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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构建公安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思考

    时间:2011年04月01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最近,我认真学习了*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特别是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实施纲要》,体会很深。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全局出发,为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的意义。《实施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性文件。我们公安机关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学习好、贯彻好。今天,我就当前公安机关如何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谈几点体会。

        一、当前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全县公安机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加强教育,建立制度,强化监督等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下了很大的功夫,取得了很大成绩,党员民警的政治思想素质不断提高,纪律观念明显增强,队伍正气不断上升,党员民警的违规率逐年下降,违纪率保持在全市民警平均违纪率以下,并保持了在全市范围内民警“五条禁令”零违纪,人民群众对全县公安机关和队伍建设的满意率连续两年全市前茅。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离形势发展的要求,离党和政府的要求,离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的差距,有的党员民警纪律观念还不强,违法违纪问题还没有得到有交效遏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等现象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依然存在。从中说明我们在反腐倡廉的教育、制度、监督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有:

        1、反腐倡廉教育不扎实,效果不明显。有的单位对反腐倡廉的教育认识不到位,片面的认为有问题只要及时查处就可以了,至于教育可有可无,因而对如何搞好反腐倡廉教育很少思考,上级布置的教育任务应付了之,停留在一般的号召上。主要表现在:一是教育没有计划性。对全年的反腐倡廉教育的内容、时间、方法、要求等没有一个总体上的安排。二是教育缺乏针对性。很少能联系本单位党员民警的思想实际,特别是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教育。如上级发的一些违法违纪通报不认真组织学习,要求观看并组织讨论的警示教育片看一下就好了,没有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进行教育,使一些思想触动不大。三是典型引导少。这几年我县公安系统对培训先进典型非常重视,涌现出了一批遵法守纪,执法为民的先进典型,但在发现、培养勤政廉政方面的典型很少,有的领导对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敢于与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的典型不敢宣传,使讲纪律、讲说法的氛围不够浓。

        2、反腐倡廉制度不完善。一些制度执行不力。主要表现在:一是制度不健全。近几年来,党和国家高度法制建设,在反腐倡廉方面制定了许多法规和制度,但具体单位、部门没有及时因地制宜制定制度和规定。如对我们公安机关来说,在队伍管理上没有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相配套的《纪律条令》因而在平时的管理上和对民警的处理上缺乏切和实际的依据。二是针对性不强,虽然个别基层单位制定了一定的规章制度,但原则多,具体少;虚的多,实的少。三是执行中随意性大,在实际工作中不能严格按规章制度执行,存在搞形式主义,走过场,使制度形同虚设,有的制度随意性大。

        3、反腐倡廉监督制约不到位,监督机制不完善。

        一是对科所队长“一把手”,特别是基层一线部门的“一把手”监督不到位。近几年科所队长违法违纪比率较高。这同缺乏对“一把手”实施有力的监督有很大的关系,还有同级监督和下级对上级的监督难以有效的实施。二是有的单位对党员干部尤其是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不到位。群众监督机制不健全,群众监督缺乏有效的知情、表达和参与机制、监督的渠道不畅等。

        二、加强和改进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的思考

        1、着力于教育的有效性,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水平。首先,各级领导要提高对反腐倡廉教育重要性的认识。领导要克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已没有什么用了的片面认识,正确处理教育、制度、监督之间的相互关系。教育是基础,我们要相信绝大数的党员和民警是有思想觉悟的。通过教育,广大党员民警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权力观,就会“不想违”、“不愿违”。至于个别人通过教育后还是走上违法违纪道路的毕竟是少数。因此,必须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的指导思想,坚持不懈地抓好反腐倡廉的教育,切实加强领导,把反腐倡廉教育摆到重要位置,有计划、有组织地抓好落实。其次要健全反腐倡廉教育的领导体制和机制。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监察、政工、法制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所所长、广大党员民警积极参与,形成整体合力”的要求,不断完善“大宣教”的体制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工作合力。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政工、法制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反腐倡廉教育重大问题,统一部署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并分解落实责任。第三,改进教育方式方法,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一是努力把握规律,针对实际及时开展教育。要认真研究思想道德教育规律和党员民警的思想状况,使教育贴进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真正做到入情入理、入脑入心。要准确把握党员民警思想脉搏,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围绕问题开展教育,及时解决党员民警在现实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各种思想问题。二是坚持因人施教,注重层次性。对领导干部重点开展权力观、发展观、政绩观的教育,促使他们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对党员民警重点开展党纪政纪条规的教育,增强他们的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干部上岗任职前,要开展反腐倡廉基本知识的教育;退休前,要进行保廉晚节教育;三是与时俱进,创新方法开展教育。要适应社会思想文化生活的变化,创新形式和方式,不断提高教育的感召力和影响力。具体讲要做到“四个结合”:传统方法和现代手段相结合。要善于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开展教育,发挥好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利用市局域网搭建反腐倡廉教育的新平台。灌输教育和自我教育相结合。要善于用说明教育、民主讨论、示范引导等手段,大力推广读书思考、读报保廉等自我教育的好形式。警示教育和示范教育相结合。对典型案件,执法执纪部门及发案单位至少要做好四项工作:召开一次党员民警警示教育大会,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鉴;针对案件暴露的问题,班子召开一次案件剖析分析会,总结经验,举一反三;实行案件调查、总结、剖析建议“一案三报告”制度;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同时,要特别重视培养和宣传反腐倡廉的正面典型,通过评选说法从警先进个人,评选“廉内助”、“廉助手”等,在公安机关营造一个“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氛围。思想教育和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相结合。要善于综合运用思想教育、制度约束、监督管理、执行纪律等手段,引导党员民警的思想,规范党员民警的行为。

        2、着力于制度的健全完善,在狠抓制度的落实上下功夫。首先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制度。制度是保证。在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上*总书记再次强调“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国家要抓紧制定《反腐败法》,当前尤其要抓紧出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处分条例》。上级要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和反腐倡廉的实际,抓紧有关制度规定,公安部要抓紧出台《纪律条令》。下级要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和反腐倡廉的实际,抓紧制定有关制度规定,公安部要抓紧出台《纪律条令》。下级不能等靠,要联系自己的实际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制度规定。一是要针对普遍性的问题制定制度规定。如目前,基层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条令条例制定了“局规”若干条。这些“局规”对规范党员民警的学习、工作、生活,维护纪律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今后还要坚持并要不断完善。二要针对突出的问题制定制度规定。2003年公安部针对队伍中酒后驾车、参与赌博等突出问题制定了“五条禁令”,成效有目共睹。我们县局针对老百姓反映强烈的警车乱停放、乱鸣笛等问题制定了“六条规定”,又如县局针对部分民警经商办企业的苗头性问题,制定了“六个不准”规定等等,都很有成效。各单位要针对一个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规定。三要针对党员民警最容易出的问题制定制度规定。从公安机关来看,党员民警违法纪最多的是在执法过程中,在执法上虽然有许多的制度和规定,但有些是很原则的,有些处罚没有具体的规定,有的没有配套措施等,这就是要求我们下功夫研究,完善制度规定,有些处罚没有具体的规定,有的没有配套措施等,这就要求我们下功夫研究,完善制度规定,防止在执法过程中违法违纪。其次,要增强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度,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制度规定一经制定出台,就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当前,对基层来讲重点是要抓好一些基本制度的落实,如在执法中要抓好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的落实等,在队伍管理中要抓好“五条禁令”的落实等。严厉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切实增强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度。

        3、着力于监督的全方位,强化对权力动作的监督。监督是关键。要运用党内监督、国家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真正做到党员民警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到哪里,保证权力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第一要突出监督重点。监督必须紧紧围绕着权力行使的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来进行。一是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主要采取廉政承诺、廉政述职、廉政考核等措施,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对班子成员的监督,主要通过明察暗访、开展专项举报、进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措施,发现和解决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不廉洁问题。二是对实权部门和岗位的监督。重点是对直接掌管执法权、审批权、行政裁量权的派出所、交警、治安、刑侦等部门和警种、加强监督。三是加强对决策、执行等权力运行关键环节的监督。切实落实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重大问题坚持集体讨论等制度。第二要创新监督方式。对党员民警的监督要实现“三个转变”:一是滞后监督向超前监督转变。对领导职权的行使过程中易于失去监督、弱化监督的具体工作环节,超前制定一些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对新任的领导干部要实行廉洁从政告知制度;对新出台的改革措施,要配套制定有关反腐制度。二是由柔性监督向刚性监督转变。采取经济任审计、重大事项及职务消费报告、公开述职、廉政考核、廉政档案、不良行为记录、实行引咎辞职等措施,加大监督的强制性。三是由明查式监督向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监督转变,既要明查,也要暗访,从中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从而达到监督干部、保护干部的目的。第三要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必须以完善监督机制为保障,充实和整合监督力量,实行纪检、监督、督察、审计合署办公制度。第四要拓宽监督渠道。除了加强人大、政协、行风监督等监督外要重视群众的监督,要重视信访工作,保护群众举报、申诉和控告等监督行为。现在,不少地方尝试领导干部向群众述职述廉,这是一种有效的群众监督方式,应该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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