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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考(二)

    时间:2011年03月31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十七大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并作了深刻阐述,这对于公安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公安机关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公安警务观念、运行机制、行政管理方式方法的变革创新,不断改进和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全面推动公安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肩守政治社会责任,牢记公安科学发展使命

        当前社会已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给公安工作赋予了新的内涵,提出了更严峻的挑战,目前,公安工作仍存在诸多体制性、机制性障碍,还受到许多来自内外部因素的制约。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自觉用以指导实践,促进公安工作又快又好地发展,尤其需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

        首先,从公安工作所面临的内外环境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是大势所趋。从国内看,全*公安机关着力进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掀起了一场在端正执法思想的革命。只有牢固树立起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将其作为公安工作的灵魂,化作具体行动,用高水平、高质量的执法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利益,才能真正做到为民掌权、为民执法、为民服务。从国外看,西方国家的警察部门管理出现了全新的理念,称为“第五次警务革命”,他们主张通过市场机制来完善警察内务管理,更新服务意识,强化协作意识等。为了尽快与国际警务管理模式接轨,用新的、先进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提高公共安全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从源头上,从根本上为人民服务。

        其次,从公安工作自身的发展现状和问题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是形势所迫。在改革开放和建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公安队伍里存在着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不高,违法、违纪、腐败的现象, 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甚至执法犯法等问题屡禁不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淡化,特权思想严重,一些民警无视人民群众的疾苦和生命财产安全,对群众报案求助等正当要求拖拉推诿,给人民群众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甚至导致严重后果。只有把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转变执法观念、增强服务意识结合起来,才能切实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才能用高水平、高质量执法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利益,推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法制化进程。

        再是,从公安工作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是责任所在。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履行“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公安机关作为“公权”的行使机关,不仅肩负着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任务,还肩负着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私权”的任务。因此,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意识,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

        同时,从解放思想,创新工作理念看,坚持科学发展观是职责任务使然。思想是行动的指南。正确的思想观念和思想方法是顺利推进工作、完成时代使命的前提和关键。在公安工作中坚持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积极推进执政理念创新,保证公安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的确不竭动力。因此,必须创新“五大工作理念”:一要牢固树立和谐稳定的理念。衡量公安工作,必须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重要标准。不仅要看办理了多少案件,出台了多少管理措施,开展了多少次专项行动,接待了多少次群众来访,更要看是否化解了矛盾纠纷,是否理顺了群众情绪,是否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公安工作要有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正确稳定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稳定工作建立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各种利益关系相互协调的基础上,实现全面、动态、可持续的稳定。工作部署和措施、执法和管理活动、改革思路和方案,都要着眼于和谐稳定,致力于和谐稳定,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公安机关来说,最重要的是牢固确立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地位,深入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增强使命意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法治意识,着力提高公安机关驾驭社会治安局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努力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公安工作科学发展,全面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新世纪新阶段公安机关的历史使命。三是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公安机关必须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生命线,把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每一件事情的处理都当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努力从实体上、程序上、时效上全面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四是牢固树立为民根本的理念。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意识,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事事处处时时以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为重。既要依法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权利,又要着力维护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五是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的理念。公安机关必须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努力革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公安机关活力,推动公安工作与时俱进,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有利于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就要坚持,不利于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就是要摒弃。着眼于国际国内发展大势,立足公安工作实际,主动探索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新规律、新特点,用新的观点研究问题,用新的方法解决矛盾,用新的机制提高效率,在剖析中形成新思路,在经验中寻找新突破,在成功中开创新局面,积极稳妥地走改革创新之路,推进公安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第一要务,打牢公安科学发展根基

        科学发展观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即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发展是主题,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这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不断取得进步而且必须长期坚持的一条基本原则,也是抓好公安事业建设必须遵循的重大原则。公安机关继开展 “大讨论”、“大练兵”、“大接访”之后,又推出以“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为主要内容的“三基”工程建设,这是公安事业发展的根本之策、睿智之举。我们要用科学发展眼光认真审视“三基”工程建设的成效,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三基”工程建设,以党和政府的殷切期望、服务现实斗争的实际需要和“警务信息化、勤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保障标准化”的“三基”工程建设总目标,以民本、法治、效率的协调发展,在基层基础建设上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四个突破”。

        一是要在基层队伍建设上有突破。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是整个公安工作的根基,是推动公安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石。强化公安基础工作,既关系到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能否贯彻落实到位,也关系到公安事业的长远发展;既关系到公安队伍“四个能力”的提高,也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既关系到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警民关系,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规范公安机关机构设置,优化警力资源配置,进一步推动警力下沉,增强基层实力。要建立利益向基层倾斜机制,引导和鼓励优秀民警到基层建功立业。基层领导班子是直接带兵执法的战斗集体,抓好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尤为关键。要选好配强基层一线带头人,加强基层民警特别是所队长的素质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克敌制胜的执法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为夯实公安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是要在基础设施建设上有突破。公安基础设施是开展公安工作的基本条件,是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硬件”。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搞好内部挖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硬件建设是基础,是保障。要把“三基”工程硬件建设要求作为“三基”工程建设的主要目标,紧紧抓在手上,毫不放松,加大科技强警工作力度,加快公安现代化技术装备建设步伐,努力实现公安技术装备适应当前动态治安形势的需要。当前,要研究落实基层所队基本装备和民警单警装备标准,在解决办公用房、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电脑设备等问题上实现新突破。同时,要加强对广大民警科技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努力使民警熟练掌握现代科技知识和技术装备,并自觉运用于实际工作中,切实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和党委政府的更大支持,争取财政投入,努力解决制约公安工作发展的保障性问题。

        三是要在基础业务建设上有突破。软件建设是灵魂,是核心。基础业务建设是“软件”,是公安工作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公安机关战斗力的支撑点和生长点。要围绕提高“四个能力”,着力抓好软件建设,切实解决好“说不过、打不赢、追不上、管不住”的问题。以“三考”为契机,苦练基本功,全面提高广大公安民警整体素质,以适应新形势斗争的需要。要牢固树立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理念,以信息资源库建设为基础,构建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互联互通、高度共享的警务信息工作平台,扎实推进公安信息化应用,努力夯实信息化条件下各项公安业务工作的基础。大力实施社区警务战略,逐步建立与新型社区管理体制、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社区和农村警务机制,真正使社区和农村警务室成为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服务群众的第一个平台、巩固基层政权的第一层基石。积极推进警务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安指挥机制、基层勤务机制和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动态社会环境下驾驭社会治安的能力。

        四要在基本保障建设上有突破。经费保障问题是困扰公安工作发展的“瓶颈”,也是“三基”工程建设的一大难题,这就需要我们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以更大决心、更大力度,推动我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落实、达标。同时,根据当前公安基层所队经费保障现状,研究制定基层所队经费标准,确保按照标准足额保障,为公安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造必要条件。

        三、强化服务职能,促进和谐稳定发展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历史时期,公安机关面对的挑战前所未有。构建和谐社会,坚持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不仅要加强社会控制,确保不出问题,而且要着力化解、消除不利于社会稳定发展的消极因素,增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积极因素,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打造“五个环境”,强化服务职能,促进和谐稳定发展。

        一是打造安定和谐的政治环境。国内外敌对势力的干扰破坏是对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严重威胁,对敌斗争形势更为尖锐复杂。牢固树立国家安全意识和政权意识,善于运用专政职能和多种手段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组织和人员,必须用足现有的法律武器,抓住时机,果断出手,做到不动则已、动则全胜,达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同时必须坚持孤立、打击极少数,团结、争取大多数,在攻心为上、教育转化上下功夫,取得最佳的处置效果。统筹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纠纷特别是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是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安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体现。

        二是打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目前,我国社会治安大局总体保持稳定,但刑事犯罪总量仍然居高不下,新型犯罪不断增多,犯罪的动态化、智能化、暴力化和组织化特征明显,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杀人、抢劫等暴力突发案件危害巨大。同时,社会治安问题的敏感性进一步增强,一起普通的违法犯罪可能迅速转化为群体性事件,甚至被炒作成一段时间内的社会热点问题。公安机关必须从有利于缓解社会冲突、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贯彻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着力增强打击实效、提高犯罪成本、减少犯罪人员、挤压犯罪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我们要以深化平安创建为载体,坚持磨砺尖刀,做强公安主业,坚持警力跟着警情走、思路跟着党政中心走、能力跟着现代警务机制发展方向走,不断深化打防控一体化建设,继续坚持严打、严防、严管、严控不动摇,始终将斗争的锋芒指向以命案打头的严重暴力犯罪、以两抢打头的多发性侵财犯罪,以黑恶势力打头的有组织犯罪,使犯罪分子不敢来,来了不敢作案,作案了也走不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努力为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是打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和促进市场经济的改革和发展,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要着眼于安全与信用,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打击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经济犯罪活动,维护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经济犯罪防范机制和经济安全预警机制,提高发现、预防、控制和打击经济犯罪的能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

        四是打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公安工作的状况,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的成效。公安机关必须转变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的有机统一,提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水平。加强公安执法制度和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建设,既以实际行动化解矛盾纠纷,消除不公正、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又防止因自身行为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给社会增加不公正、不和谐、不稳定因素。

        五是打造便捷优质的服务环境。在各项执法工作中,坚持把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作为公安工作的第一信号导向,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观念,不断丰富服务发展的内涵。以维护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为中心,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切实做到对法律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统一。坚持把服务经济发展作为公安工作的第一价值取向。牢固树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个个都是公安窗口,处处展示公安形象”的理念,始终坚持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标准,凡是有利于保护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就坚决给予支持,给予政策上的倾斜,给予安全上的保证。全力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超前掌握、妥善处置改革发展中的不安定因素,改进服务工作,真正做到经济发展到哪里,公安工作就延伸到那里。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管理、去服务,做到“执法人性化、管理规范化、服务柔性化、形象精品化”,实现社会面的最大满意,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强化社会管理制度建设。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凡不涉及党、国家和公安机关秘密的事项,公安机关都要依法向社会公开,不但要公开办事制度、工作程序、收费标准、还要继续推行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公开处理的办法,实行责任认定、赔偿调解、行政处罚公开化,让群众有更多的知情权、审议权、发言权和监督权。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是公安机关管理社会治安、服务经济建设的重要手段。特别要依法调节涉及“三农”问题的经济关系和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企业兼并、破产重组、产权转让等案件,以及妥善处理涉及环境、资源方面的纠纷案件。要坚持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努力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既有利于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又有利于激发社会的创造活力,提高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

        同时,坚持执法为民,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基点,大力改革警务运行模式,适应公安工作现代化的需要,以现代的警务规划效率、效益最大化原则,推行社区警务形式,较好体现民本、法治与效率的统一,以“预防为主”、“警民合作”两大原则,实行“以社区为导向”、“以服务为导向”、“以治本为导向”等三个导向和“警察形象柔性化,警民关系伙伴化,警务对策前置化,警务活动社会化”四大特征,有效地提高警务效率,维护社会稳定,打造警察新形象。

        四、坚持以人为本,强化队伍发展战略

        在全部公安工作之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公安队伍是公安工作发展的基础,是公安机关履行职能和完成各项任务的决定因素。在公安队伍中突出以人为本,要坚持以警为本的理念,强化思想政治工作的各项措施,着力强化“四大建设”,不断激发队伍潜能,提升队伍战斗力,推动公安工作又快又好发展。

        一要强化执法素质能力建设。必须首先提高自身的能力和水平。要从纪律部队的实战需要出发,加强养成教育、养成训练,以落实民警初任培训、任职资格培训、晋职晋衔培训、在职轮训制度为主线,全面建立集中教育训练与岗位自学自练有机结合的练兵机制,推动苦练基本功不断向纵深发展,强化民警学法和实践,努力提高民警规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责任、办案制度、执法监督方面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全体民警的政治、业务、体能素质和执法水平。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严肃查处贪赃枉法、贪污受贿、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案件,纯洁公安队伍,树立良好警风,真正带出一支过硬的公安队伍。进一步深化“三大主题”教育活动,强化执法办案的前置监督、案外监督、平时监督、程序监督、案后监督,着力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要强化内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以创建“文明服务窗口”为契机,加强基层所队对外窗口的规范化建设,做到:有统一的外观表识,便于群众寻找;有办事程序公示和“办事须知”卡,让群众明白;有特事特办的联系方式提示板,让群众不跑空趟;有文明用语,让群众宾至如归;有茶水、桌椅、意见簿等,方便群众办事和提意见;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让群众放心。

        三要强化公安行政效能建设。严格纪律要求,深入开展“反特权思想”、创“无违纪所队”活动,加强公安机关效能建设,要规范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筒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实行警务公开,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提高行政效能。坚持以铁腕抓队伍,用重典查违纪,坚决杜绝违反“五条禁令”和单位规章制度现象的发生;建立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监督机制,使公安机关自觉置身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中。

        四要强化和谐警营环境建设。要按照充满活力的要求,贯彻“四个尊重”的方针,建立健全科学、公正的绩效考评体系,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努力营造健康和谐、积极向上的整体工作氛围。要按照民主法治的精神,坚持依法治警的方针,以落实《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为着力点,大力加强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要按照诚信友爱的精神,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积极探索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密切与社会各部门协作,建设平等、互动、互信的和谐警民关系,坚决消除因公安机关自身原因引发群众上访等不和谐、不稳定的问题,切实以内部和谐带动全局和谐,以警营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加大从优待警力度。关注基层、关爱民警,多措并举,努力解决民警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生活待遇,解决后顾之忧,大力营造拴心留人、催人奋进的和谐警营环境,努力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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