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打造勤政廉洁的公安交警队伍
一、公安交警队伍中出现的腐败现象类型
(一)以权谋私。主要表现:一是利用手中的特殊权力,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索贿受贿,私分罚没款,内外勾结敲诈勒索以谋取私利。二是公权私化,在执勤执法活动中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徇私枉法、知法犯法。
(二)渎职侵权。在道路交通管理中,少数交警存在特权思想,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对待群众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不是以教育为主,而是以罚代扣,以罚代管,影响十分恶劣。此外,少数民警冷硬横推、索拿卡要,在执法执勤中违规滥罚、违纪创收,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该办的事不马上办,不能办的事变着戏法办。
(三)行政乱作为。乱作为包括不作为、胡作为和慢作为。1、不作为现象,比如有些基层交警大队,只在上级要搞什么“集中整治”“视察”,才会突击整治交通违法行为,而平时对街面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却不查不管。 2、胡作为现象,比如同样是无牌驾驶,一些交警就对职能单位的无牌车辆视而不见,但对一般群众的无牌车辆就“眼疾手快”,导致群众骂交警执法不公正。3、慢作为作为现象,比如现在一些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事故处理交警不努力破案,反而寻找各种借口来搪塞受害人,导致受害人四处上访投诉。
(四)平庸无能。现在很多基层交警大队因警力不足而招聘部分交通协管员,因此有的民警便以甩手官自居,凡事都由协管员去做,自己既不用顶烈日、冒雨雪站岗、执勤、纠违,也终日不思进取,对上级指示照抄照搬,对行政活动勉强凑合,对群众利益不闻不问,对自身利益却高度重视。此外,民警对交通协管员的管理不力,直接导致一些素质低劣的协管员做出罚款不开票、私自收礼开后门等影响队伍形象的事情。
二、公安交警队伍中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
结合案例来说,公安交警队伍存在的腐败现象有如下的原因:
1、公安交警的经费预算问题。交警这一公安特殊警种的经费来源,多年来的做法就是靠罚款来获取,通过罚款上缴财政从预算外列支,至今没有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以罚养人”造成个别部门、个别交警为了完成指标,片面追求处罚量,导致乱罚款、搭车收费、以罚代扣,以罚代管现象的泛滥。
2、监督机制问题。由于体制上的原因,公安交警上下级部门间不是垂直领导,而是业务归属指导的关系,因此很多情况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的监督作用无法发挥。从客观方面讲,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不健全,监督弱化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监督部门没有完全发挥应有的作用,工作缺乏独立性和主动性,客观上导致了监督的弱化和管理的盲区。再者,政府机关传统的权力分配模式,很容易出现“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绝对化”。由上述几个案例中,原广州和*交警支队的腐败支队长都是一把手,拥有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号令大权,正是缺少了监督约束机制,导致了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的出现。
3、个人主观方面的问题。根据统计,在一些腐败个案中,腐败分子除了受到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诱惑,还有其他方面的原因,比如为应付突然而至的重大疾病、天灾人祸的需要,子女进贵族学校或出国留学巨额花费的需要,个人升迁攫取更大权力的巨大财力支持的需要等等。诸多的主观因素使得少数民警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发生扭曲,背弃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大量的巨额“开销”令他们疯狂聚敛金钱,直接导致了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4、用人机制问题。腐败现象暴露出来我们的用人机制有问题,干部任用、考察,包括上任以后的监督,控制、教育等有问题。现在对一把手的监督,更多是靠自觉。由于管理权力过于集中,领导干部面临的腐蚀诱惑大。少数领导干部搞“好人主义”和庸俗关系学,为了维护自身形象和政绩,便“家丑不可外扬”,对队伍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不及时查处,而是包着、护着、捂着,该查处的不查处,甚至姑息养奸,以致造成一些干部胆大妄为,腐败无度。
三、防治腐败的对策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要加强公安交警部门的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以发展的方式来解决矛盾和问题,做到坚持“以人为本”,运用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实现反腐倡廉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
(一)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思想基础
抓好以各级公安交警领导干部为重点、面向全体民警的反腐倡廉教育。一是反腐倡廉形势教育。二是先进典型示范教育。三是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抓住公安交警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用印发通报、编发剖析材料、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每年对民警至少进行一次集中警示教育,组织播放警示教育片2次以上。四是廉政谈话教育。认真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纪委谈话制度》,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尚不够纪律处分的民警,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并实行书面责令纠错;对民警被投诉举报又一时难以查清的,探索建立信访谈话提醒制度。五是抓好廉政文化建设。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警营文化建设之中,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建设氛围。
(二)完善制度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建立完善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年度部门预算、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都由集体讨论决定。贯彻执行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加强执法工作规范建设。依据领导干部和民警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建立健全廉洁从警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公安部的《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暂行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推公选、竞争上岗、任前公示和任职试用等制度,推行差额考察制度。建立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和监督责任制,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建立完善用人失察、失职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强监督制约,确保公正透明
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会前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活动;会上根据所提意见和自身存在问题,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对民警行政执法过程的监督,围绕建立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执法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建立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和单位执法档案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主办责任制,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推行重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深化警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定期向人大、政协、人民群众、民警报告工作、述职述廉,广泛接受党委、政府、纪检监察和全体民警、社会各界群众代表的监督评议。加强与舆论宣传部门的协调,倾听新闻媒体的监督意见,形成内外结合、上下联动的监督制约机制。
(四)加大执纪力度,确保政令畅通
严肃查处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重点查处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办有警不接、出警迟缓、指挥不力、推诿塞责,侵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五条禁令”、“三条铁规”等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的违纪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五)坚持从优待警,健全保障机制
要完善公安交警队伍的绩效考核评价标准,并把考评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民警年休假,加大民警防护装备投入。严格执行民警因公牺牲抚恤补助金、因公负伤康复补助金、大病特困解困补助金等“三金”制度;及时贯彻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政策措施。建立民警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对民警正当执法行为和权益,要予以保护;对民警受到诬告、错告的,要及时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对妨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和暴力袭警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查处;对指派民警参与非警务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