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交通陋习产生的原因及治理对策
道路交通秩序代表着一个城市、一个地域文明形象。近几年来由于开展了“畅通工程”、“平安县区”创建活动,我县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觉守法素质普遍提高,文明交通意识不断增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给广大市民带来了方便和快捷,也彰显出地域文明。然而,受文化素质、自然习惯等因素的影响,现实生活中的一些交通陋习却给文明交通带来了不和谐音符,这些行为扰乱了正常交通秩序,破坏了和谐交通氛围,甚至引发了交通事故,直接影响到地域的人文、经济发展。下面结合实际工作对此进行浅显的探讨
一、交通陋习现象 (一)乱停乱放。这是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最为普遍的交通陋习,多发生在商场、酒店、广场等消费休闲场所集中的周边道路上。由于在城市建设中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严重滞后,造成停车难。部分驾车人交通安全意识较低,停车只顾自己,哪里方便哪里停,不管是非机动车道还是机动车道,从而影响了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致使道路通行能力下降,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甚至交通堵塞。 (二)不各行其道。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非机动车和行人身上。主要表现为: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行人走非机动车道,并且非机动车在拐弯调头时不管不顾,突然猛拐,行人横穿公路,不走人行横道。现实生活中经常看到骑自行车、电动车的在公路中间大摇大摆骑行,行人随意横穿公路、甚至跨越公路护栏现象更是司空见惯、比比皆是。 (三)驾车接打手机。这种情况带有普遍性,几乎每名机动车驾驶人在开车时都经历过,一边接打手机,一边驾车。俗话说一心不可二用。开车接打手机,分散了驾车人的注意力,尤其是在接听到带有阴影或兴奋的通话内容时,会严重影响驾驶人的情绪,从而引发交通事故。据交通事故分析显示,80%的交通事故是由于驾车人精力不集中所致,而手机是造成驾车人注意力分散最主要的原因,因此开车接打手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有因。 (四)乱鸣喇叭。这是缺乏社会公德、以我为主的具体表现。遇到前面有车、有行人时频繁按喇叭,造成噪音污染。有的驾车人夜间在居民小区里使用喇叭,危害到群众的身心健康。个别驾驶人为标榜显示自己,更换大音频的喇叭,甚至非法安装警报,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五)不系安全带和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这两项措施均是自我安全保护措施,但是现实生活中却有不少人在驾车时使用这些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系安全带认为是束缚自己的活动空间,戴头盔嫌碍事,尤其是夏季,驾乘摩托车的人员戴头盔的不足10%。由于这两项自我安全措施的落实不到位,不知引发了多少人间悲剧发生。 二、交通陋习成因分析。 (一)文明交通意识不高。近几年来,尽管全社会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是不容置疑的是,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仍然滞后于社会的发展步伐,模范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参与交通、杜绝事故伤害的文明交通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没有认识到交通陋习对自己、对社会的危害,还没有把主动抵制交通陋习、文明参与交通上升到高的思想层次,转化成自己的自觉行为。 (二)从众心理作祟。人们在生活中都有从众心理,即人们常说的“随大流”,交通出行亦是如此,要想营造文明、安全的交通氛围,必须由大部分人能够自觉主动的抵制交通陋习,文明参与交通,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参与交通的人群素质参差不齐,交通安全意识、文明交通意识不高,没有在社会上形成一个大部分人占主体的文明交通行为示范群体,在一定程度上对普通群众的交通习惯行为产生了比较大的负面影响,导致了跟风效仿。在查纠其道交通违法行为时,行为人常常会理直气壮的说:别人能这样,我为什么不能。 (三)法不责众法心理。交通陋习是社会的普遍行为,发生在多数人身上,由于其的普遍性、分散性特征,人们认为大多数人都这样,你能全管得过来?另外执勤民警在查处交通陋习交通违法行为上有畏难情绪,怕当事人纠缠耍赖、妨碍执法,甚至恶意投诉,从而使交通陋习得不到及时纠正,导致人们对交通陋习产生法不责众的曲解,致使交通陋习的根深蒂固、久治不觉。 (四)危害性认识不足。由于交通陋习是一种人们常见的行为,人们对此习以为常,比较麻木,认为平常人们都这样,也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存在侥幸心理,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们对其危害性的认识,使交通安全防范意识在侥幸的心理中淡化,从而引发交通事故发生。 (五)管理不到位。一是警力不足,管理力度不够。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交警部门过多的将精力、警力放在涉牌涉证、超员超载、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上,致使顾此失彼,对交通陋习这些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管理力度不够,屡治不绝。二是消除交通陋习是一项社会化工程,需要全社会的齐抓共管,但现实工作中只有公安交警一家“孤军奋战”,没有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合力。三是对交通陋习的处罚力度不够,达不到警示、震慑作用。 三、治理对策建议 (一)加强教育引导,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增强文明参与交通的自觉性。一是加强全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认识到交通陋习对自身、对社会的严重危害,从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积极主动的抵制交通陋习,做文明交通参与者。在这方面,社会职能部门要切实发挥工作职能作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措施,加强全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交通安全意识。二是因人而异,区别对待。根据不同人群的文化素质、社会环境等因素,制定不同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追求宣传效果的最大化。如对客运车辆驾驶人采取通报事故、上安全课等形式,加强安全教育和警示教育,防微杜渐;对社区群众则易使用播放事故录像、事故展板等直观、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对农村群众则通过文艺下乡等寓教于乐的方法,让农村群众在观看节目中潜移默化的接受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严格管理,从严整治,常抓不懈。一是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对交通陋习形成管理合力。交通、交警、城建等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职能,密切配合,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形成管理上合力,共同整治交通陋习。二是公安交警部门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力军,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重视交通陋习整治工作,与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并重,同安排、同部署。在整治措施上做到三个“坚持”,首先要坚持不懈,抓始终、始终抓,不达成效不罢休。其次坚持依法行政,对查纠的交通陋习,依法处理,不姑息迁就,不下不为例,真正起到震慑警示作用。三是坚持多措并举。为确保整治成效,科学落实勤务模式,讲求工作效果。实行日常管理、专项整治等勤务模式,整治交通陋习,并加大非现场执法力度,用数码相机、电子监控设备等科技装备加大乱停乱放、不系安全带、不戴头盔等交通陋习的查处力度,形成依法严管交通陋习的高压态势,优化道路交通秩序,营造良好交通环境。 (三)加强社会引导,营造文明参与交通的社会氛围。社会宣传部门要切实发挥工作优势,大张旗鼓的进行正面典型报道,在全社会积极营造抵制交通陋习、文明参与交通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创造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鼓与呼,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教育引导群众文明参与交通,争做文明交通参与者。 (四)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规范群众交通出行行为。社会经济发展,道路不断拓宽,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亦应与时俱进,跟上时代发展、社会进步和群众需求。一是紧紧抓住党委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加快城市道路建设,确保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行其道,避免人车抢行。二是针对城市停车场少、停车泊位供给不足的情况,积极整合现有的停车场地资源,加快临时停车场及临时停车泊位的建设,增建临时停车场,增加临时停车泊位,建立停车诱导系统,运用综合的、科学的管理技术,优化停车资源配置,缓解城区车辆停车难现状,减少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