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立健全大走访爱民活动长效机制的几点思考
建立健全“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长效机制,是当前公安机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警民和谐促社会和谐的新课题,也是在新形势下进一步继承和发扬公安机关优良传统,推动公安事业长远发展的新任务。“大走访”是和谐警民关系的“推进器”,是公安机关扎根群众的大实践。建立健全“大走访”长效机制是系统工程,涉及诸多方面,笔者根据前期“大走访”实践以及在全*县级公安局长专题培训班的学习收获,简要思考如下:
一、建立健全“大走访”长效机制首先要理性认识“大走访”对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意义。“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广大民警发扬亲民爱民的光荣传统,深入社区和群众当中征求意见、扶贫帮困、化解矛盾,增强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加深了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可以看出,此项活动既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迫切要求,也是公安机关在新形势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一是“大走访”活动体现了新时期我党公安指导理论的一脉相承。公安部党委组织开展的“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是党的群众工作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敏锐抓住促进“警民互动交流”这一课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走群众路线的新途径,进一步回答了构建什么样的警民关系、怎样构建警民关系的重大问题。它既符合党对公安工作的根本要求,又充分体现了新时期公安机关群众工作理论的科学性、连续性和发展性。二是“大走访”活动展现了新阶段公安机关群众工作方法的鲜明时代特征。公安部党委提出了以“了解社情民意,为群众雪中送炭;掌握企业动态,为企业排忧解难;化解矛盾纠纷,整治治安隐患;开展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制意识和安全防范常识;征求意见建议,改进加强工作“等方面的新内容,是针对世界金融危机造成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甚至倒闭破产,一些职工下岗,大量农民工返乡的情况,增加了帮扶企业渡过难关的内容;针对公安工作一些传统做法不适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问题,增加了“问计于民”的内容,集“民智”为“警智”,化“警智”为“民安”,这些重要举措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三是“大走访”活动是推动公安事业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通过“大走访”,不断提高群众工作本领,做到“知民之所想,察民之所虑,为民之所需,解民之所难”,不断探索治安之策和治警之道,更好地履行公安机关的职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进而推进公安事业长远发展。
二、建立健全“大走访”长效机制重点在于教育培训常态化。构建“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长效机制,就是要将“公安姓公,民警姓民”的价值取向内化于心,纳入“三个必训”的必修课程。一是要紧密结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增强党的宗旨观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大力弘扬新时期人民警察精神,不断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教育引导广大民警坚定不移地相信、依靠和服务群众,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真正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二是要坚持不懈地狠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化理论武装,打牢广大民警“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树立既要公正严格,又要理性平和文明的执法理念。三是要利用“战训合一”基地开展的每期民警年度训练、晋衔培训,设置一定课时的爱民理念教育课程。
三、建立健全“大走访”长效机制要点在于联系群众常态化。心里没有群众,就是忘本;对群众的安危疾苦漠不关心,就是变质。由此,我们要进一步落实全员额、全时空、全方位地“走访”,确保全面覆盖。一是做到走访人员全员额。各级单位领导都要结合自身工作安排,深入各自联系的单位和辖区,完成走访规定数量的单位企业和居民群众。全体民警把走访活动作为日常工作、基本任务,与治安管理、侦查办案、调解矛盾纠纷等结合走来,边工作边走访,社区民警要完成每周一定量的走访任务。各单位英模、先进代表和各类立功受奖人员要带头走到群众中去,以扩大自身模范影响力,机关单位民警要达到100%深入基层参与走访活动。二是做到走访对象全覆盖。除走访辖区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外,重点要对信访当事人、群体性事件当事人、案件当事人、工作对象、军队退役人员和困难群众进行走访。各单位领导重点走访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三是走访方法要全时空全方位。在入户走访中,创新举措,综合运用错时走访、预约走访、座谈走访等方式方法,加大警民的互动性。
四、建立健全“大走访”长效机制核心在于解决问题制度化。“大走访”以及调研活动中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和建议,能否得到解决和落实,关系“大走访”的成败,必须着眼于四个方面。一是着眼于惠民爱民服务机制建设。本着取信于民、让群众满意的原则,公安机关要进一步积极简化办事程序,主动缩短办事周期,积极研究推出新的便民惠民措施。特别是在户政、出入境、消防等窗口部门,实行节假日开门办证和电话预约办证制度。户政部门要坚持市区范围内户口迁移网上审批、拟迁入地派出所“一站式”办理。二是着眼于信访维稳机制建设。要主动转变观念,变被动接访为主动出访,变招架应付上访为自主解决问题,不断完善涉法上访工作机制,确保减少初信初访、化解重信重访。与此同时,落实领导干部包案结访制,领导干部定期开门接访制,实行案件当事人定期走访制等规章制度,切实保障民利,维护社会稳定。三是着眼于破案追逃机制建设。紧紧围绕破案追逃这条主线,充分运用“大走访”这一载体,广泛排查、收集现行刑事案件和积案逃犯线索,并对刑事案件采取“四必访”措施(当事人必访、当事人亲属必访、当事人单位和社区(村)干部必访、案发地周边群众必访),着力提升打击效能。一要深入社区(乡村)走家串户,广辟情报信息来源,主动服务侦查破案;二要深入在逃人员家庭,耐心细致地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努力争取在逃人员亲属支持,督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四是着眼于整治突出治安问题机制建设。坚持“群众反映最强烈问题是什么就整治什么,哪儿治安突出就整治哪儿”的原则,广泛开展突出治安问题整治行动。一要走访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进一步完善点、线、面立体防控体系,最大限度减少防范管理盲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抢劫、抢夺、盗窃等侵财类案件高发问题,建立健全城区联网、联勤、联防、联控、联片“五联”治安防控机制,健全完善户、院、小区、社区、街道“五级”治安防控体系,全力挤压违法犯罪活动的时间和空间。二要强化安全监管工作,全力排查整治各类治安、消防安全事故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要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入手,强力整治突出治安乱点。
五、建立健全“大走访”长效机制要典型培养表彰常态化。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公安队伍作为一支人数众多、责任重大的纪律部队、执法力量,可以说无时不能没有模范,无时不能没有榜样,无时不能没有激励,无时不能没有精神,因此,建设“大走访”长效机制,要坚持典型引路,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一是要牢固树立英雄榜样就在身边的思想认识,从身边的典型抓起,实现典型本土化、部门化、岗位化,使典型更可信、更亲民,民警可以深切地感受到典型就在身边,从而增强不断进步并成长为典型的信心和决心。二是要营造良好环境,大力培育模范典型,要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挖掘、培养亲民爱民典型集体和个人,营造适应典型成长的良好环境,建立推动典型脱颖而出的工作机制,做到亲民爱民、为民的英雄群体和模范人物层出不穷、不断涌现。开展学身边先进模范为契机,开办学习专栏,给在平凡岗位上爱岗敬业、默默奉献的民警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也让广大民警更为深入、广泛地了解身边先进典型的成长经历,学习他们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做实、做细群众工作的经验方法,并以此激活队伍斗志、弘扬队伍正气。三是要强化对模范典型的宣传学习,要切实把典型的旗帜树起来,把先进的标杆立起来,大力宣传学习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方面的先进典型,通过召开事迹报告会、民警座谈会、现场学习会等形式,努力营造“比、学、赶、超”的热烈氛围。
六、建立健全“大走访”长效机制的关键在于群众工作绩效考评常态化。“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中积累起来的各种有效经验和工作作法,能否一以贯之、长期坚持,收到实效,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是关键。一是在全年目标考核中,要把民警在走访活动中开展群众工作、掌握社情民意、管理实有人口、组织安全防范、维护治安秩序、执法办案等工作情况及所取得的成绩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并将考评结果分别与物质利益、评先评优、干部任用等紧密挂钩,最大限度调动每一名民警参与大走访活动的积极性。二是要按季度对辖区派出所“为民办实事、做好事”和整改整治成效进行考核,即以收集的群众意见及反映问题为依据,由各派出所确立需要整改、整治、改进项目以及需要为群众解决和处理的事项,由分局办公室对各派出所上报的项目和事项进行量化,并按季度、完成时限以及结果好坏对各派出所进行考评。三是单位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组等综合职能部门联合组成督导工作小组,每季度末对各所队上报的为民办实事、做好事和整改整治事项的真实性、时效性、成效性进行跟进督导,通过电话回访、面对面走访等进行倒查,切实掌握各单位的工作进度和工作成效。针对行动迟缓、成效不佳或虚报、瞒报的,直接下发《督察整改通知书》,并在全局通报批评。四是要定期组织专人到各派出所辖区,向沿街商铺、企业工厂、社区、学校内的群众随机发放、回收调查问卷,已了解民意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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