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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公安交警如何依法行政营造和谐的执法环境

    时间:2011年04月24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近年来,发生在我们身边阻挠执行公务的案件多发,特别是暴力袭警案增多,这一方面说明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复杂严峻,另一方面也昭示警察执法环境急剧恶化。据公安部统计,侵害警察事件多集中在110接处民警、交警、巡警几个警种,民警伤亡原因多为执勤查缉、处理治安案件、交通违法行为时遭受暴力。这表明,袭警多是由民警处理一般违法行为而引起,而袭警者也多为法律素质不高的群众。警察执法环境恶化,虽与部分群众缺乏法治观念密切相关,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与警察自身行为失范、警民关系不谐有关。因而,改善执法环境,遏制袭警案件发生,不仅要依法严惩不法之徒、大力提高群众法律素质、增强民警自身防护能力,更需下大力气改善警察自身形象、融洽警民关系。而要做到这一点,惟有推进依法行政。只有做到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才能切实执法为民、取信于民,也才能真正树立执法权威、有效保护自身权益。

        现代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依法行政构建和谐执法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保障。依法行政能否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尺度,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达到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直接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的成败。因此,在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作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重新审视行政执法工作,总结经验教训,要求我们的行政执法工作只有始终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思想观念,改革工作模式,强化监督机制,才能始终保持生机和活力。当前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积极探索如何依法行政,构建和谐执法环境新路子。

        一、深该理解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与时俱进,树立科学发展观,确立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工作新理念

        构建和谐社会,是历史的必然,人民的期望,也是党和政府执政理念的重大发展。作为体现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工作,担负着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政治安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健康发展的重任,它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证,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容。这是历史为我们的定位,也是客观规律对我们的要求。因此,我们只有认清形势,把执法工作与科学发展联系起来,与构建和谐社会联系起来,自觉的把行政执法工作上升到构建和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体现科学发展的要求上来,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重审我们的执法理念,按照这样的定位和要求,当前我们应当确立起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新理念。这种理念与过去以重在打击特征的执法理念相比,主要有四点不同:一是目的上有差异。以打击为特征的执法理念强调的是严厉查处和整治各类涉车涉路不法行为,落脚点放在了“打”上。而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新理念则强调如何通过“打”建立起和谐的社会经济关系;二是重点上有区别。以打击为特征的执法理念强调的是以打击为重点,以处罚为主,以教育为次之。而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新理念则强调打不是目的,而是要通过打击这个载体把重点放在警示教育与认识提高上,与行政相对人建立起和谐的工作关系;三是范围上有宽窄。以打击为特征的执法理念往往把执法放在单个案件上。而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新理念则强调执法的整体协调,包括执法与监管、管理与服务等整体合力。四是结果上不一样。以打击为特征的执法理念执法查处的是个案,个案查完了,执法工作也就停止了,结果仅仅是个案的效应。而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新理念则强调查案不是目的,处罚更不是结果,而是通过查处一个案件的执法行为,达到教育他人的社会效果。总之,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新理念,确立的基础是以人为本,强调的基调是构建公安交警与社会公众之间和谐的关系,达到的目的是通过和谐执法,变逆向工作为顺向工作,变与行政相对人的“油水关系”为“鱼水关系”,并以此为导向,构建和谐执法的工作模式和执法监督机制。

        依法行政,构建和谐执法环境与构建和谐社会是同一主题的不同层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必须彻底否定陈旧的行政思维定式,实现公安道路交通管理执法的“四个转变”,即,把“权力来源于官”向“权力来源于民”转变,把执法机关“权力本位”向群众“权利本位”转变,把“无情执法”向“有情服务”转变,把“事后处罚”向“事前预警”转变。通过转变观念,正本清源,增强公安交警机关作为市场经济服务者和公众利益维护者的作用。

        认真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使执法目标具体化,执法责任明晰化,从而有效地避免执法主体不清、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现象。充分发挥公安交警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推进道路交通法治化进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的职能,树立勤政、廉政的人民警察良好形象,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建立科学的思维方式,全方位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打破常规,强化管理、搞好协调、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创建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工作新模式

        大家知道,交警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交通警察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现代社会,服务是公安交警机关的根本宗旨,执法人员应通过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热情执法,简化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为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严格执法是交警机关履行职能的基本要求,热情服务是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服务,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交警机关改进管理,提高效率是为改革发展服务,严格执法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同样是为改革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因此,作为交通警察,要进一步端正严格执法指导思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努力实现对法律负责与高效服务的统一。一是要正确认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既要坚决制止以强化监管和执法检查为由,随意抬高审批门槛,人为设置障碍,大搞“三乱”行为,故意刁难有车企业和人民群众,又要切实防止在具体工作中随意突破法律法规规定,放松或削弱执法力度,损害法律的严肃性。热情服务,就是要充分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立足职能,满腔热情地为社会各界人士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要实现管理与服务的统一,我们必须紧紧围绕道路交通这个重点,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建立执法运行新机制,完善道路交通执法新手段,扩展职能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坚持依法行政,用积极的作为积极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服务经济发展;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兑现服务承诺,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二要完善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保障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坚决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以罚代管的行为。严格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廉洁执法。要彻底摒弃“管理就是收费,执法就是处罚”错误思想,把“情感管理”的理念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努力营造宽松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环境,支持保障经济的发展。改变执法中的“生、冷、硬”现象。要突出依法服务和职能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强化管理职能,努力为办事群众提供便利,对重点对象实施有针对性的服务,力戒职能弱化和越位服务。从根本上改变交警行政执法民警与社会公众的对立状况,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实现严格执法与执情服务的统一。三要找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最佳结合点,将服务寓于执法管理中,在执法中体现服务精神。一方面,要主动自觉地从认识大局,维护大局,服务大局的高度出发,既倡导无障碍服务,又克服无原则“服从”。另一方面,要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既要敢于执法,又要善于执法,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前提下,掌握好“火候”,把握好“角度”,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惩戒处理和教育规范的统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再就是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警风,增强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促进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树立交警良好形象。

        3月22日,公安部召开全*公安机关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白景富指出,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增强公安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力、树立公安民警良好形象的根本保证,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是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自觉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要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全面提升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在具体工作中,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同志要做到“四个必须”,即必须带头学法、懂法、用法;必须经常听取执法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必须为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提供必要的保障;必须对本级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执法质量负主要责任。这番话无疑为我们今后的执法工作指明了方向,应成为我们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建设服务型交警机关关系,构建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工作新模式的指导思想。

        按照和谐执法的理念要求,创建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工作模式,一是要坚持执法重心下移,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整合执法要素,形成执法大格局,执法重心下移是公安交警职能转变的客观需要,是源头执法的具体体现,也是建立和谐执法环境的重要保证。只有重心下移,执法工作才能从浮在面上转为深入下去;只有重心下移,执法工作才有广阔的天地,更能体察民情民意,从而才能实现对道路交通的无间隙监管,才能充分体现构建和谐社会的和谐执法工作模式。实践证明,执法重心下移,将为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二是以教育、预警为主,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按照和谐执法的理念,我们的行政执法应从对违法行为以打击为主,转为以教育、预警为主,除严重违法者应予严厉打击外,对轻微违法行为,应把查处作为手段,把教育作为目的。这是我们执法能够赢得政府支持、群众理解、社会各界欢迎的关键所在,也是体现依法行政、和谐执法的根本。真正达到顺向的工作局面,变“水火不容”为“鱼水关系”,坚持以人为本,把尊重人、理解人、帮助人,以教育为主,寓执法于服务之中作为建立和谐执法工作模式的基准。三是注重社会效果、体现和谐目标。目前,在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局面下,我们的执法侧重于严厉打击,但如果我们不顾客观实际,不区分具体情况,一味的以查处为主,认为处罚越大,越能体现执法力度,就有可能会造成我们与管理对象的紧张关系,从而影响政府对我们的支持和群众对我们的理解,最后使我们的执法成为“孤家寡人”。由此可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执法不仅要看打击的力度大小,更要看打击后的社会效果。这就需要我们在执法中不仅要有法律手段,还要有政治头脑,大局观念,要慎用自由裁量权,尤其是对一些轻微违法行为。如此,我们才能把法律规范与执法的客观条件相结合,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基本要求和和谐执法的执法理念,使我们的行政执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加强执法监督,遏制潜规则腐败,实现效率与公平并重,强化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监督新机制

        公安交警作为道路交通和行政执法的主要部门,不仅领导、组织、监督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指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工作;而且还负责管理机动车的安全检验、驾驶员的考试考核和发牌发证工作、依法处理交通事故等,有对各类车辆及驾驶人的准入权、监督管理权和行政执法权,权力是相当大的。因此,在权力和责任问题上,要求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如果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不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就会与党和人民背道而驰,对人民负责则无从谈起。发生在去年11月21日的黑龙江省双城市“送子车”特大交通事故案;福州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民警群体性受贿窝串案、原*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队长赵恩才及原交警支队车务处处长古占欣等人涉嫌行贿、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系列案等,都以极其深刻的教训告诫我们,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问题上,来不得半点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在事关自身的廉洁上,也不能有一星儿侥幸的心理与贪念。这些事件暴露出少数公安民警不依法行政、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在关键时刻没有对人民负责的使命感。我们从中应该吸取怎样的教训和启示,值得深思。

        邓小平同志曾以说过,衡量工作的标准就是要看群众对我们满不满意,赞不赞成。对于我们公安交警来说必须全面提升依法行政管理水准,实现“版本”升级。不断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更好地做到执法为民。

        确立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新理念,创建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新模式,需要建立和强化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监督新机制。主要包括:一是加强执法教育。要改革执法人员的教育内容,围绕和谐执法,重点解决为谁执法和怎样执法这个根本问题。要通过教育,转变执法观念,树立行政相对人既是执法对象又是服务对象的理念,把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努力实现和谐执法上。二是规范执法行为。要用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做到:执法主体、内容、程序合法;执法要作为,又不滥用职权;执法不越权,又不失权;执法要严格,服务要热情。三是严查影响和谐执法的问题。当前要严查影响和谐执法的下列问题:对行政相对人居高临下,态度蛮横;查处案件张口罚款,闭口要钱;不送礼,案件处罚金额定上线,送了礼,案件处罚金额定下线;该重罚的则顾及面子轻罚,该轻罚的则不顾影响重罚;只要罚款到手,不管整改是否到位。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坏了交警执法形象,造成了执法违法的不良影响,给社会带来了极不和谐的因素,必须认真对待,严肃查处。四是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要加大和谐执法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和群众了解、支持公安交警执法,监督交通民警的执法;要实行“阳光执法”,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主动征求意见,沟通情感,拉近距离,听取意见,从而改进执法工作。要通过强有力的社会监督,努力打造公安交警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和谐品牌。五要以争创“四无警队”活动、行风政风评议活动为契机,虚心接受社会对交警工作批评建议,主动做好各项工作的整改,努力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六是强化与主流媒体的融洽关系,不断加强与各媒体之间的沟通和交往,学会借势发力,营造良好的执法舆论氛围,利用舆论的社会监督不断促进提高我们的各项工作。七是处理好与管理相对人的关系,要为他们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支持和保障。尤其要为弱势群体提供政策和道义上的支持和帮助,通过各项优惠政策不折不扣的及时兑现,树立起“诚信交警”的新形象。八是加强廉政建设。廉政是和谐社会的基石。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应把遏制腐败潜规则作为重点,使行政执法真正按法规办事,努力制约“合法伤害权”的危害,引导队伍风气走向一个良性循环的路子。潜规则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与制度、纪律相背离,是对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破坏。解决潜规则的问题,必须以法治代替人治,切实接受群众监督,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透明度,让各阶层的利益相关者能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行政的效率与公平,构建社会的长期稳定与和谐。

        “哪得渠水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责任要求我们行政执法工作必须建立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根基之上。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与时俱进,转变观念,理清思路,自觉把各项工作融入党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框架中,真正发挥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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