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监狱民警不敢管、不想管、不会管的分析及对策
一、造成民警“三不管”的原因
(一)民警质弱是形成“三不管”的客观原因。部分民警管理观念滞后、政治素质偏低。在依法治监已经全面推行的新形势下,一是部分民警头脑中“人治”观念仍然比较浓厚,管理方法简单、粗暴,难以使罪犯信服。有些民警遇到问题往往不敢管、不愿管或管不了,思想滞后,行动不力。一些罪犯因此而得寸进尺,气焰十分嚣张;二是有的警犯界限不清,贪小便宜,索贿受贿,为罪犯违规提供方便。有的民警用手机给罪犯打电话,替罪犯捎带违禁品,在罪犯发生违规时或徇私情不处理或处理不公;三是有的民警不钻研业务,不会直接管理,对罪犯改造三大现场特别是劳动现场的管理不同程度地依赖“拐棍”;有的民警不会队前讲评,队前讲评的内容仅限于生产安排,或者以训斥代替说教,不善于将政治思想教育贯穿于讲评过程之中,不懂得将罪犯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与劳动改造结合起来,缺乏专题性、针对性的主题教育;四是有的民警不讲究个别教育的方法方式,对每个罪犯的谈话教育都千篇一律,不会因人施教、对症下药,不会掌握教育、转化、挽救罪犯的时机。这些问题既导致了罪犯违规、不服管的现象增多,又损害了民警自身的形象,失去了罪犯对其应有的尊重和信任。 (二)民警安全防范能力差是形成“三不管”的外部原因。一是对犯情动态即罪犯的个体和群体在改造中的思想、行为表现变化及发展趋势掌握不细致、不准确、不完整,甚至没有去掌握,不能及时发现各种事故苗头,监管安全纯粹靠碰运气;二是对顽危犯即在改造过程中具有违法犯罪以及自杀、自伤、自残等嫌疑的罪犯控制不力。顽危犯或是有强烈的反社会意识,或是恶习积重难返,或是对判决和改造极端抵触,在罪犯中虽占极少数,但危害和影响很大,是狱内突发事件的祸首。不少监区在狱情分析会上多次提到的顽危犯,却由于包夹措施不到位或防范制度不落实,结果还是在民警的眼皮底下,边分析边布控边出事故。 (三)罪犯构成复杂是形成“三不管”的重要原因。一是流窜犯、惯累犯、“三涉”等罪犯增多。这部分罪犯身份意识、改造意识差,尽管目前人数不多,比重不大,但呈逐年上升趋势。对于这些罪犯,增大了基层民警管理难度;二是短刑犯、余刑短罪犯认为减刑无望加分无用,放松要求,违规多发,扣分、教育无效,动辄称病请假,借故不完成任务,不参加学习,明顶暗抗。有些罪犯前期改造表现积极,当他们觉得减刑无望时,就转向混刑度日或消极抗改;三是随着《监狱法》的颁布和狱务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罪犯的权利意识普遍增强,特别在服刑改造中的自我意识明显增强,但往往趋向偏颇,只在意权利,而忽视义务,由此引发了大量违规行为;四是大多数罪犯以个人为本位,在认罪、劳动、生活等方面,只强调个人需要与利益的满足,置社会与他人的利益于不顾,许多罪犯人格低下,对物欲、性欲、攻击欲等本能欲望的发展采取放纵态度,都导致了罪犯难管问题的发生。 (四)管理体系不尽完善是形成“三不管”的主要原因。一是对监狱的宗旨执行上有偏差。由于监狱经济体制的的原因,“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在具体执行中往往产生偏差,尤其是农业型监狱问题比较突出。基层生产经营任务过重,严重冲击监管改造工作。经济指标重的必然结果是罪犯的劳动任务过重,致使部分单位超时间、超强度、超体力劳动屡禁不止,罪犯抵触情绪大,不少罪犯千方百计地逃避、拒绝劳动。这是当前导致罪犯违规多、不服管多的一个突出点;二是民警据以操作的违规处罚机制不完善。罪犯发生违规(不含够上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民警可采用的处罚手段一般只有警告、记过、禁闭等行政处分,按《百分考核办法》扣分和在分级管理上予以降级。但在实践中,这些手段对不想或无望取得刑事奖励的罪犯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当这些罪犯出现违规时,往往缺少有效手段来制止和惩罚其违规行为;三是《百分考核办法》的有些条款与实际脱节,不易操作。《办法》全省统一,对农业型监狱罪犯多发性违规或认为“性质较轻”的违规行为扣分起点过高,基层民警放宽处理即违法或不公,从严处理则打击一片或重心偏移。《办法》对狱内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有“一刀切”的现象,削弱了区别对待政策的感召力。对《办法》的解释不够,有些条款有自相矛盾之处;四是狱务公开制度与现实尚有较大差距,产生一些负效应。由于主客观方面的诸多原因,狱务公开制度的实践与狱务公开制度的要求尚有较大的距离,一些罪犯则片面理解狱务分开制度,只讲权利不讲义务、天天与民警讨价还价。“狱务公开”使一些自认为减刑、假释无望的罪犯不积极改造,混刑度日;五是监管安全工作的高要求及其伴生的连带责任制也存在一定的负效应。首先,监管安全工作指标高要求伴生严厉的连带责任制,一些抗改罪犯以“自杀、逃跑、闹事”相威胁,致使民警心怀顾虑,不敢大胆管理。其次,连带责任制落实到罪犯身上后,罪犯不满情绪很大,出现有的罪犯违规、互相包庇的现象。第三,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严格后,对民警的要求过高,对罪犯严重违规和顶撞抗改行为难以得到及时的打击。 二、“三不管”形成的原因 (一)严格执法的复杂性。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影响下,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方式、道德评价及人际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不正之风盛行,腐败问题严重,贫富差距加大,执政执法不公已成不争的事实。监狱也不是真空,施于罪犯身上的一些不公必然会在他们和他们亲属心中种下不满和怨恨的种子,随着他们亲属在社会上的传播,这种不公正势必导致社会上更多的人对监狱教育改造罪犯的信任危机,势必会导致罪犯改造态度的不端正。首先,监狱某些带“长”权力极大化得不到监督,在罪犯减刑、假释、记功、禁闭等奖惩上的暗箱操作随意化,引起了监狱民警的极大不满,致使对罪犯的违规违纪视而不见,滋长了罪犯难管情绪。其次,监狱基层分管民警在管理罪犯方面思想认识不统一,形不成一个拳头,有的甚至偏袒罪犯,极力为罪犯开脱,要求罪犯只听自己的,不听别人的,只要别人管一下,就认为是跟自己过不去,闹不团结,使的一些罪犯放心大胆的去违规违纪,结果只能是破坏了监狱民警的整体形象,助长了罪犯难管的思想意识。 (二)劳动任务的艰巨性。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国家提供罪犯劳动必需的生产设施和生产经费。可是现实中监狱大多给基层下达了经济创收指标,为了完成任务一些监狱不得不四处揽活加班加点,牺牲节假日赶制产品,使得罪犯的学习场所、学习时间、个别教育的空间都被挤掉,有的甚至请不准假带病劳动,加剧了监狱民警与罪犯的摩擦。如某监狱一名罪犯因不满民警对他请假答复,用一裁缝剪刀将一监狱民警当场捅伤致死,惨不忍睹。这种劳动任务过重、时间过长、方式过于单调、报酬过少的结果,使罪犯把对这种做法的不满发泄到监狱民警身上,使的管理罪犯的难度难上加难。 (三)监狱民警权益的不保障性。监狱民警长期在封闭的监狱工作,责任最大化,权益最小化,一旦发生问题,就会成为直接承担责任的“替罪羊”。在提拔、晋职、晋级、评模等方面不一定是那些善于做罪犯思想工作的人,而往往是那些精于关系、懒于工作、投机取巧、上蹿下跳的人。在工资、奖金、补助等方面得不到合理的保障,说扣则扣,说少就少。在子女就业方面更是受到多方面的节制,很难实现家人的愿望。这些基层普通民警无论是在社会上的地位,还是在家庭中的角色或是罪犯中的威信,可谓是一些真正的弱势群体,甚至于自己都瞧不起自己。工作的压力,低落的情绪,自觉不自觉地就会暴露在犯群中,无形中为难管罪犯提供了土壤。 (四)罪犯性格的差异性。罪犯捕前来自各个不同的家庭和岗位,大多社会背景复杂,接受的道德教育层次较低,所处的环境较差,家庭关系不和谐,才逐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在犯罪道路上先从道德观变态开始,进而发展到价值观、法制观、人生观的畸形,综合形成头脑简单,逞强好斗,惹是生非,固执己见,冷酷无情,为所欲为,走极端的反社会心里。他们观察问题认识问题不是从常态出发,而是从反面观察,凭感觉下定义作结论,遇到事情总是优先选择那些不良信息,这种思维模式长期滞留在大脑中,并迁移到改造过程中,定格为反改造心里,精神压抑,喜怒无常,疑神疑鬼,对监规纪律不屑一顾,跟监狱民警产生对立情绪。这种性格上的差异自然增加改造上的难度。 (五)犯罪恶习的累积性。罪犯由社会为所欲为放荡不羁的生活变为在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家人遗弃不管成为“三无”犯人,加之在改造期间妻子离婚、子女辍学、父死母亡归结为政府判刑的结果,使原有的反社会意识进一步强化,打架斗殴,喝酒赌博,破罐破摔,一旦严格管理,就会一触即发,放松管理,肆无忌惮。进年来监狱改造过的罪犯也在增多,他们对司法部门非常了解,抬着头进监,挺着胸改造,对于监狱可谓“轻车熟路”。见什么人递什么烟,拿什么茶,讲什么话,见风使舵,表面服帖,背后煽风,时刻为自己谋取最大利益,积累了很丰富的一套功利性反改造经验。这种罪犯世故圆滑,虚伪狡诈,研究监狱民警多于监狱民警对他的研究,他们有时间、有空间、有环境交流反改造经验。他们把监狱民警分为三六九等,挑拨离间,分别应对,各个击破。在罪犯中常以“老大”自居,出谋划策,呼风唤雨,成为罪犯效仿的“榜样”,追捧的“英雄”。这种层叠性的反改造行为使得监管秩序更加复杂,监管矛盾更加突出。 (六)改造过程的反复性。当前押犯中大多数属于初犯、偶犯,他们都是初次犯罪被判入狱的人。这些罪犯相对于累犯、惯犯而言,罪犯恶习不深,教育改造相对容易,但初、偶犯没有经过艰苦改造生活的磨练,在困难和挫折面前耐受能力差,容易在累惯犯的诱惑暗示教唆下被同化变坏,这部分罪犯改造意志不坚定时好时坏,易偏听偏信被人利用,易重复同犯罪历史相联系的欲望,改造效果不易巩固,很难在短时间内达到预期的教育目的,加上当前罪犯构成日益复杂,流窜犯,团伙犯,涉毒、涉黑等犯的不断增加,罪犯之间团伙、地域间利益交错,恶习相互习染,“关系学”横向泛滥,使得一部分想积极改造的罪犯出现了反复,进一步加大了管理与改造难度。 三、解决民警“三不管”的对策 (一)压缩罪犯,减轻压力。就是要在关押、劳动场地许可的条件下,从根本上缩减中队押犯规模,使每个中队罪犯人数由现有的200多人压缩为150人左右。这样,减轻了民警的工作量,使民警的工作更加深入细致,有利于民警直接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有利于控制复杂局面,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监管安全。在生产方面,也充分利用了劳力资源,提高了经济效益。 (二)配置管教,增强警力。压缩大队管教警力,减少中间环节,将大队管教民警下放到中队充实一线的警力。同时,每个中队选拔一名优秀民警配置为中队管教。中队管教与中队分管改造领导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开展教育改造工作。这样,有利于民警工作重心下沉,加强对罪犯面对面的教育改造力量,有利于及时发现狱情犯情,分析解决罪犯的思想状况,摸索内在规律,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强化考核,营造氛围。监狱民警是一支队伍庞大、任务繁重、工作极为重要的特殊群体,如何对这样一支队伍进行管理,使其工作运转有序,提高效率,并通过管理提高民警素质,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近三年,监狱先后制定了绩效考评、优秀分队长考核评选、管教民警责任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并不断地充实完善考评内容、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对民警强化考核。考核结果同超利奖、评先评优、职务任免及年度公务员考核挂钩,对优秀民警在荣誉上、经济上、职级上加大激励的力度。通过考核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积极引导民警加强学习、提高能力,在工作上多钻研、做实事、出成绩、上水平,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扩大轮岗,促进创新。增加轮岗人数、扩大轮岗范围,在锻炼干部、防止腐败和提高能力各方面能够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中国有句老话: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任何人在工作中都需要挑战和新鲜感,在一个岗位太久,就会形成惰性,造成思维定势。轮岗,让民警接触新知识、遇到新问题,促其主动学习、刻苦钻研,以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同时,接触多方面的问题、了解多方面的情况、处理多方面的问题,从而开阔视野、活跃思维、丰富经验,在分析处理问题时,能打破常规,以新的思维方式去适应新环境、顺应新时代。 (五)组织训练,提升能力。为适应新时期监狱工作面临的挑战和教育改造工作的新任务,监狱民警必须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娴熟的警体技能和顽强的工作作风。因此,监狱每年必须安排一定时间组织民警进行队列、越野、射击、擒敌拳等为主要内容的警体技能训练。通过实行严格训练,增强体魄、磨砺意志、发扬品质,不断提升警体技能素质,提高战斗力,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从根本上提升监狱民警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反应速度和应急能力。 (六)加强培训,提高素质。防止长期的监狱工作造成的知识老化,要加强对民警进行培训“充电”。首先,收集整理行之有效的培训教材,如本单位优秀民警的先进管理经验,本系统其他单位的各种科学管理方法,甚至外系统单位可供学习借鉴的做法等。其次,要加强进行针对性、实用性的培训,主要围绕提高对罪犯教育改造能力、提高拓展市场的能力等紧密联系实际的知识加以培训,做到学以致用。再次,注意培训形式的多样化,请长期从事教育改造工作研究的专家授课、到外单位参观考察学习、内部经验交流等各种形式,提高教育培训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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