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警营文化探析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
“警爱民,民拥警,警民一家亲”,是警民双方共同追求的一种美好憧憬和奋斗目标。公安部党委提出“警民关系和谐化建设”,并将其上升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的政治高度来谋划,充分说明了警民关系和谐化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说明了当前警民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还不够和谐。因此,准确判断当前警民关系不和谐的表现形式,客观分析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的主要因素,积极探索改善警民关系的对策,是摆在基层公安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在每年的行风政风评议中,公安机关的排名都不太靠前,反映出老百姓对我们公安工作和公安民警的满意度比较低。应该说,这是一个诸多原因和众多因素相互交织、综合作用下的结果。究其原因,既包括我们个别公安民警自身素质不高、执法质效不好,以致老百姓不满意;也包括我们部分执法者执法方式欠妥、管理行为不当,招致种种非议;还包括个别民警徇私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引起群众厌恶反感,投诉上访等等。除了这些,笔者还认为,我们警营文化缺乏,对自身正面形象宣传不够,尤其是公安民警“柔性”和“亲民”的一面,老百姓了解不多,导致群众的关注点始终停留在我们的执法上,停留在我们的“刚性”一面上,可以说也间接影响到了公安机关的排名。在这里,笔者从发展警营文化的角度,从展示我们自己另一面的角度,对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作些粗浅的论述。
一、发展警营文化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辩证关系
“文化”,“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特指精神财富”,如文学、艺术、教育、法律、科学等等。而警营文化作为现代警察管理理论的新形态,自上世纪90年代兴起以来,逐渐成为现代警察管理进步的标志之一。其基本含义是警察机关在长期的警务工作和管理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占据主导地位的、并为全体民警认同和恪守的共同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它反映着某个警察机关及其成员特有的、为社会所公认的品格、素质、精神以及公众形象等文化积淀,对于警察事业乃至社会发展产生一点文化的影响和作用。
警营文化作为公安机关民警的业余文化生活,在实践中,主要是以文艺、体育为主要表现形式。随着社会的发展,文化市场和市场经济日益繁荣,公安民警和普通百姓一样对文化生活同样有着强烈的追求与渴望。而且民警对业余文化生活的需求和审美情趣还会随着时代的发展发生变化。它不仅可以影响到民警的思想、道德情操、生活方式、审美观念以至整个精神面貌,还是促进公安机关其它工作的活跃因素。可以说,它对警民关系是否和谐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一)警营文化大众化趋势日益明显。警察制度使人民警察的精神意识和行为方式有了完整的体现,公安机关的“三大历史使命”明确规定了人民警察所作所为都必须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因此,警营文化的日益大众化便成为了当今中国警营文化的重要特征。这一特点也充分证实了警营文化与警察职业的相互融合性。文化是人为的,是社会性的,它必须被群体中的人们所共同接受才能在群体中维持下去。警察作为一个社会的特定群体,与社会其他群体相联接,并通过其特定文化影响着社会中的其他群体。需要明确的是,这个特定群体的文化纽带,一头系着的是警察,一头系着的是群众。失去了群众,就失去了社会,失去了民族,也就失去了文化表现的基础,就失去了文化产生和发展的土壤。所以警营文化必须贴近群众、贴近百姓,必须符合和满足警察和百姓感情和精神上的需要才会被社会所接受,才会被民族所融入。因此,警营文化简明通俗,呈现大众化趋势是必然的。
(二)警营文化是展示公安民警正面形象的“文化秀”。在现实生活中,关于警察的新闻或消息要么是侦查破案,要么是民警违法犯罪的负面报道;和警察的接触要么是案件的讯(询)问查证,要么是社区民警的走访服务;和警察的交流要么是个别部门的上门征求意见(或发放问卷调查),要么是次数极少的座谈会,除此之外几乎就没有什么途径和形式与公安机关以及民警进行沟通。这不但形式单一,而且范围很窄,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制约了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正确和全面了解,有时甚至产生误解。如何让人们认识新时期的我们?而我们又如何改变自身的形象?这就需要我们通过自己的方式来引导和加深老百姓对警察的认知。笔者认为,不忽视民警“人”的本质属性,发展形式多样、富有影响力和感染力的警营文化,对树立警察良好形象,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大有裨益。警营文化是公安工作的真实写照,也是对警察精神的提炼深化。精彩的警营生活中既有许多可歌可泣的感人事迹,又有许多可敬可佩的先进人物,我们通过立足自身工作和生活实际,以报告会、文艺汇演、体育运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反映警察的真实生活,讴歌警察的奉献精神,树立警察的正面良好形象,把我们刀光剑影的另一面,把我们热爱生活、渴望和谐、充满柔情的一面,展示出来。让群众知道,我们除了执法的威严,还有对生活充满的热情。我们除了会执法,还能画能唱,能文能武,充满人情味,树立民警的新形象,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通过开展这种零距离的互动性很强的活动,不但可以拉近二者的距离,还可以自然而然地增进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还可以在无形中进一步密切人民群众与公安机关之间的联系,为公安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创造和谐的外部环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既是一种交流沟通,也是一种展示的途径;既是一扇认识的窗户,也是一座了解的桥梁。
二、发展警营文化的对策思考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提出的“三项建设”,真正实现 “三化两提高”的目标,和谐警民关系,除了大力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严明队伍纪律,提升执法质效之外,还必须在文化育警上下工夫,通过发展警营文化活动,在潜移默化中提高队伍的亲和力,实现警民关系的融洽。
(一)牢固树立一个“理念”,即“文化强警”的理念。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我们要把警营文化建设提高到关系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现代化发展战略高度加以认识,真正树立起“警营文化也是警力,也是战斗力”的思想,牢固树立“文化强警”这一理念。尤其是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警营文化发展工作,特别是在时间安排、警力调配和财力支持方面给予积极的筹划与安排,并积极投身警营文化的实践活动中。同时,通过领导的带头带动作用,使更多的民警参与进来,鼓励他们开展各种联谊、比赛、交流等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出有利于出人才、出精品、出效益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活跃警营气氛,丰富民警文化生活,推动警民关系日益和谐。
(二)加强建设一个“阵地”,即警营文化阵地。一是内容上要大力创新,确保警营文化发展内容的杂度和精度。发展警营文化建设要服务于公安工作,这是我们发展警营文化必须坚持的原则。拓展警营文化内容的时候,必须从各地的地域状况、历史、文化传统以及公安队伍实际出发,加强已有公安文学艺术联合会及文艺、摄影书画和体育等团体协会作用的发挥,多开展活动,力争推出文艺精品;同时组建能体现本地特色的协会,打造警营文化品牌。要充分调动文艺骨干的积极性,因地制宜的开展各种警营文化活动。二是载体上要多方培育,加大警营文化发展载体的力度和强度。随着科技的发展,现在可资人们利用的平台或媒介很多。对发展警营文化来说,除了“人”这个载体外,报纸、电视、网络等都是很好的的载体和平台。现在,网络为人们提供了一个现代化的信息平台,也为我们宣传警营文化和展示自己形象开辟了一片新的天地,加强警营文化建设的时代性和实效性。结合互联网、党政网、公众信息网以及公安四级网,依托网络平台,发挥网络优势,开拓警营文化建设的新阵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重点地积极筹建警营文化阵地,不断拓展警营文化活动空间。同时,利用已有的警营文化宣传栏目,积极在网络上、报纸上、电视上发布警营文化建设信息,刊登民警艺术作品,沟通文化信息,展示公安文化,宣传工作成果,加大警营文化发展的力度和强度,使警营文化更加活跃、丰富、健康地发展。三是形式上要广辟渠道,增强警营文化发展渠道的广度和深度。警营文化在定位上,不但要服务公安民警,还要服务普通百姓,坚持走群众路线。这不但是我们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我们警营文化发展的生命之源。要本着走出警营、警民共建的理念,加强和社区、街道的合作联系,利用广场、校园等地点,组织一些开放性的文体活动,如举办联欢会、互访座谈、节日慰问、开展球棋类比赛、警营开放等,这既能拓展文化建设平台,使民警在经常性的高雅娱乐中陶冶情操、增长知识,又能加强警民关系,向社会宣传公安机关的良好的正面形象,从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建立完善一个“机制”,即“文化育警”工作机制。在开展活动时要紧紧围绕民警的兴趣爱好和百姓的需要,建立完善发展警营文化的工作机制。一是机关与基层要相结合。文化活动的开展离不开上级机关的方向主导和氛围营造,更离不开基层民警的积极参与,两者互动,必须有机地结合起来。二是警营与社会相结合。要从民警的实际需要出发,在现有基础上,利用社会上的文化活动设施和活动方式,也可以和社会结合起来,共同组织一些知识竞赛、警民联欢等共建联谊活动等有益的活动来丰富发展警营文化。三是教育与娱乐相结合。要通过借助展览、表演、评比、竞赛等活动形式来表现,从而教育引导民警由认知转化为行为,不断培养民警亲民爱民的观念。四是大活动与小活动相结。大型文化活动是展现警队风采,激发民警集体荣誉感,增强警营文化吸引力的重要方式;小活动是日常充分利用基层条件,丰富民警文化生活的重要手段。搞好警营文化活动,必须把这两种形式有机地结合起来,如在重大节日和庆典活动期间,要开展有声势、有规模的文体活动;在平时,基层机关要设置一些大家乐于参加,短小精悍的文体活动。通过开展一系列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在日常活动中不断助推警民关系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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