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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狱落实首要标准全面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时间:2011年03月25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周永康同志在全*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对于必须收监关押的罪犯,监管场所要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通过创新教育改造方法,强化心理矫治,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真正使他们痛改前非、重新做人。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确保教育改造工作取得实效”。这是中央对监狱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认真研究、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提高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

        一、落实“首要标准”的重大历史意义

        把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狱工作的首要标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监狱工作的发展方向,进一步明确了改造工作的主要任务,进一步诠释和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新时期推进监狱工作科学发展的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提出“首要标准”,无疑是监狱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既体现了监狱工作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需要,也反映了新时期监狱工作顺应时代潮流向前推进的内在要求,也是监狱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1、落实“首要标准”,是监狱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要求

        落实“首要标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对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在监狱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监狱职能,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在服务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大局中做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首要标准”的提出,完全符合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要求,把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狱工作的首要标准,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与我们党的监狱工作方针是高度一致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到监狱工作,就是要求监狱不仅要关押好、管控好罪犯,使他们不致脱逃危害社会,不致酿成狱内事故,从而保持监狱和社会稳定,更主要的是要把他们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使他们刑满释放后不再危害社会,成为社会和谐因素,将社会不和谐因素转化为社会和谐因素。从这一角度出发,“首要标准”的提出,要求监狱工作把改造人放在更为突出的位置,强化对罪犯实施有效的改造,这是对监狱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是和谐社会建设赋予监狱工作的神圣历史使命,对于推动监狱工作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必然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2、落实“首要标准”,是我国监狱工作方针的具体体现

        “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是在我国监狱工作的长期实践中不断总结出来的,体现了党和人民对监狱工作的根本要求,是监狱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前进方向。周永康同志在全*监狱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曾经指出,“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是监狱工作的最终目标”,充分体现了监狱工作方针将“改造人”作为最终价值追求的宗旨性要求。监狱如果能够成功地改造人,就是成功地实践了科学发展观。监狱系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要坚持以减低邢释人员重新犯罪率为“首要标准”提高服刑人员改造质量。如何体现,最为直观的就是刑释人员是否重新违法犯罪,新时期监狱工作要顺应时代潮流健康向前推进,实现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发展而发展,就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首要标准”的提出,正是这一发展要求的具体体现。

        3、落实“首要标准”,是监狱工作在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中的职责和任务

        导致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监狱改造不彻底、罪犯改造质量不高的原因,也有罪犯恶习太深、顽固不化的原因,还有社会接茬帮教和就业安置是否有效、家庭和社会是否接纳等诸多原因。在这些因素中,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所接受的改造程度,即罪犯改造质量,对于罪犯刑释回归社会后在可能遇到的逆境中能否经受住考验,不再走上重新违法犯罪的道路,常常起到关键性的作用。监狱机关如何整合资源,完善工作衔接机制,如何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把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是目前所面临的严峻的治安形势对监狱工作提出的迫切要求,要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的高度,把工作放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来谋划、改进监管工作,找准监狱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有助于加大监狱改造工作的力度,这是切实降低重新犯罪率,减少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威胁,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举措。因此,作为监狱人民警察,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与罪犯改造质量是密不可分的,努力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是监狱工作不可推卸的重大使命。所以,“首要标准”的提出,进一步明确了监狱工作在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中的职责和任务。

        二、落实“首要标准”,端正监狱工作指导思想

        衡量监狱工作的首要标准确定为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以后,在贯彻落实过程中首先要进一步端正监狱工作指导思想,就是要按照司法部党组和吴爱英部长提出的新要求,切实把教育人、改造人放在第一位,把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作为监狱工作的中心任务,进一步转变监管教育改造理念。

        1、要突出监狱工作方针

        监狱机关要切实把教育人、改造人放在第一位,把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作为监狱工作的中心任务,不断增强贯彻党的“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全方位加强教育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监狱工作要坚持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紧紧围绕重新违法犯罪率标准,不断深化体制改革,推动行刑改造本原的回归。要建立一把手的第一位责任,健全完善机制,严格考核奖惩,解决“轻改造”的问题;要建立目标考核机制,严格考核标准,严格考核办法,解决“教育软”的问题;要优化改造罪犯工作运行机制,整合改造资源,发挥综合作用,解决“力量散”的问题;要建立探索创新机制,创新教育方法,强化心理矫治,解决“手段少”的问题。

        2、要着力处理好两大关系

        正确处理好监管安全与监管质量的关系。安全是天,改造是本,稳定始终是监狱工作的首要前提。监管安全没有保证,提高改造质量,促进监狱工作的全面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作用都是空话;正确处理好“唯一标准”与“首要标准”的关系。监管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作为一个复杂和系统工程,监管改造罪犯系统内部包括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生产劳动、生活卫生等诸要素。这些要素环环相扣,共同作用于罪犯,从而实现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这一目标。因此,应该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是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却不是唯一标准。要按照“首要标准”的要求,做好理念上的调整、制度上的完善、力量上的强化、资源上的整合,做到主要领导抓教育改造、主要资源用于教育改造、主要时间用在教育改造上,真正把改造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实现监狱工作新局面。

        3、要切实转变观念

        过去,在监狱执法指导思想上,“重生产、轻教育”、“以管带教”、“以劳代教”突出,虽然做到了“收得下、管得住、不逃跑”,但是“改造好”上下功夫不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监狱工作方针,达到正确执行刑罚、预防犯罪和减少犯罪的目的;把握以人为本的理念,改造人放在第一位,作为第一要务,最大限度地减少邢释人员重新犯罪。我们要切实转变观念,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改造人的工作上来,坚决克服“重生产、请改造”的问题。长期以来在监狱民警思想深处积淀下来的“以经济为主导”的观念和思维定势,仍然存在于一些基层监狱民警的头脑之中,既严重阻碍了新的监狱体制的规范运行,又从根本上阻碍了罪犯改造质量的进一步提高。要贯彻落实把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狱工作的首要标准,就必须下决心进一步解决“以劳代教”、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倾向,真正发挥劳动在教育改造中的作用,这实际上是使监狱工作实现“归位”和正本清源;坚决克服“重管理、轻教育”的倾向,建立健全管理、教育并重的机制,寓教育于管理之中,真正发挥教育的攻心治本作用,真正发挥管理的约束、引导、养成和激励作用。由于监狱维护安全稳定的任务越来越艰巨,实现“六无”目标已经成为分局监狱工作的硬性要求,一些监狱把确保安全稳定的主要措施首先放在加强对罪犯的严格管理上。这样一来,教育作为一项软指标,常常被顾及不上,在警力、财力等投入上有所影响,从而导致了“以管代教”现象的发生;坚决克服“重惩罚、轻教育”的倾向,切实解决“以管代教”的问题,要正确认识处理执法与教育改造并重的机制,在思想认识上要牢固树立管理教育并重的理念,在实际行动中要建立健全管理教育并重的工作机制,教育才能实现罪犯改造质量的全面提升。通过有效的教育工作,使绝大多数服刑人员真正痛改前非,重塑新人,最终成为守法公民,这是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的基础。

        三、落实“首要标准”,切实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做好教育改造工作,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使罪犯真正认罪服法,积极改造,痛改前非,成为守法公民,是降低重新犯罪率的基础。对于监狱来说,实现“首要标准”的关键问题,就是要尽最大努力切实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全面落实《教育改造罪犯纲要》,进一步丰富教育改造工作内容,创新教育改造工作方法。从监狱担负的职责和任务来看,最主要的就是确保罪犯在监狱服刑改造期间得到有效改造,达到“重塑新人”的目标。这就要求我们从实际出发,围绕实现“首要标准”,采取一系列的具体措施,提高教育改造工作的实效性,推动教育改造工作再上新台阶。

        1、加强教育改造纲要的落实

        要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和《教育改造罪犯纲要》,紧密结合本监狱实际,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这两个规范性文件中提出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到位。因为这两个文件,是我们当前进一步做好教育改造工作,努力在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上下功夫的最权威、最规范、最具有指导意义的规范性文件。

        2、加强教育改造目标体系的完善

        要明确提高改造质量的具体要求,全面推动工作。确定明晰的目标,确立具体的标准,建立统一的评价体系,是克服盲动,全面有效地推动教育改造工作的基础。在2008年10月召开的全*教育改造工作会议上,司法部下发了《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目标考评办法》和《考评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在教育改造工作中全面加强目标管理的框架已经构建。我们要在贯彻落实中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通过具体要求促使监狱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

        3、加强思想道德、法制和文化技术教育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价值观教育罪犯,以增强罪犯刑释后融入社会的适应能力重点改造罪犯。通过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使罪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分清是与非、善与恶、荣与耻、美与丑的界限,打下重新做人的基础;通过加强法制教育,使罪犯掌握基本法律常识,切实树立遵纪守法观念,使他们深刻认识到犯罪对国家、社会、他人和家庭造成的严重损害,使其深刻反省,下决心痛改前非,重新做人;通过加强文化技术教育,对提高罪犯的综合素质、自身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水平,增强罪犯刑释后就业谋生和适应社会正常生活的能力、降低重新犯罪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加强分类、个别教育工作

        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分押、分管、分教”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服刑人员在狱内的“交叉感染”和“深度感染”。当前,狱内押犯构成日趋复杂,从押犯的构成看,表现出“四多”:重刑犯多;二次以上犯罪多;涉黑、涉恶和涉毒犯多;老弱病残犯多。这些情况,导致狱内危险性增大,罪犯脱逃、暴力抗改、袭警迹象明显,管理教育难度不断加大。面对这一形势,我们要进一步强化教育改造的针对性,深化分类改造,切实掌握罪犯的思想和心理特点,坚持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则,积极探索改造罪犯的新型分类方式,要做好重点罪犯的教育改造攻坚工作,推行个别化矫治模式,逐步做到一人一策。

        5、加强有效资源的整合作用

        教育改造罪犯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监狱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要创新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实现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共同为改造罪犯服务。要注重发挥执法、管理、教育、劳动等传统改造手段的优势,努力提高罪犯改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改造罪犯,是我们一贯的做法,也应该是我们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的举措。通过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保障罪犯权利,教育引导罪犯遵纪守法;通过规范化的管理,矫治罪犯恶习,培养其良好行为习惯;通过针对性的教育,提高罪犯认知水平,重塑其灵魂;通过劳动,培养罪犯勤劳的养成,培训其劳动技能。这些手段的综合运用,应该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才能达到共同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目的。同时,也要建立监狱、社区、法制宣传等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协调机制,同时向社会延伸、扩充,形成合力,推进教育改造工作的社会化。在这方面,我们要努力做好罪犯出监教育工作,认真落实衔接制度,达到“无缝对接”,完成帮教安置工作,实现监狱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共同降低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

        6、加强罪犯心理矫治工作

        服刑人员是心理问题的高发群体,随着我分局农业监狱的特点,将罪犯劳动由狱外转向狱内、由农业转向加工业的转移,使罪犯的心理问题呈增多的趋势,并出现了自杀事件的增多,给监管安全造成了极大的隐患,这不仅影响了教育改造质量的提高,而且直接影响到监狱的安全稳定。开展心理矫治工作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必须加强的一项改造手段。监狱以普及心理卫生常识为基础引导罪犯保持健康向上的心理,能够消除犯罪心理,养成健康人格中的作用。为此,要加强罪犯心理咨询和矫治工作,明确心理矫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进一步完善心理矫治在改造罪犯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心理矫治工作的实效性。

        7、加强教育改造工作机制的建立

        进一步健全教育改造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考核机制、激励机制、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教育改造工作机构,确保监狱能够真正把工作重心、主要精力放在教育改造罪犯上。机制问题,是最关键的问题。只有建立健全与“首要标准”相适应的教育改造工作机制,才能保证教育改造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进一步明确监狱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监狱一把手是教育改造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把教育改造质量作为衡量监狱工作成效和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使工作重点将教育改造工作纳入监狱党委重要日程,工作重心向教育改造倾斜,工作力量向教育改造岗位加强,进一步改善教育改造工作硬件设施建设,为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做好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工作提供物质和技术支持。

        8、加强民警队伍的优化

        队伍建设是监狱工作永恒的主题,新的历史时期,要做到切实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有效降低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就必须建设一支适应时代需要的监狱民警队伍。我们要坚持从严治警,加大专业培训力度,调整培训计划,充实培训内容,加大教育改造相关专业知识、能力的教育培训力度。大力引进一批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的人才选拔录用进来,进一步改善队伍人员结构,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育改造队伍,为更好地实现“首要标准”提供人力支撑和组织保障。

        总之,监狱工作要以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监管工作的行动指南,坚持“首要标准”,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我们监狱系统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深化体制改革,健全完善机制,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以更积极的态度、风扎实的作风、更完备的措施来推进教育改造工作,不断提高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科学发展,更好地报站监狱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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