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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议公安经侦部门一案一总结工作法

    时间:2011年05月08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伴随着经侦这一新警种一起成长,经侦工作的高挑战性之特性在已为警界所公认但同时,由于经侦部门成警时间短,很多工作缺乏现成的经验、规律可循,面对这一现实,深感一案一总结对于推动经侦工作的益处不可小觑,经过几年对此工作法的探索和尝试,受益匪浅。故就此工作法予以阐述,以供同仁探讨。

        一,一案一总结工作法的含义。

        一案一总结在总结的分类中应属于专题性总结,顾名思义,一案一总结之“一案”即每侦查终结一起或一系列经济犯罪案件均予以总结,一案一总结之“总结”即对侦办完毕的案件进行回顾、分析研究,从中获得规律性认识,以便指导今后的工作或为今后同类型案件的侦办提供经验。在此,笔者要指出的是此总结并非仅限于传统意义上侦办案件的经验、教训总结,笔者认为此总结的含义应是广义的,其具体应包含侦办案件中的侦破方法、案件定性之疑难和争议要点、侦办案件中发现的法律疏漏之处、受害单位防范制度的缺失和漏洞等等,甚至笔者还将犯罪嫌疑人受刑罚惩处的社会教育意义也涵盖在总结之内。

        二,一案一总结工作法的现实意义。

        1,一案一总结工作法是经侦工作发展的需要,我国改革开放仅三十载,三十年中,经济制度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逐步转轨,法律作为上层建筑也必然的随经济基础而转变,相关法律在近年来才得以逐步制定、完善,大量经济犯罪罪名在最近十几年才走上历史舞台,时间如此之短,其必然导致了公安经侦部门对此类经侦案件侦办缺乏经验可以借鉴,甚至检、法部门也和我们面临相同的境况。作为处于一线直接面对经济犯罪案件的经侦部门侦查员对侦办案件,特别是侦办新类型案件的及时总结,其意义不仅在于对侦查员本人或部门今后的工作予以指导,因为单纯某一地经侦部门或某一侦查员所遇到并侦办的案件毕竟是少数,涉及面是较为狭隘的,笔者认为此总结更应该肩负向全*经侦同仁提供宝贵经验的重任,此法的运用可以使广大同仁分享经验、成果,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劳动,降低国家行政资源的损耗。公安部经侦局针对本警种对法律知识要求极高的特点,适时启用了部局经侦论坛,鼓励广大经侦民警及时总结办案经验、教训,并在论坛发表,以利部局掌握动态,以利经侦同仁借鉴、学习,笔者提出的“一案一总结工作法”与部局的精神是相一致的。

        2,一案一总结工作法是健全相关法律的需要。

        1997年新刑法颁布至今,仅十余年,特别是经侦部门管辖罪名中有许多是1997年刑法中才设立的,近年来,历次刑法修正案中均不乏对经侦类罪名的修正和设立,1999年第一次刑法修正案中涉法条文共计8条,全部涉及经济犯罪方面,2005年第五次刑法修正案中涉法条文共计3条,其中两条涉及经济犯罪方面。甚至有的法条在短短数年内连续进行了修正,如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1999年刑法修正案一对该法条予以修正,时隔仅七年,在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中再次予以修正。这些都直观的告诉我们,打击经济犯罪方面的相关法律仍未健全,相关法律的完善工作任重而道远。笔者在对相关法律自学过程中曾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资深法官求教,法官表示公安部门是最直接获取相关信息的部门。所以相关法律的完善需要我们的共同努力,身处一线广大经侦侦查员应当及时、敏感的去发现法律存在的疏漏之处,而笔者提倡的一案一总结的方法正适应了这样的需求。反之,我们就事论事,案件侦结了就告一段落,这必将形成不利的局面:一方面是我们一线侦查员为法律的不健全感到无奈,而另一方面我们的立法部门又缺乏相关的信息,这就造成了错位,会迟滞司法建设的进程。

        3,一案一总结工作法是新时期提升公安宣传工作的需要。

        长期以来各级公安部门对宣传工作相当重视,报刊、专版宣传已相当普遍,有条件的地方还开设了电视专栏,宣传工作如火如荼,但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宣传工作进入了瓶颈期,各类宣传报道千篇一律,缺乏深层次探究,久而久之群众感到乏味,群众看了报道后得到的似乎永远只能是“发生了某案件或某交通事故,警察破案了,坏人被抓了。”当今社会,人民文化素质日益提高,群众的思维也由感性猎奇心态转向了理性思考,公安原有宣传模式已无法适应当前群众的需求,亟需转型。对此,吴江市公安局局长提出了“宣传工作上台阶”的要求,笔者个人认为要实现这一跨越,必须打破桎梏,这“桎梏”是什么?是政工、内勤人员所得到的素材往往只能是案件发破的文字描述,而案件背后深层次的思考并非在简单的文字描述中能得到的,而这缺失的深层次的精髓,需要对案发企业管理制度、相关法律规章深入的了解或者与犯罪嫌疑人、受害人进行心与心的交流才能获得。如果侦查员在侦办案件同时能够理性思维,捕捉“亮点”,那么“一方面政工人员缺素材,,另一方面有警示意义的案件未报道”的错位格局将被打破。笔者认为“一案一总结工作法”恰恰能打破这一桎梏,直接面对案件的侦查员与政工人员的有机结合,必将形成一个“大宣传”格局,更利于“宣传工作上台阶”这一目标的实现。

        4,一案一总结工作法是对创意警务的诠释。

        今年,苏州市公安局提出了创意警务,一些列活动相继推出,此举获得了部领导的肯定,经侦部门作为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与时俱进。创意警务之含义,笔者个人的理解是解放思想,准确把握时代脉搏,通过打破传统模式,突破原有界限,实现公安工作完美转型和质的飞跃。而笔者所倡议的一案一总结工作法是经侦工作对创意警务的诠释,是对原有的侦查员只负责破案抓人的实质性突破,是新时期加快提升经侦民警综合能力的一项措施,条件成熟时,此举措并可逐步向其他警种延伸。

        三,一案一总结工作法具有实用性、可行性。

        多年来,笔者对“一案一总结工作法”进行了尝试,对侦办的案件均及时总结,并且此总结涵盖范围包括了案件侦办、疑难定性、宣传报道等诸方面。通过实践,笔者认为,案件不分大小,每起案件均有其视点,关键看侦办人员从何视角切入。2008年的一起合同诈骗案件侦办后,笔者就该案曾产生的定性(适用罪名)争议写了题为“是合同诈骗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法律专业文章,此文上传部局论坛、杭州经侦论坛、苏州经侦支队,并在报刊刊登,同时就此案中犯罪嫌疑人刚步出大学校门就由于无法抵制金钱诱惑而实施了诈骗的情况,笔者从另一视点切入,撰写了题为“外企女采购员沦陷商业潜规则”的文章发表于报刊,以社会视角警示经济领域的边缘人。仅今年来,笔者对所侦办的案件及时总结并上报苏州支队,在支队情报破案经验栏笔者被录用文章数占本大队录用总数的近半数。同时,近日笔者三次受邀参加基层派出所的警民(企业)恳谈会,会中笔者针对银行界、纺织业等不同的座谈对象做了针对性、贴近实际的防范经济犯罪的讲座,获得了基层干警及群众的较好反响,正是笔者每侦办一起案件均对案发进行了深度反思以及对需采取的防范对策进行总结、归纳为讲座提供了大量切合实际的素材。

        同时,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队伍的知识结构调整,大量高学历人才引进公安队伍,队伍的整体文化水平逐年提高,这也为实施笔者倡议的“一案一总结工作法”提供了坚实基础,为此法的推广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案一总结工作法对于推动经侦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此方法有益于侦查员成长为多面手,实现一警多能的转变;有益于拓宽上级机关对民警综合能力考察的渠道,丰富公安人才资源库;有益于经侦同仁间取长补短、借鉴经验,提高公安机关打处效能;有益于向近年来大量充实经侦队伍的新警提供宝贵的贴近实战的活教材,加速新警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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