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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加强经侦情报信息工作实现信息强侦、信息导防、信息促控

    时间:2011年05月08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近年来,国际国内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经济安全在国家安全中的地位与作用日益突现,维护经济安全与稳定的任务日益加重。当前经济犯罪仍处高发态势,大要案频发,形势的发展对公安机关防控和打击经济犯罪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由于当前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情报信息工作相对薄弱,从而导致了信息不灵、防控缺失、主动进攻能力不强,严重制约了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因此,要实现对经济犯罪的精确打击、有效控制和提前防范,就必须大力加强经侦情报信息工作,走“信息强侦、信息导防、信息促控”之路。

        一、当前经侦情报信息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目前,经侦情报信息工作仍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情报信息”理解不全面。许多经侦民警对情报信息工作的概念认知存在模糊和偏差。受传统思维的影响,把情报信息理解为具有破案价值的线索,对“情报信息”的广泛性认识不足。

        (二)“情报信息”工作功利化。在办理具体案件时,都能做到广泛收集具体案件所需要的情报信息,却忽视了日常的积累。很多民警只有在办理案件的时候,才开始“大海捞针式”的寻找线索。而在平时的专项整治、专项行动、企业走访和联络室工作中接触到的情报信息,却往往有意无意地予以忽略,造成情报信息工作投入产出倒挂的现象。 

        (三)情报信息的获取渠道狭窄,情报意识差。经侦案件的破获多为通过群众发现、举报,真正在工作中发现的不多,主动出击搜集情报的更少。实际工作中,许多民警习惯于就事论事,主动开展情报信息工作的意识不强、渠道不畅,不善于主动发现和收集信息,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理念还没有完全树立,情报信息工作的随意性和被动性较为明显。 

        (四)公安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不高。公安内网的信息是公安工作多年的积累,信息量大、针对性强、操作性优,集公安科技发展之大成,却没有发挥出情报信息在公安工作中应有的作用。在实际应用上,民警对公安网上的信息大多是用来查找人口信息、逃犯信息、打防控操作等,真正能够进行信息比对、研判、预警的甚少,更不要说是通过大量的网上信息进行网上作战和信息碰撞了。 

        (五)情报信息的管理、使用不善,发挥作用不明显。从目前情况来看,经侦情报信息的管理基本上处于粗放状态,缺乏有效经营。在信息研判方面,虽然也掌握了一定量的零散信息和线索,但后续的鉴别、筛选、调查、分析、研判等重要环节的运作,由于缺乏机制的保障,而没有深入下去。在信息共享方面,搜集到的信息大部分只是留存,很少进行横向交流,严重影响了情报信息的使用价值。这一切都严重制约了“信息强侦、信息导防、信息促控”目标的实现。

        二、强化经侦情报信息的搜集和研判

        为更加有效发挥情报信息的“强侦、导防和促控”作用,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情报信息的基础工作: 

        (一)加强经侦情报信息的体制建设。首先是建章立制,建立起一套层次分明、衔接有效的情报工作体系。以支队情报大队为“中心”,以支队各业务部门为“面”,以区县经侦大队为“点”的三级情报体系,各情报工作“点”负责全面收集辖区内的各类情报信息,各情报工作“面”按金融、*、公司、市场等分类标准,收集行业情报信息,并对各情报工作“点”上报的属于该行业的情报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和研判。支队情报大队作为全市经侦情报工作的中心,全面负责情报信息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综合研判、向上传递、横向交流以及发挥作用。目前我支队已经建立起这样一套情报工作体系,并出台了杭公经【2006】165号《关于加强经侦情报信息工作的通知》,对情报体制建设进行了规范,并在支队各部门和区县经侦大队建立了情报工作组或情报中队等专门情报工作部门,在全市确定了六十多名经侦情报信息工作人员。

        (二)拓展经侦情报信息的收集渠道。情报信息进口不畅是制约情报信息量的根本问题,因此必须广开信息源,全方位收集经侦情报。从公安机关内部角度看,基层派出所情报信息资源应予重视,可以通过优化与基层派出所联动合作、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广泛延伸情报触角。通过落实与派出所紧密沟通的工作机制,可以提高与派出所协同作战的能力。经侦部门应积极发挥目标管理考核的导向作用,将与基层派出所的联系工作纳入到业务工作目标管理体系当中,提高基层民警参与经侦情报信息工作的积极性。另外,公安机关内部其他警种的有效信息也是一个重要的情报源,经侦部门可以借助市局指挥中心的情报网络,采取“拿来主义”的办法,及时取得我们需要的情报信息。从公安机关的外部角度看,我们应该加强与行政执法、经济管理部门的协作机制,将经侦触角有效延伸到相关部门中,有效拓宽情报信息来源。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信息通报制度、案件线索移送等制度,积极主动与工商、*、烟草等部门加强协作,及时搜集各种犯罪案件信息和线索,并就工作中易发生、有着共同特点的案件,与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加强案件移送、工作研究、信息交流等工作,为防控和侦办经济案件提供有价值信息。

        (三)狠抓情报信息的研判、运用。所谓情报信息的研判,就是通过对基础情报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判断,从中找出带有规律性、普通性、倾向性、预警性的问题,从而发挥其辅助决策、指导实战的作用。1.及时进行分析研判。时效性决定了情报信息的有效性,情报信息采集后如果不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就不能把握重点,发现问题,甚至贻误战机。因此,经侦部门必须建立情报信息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坚持进行全面及时的分析判断,迅速传递研判成果,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为侦查破案提供明确方向和突破口,为防控工作提供针对性建议。2.增强研判成果的精确性。在情报信息分析上,要打破传统的分析方法,充分运用现代的分析方法,努力挖掘切入点,提高研判成果的精确性。3.提高经侦民警的业务素质。加强对经侦民警的培训工作,搞好以案代训、疑案研讨、远程教学等多种形式的练兵活动,着力增强经侦民警分析判断的敏锐性和技术性,全面提高业务技能和研判水平。充分发挥经侦情报信息的作用,切实达到及时运用的目的,全面实现“情报强侦、导防、促控”战略目标。

        三、“信息强侦”战略的实施

        所谓“信息强侦”实际上就是利用情报信息,促进侦查工作,使经侦情报信息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发挥引导、强化、促进作用,提高打击效能。具体而言,可以利用经侦情报信息向侦查人员提供线索,包括案件已经发生的线索、已经造成损失的线索、犯罪嫌疑人的线索、犯罪手段线索、犯罪工具线索、受害人线索等等,利用情报信息帮助侦查人员在案件的受理、立案、定性、抓捕嫌疑人、查封扣押财产以及移送起诉等环节作出正确的决策。

        首先应该强化情报信息发现经济犯罪的能力,使情报信息在案件受理和立案环节发挥作用。通过信息员、联系员、联络员、特情四支队伍,借助其对社会基本面的掌握,及时发现社会上出现的经济异动迹象,通过迹象挖掘本质。通过公安、行政执法联络室的日常交流,及时掌握社会各行业所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重点企业联络,沿着企业利益被侵害这条主线,掌握发生于企业内部的职务类经济犯罪和外部的诈骗类经济犯罪。通过特情工作,及时掌握高危人群、高危地区和高危行业的经济犯罪动向。取得第一手情报信息后,及时进行信息分析、研判、碰撞。如情报信息明确反映出犯罪嫌疑,则可适时进入侦查程序;如仅仅是情况反常,尚未上升到嫌疑的程度,则应作为线索留存,或者提出明确要求,指令相关情报人员继续深入搜集进一步的情报信息,直至搜集到足够的信息,足以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如该情报信息所反映的问题具有普遍性或代表性,则应进一步论证,待条件成熟时开展专项行动、专项整治。总之,加强经侦情报信息工作,必须把主动发现经济犯罪、主动出击、提高打击经济犯罪的主动性作为一个重要目标,改变等案上门的被动局面。

        今年*月*日,**经侦大队在日常走访中发现本地出现利用网络销售国外“电子基金”的新动向,购买者购买该基金后即可每日取得一定比例的返利,如介绍下家购买还可取得提成收入。建德经侦大队随后也发现辖区内出现类似动向,大量群众争相购买一种叫作“拜勒石油”的基金。该两项情报信息上报支队后,支队情报中心对此动态信息进行初步研判,作出前期判断:行为性质属于违法。该行为本质为未经批准的境内金融业务,逃避金融监管,扰乱金融秩序,涉嫌金融犯罪。未经批准的集资并定期回报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发展下线从中提成,并根据业绩取得报酬的金字塔式运作模式,符合传销的特征,涉嫌非法经营罪。支队情报中心基于这种判断,一方面整理上报市局情报中心,另一方面,指示基层经侦大队,继续关注事态的发展,取得更为详实的资料。同时,支队情报中心及时派员深入发案地作进一步的核实工作。经过十多个小时的工作,成功贴靠“基金”销售的核心组织者,了解到了“基金”销售的运作方式,并取得了部分“基金”销售的上下线名单,当晚将此情况反馈给辖区经侦大队。次日,向市局情报中心续报,局长助理金耀耿当天作出批示:“请经侦支队会同网监分局认真调查,涉及犯罪依法打击。”1月26日,吴鹏飞局长作出批示:“这是一种新的诈骗犯罪活动,应引起重视,请经侦支队指导有关公安机关采取措施,认真查处,依法打击。网监分局予以关注。”我支队根据市局领导的指示精神,立即成立以支队情报技术大队牵头,支队法制科、八个区县经侦大队和网监分局网侦大队参加的“网络传销”案件专案组,向“网络传销”案件发起了主动进攻。在进攻的过程中,收集、上报、反馈的情报信息达数十份,对侦查办案起到了很好的支撑作用。现临安“电子基金”案件已破获,主要犯罪嫌疑人已到案。中央、省、市、厅、局主要领导均对“网络传销”案件作出了肯定性的批示。该系列案件由情报信息启动、情报部门牵头办理、情报信息为办案提供支撑,并取得突破,在经侦工作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充分体现了信息强侦的作用,也为“如何实现信息强侦”提供了有益的探索。

        其次应该强化情报信息的整合,提高打击经济犯罪的效能。社会管理模式的转变必然导致侦查模式的相应调整。信息社会的到来必然要求公安工作信息化。公安工作信息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邀请从量变上升到质变。笔者在上文也谈到了:“公安内网的信息是公安工作多年的积累,信息量大、针对性强、操作性优,集公安科技发展之大成,却没有发挥出情报信息在公安工作中应有的作用。”解决这个问题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情报信息的整合过程、提高情报信息利用率的过程、发挥情报信息强化侦查办案作用的过程。我支队一直将“杭州经侦情报作战平台”建设作为支队的头等大事来抓。支队一把手亲自联系网络开发事宜,主持平台建设方案研究。通过平台的开发拓展情报信息来源,及时掌握社会不良动态,提高平台自动比对、碰撞能力,实现经侦情报工作的智能化、信息化和自动化。平台通过本地预警、线索信息、综合研判、串并信息、协查通报、外地预警等内容的报送,通过对杭州市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案件系统)的数据进行应用,分析发案走势,开展智能统计和查询比对,实现数据碰撞。平台与公安网其他常用作战平台进行链接,包括:省厅打防控平台、省厅经济案件系统、省厅经侦在逃人员系统、一查通、市局网上作战平台、市局布控系统、综合查询系统等,方便经侦民警网上作战,强化经侦情报工作的技术支撑,提高经侦工作效率。现该平台已经开发完毕并投入使用,取得了很好的应用效果。

        四、落实信息“导防、促控”,实现情报信息的功能延伸

        信息导防与信息促控两项工作实际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于经侦案件更是如此。信息“导防、促控”作用的发挥,可以将公安工作的重心前移,从源头上解决犯罪治理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信息“导防、促控”的价值高于“信息强侦”的价值。可能有人不同意这种观点,但至少目前业内已经意识到信息“导防、促控”的重要性,并将其置于“信息强侦”同等重要的地位。

        我们认为,情报信息的“导防、促控”应该坚持两个面向:面向企业和面向大众。通过与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通过日常情报信息收集,分析某类案件、某个行业发案的规律、特点,配合相关部门找出安全防范方面存在的问题,将在案件中发现的引发经济犯罪案件或可能引发经济犯罪案件的企业管理的薄弱环节通报给同类型企业,提高企业防范意识,加强管理力度,有效防止和减少企业内经济案件的发生。对多发性案件形成分析性信息,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增强广大群众的自身保护和防范意识,增强其对经济犯罪的识别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的损失。

        面向企业的“导防、促控”,我们基于对企业利益被侵害的模式研究,全方位展开。在前期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发现,企业利益被侵害,主要来自两个方向,一是来自企业外部的诈骗类犯罪和知识产权类犯罪,二是来自企业内部的职务类犯罪和渎职类犯罪。因此,我们把犯罪防控的重点放在这两个方面。

        长期以来,我支队一直在探索企业犯罪防控的有效方式,在长期研究和积累的基础上,我们近期在全市确定了二十余家大中型企业作为支队的联系企业,并确定了二十多位经侦干警作为企业联系人,通过企业联系人的工作将经济犯罪防控工作延伸到企业。首先,企业联系人大都兼任经侦情报员,通过收集、上报工作中搜集到的情报信息,经过情报部门的系统研判,形成研判成果。企业联系人再通过发放预警信息、经济犯罪防范资料的形式,将经济犯罪防控建议定期、不定期地传递给企业,建议企业在生产、供应和销售等环节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如:帮助企业建立经营管理人员的选任制度,经济合同管理和审查制度,支票和印章管理制度,财务、仓储、销售、客户的四方对帐制度等等,从制度上防范经济犯罪。另外,我支队通过配合经委的法规处、中小企业处,定期给全市企业法务人员授课,讲授常见多分罪名的犯罪构成和主要犯罪手段,以及犯罪识别方法和防范措施,强化企业法务人员的经济犯罪防控意识,减少被害,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面向大众的“导防、促控”,作为经侦情报信息发挥作用的另外一个重要途径,是从被害预防角度减少经济犯罪的一种有效途径。“被害人学”的研究表明,在犯罪过程中,犯罪人和被害人相互依存,彼此互动,是一种“刑事伙伴”关系,双方对犯罪的结果都起着一定的作用。合同诈骗犯罪被害人与其他犯罪的被害人相比,有其独自的特点,因此,有必要通过对合同诈骗犯罪与被害的现象、被害性及犯罪人与被害人的互动关系进行深入的分析,从被害人角度适时、适地、适人地制定预防经济犯罪的成功对策,完善经济犯罪预防体系。

        我支队以“克服被害心理、避免心理弱点、确立防骗意识”为目标,将经侦情报信息,经过研判和处理,通过媒体向社会大众通报。如近期出现的“拜勒投资”、“电子基金”等网络传销犯罪,群众参与多、受害程度深。支队根据在全市范围内收集到的情报信息进行了系统研判,围绕该类犯罪的主观故意、犯罪手段、组织形式等方面,通过电台、报纸等媒体向全社会进行预警,指导群众认真观察与考察,掌握识别诈骗行为的本领。建议群众克服自身的“贪心”和“轻信”等不良心理倾向,保持清醒头脑,降低被骗可能性。消除诈骗者以丰厚的利润作为诱饵,使被骗方在高额利润刺激下陷入的“盲点”。坦诚告知广大群众,当前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经济法规尚不完备,诚实信用原则在市场行为中还不可能被普遍遵循。所以要对自己的经济行为保持高度谨慎,尤其是要对近年来流行的所谓“宰熟”的做法要特别提高警惕。通过这一系列的宣传防范,群众参与程度明显下降,犯罪分子用以诈骗群众的所谓“基金网站”也纷纷关闭,报案人数明显减少,公安机关的办案压力也随之降低。

        加强经侦情报信息工作,实现信息强侦、信息导防、信息促控,任重而道远,只要坚持这个正确的方向,根据工作实际和现实需要,不断开拓新的工作模式和工作思路,我们相信必定会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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