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办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的启示
**年*月,*某因无力偿还*某的借款利息,经过商量,由*某提供*某身份证及伪造的房产证复印件,*某以其经营的单位出具虚假的收入证明并帮助填写了银行卡申请单,分别向中国银行江都支行、工商银行江都支行申办了两张透支额度为**元贷记卡,然后,*某在*某单位POS机套现**元用于偿还*某借款利息。后因*某被银行催缴透支本息而案发产向经侦大队报案,公安机关受理调查后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
启示:
1、银行相互间的竞争导致办卡程序的简化,为银行卡犯罪留下了隐患。有关资料显示,在未来的几年内,中国信用卡产业将进入“井喷式”增长阶段,信用规模将保持年均75%~100%的增长速度。由于信用卡业务只有高速度发展,尽快达到盈亏平衡的发卡量,才有望打下获得高回报的基础。因此,各大银行都纷纷“跑马圈地”,扩大本银行信用卡的覆盖面。商业银行之间为了争得银行卡的一席之地,在具体操作简化程序和手续,导致审查把关不严,给银行卡犯罪留下了空间。一些发卡机构为扩大市场份额,增加产品影响度,提高市场占比,经常违反有关管理规定,在街头、企业现场办卡、发卡。此举忽视了对申请人的详细调查,仅凭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和简单的联系地址、电话便即办即取。本案中的*某多次帮助他人办理银行卡均能成功,银行只凭复印件办事,而不与原件进行核对,甚至于对申办人的身份未进行核对的情况下,就将银行卡轻易发出,从而使防范银行卡的第一道关隘形同虚设。
2、POS商户风险逐渐成为银行卡业务风险的重点。POS商户发展和管理不善、商户套现问题成为国内各发卡银行关注和防范的一个重点。并且,部分地区的商户风险责任主体尚不明确,给有关单位带来了承担收单业务风险损失的隐患。加强对商户的管理、落实收单风险责任主体,保护发卡行利益,是当前迫切需要落实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案中*某所在的公司安装的POS机常年用于套现,*某在无力偿还借款利息时,两人首先想到通过POS机套现解决问题,从而诱发了银行卡犯罪。
3、妥善保管个人的身份证件及信息,杜绝假冒他人身份办理银行卡案件的发生。尽管公安部最近指出,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但作为公民个人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件及个人信息,防止被不发犯罪利用作案。本案中的*某曾经在*某的公司工作过,也曾经丢失过身份证,导致了身份证件被他人假冒使用,引发了假冒他人身份办理银行卡案件。
4、公安机关与银行之间要能力协作,实现真正的“警银联动”,遏止银行卡犯罪不断升级的势头。公安机关要与银行及时沟通联络,通报银行卡犯罪情报,确保信息交流通畅和准确,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对金融部门提出的各类涉及公安方面的问题、咨询要及时解答、答复,比如对金融部门一时难以确认身份的特定对象,公安机关应及时提供经查询、核准的有关结果,主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服务工作,以最大限度帮助企业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针对银行卡诈骗犯罪作案手段不断发展变化,公安机关要与时俱进,加强情报信息的搜集、研判,准确掌握银行卡诈骗犯罪的特点规律,积极探索新机制、新战法。公安机关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典型案例,震慑犯罪,同时加强宣传银行卡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全社会逐步树立起一种合法、合理使用银行卡的良好氛围。
相关文章
