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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加强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时间:2011年04月16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自公安机关“三项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各部门通过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基层公安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有了较大提高,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基层公安执法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规范化建设乃至整个“三项建设”进程。在此,笔者结合基层公安执法工作现状,谈谈如何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和建议,希望对我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长远发展有所裨益。

        一、认清存在问题,确保对症下药

        (一)部分民警执法素质不高。当前,面临日益严峻的执法形势,公安民警不仅要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广泛的知识面,还要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才能履行好职责。但就总体情况而言,知识老化,思想僵化等问题还较为普遍。在执法中具体表现为“三不”,即:拿不动笔,有的民警从警多年连一份象样的笔录都拿不下来。张不开嘴,由于知识匮乏,底蕴不足,说不服犯罪分子,缺乏斗智斗勇的本领,不会审讯。办不成案,受知识面的限制,缺少分析问题、吃透案情、解决疑难案件的能力,一年办不到一件成型的案子,存在不会侦查、不会调查取证、不会制作卷宗等问题,从而滋生了害怕办案的心理,对于自己受理的案件,能调则调,能推就推,实在不能调的也会找各种借口推诿、搪塞。一旦引起受害人上访,才发现自己手里只有几份笔录,未立案、未诉权、没有勘查现场,缺少当事人的证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

        (二)执法环境日趋严峻。当前,公安执法工作的要求日益严格、标准日益提高、程序日益规范、责任追究日益严厉。但是,近几年在公安执法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着重责任而轻法律培训,重执法检查而轻执法指导,重下压指标而轻执法保障的明显偏差,从上到下相继出台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离岗培训等刚性措施,导致一线执法办案民警在无形中产生了“危机四伏”的感觉,执法如越雷区,随时都有可能在无意中犯错误。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公安执法环境日益恶化,由于无限度的承诺,群众对警察的要求几乎达到“万能”的程度。一些群众只要求警察无条件服务,却不对民警执法行为依法配合和谅解支持,稍有不满,就对民警加以指责甚至攻击,执法工作面临极为严峻的形势。近年来袭警和恶意控警案件不断发生,而民警大多数情况下只能忍气吞声。在这样的执法环境下,基层民警形成了强烈的思想困惑,在心理上对执法工作产生了一定恐惧和畏难情绪。

        (三)现有警力配置与当前的治安形势不相适应。当前,由于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致使基层办案单位常常顾此失彼,对一些程序性规定未能给予应有的重视。同时,由于目前警察职能定位不准,导致警察职责出现越位、缺位和空位。公安机关承受着大量说不清道不明,其他部门都可以推就是警察推不了的工作。如拆迁纠纷、家庭事务甚至群体上访等等,牵涉了大量的警力,使一线警力始终处于一种疲于应付状态,日益繁重的执法任务与警力不足的矛盾突出,民警为了完成任务只有日夜加班,连续作战,许多执法问题由此产生。

        二、解决“三个问题”,确保执法规范

        基层公安机关特别是县级公安机关,是本地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主要组织者、实施者,承担着重要任务。因此,要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特别是要针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转变执法观念入手,积极探索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新路子,以促进基层整体执法规范化水平稳步提高,执法形象不断改善。

        (一)强化执法培训,切实解决好执法水平不高问题。民警综合素质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执法水平的高低,要注重对民警的法律知识培训,特别是对国家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新的执法规定,要及时组织对全体执法办案民警进行培训,确保新法或新的执法规定得到及时正确的贯彻实施,从而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特别是要利用好现场庭审直观培训、案例剖析警示培训、网上学法自我培训等有效方式促进民警的预警处置能力、现场勘查能力、调查取证能力、审查办案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不断提高,有效提升民警整体执法水平的提升。

        (二)加强对基层所队长执法考评,切实解决切实解决基层班子执法能力不强问题。一是要进一步细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和落实对一把手问责制,即局长对全局执法工作负总责,各警种、各部门“一把手”对本警种、本单位的执法工作负总责,按照“谁执法,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狠抓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二是要进一步严查出现的执法问题。一经出现执法问题,一定要一查到底,深究严办,基层领导该负什么责任就负什么责任,该给什么处分就给什么处分,该撤的撤,该调离的调离,绝不能姑息迁就,包庇护短。三是要进一步明确基层所队班子成员参与办案制度。建议在每年目标考核中,基层所队班子成员也应亲自办理一定数量的行政、刑事案件,并形成完整的卷宗。通过使基层领导融入执法实践,借以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把关能力,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三)抓好机制建设,切实解决好执法保障不力问题。一是建立警力增长保障机制,彻底解决基层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警力增长要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与治安状况相适应。同时,优化警力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沉到一线,减轻基层民警因警力不足带来的执法工作压力。二是建立起科学有效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切实解决好“衡量执法办案看什么、怎么看,考评工作考什么、怎么考”的问题,充分调动广大民警执法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执法工作健康良性发展。三是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对不适合从事公安执法工作的,坚决调离执法岗位。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使公安机关直接从事执法工作的所有执法民警都具备所在执法岗位必需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业务素质、道德素质和体能素质。四是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警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行执法告知制度,健全完善案件法律审核把关和个案监督机制,确保民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切实从制度上对民警的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在外部监督上,既主动邀请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监督,还邀请检察机关对办理的案件进行监督,通过检察指导侦查,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聘请各界群众代表组成的执法执纪监督员,对民警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监督。每年不定期组织座谈会,邀请人大、政协和辖区群众代表开展座谈,开门纳谏;在内部监督上,即发挥警务督察部门的现场监督作用和法制部门的对内执法监督职能,形成内部执法监督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监督机制,确保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使一线执法民警自觉养成良好的执法意识,提高办案质量。

        三、把握“三个关键”,打造执法品牌

        当前,我市公安工作整体运行良好,各主要业务指标均居全省前列。按照孟市长提出的“三五”目标,执法规范化建设就必须抢占制高点,把握切入点,找准结合点,切实构建起“全员懂法、严格执法、运转高效、公开透明、管理科学、群众满意”的执法工作格局,更加凸显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推动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的现实作用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深远影响。

        (一)要在法治理念教育上再加温,抢占执法规范化建设制高点。科学统筹法治理念与实践应用的关系,夯实责任意识、紧迫意识、务实意识和长效意识,激发广大民警敬业热忱、忠诚敬畏的执法观念和精神状态,恪尽秉公办事、公平正义的职业操守,理性、文明、平和、规范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要在工作措施落实上再加力,把握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入点。按照部、厅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规定动作”,不断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创新“自选动作”,自我完善,自我提升,切实做到标准细化量化到位、措施分步实施到位、责任明确落实到位、工作检查督导到位,找准执法规范化建设与各项公安中心工作的最佳结合点,积极稳步地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要在履职尽责水平上再加压,找准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点。坚持领导抓与抓领导相结合、经常督导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统一步骤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工作效果与兑现奖惩相结合,做到“工作不主动的必被罚、抓不出成效的必被惩”,用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不断把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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