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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督察正规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时间:2011年04月16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一、警务督察正规化建设的实践

        警务督察正规化就是公安机关运用统一、科学、有效的标准调整和约束督察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形成符合督察队伍特点的组织机制、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其内容主要包括机构编制、人员装备、工作规程、行为规范、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方面。加强督察正规化建设对于把公安队伍建设纳入法律化、制度化轨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济宁市的警务督察正规化建设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设置统一规范、高效运行的编制机构,构建警务督察的“运行平台”。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济宁市公安局从机构设置、人员选调、经费保障、装备配备等方面作了规范,加强了警务督察的正规化建设。

        (二)强化执法监督,构建完备的督察民警执法执勤规范体系。济宁市公安机关针对督察工作局限于表层的现状,在《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赋予的督察职责、权限上下功夫,通过细化督察执法监督职能的法规和规章,积极向执法领域延伸现场督察的触角,努力构建督察民警执法执勤规范体系,实现督察工作向执法深层次转化和延伸的最终目的。建立了留置人员报督察部门备案制度。建立了侦办经济案件报督察部门备案制度。建立了案件倒查制度,定期对刑警队、巡警队、派出所等基层执法办案单位办理的治安、刑事案件和群众投诉案件进行倒查。建立了督察反馈情况见面会制度,解决遗留问题,消除不良影响。

        (三)突出制度创新,建立具有督察队伍特点的内务管理体系。济宁市公安机关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围绕内务管理、现场督察、值班备勤、装备管理、行为规范等制定了51项规章制度,规定了19种现场督察工作程序,出台了《济宁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工作规定》《济宁市公安机关督察人员暗访工作规则》,制作了督察工作流程图。

        (四)以等级化管理为载体,建立警务督察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深化警务督察正规化建设。济宁市公安局不断完善和深化等级化管理工作,认真修订考核标准,健全考核工作机制,初步建立了以正规化建设为总抓手、以等级化管理为载体、以相应配套制度和措施为补充和保障的警务督察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深化督察规范化建设。

        二、警务督察正规化建设的思考

        警务督察队伍的正规化建设,绝不仅仅是一个完善一些常规制度、措施的“修补工程”,也绝不仅仅是局限于队伍的组织管理的一般性调整,而是通过依法治警上的“新突破”,从细节、细微、细致之处克服“陋习”和“缺陷”,通过整合警力资源、规范警务行为,实现督察队伍建设的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进而激发督察队伍的内在动力与活力。

        思考之一:实施警务督察正规化建设是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公安警务运行机制改革的需要,要从根本上转变理念,坚定不移地推进警务督察正规化建设。公安队伍建设的内涵包括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监督考核、人事管理等多个方面,而监督机制是一个重要方面。警务督察的正规化建设,是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队伍建设不可或缺的途径和保障,其建设得好与坏、快与慢,直接影响到队伍建设。“二十公”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工作运行机制、队伍管理体制等方面先后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迫切需要加强警务督察工作,通过整合警务督察资源,改进督察方式,规范督察工作运作机制,拓宽督察层面,提高督察效能,实现督察工作向执法深层次转化和延伸的最终目的。

        思考之二:要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规范队伍管理和警务行为。现代警务机制十分重视规范化建设,强调以制度约束人,要求公安机关的一切警务活动必须严格遵循法律和规范。督察部门在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理应率先实现正规化。为此,督察部门要建立健全警务督察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完善以工作规范、行为规范、装备规范、执法规范为基础的工作规范体系,细化对各项警务督察具体工作的规定,完善警务督察业务工作的相关制度,认真落实岗前培训、岗位练兵、目标管理、考核评比、轮岗交流等制度,激发队伍活力,提高队伍素质,规范队伍管理和警务行为。

        思考之三:创新警务督察的运行机制,拓展警务督察的层面。一是建立公安督察系统垂直管理机制。在坚持督察机构向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体制的前提下,加大对下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人的协管力度,通过量化考核和开展等级评定等方式,加强上一级督察机构对下一级督察机构的考核考察,理顺督察领导管理体制;通过建立系统垂直管理机制,使督察系统在上下级之间体现出组织人事、经费保障等的相对独立。二是整合公安机关内部监督资源,建立以110报警服务台为龙头,以督察部门为纽带,纪检、监察、审计、法制等内部监督部门和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监督机制。通过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督察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督察结果跟踪反馈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加强联动监督机制规范化建设。三是完善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拓展警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要改变督察工作局限于表层的现状,就要充分运用督察的职责和权限,通过细化督察执法监督职能的法规和规章,努力拓展警务督察的广度和深度。四是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健全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对督察民警的工作实行量化管理。同时,将考核与训练、奖惩、干部选拔、岗位调整、工资福利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一套完整、系统、科学、客观的奖惩竞争激励机制。

        思考之四:建立管理严格、标准统一、行为规范的警务督察长效机制,推动督察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要按照公安部关于“四统一五规范”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理清警务督察正规化建设的思路,制定警务督察正规化建设的发展规划,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完善措施,整体促进,在组织机构、勤务方式、内务管理、教育培训、监督制约等方面逐步实现标准化、程序化、法制化和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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