、调解员身居一线的优势,发现重大矛盾隐患及突发性事件苗头,在第一时间迅速上报;三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定期统一调度、汇总,及时掌握华北油田辖区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早做工作,早定预案,提前防范,及时化解;四要实施综合治理。充分发挥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警示惩处作用,对大调解工作不积极、措施不力、无什么效果的单位,坚决在季度、半年和年度考核时一票否决。 (三)要延伸调解范围,积极推进油区纠纷调处化解工作。要加大调查研究工作力度,深入分析油区纠纷调处工作,对历年来辖区内因盗窃、破坏、自然泄露等造成原油跑、冒、滴、漏,落地原油无法正常回收以及因土地赔偿、征土地、修道路、平井场、上钻机、供水拉电、抽油排污等引发的矛盾纠纷,进行全方位、大面积的梳理统计,为建立起符合实际操作要求的预警研判机制提供强力支撑。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职能作用,主动探索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积极与油田企业、地方支油办、公安机关会同协商,完善油区调解工作机构和机制的建立,不断将油区纠纷调处工作引向正轨。 (四)要讲究工作艺术,不断增强大调解的效率和效果。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因为不注重调解的方式方法,使主观愿望事与愿违、工作成效大打折扣。因此,注重讲究和提升大调解工作艺术是非常现实的。一是要准确把握介入时机。不同矛盾纠纷类型、不同矛盾纠纷起因,调解工作介入时间宜应有别,要把握“五早五迟”,即情节简单、责任清楚、后果轻微、不易激化的纠纷早介入、早调解,确保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情节复杂、责任不清、后果较重、取证困难、容易激化的矛盾纠纷迟介入,先安抚当事人情绪,了解当事人思想,掌握矛盾纠纷详情,找准调解工作切入点,把握时机予以调解。二要巧用支解外来干扰。对当事双方易受“人情关系网”、“亲属助威团”、“明白人支招”等外界因素影响,各说各有理、事实和责任不易分辨的,重点要放在转化“关系人”思想、引导当事人理性看待和处理问题上,通过“关系人”向当事人传递调解规定及所能达到的效果,促使矛盾纠纷成功调解。对气势汹汹、得理不饶人、无理辩三分的当事人,特别是对一些“社会人”、“强势方”,在调解工作初期要以大量的事实教训对其进行逆向反问,以强硬的道理和语言抑制其气势,牢牢把握调解工作主动权。三要寓情于理予以感化。对一些家人、亲属、朋友、邻里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首先要摸清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全过程,从法律和事实上分清因由责任。在此基础上,要以真情实理,以感人的言语和行为感化当事人,善于发现当事人的优点和长处并予以表扬,利用情感因素调和当事人关系,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鼓励当事人主动陈述事实真相,促使矛盾纠纷得到化解。四要分类施策开展调解。对长期缺乏沟通或受人挑拨而引起误解造成的矛盾纠纷,积极为当事双方提供联系沟通的机会和场所,促使矛盾纠纷自动化解;对当事双方互有损失,要求和解条件过高而相持不下的矛盾纠纷,通过做思想工作使双方意见逐渐接近,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断定双方和解条件,既化解矛盾纠纷又维护当事双方利益;对因误会或意见不同而产生的矛盾,要从理顺当事人情绪入手,认真分析当事人心理,通过明确阐明和适当暗示的方式,使当事双方放下面子,恢复理智,达成和解。 (五)要强化奖惩兑现,确保在抓落实上有再提高。要明确建立奖惩机制,使之成为推进工作开展的有效手段。在明确责任分工,注重工作量化的基础上,对一线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实行专项考核奖惩,在注重激励先进的同时,要认真反思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采取措施不果断、工作成效不明显的情形,细心分析其中原因,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工作无进展、矛盾激化,甚至产生不良影响的责任人,要严肃追究,以达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使“人人都是调解员”这一理念入脑入心,营造大调解工作“人人思学、人人思为、人人思进”的浓厚氛围,真正形成爱岗敬业、真抓实干、层层负责、共谋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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