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责任不辱使命
曾经在许多场合听到过“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这句话,我总在思考:作为一名公安民警,究竟应当如何做才能不辱作为人民警察的使命呢?现在,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不断学习,我的答案更加清晰——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人民警察,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牢记责任、不辱使命,才能为党和人民作出贡献。
曾有人称赞我们公安民警,说我们是“温暖人心的一团火,引导百姓的一盏灯,凝聚群众的一面旗”;有人说山的险峻缘自一粒粒石子,大海的壮观归因于一淙淙溪涧,警察的荣耀则是一滴滴汗水铸就的!可我知道,在这背后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工作就意味着责任。只有不找任何借口,敢于承担责任,才能把工作做的更好。而正是在无数个平凡的岗位尽职尽责做好每一件事,才换来了社会的和谐发展。如我们看似枯燥的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工作,就是在平凡中凸显真彰、构建一方平安最坚定的基石。 不可否认责任区工作是警察工作中最基础的一种勤务方式,没有峥嵘出头的那份光彩,没有勇破大案的那份荣誉,有的只是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在辖区内走访、排查、熟悉人口、调解纠纷等繁碎工作。或许有人会认为这样的工作没有什么劲,不愿意干,但通过与辖区群众的直接接触,经常地与辖区群众打交道,能够有力地提高警察形象,威慑违法犯罪分子。 同时,经常的走访,了解辖区基本情况,能够为各种刑事案件的侦破提供不易排查的细微线索,减少工作量,提高破案率。特别是对于我辈后学晚进来说,只有多学多做才能更快地熟悉业务,融入团队。责任区工作是一项需要耐心和毅力的工作,同时又是意义重大的一项工作。需要我们在日常工作中肩负高度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的精神,打消“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思想,把全部精力投放到走访排查工作当中,力争发现和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分子;在日常公安工作中,要时刻学习,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时刻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即使再小也竭尽全力去办;始终把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冷暖疾苦放在心上,多办实事、多做好事、多解难事。 责任所系,人人有份;履责担责,人所必为。人民警察肩负着保卫改革开放和维护社会政治安定、治安稳定的历史责任,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这些权力被运用在社会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且独立执法、独自工作的情形较多。领导不可能事事都过问,监督也难以时时在身边。越是在这种无人监督、无人注意的时候,越是在领导和同志不在身边的时候,越是在“八小时”以外,我们就越要遵守道德操守,抵制不正之风,严格约束自己,自警、自省,牢记“责任”,抵御外来的诱惑,洁身自好,把握人生。正如周永康部长在全*公安厅局纪委书记会议上所讲:“这些权力用好了,就能成为为人民服务的工具;用不好,就会变成祸害人民的手段。”如何为?怎么用好?关键是树立正确理念、牢记责任心。工作中,我们要时刻牢记“权为民所用”、树立公平正义之心,追求什么、禁止什么,管得住小节,只要多问自己做的如何,不要找借口推卸责任,我们就能作好一切工作,就能完全的尽职尽责,就能达到“让群众高兴,让党放心”的要求。“各自责则天清地宁,各相责则天翻地覆”,责任感是简单而无价的。据说美国总统杜鲁门的桌子上摆着这样一个牌子,上面写着“问题到此为止”。实际上这就是一种责任。如果在日常公安工作中,我们都能让“问题到此为止”,努力研究新情况、破解难题,工作有责任心、学习业务技能用心、增强克服困难的信心、为人民服务用真心、百姓平安记在心、解决群众问题要耐心、办案、处理问题要公心、金钱面前不动心,通过我们的努力,让工作取得实效。这样,才能真正的做到执法为民,才能有效保证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赞誉、得到群众的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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