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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加强县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的思考

    时间:2011年04月16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以来,警务督察作为公安机关行政首长的参谋助手,在促进各项公安工作任务完成、推进公安队伍建设和健全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省厅、地区局关于对县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开展一次专题调研的要求,通过对近年来我局警务督察工作开展情况的分析和研究,就如何搞好县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我局督察工作及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

       我局警务督察队于****年*月组建后,目前设督察长*名,督察队长*名,督察队员*名。一直以来,督察队由政工、纪检、法制、治安民警组成,并与局纪委合署办公。建队后,督察队民警认真学习《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认真履行督察队执法执纪的职能,为我局各项公安中心工作任务的完成和队伍正规化建设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二、搞好督察工作的主要做法

       通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逐步形成了一些有益的启发和共识,即督察工作的具体职责应该是围绕全局的中心工作、执纪执法和重大警务部署,全面推动各项公安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认真抓好处警投诉工作,严查民警违纪违法,切实开展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工作,最大限度的保护民警执法积极性。对此,我局警务督察队结合实际,重点采取了以下做法:

       (一)密切配合,整合督察资源,有力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工作。近年来,对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我们坚持分工不分家,同纪委密切配合,严肃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进一步保持了队伍的纯洁性。****年,通过查证属实,对违规私自截留赌资的一名民警给予了行政记大过处分,对两名违犯程序办案的民警给予了相应的行政警告处分。同时,对于****年的两次群众不实投诉案件,我们同治安、法制等部门配合,在组织民警及时澄清事实的基础上,理直气壮地为民警打气撑腰,极力为民警正名。例如,****年*月**日晚,我局**派出所报称:镇政府所在地一村民酒后在派出所办公室内撒泼,并声称派出所民警对其进行了殴打。我队立即前往启动先期取证机制。通过大量的调查走访,及时搜集、固定证据,确定了该村民所报情况完全失实。后通过政策和形势教育,该村民态度诚恳,并主动向派出所民警赔礼道歉,消除了民警正常工作的心理压力,有力地维护了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调动了民警执法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二)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树立和谐督察理念。在督察中对发现的问题,县局决定倒记分或通报批评前,坚持事前告之制度,事中听取民警申辩,督察核实,让民警心悦诚服,对督察不产生排斥心理,对推进督察工作的延续性、严格队伍管理起到了较好的作用。****年年初,根据**地区公安局群众来信来访转办单的要求精神,我局警务督察队就信访人李占虎(西宁市人,系个体商贩)所反映的寿乐派出所对其被他人殴打一案进行了调查。经查,****年*月*日下午,受害人李占虎因琐事在**县**村遭到了村民**的殴打,**派出所及时进行了立案调查。但案发后该**离开常住地外出务工,下落不明。**派出所**多次前往其住所均未果。****年*月*日,根据治安耳目反映的可靠情况,派出所对其进行了传唤。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派出所根据《公安机办理行政案件办案程序》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对民事部分进行了治安调解,由**一次性付给李占虎医药费及各项损失****元,双方达成协议并履行。对**行为部分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治安罚款贰佰元处罚。该案在办理完结的基础上,我们将信访结果及时答复信访人,并尽量在极短的时间内取得了信访人的谅解。

       (三)注重实效,坚持围绕县局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搞督察。我们紧贴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实际,紧紧围绕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地区公安局党委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对局党委的工作部署、阶段性重大安排、全局性专项整治行动、重要节假日和敏感时期的安全保卫工作开展现场督察和专项督察,及时发现和纠正各项重大工作部署不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针对在督察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积极会同法制、刑警、治安等部门研究提出解决办法认真进行整改,努力把执法督察治标的成果积极转化上升为治本的制度机制。

       三、督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经过几年的努力,督察工作的重要性和作用越来越被广大基层民警和人民群众的认可。但是,督察作为一个新警种,没有历史经验可供借鉴,这些年,督察工作一直坚持在干中学、学中干,边干边探索,不断地向前推进之中。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局督察基层基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督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督察的组织机构尚不健全。由于警力严重不足导致督察队伍大多是兼职民警,人员分散、机构重叠,导致督察工作只有一两个人撑着门面,组织指挥难以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督察做得不够。

       *、督察的保障措施不力。至今督察队无车辆、摄像机、酒精测试仪等基本装备,督察民警工作时间不固定,常常是一个人要落实两个、甚至是三个警种的工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是力不从心、各行其是,缺乏相互之间的协作配合。

       *、同级内部督察存在怕得罪人、吃力不讨好的思想。由于一些中层领导和民警习惯于把督察部门理解为专挑刺、找毛病的部门,片面地认为同级督察是对自己不满意、故意找毛病,甚至产生抵触情绪,其结果造成了督察职责定位模糊,整体认识偏差。

       *、警务督察执法手段单一。督察主要采取的手段是:围绕某阶段或日常的执法活动,通过明察、暗访和倒查等方式开展专项性检查监督,这种手段解决了查明原因和超前防范的问题,但因受时间、条件和素质等因素的影响,也存在着主动监督中的局限性和盲目性。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是由于一些基层领导对县级公安机关设置督察机构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有的人认为设置这个机构意义不大,有纪委等综合部门就可以胜任这项工作,设置该机构没有必要,即使设置也有应付上级要求的意思。二是一些督察民警对自己工作肩负的责任认识不够,工作热情不高,工作主动性不强,工作效果不太理想。导致这些认识的根本原因还是对督察职责、任务、作用认识不清、重视不够。三是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民警虽然进行了相应的批评和处罚,但入情入理的教育不够,对经验教训总结得不深不透,这就容易使个别单位和民警滋生应付检查、蒙混过关的心态。

       四、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领导干部要将督察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尤其是分管督察工作的局领导要把督察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根据工作实践来寻找法律法规和制度上的不足之处与空白区域,认真探索督察程序法规化、督察手段法律化,督察制度合理化,使督察工作步入法制化、程序化。

       (二)健全机构,配齐督察队伍。要建立健全与其它实战单位相对等的机构设置,保障督察部门能够完全充分行使职权,按一定比例保证督察装备及经费,确保警务督察工作职责明确、程序规范、运行高效。

       (三)切实搞好督察民警的教育培训。要借助上级督察部门任务考核、工作检查、交叉检查、专门培训等机会,提高督察民警业务素质。同时,按照“三项建设”的基本要求,苦练基本功,特别是在“三懂四会”上下功夫,创建一流业绩,建一流的功勋,主动赢得领导和民警的重视和信赖,赢得社会的广泛赞誉。

       (四)转变督察方式,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要贴近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把警务督察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发现、纠正日常工作中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窗口单位服务态度差、对待群众“冷、硬、横、推”、内务管理松懈、警容风纪不整、群众来信来访投诉等各类问题,而且还要帮助有关单位和民警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吸取经验教训,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要将治标的成果转化为治本的措施,切实保障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各项执法活动始终在合法的轨道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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